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國小晨檢制度(精選3篇)

奮鬥國小晨檢制度 篇1

一、學生晨午檢工作制度:

奮鬥國小晨檢制度(精選3篇)

1、每天早上學生進班後及午餐後,由班主任作為檢查人負責進行檢查工作。主要採取詢問、觀察、觸摸等形式,如發現學生身體不適,特別是出現發燒、咳嗽、咽痛等流感樣症狀以及不能確定的其他症狀時,立即通知衞生負責組及學生家長,同時將學生送醫院進行檢查確診。

2、對未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電話聯繫,問清原因並儘量與學生通話,以確定學生的真實情況。如果學生有病要問明病情及去向,如實登記到晨午檢統計表及因病缺勤缺課學生情況登記表上,並做好過程跟蹤瞭解,直至學生痊癒。

3、班主任填寫好晨午檢統計表及因病缺勤缺課學生情況登記表簽字後交教導處檢查,安全負責人如實填寫彙總表。每日於8:30及12:30做好晨午檢工作,要做到認真、細緻,無遺漏。

4、班主任要做好學生及家長宣傳工作,提倡學生之間相互督察。告知學生在家或校外出現發燒、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狀或其他不明症狀時不能到校,應儘快報告學校併到醫院診斷治療。

5、病情痊癒,持鄉鎮衞生院以上醫院痊癒證明到學校衞生室開具返校通知單方可回校上課。

二、教職工晨午檢工作制度:

1、高度重視教師晨午檢工作,指定專人承擔晨檢檢查和信息報表等有關工作。

2、教師晨午檢工作應在每天早上第一節課及下午第一節課前完成。

3、教師應積極主動配合協助部門檢查人的晨午檢工作。出現發燒、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狀或其他不明症狀時,不能進課堂,應立即報告負責人,儘快到醫院診斷治療。教師在校外出現病情症狀時不能到校,應及時請假並儘快到醫院診斷治療。

4、對生病請假的教師要問明病情及去向,如實登記到晨午檢統計表上,並做好過程跟蹤瞭解,直至痊癒。

20__年2月

奮鬥國小晨檢制度 篇2

一、美術教室由美術教師負責管理。

二、學生要在教師的帶領下,有秩序地進入教室,按次序入座,不得私自更換,不得挪用座位。

三、進入美術室後,不許大聲喧譁,不準在畫架、畫台、牆壁上亂刻亂畫,注意保持室內整潔衞生。

四、愛護室內公物,損壞賠償。未經教師允許,不得搬動美術教學設備用品。如因違反紀律造成人為損失,視其情節按照賠償制度照價賠償,故意破壞者要從重處罰。

五、下課後,任課教師必須認真清點好所有的工具,確保工具齊全,並組織學生清潔教室,關好門窗。

六、室內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確須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器材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七、教育學生遵守紀律,保持美術室的安靜。

奮鬥國小晨檢制度 篇3

為了給我校帶來良好的教學秩序,讓教師們具有一定的責任目標意識,給祖國培養有用的棟樑之才,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訂本制度。

一、 出勤管理

1、凡請假的教師,代課費由教師自己開出,每節5元。(婚喪假、特殊病假除外)

2、開會、升降旗儀式活動凡請假、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後請假均以曠工論處,按規定每節扣10元,每天扣50元,並記入檔案

4、凡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校長審批,交教導處調課。確因特殊情況可以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上請假條。

5、不允許教師之間私自調課,若是自行調課,一經查實,雙方都按缺課處理。

6、曠工每天扣5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規定3分鐘至5分鐘內為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7、值周教師負責值周內晨讀,缺一節扣幣5元,未完成值周條例,扣幣10元;值周教師要特別注意安全。

二、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實行月查制,並認真作好記錄。

2、聽課每位教師不少於10節,校長、教導和教研組長不少於15節。並作好記錄。

3、每位教師要用普通話、寫規範字和作好記實手冊。

(一)教學獎懲

1、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優良率居同級同類學校(教學點與教學點)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45、40、35元。居全鎮第一、二、三名的獎55、50、45元。

2、統考科目的及格率為70%的獎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5元累計。

3、統考科目的優良率為68%的獎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10元累計。

4、 統考科目人均分高於全鎮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獎50元。

5、 凡統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鎮倒數第一的懲30元。

6、 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鎮倒數第一的且低於全鎮人均分的懲40元。

(二)其它獎勵

1、教師在刊物上發表文章的。國家級獎100元,省級60元,地級50元(同一篇文章只取最高獎,且必須是本人所寫)。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或是單項比賽。

所叫學科學生參賽,輔導教師以下標準發獎(不含體育;同一競賽若干人參加,只取最高獎級的前三名)。

組隊參加地教委、縣文體委組織的各種運動會,獲單項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別獎35、30、25、20、15、10元;獲團體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別獎200、160、120、80、40、30元;組織參加學校各種運動會,獲團體第一、二、三名分別獎50、40、30元;獲單項第一、二、三名分別獎20、15、10元。單項和團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複計獎。

3、 文藝演出與美術作品參賽獎

凡學校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文藝演出與集體參賽作品,或地級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100、80、50元;獲縣級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80、50、30元。單項和集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複計獎。

4、以上各種參賽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三、特殊貢獻

1、凡獲國家級骨幹教師、省級骨幹教師、地級與縣級骨幹教師,分別獎100、80、50、40元。

2、以上各種獎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