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7篇)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

1、各校要成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學校義務消防隊。在人員變動時,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7篇)

2、認真組織師生學習、宣傳《消防法》,要利用校廣播站、黑板報、宣傳櫥窗、班隊活動等途徑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使用電氣、液化氣等知識,教育學生不玩火,以及安全逃生的辦法。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討論、檢查、佈置、總結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4、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6、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7、 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1)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閲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更換藥劑。

(4)學校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5)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台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裏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

(7)圖書室、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學校要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9、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報請學校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者,報請學校給予行政處罰。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開水房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3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責任人:韓開洪。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1、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不組織學生撲救)。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4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户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國小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國小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條、國小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年級組長、班主任、功能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國小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微機室、辦公室、實驗室、圖書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國小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國小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第九條、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國小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置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國小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國小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

第十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國小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第十一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6

為加強工業園區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倉庫的負責人應當經相關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五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九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第十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十一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十三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十四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十五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六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七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十八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十九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二十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二十二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園區消防管理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第二十四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五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二十九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7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禦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範預案,並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國小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管理制度《中國小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0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範文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衞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巡查日誌。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商店必須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對本店的消防工作負責,可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安全工作。營業部、班(櫃)組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五條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幹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人員

第六條商店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義務消防組織,分工明確,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承包經營的商店(場),在承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並保證安全。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八條商店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務技術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四)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方案,組織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演練,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開展防火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問題,整改事故隱患;

(六)組織撲救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發生火災的原因,嚴肅處理;

(七)定期總結本店(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九條營業部、班(櫃)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本責任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制度,組織學習防火文件、材料,落實崗位消防責任制;

(二)定期檢查,養護消防設備、器材;

(三)隨時檢查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章現象,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彙報;

(四)發現火災,應即組織撲救。

第十條崗位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清查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發現火災,立即進行撲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條嚴禁在櫃枱、堆貨場所、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條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商店防火負責人批准,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範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後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並與商品、櫃枱、貨架、電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或用不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十米範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並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三條商店附屬的倉庫和堆貨區,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商業部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牆、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並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五條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零售商店(場)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

第十六條商店設有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商店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料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八條商店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九條經營各種電器的櫃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是生產性或營業性電源,不得是照明性電源,測試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條嚴禁在櫃枱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一條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他線路相聯,並經常檢測,隨時保持安全暢通。

第四章建築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裝修,必須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竣工後,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並嚴格執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脱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四條商店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辦法,必須分櫃出售,遠離其他商品櫃枱,並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店每天停止營業後,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品,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妥交接手續後,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存放液化氣罐。

第二十七條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通道處堆放商品和雜物。

第五章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條商店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二十九條大中型商店和設在地下建築內的商店,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

第三十條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一條配備消防器材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災撲救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商店及附屬倉庫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絕執行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五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對所屬商店(場)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商業部_年十二月二日發佈的《商業基層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2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3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説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誌,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併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痺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及附屬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目標職責管理體系。

第二章:消防組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第五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學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司其職。學校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校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落實層級消防安全職責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其他工作統籌安排,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帶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五)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其法律職責

(六)組織防火自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章:消防宣傳教育

第七條:學校宜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固定消防宣傳設施,並透過印發宣傳手冊、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舉辦消防冬夏令營、知識講座、競賽、消動會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主要資料包括:

(一)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規程;

(二)組織分析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隱患、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和研究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以及預防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學校應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校消防安全重點

部位的職責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兩名男教師和一名大隊輔導員為兼職消防教師,專門負責對在

校師生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認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活動,保證消防安全教育進課堂,保證每學年的

兩次安全教育課中有消防知識的資料。

第十二條:學校每學期應透過組織疏散逃生演練、消防知識問答等形式,對在校師

生進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條:學校下列人員應當理解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專門培訓,取得省公安

消防機構統一制發的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一)學校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學校兼職消防教師;

(三)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操作人員;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師生人身和財產安

全及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內的建築物,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

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持續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

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使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登記備案,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檢查與整改的資料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用電、用火有無違章狀況;

(六)消防安全要害部位的管理狀況;

(七)儀器室、實驗室、電教室、微機室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場所防火防爆措施

的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狀況;

(八)更夫值班記錄狀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學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檢查狀況彙報,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職責人並

限期進行整改。

第十七條:建立消防檔案。學校應收集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材料,分門別類做

好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

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並應當做好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情

況下,向學校消防領導小組申報審查,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

舉辦。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需進行消防設計的學校新建、改建、擴

建及裝修工程,應將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

審核合格的,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

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審核的,不得變更。工程竣工時,務必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

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條:學校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啟動《學校消防滅火救援預案》,現場最高

職位的領導為總指揮,教室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職責人;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

警,並組織撤離疏散;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直接參加滅火工作。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學校及幼兒園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考評資料。對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

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職責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

理。

第二十三條:在消防教育管理中作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

和獎勵。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的;

(二)及時組織或用心參加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制止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

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職責,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防火工作職責人不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

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職責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__年3月1起施行。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5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瞭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並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准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枱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7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實驗時,教師務必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8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後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枱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o。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9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牆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安全疏散方案,並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誌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於降温、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衞處和消防隊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學生宿舍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枱燈、電爐、電燙鬥、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熱快、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並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各類實驗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責任制,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高層建築配置的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水系統,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維修,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第九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計圖紙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審核。審核後的防火設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動。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温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全校各部門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三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在消防工作中,違反消防法規造成嚴重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規定處理。違反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長:王正俊

副組長:竺德岱 吳彬

成 員:周安佳、沈莉、秦華君、曾瓊忠、林川、林士輝 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閲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裏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裏,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瓊山區攀丹國小

20xx-1-10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2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並由院保衞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範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衞科審批同意後,並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衞科同意,並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衞科負責購置佈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並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3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取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4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設備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衞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衞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範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衞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衞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衞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並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並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後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後,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着“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5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盡到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教師負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室、各辦公室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6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黴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於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温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乾淨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後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並儘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並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並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7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衞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衞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衞生狀況。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狀況並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審批特殊動火證,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車間消防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公司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安排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係。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消防安全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計劃書的同時,必須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佈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6、工段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加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後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協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8)認真做好班組消防安全台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衞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創建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並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並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立即制止和處理,並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及時掌握瞭解情況,迅速向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10、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參加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運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及時招實地向上級彙報,保護現場並詳細記錄。

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