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保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電梯維保管理規章制度 篇1

電梯維修工作屬高處作業,較危險及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工作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維保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電梯出廠時,必須附有製造企業關於該電梯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説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合格證上除標有主要參數外,還應當標明驅動主機、控制櫃、安全裝置等主要部件的型號和編號。門鎖、安全鉗、限速器、緩衝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須具有有效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書。

一、維修管理

1、維修工作人員在工作時,必須遵守安全規程,避免和儘量減低意外事故的發生。工作前,班長向維修人員交待安全事項並簽字。

2、工作前,要事先確定好工作方法和內容,事先檢查好各種安全器具和工具,並注意本人的健康狀態,不可勉強工作。

3、工作時不得隨意離開現場進入其他危險場所。工作後要檢查是否有未完成的工作、遺留工具等,並於事後清理工作場地。

4、在到達某處工作或檢修時,要事先通知該處的管理人員在其工作的電梯和主要入口處掛上必要的記號(如:檢修停用等),在維修檢查電梯時不得載客或載貨。電梯發生故障時,需二人進行操作。電梯修復後試運行確認無誤後投入運行。修復後填寫維修故障記錄,並交管理處設備主管簽字確認。

5、維修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按照公司要求及國家規範執行。

6、對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事故處理按公司規定執行。

7、維修完畢應填寫相應的《維修故障記錄》並經主管人簽字認可。

二、保養管理

1、管好電梯機械鑰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安全操行規程操作,杜絕事故發生。

2、熟習電梯構造、原理、對電梯主機、控制屏定期檢查保養,提高各項技能。

3、嚴格按照《電梯保養計劃表》對電梯進行保養,並作好記錄。

4、電梯在開始進行保養時,應在電梯首層或在客户出入較多的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誌和防護欄。

5、應有兩人同時對電梯進行保養,兩人間要配合協調,互相提醒,確保安全。

6、每天上、下班時,應巡視電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對安全系統做到定期檢查,及時處理電梯的突發故障,並作好記錄。

8、做好電梯的'消防工作,特輯對轎廂和廳、轎門地坎的清潔,保證廳、轎門的開關順暢。

9、做好電梯機房的三防工作,如機房門窗有損壞時,應及時修復。

10、出現火、水災時,應及時停用電梯,按照《電梯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理》處理。

11、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進水時,應及時切斷電梯電源,並手動將電梯升到最高層。

12、協助、督促分包電梯維保單位或自保的項目搞好電梯的保養工作。

13、當電梯年檢期臨近時,通知分包維保單位或自保的項目應對電梯進行年檢保養,並根據電梯年檢報告,督促分包維保單位或自保的項目整改不合格項目。

14、妥善保存電梯合格證、限速器、安全鉗合格證和電梯年檢報告。

15、保匙、操作面板鑰匙和機房鑰匙。

電梯維保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行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範圍內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本規則不適用於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本規則是對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關單位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可以制定高於本規則的工作要求,以保證所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條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應當購置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電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必需的投入,嚴禁購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説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

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並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維保的內容和要求;

(二)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

(三)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五條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一份);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份);

(三)安裝監督檢驗證明文件;

(四)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原件)。

第六條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安全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制度;

(四)維修保養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八)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並長期保存。使用單位變更時,應隨機移送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二)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廠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使用維護説明等隨機文件;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等;

(四)日常使用狀況、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

第八條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實現有效聯繫;

(二)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三)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五)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以及觀光娛樂高速乘客電梯必須設專人操作;

(六)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採取措施,組織救援;

(八)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監督電梯維保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第九條在用電梯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列明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制定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做好電梯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二)對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的檢查,確保其齊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電梯的廳門門鎖鑰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機房鑰匙和電梯電源鑰匙;

(四)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五)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第八條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以下要求,正確使用電梯。:

(一)按照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的要求,乘坐電梯;

(二)不乘坐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三)不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不拆除、破壞電梯及其附屬設施;

(五)不乘坐超過額定載荷的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

(六)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第九條電梯停用,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章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

第十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約定日常維護保養的期限、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標準;

(二)日常維護保養的時間頻次;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四)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存方式。

第十一條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對新保養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應當進行確認。

保養後的電梯應當處於良好、安全的運行狀態,各部位功能應當要求。

第十二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按照維護保養的項目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護保養。維護保養的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見附件A、B、C、D,根據電梯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日常維護保養中,按照本規則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説明書的要求,制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方案,制訂合理的保養計劃,對電梯各易損、運動、安全保護裝置及基本功能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要求,從而保證電梯能夠正常、安全運行;

(二)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應當針對本單位維護保養的不同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三)設立24小時日常維護保養值班電話,電梯發生的故障,應當做詳細及時的記錄,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專業維修人員能夠及時抵達所維護保養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min,其它地區一般不應超過1h;

(四)每部電梯建立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並且歸入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五)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六)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確保其滿足相應的技術要求,並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記錄存檔備查;

(七)在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告知電梯使用單位。

第十四條維護保養單位在進行維護保養時應當進行詳細紀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見附件E),日常維護保養紀錄應當由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並且保存存檔,定期檢驗時應當提供給檢驗檢測機構核查。

第十五條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質量檢驗(查)人員或管理人員要對電梯的保養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六條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可以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制定高於本規則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要求。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消防員電梯、防爆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製造單位的規定製定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和內容進行維護保養。

第十七條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託,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日常維護保養,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調整隻限於不會改變任何安全性能參數的調整。

第十八條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電梯維保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電梯維修人員一般安全規定

1、電梯維修人員必須持有本地區權威部門頒發的低壓維修“電工操作證”和“電梯維修工操作證”。

2、電梯維修保養時,不得少於兩人;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去做,嚴禁酒後操作;工作中不準閒談打鬧;不準用導線短接已壞的層門門鎖開關。

3、工作前,應先查自己勞保用品及攜帶工具有無問題,無問題後,才可穿戴及攜帶。

4、電梯維修保養時,一般不準帶電作業,若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監護人,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電梯在維修保養時,絕不允許載客或裝貨。

6、熟練掌握正確安全使用本工種常用的機具,以及吊裝、拆卸安全規定。

7、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常識,掌握電梯發生故障而停梯時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須掌握事故發生後的處理程序。

(二)維護作業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1、轎廂內或人口的明顯處應掛上“檢修停用”標牌。

2、讓無關人員離開轎廂或其它檢修工作場地,關好層門,不能關閉層門時,需用合適的護柵擋住人口處,以防無關人員進入電梯。

3、檢修電器設備時,一般應切斷電源或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4、一個人在轎頂上做檢修工作時,必須按下轎頂檢修箱上的急停按鈕,或扳動安全鉗的聯動開關,關好層門,在操縱箱上掛“人在轎頂,不準亂動”的標牌。

5、進入地坑應先打開地坑內的低壓照明,然後按動地坑停車開關,切斷電梯迴路,使轎廂不能再運行。並在層站和層門、轎廂門上掛上警示牌。

(三)維修作業當中的安全規定

1、給轉動部位加油、清洗,或觀察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時,必須停閉電梯。

2、人在轎頂上工作時,站立之處應有選擇,腳下不得有油污,否則應打掃乾淨,以防滑倒。

3、人在轎頂上準備開動電梯以觀察有關電梯部件的工作情況時,必須牢牢握住轎廂繩頭板;轎架上樑或防護柵欄等機件。不能握住鋼絲繩,並注意整個身體置於轎廂外框尺寸之內,防止被其它部件碰傷。需由轎內的司機或檢修人員開電梯時,要交代和配合好,未經許可不準開動電梯。

4、在多台電梯共用一個井道的情況下,檢修電梯應加倍小心,除注意本電梯的情況外,還應注意其它電梯的`動態,以防被其碰撞。

5、禁止在井道內和轎頂上吸煙。

6、檢修電器部件時應儘可能避免帶電作業,必須帶電操作或難以在完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操作時,應預防觸電,並有主持和助手協同進行,應注意電梯突然起動運行。

7、使用的手燈必須採用帶護罩的,電壓為36V以下的安全燈。

8、嚴禁維修人員站在井道外探身到井道內,以及兩隻腳分別站在轎廂頂與層門上坎之間,或層門上坎與轎廂踏板之間進行長時間的檢修操作。

9、進人底坑後,應將底坑檢修盒上的急停開關或限速張緊裝置的斷繩開關斷開。

10、維修作業間隙需暫時離開現場時,應有以下安全措施。

(1)關好各層(廳)門,一時關不上的必須設置明顯障礙並在該層門口懸掛“危險”、“切勿靠近”警告牌。

(2)切斷總電源開關。

(3)切斷熱源如噴燈、烙鐵、電焊機和強光燈等。

(4)必要時應設專人值班。

11、當維修作業結束後,應作以下工作:

(1)收集清點工具材料,清理並打掃工作現場,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

(2)將所有開關恢復到原來位置,並試車運行,檢查各機構、電氣等完好無誤。

(3)填寫維修記錄。

(4)把修好的電梯交付驗收。

(四)維修人員在維修電梯上主要部位時的安全操作規定

1、在機房維修時的安全規定:

(1)嚴禁在曳引機運轉的情況下進行維修保養。

(2)在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在斷開電源的情況下進行;帶電作業時,必須要按照帶電操作安全規程操作;接地裝置良好。

(3)在調整抱閘時,嚴禁鬆開抱閘彈簧(制動器主彈簧);如果必須鬆閘時,一定要有措施防止溜車。

(4)機房檢修時,轎廂內必須留有電梯司機或維修人員;當機房內操縱轎廂運行時,只允許開檢修速度,而且必須與在轎廂內或轎廂頂上的人員聯繫好,在轎、層門關閉好後方可開車;嚴禁在層門敞開的情況下開動轎廂。

(5)當需要進行手動盤車時,必須先斷開電源。盤車前一定要與轎廂頂上和轎廂內的人員聯繫好,為防止制動器打開時,轎廂發生意外溜車,操縱制動器的維修人員應斷續工作,並隨時做好制動器抱閘準備。對於無減速器的電梯,不適合採用盤車方法來檢修。

2、在轎廂頂上維修時的安全規定:

(1)非維修人員嚴禁進入轎廂頂上。在進入轎廂頂前,必須知道轎廂所在的準確位置。在打開層門進入轎廂頂上前,必須看清轎廂所處的位置,看清周圍環境,保證層門處沒有閒雜人員。安全絕對沒問題時,方可進入轎廂頂上。進入轎廂頂上後立即關閉層門,防止他人進入。

(2)進入轎廂頂時,首先切斷轎廂頂上檢修盒上的急停開關(鈕),使電梯無法運行,再將有關開關置於檢修狀態。

(3)在轎廂頂上的維修人員一般不得超過三人,並有專人負責操縱電梯的運行。在啟動前應提醒所有在轎廂頂上的人員注意安全,並檢查無問題時,方可以檢修速度運行。行駛時轎廂頂上的人員,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探出防護欄。在轎頂上作檢查時應充分注意安全,集中精力注意站穩站好決不可站在騎跨處工作。在進行各種工作時,應切斷轎頂上的檢修開關,使轎廂無法運行,只能轎頂檢修人員認為需要升降轎廂時,才能由他自己發出指令,接通檢修開關使轎廂運行。更要注意當平層板已插入感簧感應器時,雖未按動電梯運行按鈕,但只要接通迴路電梯轎廂將自動平層,因此轎頂人員在接通檢修開關前一定要檢查平層遮磁板是否已插對感簧感應器,預計到可能發生的動作、選擇安全的站定位置,才能做到安全方面萬無一失。

(4)維修時,嚴禁站在轎廂與層門之間進行操作。在轎頂上嚴禁吸煙。

(5)離開轎廂頂時,應將轎頂操作盒上各功能開關復位,轎頂上不允許存放備品備件、工器具和雜物。在確保層門關好後方可離去。

3、在轎廂內維修的安全規定:

(1)進入轎廂前,應先確認轎廂所在的準確位置,絕不能只看樓層指示燈所指示的層數來判定。

(2)進入轎廂後,要檢查操縱箱上各功能按鈕是否靈活可靠,轎內不準吸煙。

(3)維修保養電梯時,嚴禁開門走車。因層門有故障暫不能關閉時,必須掛警告牌、設備防護欄,以及派專人監護。

(4)在轎廂內工作時,嚴禁身體任何部位超過轎廂底坎,以防擠傷。

(5)離開轎廂時,應將轎廂的轎門以及層門關好,並鎖梯後,才能離去。

4、在底坑裏維修的安全規定:

(1)首先切斷電梯的急停開關,再下到底坑工作。

(2)下底坑時要使用梯子。其梯子要堅固,放置合理、平穩,嚴禁在底坑裏吸煙。

(3)在底坑工作,需要開車時,維修人員一定注意所處的位置是否安全,防止被隨線、平衡鏈兜着,或者發生其它的意外事故。

(4)底坑裏必須有低壓照明燈,且亮度足能滿足工作要求。

(5)在底坑工作的時候,注意周圍環境,防止發生被底坑中的裝置碰傷。

(6)在底坑工作時,絕不允許機房、轎廂頂等處同時進行檢修,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五)電梯在維修時的用電安全規定

1、在電梯進行維修或定期檢修試車時,必須斷開總電源。電梯轎廂內不可載客或裝貨,同時應在層門口、轎內操縱箱、機房控制櫃等處,懸掛“檢修停用”、“不許合閘”、“正在修理,不可開動”等內容的警告牌,試車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根據指揮人員所發的指令,才能摘去警告牌或開動電梯。

2、電梯進行檢查、試驗、修理、清潔工作時應將機房電源開關斷開,以保證安全。

3、電梯檢查維修時,必須使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為此電梯機房、井道的底坑、轎頂或轎底都應裝置供檢修用的低壓電源插座。

4、電梯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按地:

(1)電氣設備、櫃、屏、箱、盒、槽應有易於識別的接地端。

(2)按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絕緣電線。

(3)零線與接地線應始終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