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條例解釋

保監會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交強險條例解釋

【詳解】本條是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費率制定和審批原則的規定。

一、本條包括六層含義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不同地區、不同保險公司之間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即不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享有相同的保險保障、責任限額、賠償標準和權利,應當履行同樣的義務和要求,不同的保險公司應當履行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國家立法規定必須強制實施的險種,對投保雙方的選擇權都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實行統一條款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使其無論選擇哪家保險公司辦理強制保險,無論在哪裏發生交通事故均能得到相同的保險保障。同時,保障的同質化也有利於保險公司之間加強合作,提高理賠效率,方便消費者。

為便於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可以代表保險行業制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後,各公司可以使用行業統一條款。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不同地區、不同保險公司之間實行相同的基礎費率。相同的基礎費率是指同一使用性質的同一車型機動車具有相同的風險保費。實行統一的基礎保費有利於風險的分攤,有利於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也有利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監督和管理。

同時,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地區差異較大,保險公司之間的經營水平也不盡相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附加費率以及風險修正係數實行差異化,即根據行駛區域、駕駛人性別、年齡、駕齡、安全駕駛記錄等風險因素差異,以及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差異因素,同一車型具有不同的費率水平。具體表現在:

1.在不同地區之間實行差異化的費率浮動係數。由於我國不同地區的風險成本存在着本質性的差異,同一車型在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費率水平。導致這種差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導致賠付成本差異較大。由於我國經濟發展存在較大的差異,東部和西部之間、城市和鄉鎮之間,生活消費水平和薪酬水平都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同一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在各地的賠償標準也存在着顯著差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死亡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北京2019年喪葬費為12022元,山西喪葬費為5365元,兩者相差一倍以上。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在深圳,殘疾賠償金高達50多萬元,而陝西僅為14萬元左右,兩者相差數倍。

二是各地區道路交通環境和交通管理水平不同。由於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的路況交通情況各異,導致了出險概率和頻率分佈不同。據公安部統計年報數據顯示,廣東、江蘇、浙江等機動車保有量較高的地區,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也較高,但是,萬車死亡率最高的地區卻是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廣人稀的地區。2019年,西藏萬車死亡率為49.5,而河南僅為5.18,兩地相差近十倍。

三是各地區駕駛人羣體的分佈狀況不同。近年來,在經濟發達地區私家車的數量急劇增加,由於私家車的主要消費羣體多為新駕駛員,其駕駛技能欠佳,就整體而言,該類消費羣存在“損失率高、肇事率高”的現象,致使私家車業務總體賠付水平不斷上升。所以私家車佔有率高的地區,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風險成本會明顯增高。

保費水平應當與風險程度相匹配,否則,會導致在風險成本高的地區,費率水平偏低,在風險成本低的地區,費率水平偏高,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不利於督促各地區交通環境的改善和安全駕駛意識的提高。因此,相同使用性質的同一車型在不同地區體現不同的費率水平。

2.在不同的機動車駕駛人之間實行不同的費率調整係數。駕駛人的性別、年齡、職業、駕齡、經驗等個人因素對於風險具有一定影響。尤其在家庭自用車或其他私人用車上,個人因素和風險的匹配度更高。一般情況下,女性比男性駕駛員風險小,駕齡長的駕駛員比駕齡短的風險小。

3.根據機動車肇事或違章頻度、程度不同實行不同的費率調整係數。對於經常違章肇事者或不安全駕駛者將適當上調費率,對於安全駕駛者將相應降低費率,以實現費率與風險的掛鈎。同時通過獎優罰劣這一經濟手段促進駕駛人提高安全駕駛意識,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關於保險費率如何與交通違章掛鈎的問題在本條例第8條、第9條中有詳細規定。保監會將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具體的標準。

4.不同保險公司之間可以採用不同的附加費率。保險公司之間在經營水平、管理能力以及銷售渠道上有很大差異,實行差異化附加費率,可以督促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通過嚴格控制費用來降低費率水平,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費率水平的下降最終使消費者得到實惠。保監會將對保險公司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管理成本規定上限比例,保險公司在不超過該標準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調整具體附加費率。一般情況下,附加保費不得超過毛保費的35%。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可以根據保險業歷年經營數據和機動車輛保險賠付情況制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純費率和風險修正係數,可以根據保險行業平均管理成本,制定行業指導性附加費率。協會制定的費率應當報送保監會審批。保險公司可以使用行業協會制定的費率。如果保險公司需要調整費率,則應當重新向保監會申報。

我國自2019年開始實施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在我國存續近二十年的機動車輛保險統一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由保險公司自主制定車險條款費率,報監管部門審批後執行。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改革兩年多來,市場總體反映良好,費率水平與風險程度更加匹配,保險產品朝個性化和多樣化方向發展,使消費者得到更多實惠,同時也督促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並不是簡單的管理制度的迴歸,而是根據中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特點而設立的一項制度。

從已實行強制保險的國家或地區經驗看,除我國台灣地區、日本、韓國等採用統一條款費率的方式外,大部分歐美國家均由各保險公司按商業運作模式進行經營,其條款及費率也由各保險公司在法定範圍內自行確定。

(三)由保監會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審批。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與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屬於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其保險條款和費率依法應由保監會審批。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費率的申請人為依法獲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營資格的中資財產保險公司,根據《保監會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程》和《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函;

2.保險條款和費率文本;

3.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説明材料;

4.保險費率精算報告;

5.法律責任人聲明書;

6.精算責任人聲明書;

7.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8.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檔。

保監會依法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審核,審核的原則和標準主要包括:

1.完整性:申報材料符合要求,完整;

2.準確性:條款內容清晰,文字通俗易懂,不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3.合法合規性: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以及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4.公平性:內容不得顯失公平,不得侵害消費者利益;

5.公正性:不得引起不正當競爭;

6.謹慎性:費率不得危及償付能力;

7.不盈不虧原則:費率釐定基於正常經營成本上;

8.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強制保險費率審批重點為不盈利不虧損原則。所謂不虧損不盈利原則,即費率的釐定基於正常經營的標準成本之上,這要從整體上來把握。首先,在費率釐定時,不設定預期利潤率。在商業保險的費率構成中,一般包含預期利潤率,這是商業性企業的正常經營利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依法實行強制的險種,其社會性和公益性特點要求商業保險公司不應從中牟取利益,因此,費率構成中不能包含利潤率。其次,不虧不盈原則是針對整個保險行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而言,個別公司由於自身經營水平差異,在短期內出現一定程度的虧損或盈利,不影響不虧不盈原則的實施;第三,要從一定期限內來審核該原則的有效性,一般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年度的經營情況來判斷是否盈利或虧損,並視情況來調整費率。

強制保險的保費由純保費和附加保費兩部分組成。純保費又稱風險保費,根據保險標的的損失率來確定,對於同一地區同類車型的純保費,各公司之間的差異一般不會太大。附加保費因公司的經營成本高低而有所差異*經營水平較高的公司附加保費較低。保監會要求保險行業根據業務年度行業整體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損失率情況以及預期損失率來測算純保費水平,純保費佔毛保費的權重一般為65%左右;各公司的附加保費最高不超過毛保費的35%。

保監會在《保險法》和本條例賦予的職責範圍內,根據以上原則,對公司制定的費率進行審核和調整,對可能產生的各類問題也在此原則基礎上進行協調和平衡,維護投保人利益,確保行業穩定。

(五)本條第2款是指,保監會在審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時,可以根據需要,聘請專業的精算師事務所對保險公司費率測算中使用的數據、測算方式、費率結構和水平進行評估。引人精算師事務所對費率進行評估,有利於維護費率釐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於增加費率制定工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確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改革的有效實施。

保險費率釐定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運用了大量的精算技術和數學方法,需要由專業的精算師來進行。目前,在保監會的積極推動下,我國的非壽險精算工作得到較快發展,非壽險精算隊伍逐漸壯大,精算技術已經運用到非壽險保險產品定價、責任準備金評估和公司償付能力評估等多個領域,精算工作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但是,總體上看,我國非壽險精算工作尚在起步階段,精算人才缺乏,精算經營不足,因此,引進國際先進精算師事務所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進行評估,不但有利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施,而且對保險公司加強精算工作、提高精算水平也有一定促進作用。

(六)保監會在審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時,可以根據需要,召開聽證會,對保險公司釐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進行聽證。實行費率聽證有利於費率水平的公平公正,有利於費率釐定工作的公開和透明,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

聽證會組織者為中國保監會;聽證申請人為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或保險行業協會;聽證代表為社會各界代表;聽證內容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水平。具體費率聽證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二、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對這一險種保費計算有嚴格的規定

(一)我國台灣地區規定:強制保險費率採用不虧不盈原則,即在保費結構中無預定利潤率,並且由“財政部”、“交通部”制定保險人辦理強制保險的準備金提存方式及獨立會計處理原則。強制保險的費率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擬定,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費率結構如下:

總保費=(調整後純保費十保險人業務管理費用十精算及研究發展費用)/〔1—特別補償基金分攤額一安定基金一特別準備金一(資金成本率一資金收益率)〕

其中,調整後純保費:自用小客車與自用小貨車二基本純保費X(年齡性別係數十違規肇事記錄係數—1);其他車種=基本純保費x違規肇事記錄係數;現行機車未考慮個人因素因子。

保險人業務管理費用:汽車為330元,機車一年期業務為190元,二年期業務為300元。

精算及研究發展費用:每件保單收取1元。

特別補償基金分攤額為3%;安定基金為0.2%;特別準備金為0.2%;資金成本率為1.475%;資金收益率為0.047%。

(二舊本規定:強制保險費率釐定遵循無損失、無利潤原則(即標準成本原則)。《汽車損害賠償保障法》規定:保險費率以及互助保險繳納比率必須是在補償有效經營之下的標準成本的範圍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費率、比率。“有效經營經營之下的標準成本”是針對保險公司整體的,並不侷限於各保險公司的個別的成本。因此,經營效益不好的公司有時出現赤字,並不違反原則,此外,在計算保險費率時不允許考慮預定利潤。

費率的釐算由汽車保險費率算定會(NLIRO)來計算,並報金融監督廳(FSA)備案,經過90天的核準期後視為獲得批准。如果保費超過有效經營下的標準成本,FSA有權要求NLIRO變更保險費率,如果保費達不到成本時,由NLIRO重新計算費率,並申報FSA。

保險費的構成:純保險費59.4%,營業費25.6%,損調費5.2%,代理手續費9.8%。

(三)美國規定:由Insurance Services Office(ISO)提供保險的風險保費及成本價格,費用則由各公司根據自己的情況附加,所以各家保費有差異。

(四)瑞士規定:在1996年之前,三者險費率實行的是審批制,即由保險人制定,報聯邦保險辦公室(FOPI)批准。1979年,瑞士實施的新法律規定,各保險人必須實行統一的三者險費率,該費率每年調整一次。根據上年統計數據和經營情況,各保險人聯合制定出三者險費率,提交給一個由保險人代表和消費者代表等組成的外部委員會審核,然後由該委員會向FOPI提供一個建議費率,FOPI在審查確認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批准執行。

1996年後,瑞士對車險三者險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即三者險費率不再由FOPI審批,各保險人可以自主制定自己的費率。截至目前,在瑞士車險市場上,各家公司的三者險費率體系差別越來越大,而FOPI基本上不再對費率進行任何管理。

(五)德國規定:隨着歐洲保險市場一體化進程,原先通行於德國全境的由保險監督局所批准的機動車保險統一價格已不復存在。現在,各公司可以自行決定其保單的條款和價格而不需事先得到德國保險監督局的批准,但必須將保單和費率表送保險監督局備案審查,如有損害被保險人利益之處,監督局有權責令公司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