考勤薪酬管理制度(精選3篇)

考勤薪酬管理制度 篇1

一、基本原則:

考勤薪酬管理制度(精選3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對紮根於華之的優秀骨幹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係。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後,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後,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衞)、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並簽字後,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於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後,由總經理決定調整係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准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並於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隻能在崗位工資*1.5係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餘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餘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並領取專用表格,於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説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考勤薪酬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1.1規範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範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3.1薪酬構成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3.1.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3.1.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1.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温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博士為2.4.7;見習期滿後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鈎。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範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後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範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7.1轉正定級後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後第二個月體現。

考勤薪酬管理制度 篇3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餐廳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餐廳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餐廳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餐廳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餐廳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餐廳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餐廳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餐廳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詳見附件

1、根據餐廳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餐廳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佔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鈎;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佔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鈎。

3、餐廳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3000元計發(包含全勤獎、交通補助、話費補助等),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

1、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2、績效考核按照餐廳相關規定執行。

3、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五、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餐廳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餐廳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餐廳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餐廳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於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會議討論通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六、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30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30

2、餐廳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餐廳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餐廳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税由餐廳代扣代繳。

5、餐廳採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餐廳考勤制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