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制度

第一條 凡新進人員之教育訓練,除人事管理規則及員工教育實施辦法另有規定處,悉依本綱要實施。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制度

第二條 本綱要所謂新進人員係指臨時職員、試用人員、臨時僱用人員及其他認為應接受訓練的員工而言。

第三條 本教育訓練的宗旨與目的如下:

(一)茲為新進人員明瞭企業機構之組織系統,進而瞭解本公司組織概況,各部科分管的庶務營業方針,暨有關人事管理規章,俾能恪遵章則,竭誠操守業務。

(二)使新進人員深切體認本公司遠大的抱負,激發其求知慾、創造心,不斷充實自己,努力向上,藉以奠定公司基礎。

第四條 本訓練的實施得斟酌新進人員每批報到人數之多寡另行排訂訓練時間,經核准後即可依照本綱要實施。

第五條 新進人員經訓練後,視其能力給予調派適當單位服務,但依實際需要得先行調派各單位服務者容後始補訓。

第六條 凡經指定接受訓練的人員,除有特殊情況事先經人事主管單位簽報核准得予請假或免訓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規避或不到,否則將從嚴論處。

第七條 訓練講習人員以部經理為主體,科主管協助。

第八條 訓練課程的內容除以公司組織、各種管理章則、各部科掌管的庶務及營業方針等一般基本實務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時配合實施。

第九條 訓練課程的編排及時間,得依實際需要另行制訂。

第十條 本綱要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