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經費管理規章制度

環保經費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環保局經費管理規章制度

1、總體原則。局機關及監察大隊經費的使用和結算,綜合科統一管理,實行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2、辦公用品購置費。各科、隊所需日常辦公用品,每月初編制計劃,綜合科彙總後報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由綜合科指定專人辦理,各科、隊不得自行購置。

3、接待費。對外接待本着“熱情、必須、節儉”的原則, 事先請示局長同意,由綜合科與有關賓館、飯店定期結算,憑發票和接待審批表報批。

4、差旅費。差旅費的開支,必須符合《泰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差旅費報銷單及原始票據先經綜合科或監理大隊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再報局長審批。

5、會務費。本局人員參加有關會議的食宿費用、交通費、資料費,憑發票和會議通知的複印件,經綜合科、監理大隊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由局長審批。

6、加班費、夜餐費。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夜間加班工作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7、學習、考察費用。因工作需要赴外地學習、考察,由局長批准。所需費用參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辦理。

8、學習費用。個人要求學習經組織同意的,憑畢業證(結業證)及收據,報銷70%學費;學費收據經綜合科科長審核後,由局長批報;書籍資料費、食宿費自理。未經組織批准,個人參加學習的,一切費用自理。

9、醫藥費。按區政府有關規定報支。

10、借款。因公臨時借款,由本人提出申請,然後報局長批准。一般在辦事完畢三天內結清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