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精選3篇)

關於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 篇1

1、酒店設立獨立的登記台,建立旅客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並配備專職前台接待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關於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精選3篇)

2、酒店必須憑旅客本人有效證件登記住宿,對住店旅客做到“四實”(即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登記。

3、酒店前台接待員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證件進行認真核對,並在入住登記單上逐項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及證件種類、證件號碼、住店房號。

4、酒店前台接待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後,應立即將旅客入住的信息錄入到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並上傳至公安機關。

5、酒店使用的.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要確保運行正常,如發生故障,應立即聯繫維護人員排除故障。

6、酒店旅客住宿登記單,按時間順序存放、妥善保管,以防備查。

關於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 篇2

為了保障酒店所有客人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特擬訂“值班巡邏制度”:

1、根據酒店內部結構和日常管理需要,制定三種以上巡邏方案(定時定線、定時不定線、 定線不定時),對客房區域和重點區域的巡邏頻率不低於每小時一次,值班巡邏保安員要求每2小時至少對整個酒店區域內巡查一遍。

2、應設置巡邏工作記錄簿,記錄內容保存時間不得少於兩個月。

3、檢查治安、防火、防盜、浸水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以備查, 上報經理。

4、對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標記、防火門要經常檢查,確保設施完好。

5、如遇突發事件,酌情處理並及時上報。

6、每天晚上23:30後,要區域查詢來訪客人情況,並做好登記備查處理。

7、巡邏時必須攜帶必備的通訊器材,確聯絡暢通。

關於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 篇3

1.酒店每日值班分為經理值班、保安值班,經理值班名單每月1日前下發各部門。

2.酒店值班由部門經理擔任,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對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督查保安值班巡邏情況。

3.酒店值班經理負責處理各部門的不安全因素,遇火災事故必須報告值班總經理,並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組織指揮和撲救,迅速疏散賓客,使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消控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時保證二人值班,做好必要的值班記錄。

5.發生火災時,消控中心必須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正確及時處理。

6.值班巡查人員負責對酒店內的違章情況,火險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理,發現不能糾正的火險必須立即向酒店總值班報告。

7.值班巡查人員每2小時按巡查指定路線巡查,並認真作好巡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