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查對制度(精選17篇)

醫囑查對制度 篇1

一、醫囑查對制度

醫囑查對制度(精選17篇)

1、醫囑一般在上午10:00之前開出,要求層次分明,內容清楚。整理必須準確,一般不得塗改。如須更改或撤銷時,應用紅筆填“取消”字樣並簽名。臨時醫囑應向護士交代清楚。醫囑要按時執行。開寫、執行和取消醫囑必須簽名並註明時間。

2、醫師寫出醫囑後,要複查一遍。除搶救或手術中不得下達口頭醫囑,下達口頭醫囑,護士需複誦一遍,經醫師查對藥物後執行,醫師要及時補記醫囑。每項醫囑一般只能包含一個內容。嚴禁不看病人就開醫囑的草率作風。

3、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夜班查對當日醫囑,每週由護士長組織總查對一次。整理醫囑後,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

4、手術後和分娩後要停止術前和產前醫囑,重開醫囑。

5、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代清楚,並在護士值班記錄上註明。

6、醫師無醫囑時,護士一般不得給病員做對症處理。但遇搶救危重病人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護士可針對病情臨時給予必要處理,但應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二、有疑問醫囑執行制度

1、有疑問醫囑是指醫囑書寫不清楚、醫囑書寫有明顯錯誤、醫囑內容違反治療常規、藥物使用規則、醫囑內容與日常醫囑內容有較大差別、醫囑有其他錯誤或者疑問。

2、當班護士在遇到有疑問醫囑時,應向開出醫囑的醫師提出,要求該醫師重新核實無誤,並由醫師簽字確認方可執行。

3、當班護士對開具的有疑問醫囑提出質疑,找不到開具醫囑的醫師時,護士應當向該醫師的上級醫師或者科室主任報告,直到該醫囑重新核實無誤並有相關人員簽字確認方可執行。

三、執行醫囑流程

常規流程:閲讀—查對—確認—打印醫囑執行單—執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療效及不良反應觀察

1、醫囑處理護士接醫生下達的醫囑後,認真閲讀及查對。

2、查對醫囑無質疑後確認醫囑。

3、打印醫囑執行單

4、醫囑處理護士按醫囑執行要求的'緩急分配給護士執行。

5、醫囑執行護士接醫囑執行單後,認真查對,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時間等要求準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6、醫囑執行後,應認真觀察療效與不良反應,必要時進行記錄並及時與醫生反饋。

四、口頭醫囑制度與執行流程

1、在非搶救情況下,護士不執行搶救醫囑及電話通知的醫囑。

2、危重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後,護士需重複一遍,得到醫生確認後方可執行。

3、在執行口頭醫囑給藥時,需請下達醫囑者再次核對藥物名稱,劑量及給藥途徑,以確保用藥安全。

4、搶救結束醫生應在六小時內據實補記所下達的口頭醫囑。

5、在接獲電話醫囑或重要檢驗結果時,接聽護士需對醫囑內容或檢驗結果進行復述,確認無誤後方能記錄和執行。

6、對擅自執行口頭醫囑行為視為違規,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理。

醫囑查對制度 篇2

在臨牀工作中,一般情況下不得執行口頭醫囑。在急診、搶救危重病人時,醫師來不及書寫醫囑時,可口頭下達醫囑,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在急診、搶救危重病人時,因病情危急,時間緊迫,醫師來不及書寫醫囑時可執行口頭醫囑,其他任何情況下,護士等不得執行口頭醫囑。

二、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後,護士應複述一遍,得到醫師確認後方可執行。

三、現場應有兩個人聽到同樣的'醫囑。

四、護士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做好“三查八對”工作。

五、口頭醫囑的注射劑執行後應保管好安瓿或包裝物,以便核對口頭醫囑時使用。

六、應在6小時以內完成已執行口頭醫囑的補記工作,補記工作由執行口頭醫囑的護士負責完成。

七、下達口頭醫囑的醫師應及時在補記記錄上簽字。

八、非上述情況護士執行口頭醫囑視為違規,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醫囑查對制度 篇3

1、開具醫囑、處方或者各種申請單、治療單、手術單等醫療文件,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年齡、牀號、住院號(門診號)以及相關信息資料,加以核實。

2、處理醫囑時,應查對醫囑是否符合書寫規範,並在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每天總對,包括醫囑單、執行單、執行卡、各種標識(飲食、護理級別、過敏、隔離等),設總查對登記本並簽名。

4、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後方可執行,並記錄時間,執行者簽名。

5、搶救患者醫師下達的口頭醫囑,執行者須複述一遍,然後執行,搶救完畢,醫生要及時補開醫囑並簽名,安瓿留於搶救後再次核對。

6、對有疑問的醫囑,須經核實後執行。

醫囑查對制度 篇4

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醫囑,應做班班查對。

2.處理醫囑者,及查對者均須籤全名。

3.臨時醫囑執行者,要記錄執行時間並籤全名,對有疑問的醫囑須向有關醫師詢問清楚後方可執行。做好五不執行即口頭醫囑不執行(搶救除外),醫囑不全不執行,醫囑不清不執行,用藥時間、劑量不準不執行,自備藥無醫囑不執行。

4.搶救患者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複述兩遍,與醫生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並保留用過的空藥瓶至搶救結束,經兩人核對後方可棄去。同時督促醫生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齊醫囑並籤全名。

5.整理醫囑後,必須經第二人查對。

6.護士長每週總查對醫囑一次。

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處置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即擺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後查;對牀號、姓名、藥品、劑量、濃度、時間、方法),注意用藥反應。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藥瓶、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3.擺藥後必須經兩人核對後方可執行。

4.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藥物時,要經過反覆核對,用後保留藥瓶。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發藥、注射時,患者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輸血查對制度

1.查採血日期,血液無凝血塊和溶血,血瓶或血袋有無裂痕或破損。

2.查輸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號與血袋上標籤是否相符,配血報告有無凝集。

3.查患者姓名、牀號、住院號、血型、血袋號及血量。 4.輸血前配血報告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後並在配血報告單反面簽名後方可執行。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5.輸血完畢應保留血袋,以備必要時檢查。

臨牀科室查對制度

1.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

2.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電腦一次。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籤、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藥品是要經常反覆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化,瓶口有無鬆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5.輸血前要經兩人查對,無誤後,方可輸入;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醫囑查對制度 篇5

(1)醫囑執行制度

1)醫囑必須由在本醫療機構擁有兩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和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方可執行。醫生將醫囑直接書寫在醫囑本或電腦上。為避免錯誤,護士不得代錄入醫囑。

2)醫師開出醫囑後,護士應及時、準確、嚴格執行醫囑,不得擅自更改。如發現醫囑中有疑問或不明確之處,應及時向醫師提出,明確後方可執行。

3)病區護士站的文員負責打印醫囑執行單,並交由管牀的責任護士核對執行;責任護士執行醫囑後,在醫囑執行單上籤署執行時間和姓名。

4)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查對制度,以防差錯和事故發生。執行醫囑時須嚴格執行牀邊雙人查對制度。

5)一般情況下,護士不得執行醫師的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無誤後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後,護士應及時在醫師補錄醫囑後簽上執行時間和執行人姓名。

6)病區每天所有患者的醫囑必須在當值組長的參與下統一總核對一次。方法是:病區護士站的文員(由助理護士擔任)打印出全病區所有患者當日的醫囑執行單後,交給當班組長和另一位責任護士一起,將打印出的`醫囑執行單和醫囑進行一次總核對。對於無法統一核對的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必須經第二個人核對後方可執行。

7)病區醫囑執行單實施一人一日一單制。醫囑執行單在科室專項保存。

(2)護囑執行制度

1)護囑是高級責任護士、組長或專科護士為幫助責任護士達到預期護理目標,根據患者病情、護理需要而下達的護理措施。護囑是促進、維持和恢復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採取的護理行為。

2)護囑必須由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下達或制訂。高級責任護士將護囑直接書寫在護囑執行單上。護囑要根據醫囑、患者病情和護理需要,隨時下達和調整。護囑下達前,要評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護囑由高級責任護士、(初級)責任護士或助理護士執行。下級護士應及時、準確、嚴格執行護囑,不得擅自更改。如發現護囑中有疑問或不明確之處,應及時向上一級護士提出,明確後方可執行。護囑執行後由執行護囑的責任護士在“護囑執行單”上籤全名。

4)上一級護士,包括專科護士、日(晚、夜)班組長或專科組長,通過查房、會診、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評估護囑、護囑執行情況和護理效果,及時更改或調整護囑。

5)護囑要與醫療工作保持連續性。遇專科護理方面的護囑與醫囑有不一致時,護士應及時與醫生溝通,調整醫囑或護囑。

6)護囑應以指導低年資護士完成護理工作為原則,以確保護理工作的統一性、同質性、連續性。

醫囑查對制度 篇6

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轉抄或護士錄入醫囑時,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在給病人注射、輸液等操作前均須經兩人核對後執行。

2.計算機處理醫囑實行“四查九對”制度。

(1)“四查”。一查醫囑轉抄;

二查分類執行單;三查當天全部醫囑;四查晚夜班全部醫囑。

(2)“九對”:除按照“七對”的內容查對外,八對:對醫囑相對應的計價屬性和計價項目進行查對;

九對:護士長每週組織兩次大查對,查對內容包括各類執行單、醫囑記錄單、計算機醫囑三項,同時檢查醫囑執行是否及時準確,皮試結果有無標記,醫囑記錄單、體温單,行是否對正,頁是否完整、正確。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領取和使用藥品前,仔細檢查藥品質量、標籤名稱、有效期及批號,有無變質、過期等,如輸液瓶等有裂縫或瓶口鬆動,則不得使用。

4.多種藥液同時應用時,注意配伍禁忌。

5.易過敏的藥物,用藥前詳細詢問過敏史,按醫囑做藥物過敏試驗。

6.毒、麻、限制類藥品使用時,必須兩人核對,用後保留24小時,以備查對,並做好記錄。

7.口服擺藥後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後才可發放,並協助病人服藥到口。

8.嚴格按醫囑時間給藥。

9.執行服藥、注射、輸液時,如有疑問應立即查詢,核對無誤方可執行,並記錄簽名。

輸血查對制度

1.採集血交叉標本時必須仔細核對醫囑、輸血申請單、標本標籤。

2.領血時,認真做好“三查十對”(查血袋標籤是否完整清晰、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有無凝塊等異常;核對病人牀號、姓名、性別、住院號、血袋號、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液種類、血量及有效期)。

3.輸注前,必須再次查對輸血醫囑及執行單,嚴格經過兩名醫護人員共同到病人牀邊核對牀號、姓名、性別、住院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並核對血液後,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輸血器進行輸血。

4.輸血過程中出現輸血反應時,及時通知醫師,配合處理,並應保留血袋餘血及輸血器。

5.輸血完畢後,再次執行“十對”,並將交叉配血報告單存入病歷。

6.血袋低温保留24小時,以備必要時核查送檢。

7.凡兩位以上病人同時配血時,血標本要分別、分處採取。

醫囑查對制度 篇7

1、口頭醫囑只限於對患者實施緊急搶救時使用,內容一般只涉及搶救藥品和主要搶救措施。非緊急搶救患者時,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

2、醫師在下達口頭醫囑時,要表達清晰、表述準確,對搶救用藥,要明確藥品名稱、使用劑量和使用方法。

3、護士執行口頭醫囑前,要完整複述醫囑內容,經醫師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4、對執行的每次口頭醫囑,護士均應將藥品名稱、使用劑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搶救措施以及執行時間(到分鐘),及時準確地速記於搶救用藥登記本中。

5、護士應妥善保存搶救過程中使用的藥品空安瓿。

6、搶救結束後,醫師和護士共同核對記錄本中相關記錄和藥品空安瓿,確認無誤後,進行雙簽名,以備核查。

7、補記書面醫囑。 口頭醫囑執行流程: 患者需緊急搶救醫師下達口頭醫囑護士完整複述醫囑內容醫師確認無誤執行醫囑補記書面醫囑搶救結束,醫師和護士共同核對並在登記本上簽字保存藥品空安瓿護士將藥品名稱、劑量、用法和主要搶救措施記錄於搶救記錄本中

醫囑查對制度 篇8

一、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執行者籤全名,若有疑問必須問清楚後方可執行。各班醫囑均由當班護士兩名進行查對。

(2)主管護士和夜班護士對當日醫囑要進行查對,每週定期大核對兩次,並根據需要進行重整。整理醫囑後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

(3)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問清楚後,方可執行。

(4)搶救病員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複誦一遍,經雙方核實無誤後,方可執行。用過的空安瓿,須經2人核對後再棄去。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齊醫囑並簽字。

(5)整理醫囑、治療卡、服藥卡後,須經2人查對。

(6)護士長每週總查對醫囑2次。

二、醫囑執行流程:

(1)醫囑處理護士接醫生下達的醫囑後,認真閲讀及查對。

(2)查對醫囑無質疑後確認醫囑。

(3)醫囑處理護士按醫囑執行要求的緩急分配給護士執行。

(4)醫囑執行護士接醫囑執行單後,認真查對,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時間等要求準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5)醫囑執行後,應認真觀察療效與不良反應,必要時進行記錄並及時與醫生反饋。

緊急情況下口頭醫囑制度與執行流程

1、在非搶救情況下,護士不執行搶救醫囑及電話通知的醫囑,口頭醫囑只有在搶救或手術中可以執行。

2、危重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後,護士需複誦一遍,得到醫生確認後方可執行。

3、在執行口頭醫囑給藥時,需請下達醫囑者再次核對藥物名稱,劑量及給藥途徑,以確保用藥安全。

4、搶救結束醫生應及時補記所下達的口頭醫囑,保留用過的空安瓶,須經兩人核對記錄後方可棄去。

5、在接獲電話醫囑或重要檢驗結果時,接聽護士需對醫囑內容或檢驗結果進行復述,確認無誤後方能記錄和執行。

6、對擅自執行口頭醫囑行為視為違規,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理

一、口頭醫囑制度

1、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口頭醫囑僅限於緊急搶救、手術時執行。

2、緊急情況下醫生可下達口頭醫囑,護士執行時必須複誦一遍,確認無誤後執行。

3、給藥時,須與醫生再次核對藥物的名稱、計量、用法,確保用藥安全。

4、保留用過的空安瓿,以備查對。

5、將口頭醫囑內容及時登記在搶救用藥記錄本上。

6、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醫生根據搶救用藥記錄補開醫囑。

7、護士在醫囑單上簽名。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給予處理。

二、口頭醫囑執行流程

(1)醫生下達口頭遺囑

(2)護士複誦一遍

(3)與醫生共同核對藥物

(4)實施治療護理

(5)保留空安瓿

(6)記錄口頭醫囑內容

(7)醫生補開醫囑

(8)護士簽名

醫囑查對制度 篇9

1.處理醫囑,應做班班查對。

2.處理醫囑者,及查對者均須籤全名。

3.臨時醫囑執行者,要記錄執行時間並籤全名,對有疑問的醫囑須向有關醫師詢問清楚後方可執行。做好五不執行即口頭醫囑不執行(搶救除外),醫囑不全不執行,醫囑不清不執行,用藥時間、劑量不準不執行,自備藥無醫囑不執行。

4.搶救患者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複述兩遍,與醫生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並保留用過的空藥瓶至搶救結束,經兩人核對後方可棄去。同時督促醫生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齊醫囑並籤全名。

5.整理醫囑後,必須經第二人查對。

6.護士長每週總查對醫囑一次。

醫囑查對制度 篇10

1、護士過醫囑時應做到及時、準確,需2人核對,同時做到每天查對醫囑4次,並記錄。

2、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執行者籤全名,若有疑問必須問清後方可執行。各班醫囑均由當班護士兩名進行查對。

3、搶救患者時,下達口頭醫囑後執行者完整重述確認,由二人核對後方可執行,並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瓿。搶救結束後及時補全醫囑,執行者籤全名,執行時間為搶救當時時間

4、護士長每週總查對醫囑一次,並記錄。

醫囑查對制度 篇11

【醫囑查對制度】

一、處理醫囑後均須經第二人核對。

二、處理醫囑者和核對者(非處理醫囑者)均須籤全名。三、按照江蘇省《病歷書寫規範》的要求執行醫囑並及時記錄。四、有疑問的醫囑,須向有關醫師詢問清楚後方可執行。

五、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每週護士長參加總核對至少2次以上,科室建立醫囑規範執行持續質量改進表。

六、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病人時,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複誦一遍,待醫生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保留用過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後再棄去,並及時請醫師補寫所下達的口頭醫囑。

【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一、服藥、注射、輸液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一注意。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查對。

七對:對牀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一、注意:注意用藥後反應。

二、備藥前檢查藥品的.質量,注意有無變質,瓶身有無裂縫,瓶口有無鬆動,注意有效期及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不得使用。

三、擺藥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四、易致過敏的藥物,使用前應詢問病人有無藥物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反覆核對,用後保留安剖瓶。

五、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時注意藥物的配伍禁忌。

六、發藥或注射時,如病人提出疑問,應及時與醫囑核對,核實準確向病人解釋後方可執行,必要時與醫師聯繫。

【輸血查對制度】

一、配血採血時,核對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診斷,在試管條形碼上雙簽名,專人將配血標本送血庫。

二、領血時,使用專用容器,與和血庫發血者共同查對、簽名。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質量(檢查血液有無凝塊或溶血)及血袋外觀(血袋封口及配血條)是否完好;十對:科室、牀號、姓名、性別、住院號、血型、血量、血袋號、血液品種、交叉配血結果,在確認無誤後方可取回。

三、輸血前由兩名護士共同核對牀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室、血型、血量、血袋號、血液品種、交叉配血結果,,準確無誤後方可輸血。

四、輸血時,兩名護士帶病歷牌共同到患者牀旁再次三查十對,準確無誤後方可用輸血器進行輸血,兩位護士在輸血單上雙簽名,將血袋上的條形碼粘貼於交叉配血報告單上,入病歷保存。

五、輸血過程中嚴密觀察,發現有輸血反應時,立即停止輸血,保留血袋及輸血器,以備送檢,彙報醫師進行必要的處理。

六、輸血完畢,血袋送輸血科保存24小時,以備必要時檢查。七、護士單獨值班時,值班護士與值班醫生共同核對並簽名。

【飲食查對制度】

一、每日查對醫囑後,由責任護士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病人牀頭卡飲食,查對牀號、姓名及飲食種類。

二、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三、開飯時在病人牀前再次核對飲食種類。

四、對禁食患者,應設有醒目標誌,並告訴患者或家屬禁食的原因和時限。

醫囑查對制度 篇12

一、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執行者籤全名,若有疑問必須問清楚後方可執行。各班醫囑均由當班護士兩名進行查對。

(2)主管護士和夜班護士對當日醫囑要進行查對,每週定期大核對兩次,並根據需要進行重整。整理醫囑後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

(3)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問清楚後,方可執行。

(4)搶救病員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複誦一遍,經雙方核實無誤後,方可執行。用過的空安瓿,須經2人核對後再棄去。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齊醫囑並簽字。

(5)整理醫囑、治療卡、服藥卡後,須經2人查對。

(6)護士長每週總查對醫囑2次。

二、醫囑執行流程:

(1)醫囑處理護士接醫生下達的醫囑後,認真閲讀及查對。

(2)查對醫囑無質疑後確認醫囑。

(3)醫囑處理護士按醫囑執行要求的'緩急分配給護士執行。

(4)醫囑執行護士接醫囑執行單後,認真查對,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時間等要求準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5)醫囑執行後,應認真觀察療效與不良反應,必要時進行記錄並及時與醫生反饋。

醫囑查對制度 篇13

1、醫生開出醫囑後,護士應及時、準確地輸入電腦醫囑系統或轉抄在執行單上。

2、每天查對醫囑2次,由1人口誦醫囑內容,1~2人核對,並有記錄,核對者簽名。

3、執行醫囑應嚴格“三查七對”(治療前、治療中、治療後查;核對牀號、姓名、藥品、濃度、劑量、方法、時間),查對無誤,方可執行。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向開具醫囑的醫生問清後方可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補救。

4、下一班護士負責查對上一班新入院、轉入、轉牀、術後病人醫囑的處理情況。

5、轉抄或重整醫囑時,須經2人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6、護士執行臨時醫囑時,應由執行者在醫囑單上認真填寫執行時間並簽名。

7、在一般情況下護士不執行口頭醫囑,如遇特殊搶救情況執行口頭醫囑時,需口誦醫囑2次,並保留安瓿至搶救結束,做好記錄。搶救結束6小時內督促醫生據實補齊醫囑並簽字。

醫囑查對制度 篇14

一、處理醫囑後均須經第二人核對。

二、處理醫囑者和核對者(非處理醫囑者)均須籤全名。

三、按照江蘇省《病歷書寫規範》的要求執行醫囑並及時記錄。

四、有疑問的醫囑,須向有關醫師詢問清楚後方可執行。

五、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每週護士長參加總核對至少2次以上,科室建立醫囑規範執行持續質量改進表。

六、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病人時,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複誦一遍,待醫生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保留用過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後再棄去,並及時請醫師補寫所下達的口頭醫囑。

醫囑查對制度 篇15

一、醫囑執行制度:

1、醫囑必須由在本院擁有兩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和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方可執行,醫生將醫囑直接寫在醫囑本上或電腦上,為避免錯誤,護士不行代錄醫囑。

2、執行醫囑的人員,必須是本院具備註冊護士資格的人員,其它人員不得執行醫囑。

3、醫生在計算機上下達醫囑後,護士應查對醫囑內容的正確性及開始的執行時間,嚴格執行醫囑,不得擅自更改。對臨時醫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15分鐘內執行。如發現醫囑中有疑問或不明確之處,應及時向醫師提出,明確後方可執行。必要時護士有權向上級醫師及護士長報告,不得盲目執行。因故不能執行醫囑時,應當及時報告醫師並處理。

3、病區護士站的文員負責打印醫囑執行單,並交由管牀的責任護士核對執行,責任護士執行醫囑後,在醫囑執行單上籤署執行時間和姓名。

4、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查對制度,以防差錯和事故的發生。執行醫囑時須嚴格執行牀邊雙人查對制度。

5、一般情況下,護士不行執行醫師的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無誤後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後,護士應及時在醫師補錄的醫囑後簽上執行時間和執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應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做好標本容器、特殊檢查要求(如禁食、術前用藥等)各項準備,並在交班報告中詳細交班。

7、病人手術、轉科、出院或死亡後,應及時停止以前醫囑,重新執行術後或轉科後醫囑。

8、護士每班應查對醫囑,接班後應檢查上一班醫囑是否處理完善,值班期間應隨時進入工作站查看有無新開醫囑。護士長對所有的醫囑每週總核對一次。並在《醫囑核對登記本》上簽名,發現錯誤應立即更正。護理部應定期抽查各科室醫囑核對情況。

9、無醫師醫囑時,護士一般不得給患者進行對症處理。但遇搶救危重患者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現場,護士可以針對病情臨時給予必要處理,但應當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10、根據醫囑和各項處置內容的收費標準進行累計收費。隨時核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及時進行補充收費。

附:醫囑種類

(一)長期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醫師註明停止時間後即失效。

(二)臨時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應在短時間內執行,需要時立即執行。

(三)備用醫囑:根據病情需要分為長期備用醫囑(PRN)和臨時備用醫囑(SOS)二種。

二、執行醫囑流程:

1、醫囑處理護士接醫生下達的醫囑後,認真閲讀及查對。

2、查對醫囑無質疑後確認醫囑。

3、醫囑處理護士按醫囑執行要求的緩急分配給護士執行。

4、醫囑執行護士接醫囑執行單後,認真查對,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時間等要求準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5、醫囑執行後,應認真觀察療效與不良反應,必要時進行記錄並及時與醫生反饋。

醫囑查對制度 篇16

臨牀用藥(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嚴格執行藥物治療前的“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後查;服藥、

注射、置處前查;服藥、注射、置處後查。七對:對牀號、對姓名、對藥名、對劑量、對濃度、對時間、對用法。

2)備藥前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丸劑、膠囊等無變質;安瓶、注射液瓶無裂痕;密封鋁蓋無鬆動;輸液袋無變色、渾濁和絮狀物;不得使用過期藥品、有效期和批號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的藥品和物品。

3)根據有關規定規範用藥:根據藥品説明書、“藥品配伍禁忌表”及“皮試藥品操作指引”規範用藥行為,執行注射醫囑(或處方)前瞭解患者藥物過敏史及多種藥物配伍禁忌:配藥後在瓶簽上註明藥名、劑量、配製時間‘配藥者籤全名;保留藥品容器經另一人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4)嚴格執行牀邊雙人核對制度。在服藥、穿刺、注射前後進行再次查對,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患者不良反應;掌握重點藥物用藥後觀察程序,完善輸液安全管理,控制輸液流速。

5)邀請患者參與查對。邀請患者參與用藥時查對,告知用藥目的、可能的不良反應及所限定的液體最高滴數、加強巡視,預防輸液反應。

採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1)護士根據醫生“臨牀輸血申請單”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中的患者住院號、病區、牀號、姓名、性別、年齡、血型,在預定輸血日期前採血送交檢驗科備血。

2)採血前由2名護士(或值班醫生協助)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

標籤的試管在牀邊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區門急診、牀號、血型和診斷等,有疑問應於上級護士重新核查,並向主管醫生核准,重新填寫申請單及標籤,不能在錯誤驗單和標籤上直接修改。

3)核對無誤後採集足量血樣並在試管上貼條形碼,註明病號、牀號、患者姓名等,字跡清晰無誤,便於核對:不能從正在補液肢體的靜脈中抽取血樣;輸入低分子右旋糖酐等藥物前採集血標本。醫護人員或專業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檢驗科,雙方逐項核對。

取血查對制度

取血合格後,檢驗科通知病區或手術室醫護人員到血庫取血,雙方共同核對血袋患者信息:病案號、門急診室(區)、牀號、姓名、性別、血袋號、血型、輸血量、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實驗結果準確無誤。

核查庫存血的外觀。標籤無破損、字跡清晰、血袋無破損、漏血,無明顯凝塊、血漿無乳糜狀或暗灰色、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未搖動時血漿層與血細胞的分界清楚無溶血,血細胞層無紫紅色,無過期或其他須查證合格等情況。雙方共同簽名後發出血袋放入無菌治療盤或清潔容器內取回,勿震盪、加温或放入冰箱速凍,放置室温時間不宜過長,儘快輸用,不得自行主貯血或退回血庫用2~6°c冰箱保存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至少7d,以便追查輸血不良反應的原因。

輸血查對制度

1)輸血前由2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案”(患者牀號、

姓名、住院號、血型、血量、供血者的姓名、編號、血型及與患者的交叉相容實驗結果)及血袋標籤(姓名、編號、血型、採血日期等)各項內容與配血報告單相符;檢查血袋無破損滲漏、血液外第2頁共3頁觀顏色正常、無溶血、無凝血塊、無變質;查對輸血用物(輸血器、針頭及消毒物品等)符合標準並在有限期內。

2)輸血時由2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及交叉配血報告單共同到患者牀旁再次核對,確認受血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室(區)、牀號、血性報告相符輸血。

3)輸血前輕輕混勻血袋內成分,避免劇烈震盪。不加人其他藥物,必要時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稀釋;輸血前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兩袋血液之間用靜脈注射生理水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4)輸血過程中先慢後快,在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並加強巡視。密切觀察患者有無輸血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水維持靜脈通道;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和檢驗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並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5)出現輸血反應,檢驗科需再次核對受血者及提供者abo血型、rh(d)血型,檢驗血漿遊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結合球蛋白、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並檢測相關抗體效價等。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道,及時報告上級醫生,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核對用血申請、血袋標籤、交叉配血試驗記錄;並把

血袋內餘血及輸血管送回檢驗科待查。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儘早檢測患者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5-7h測血清膽紅素含量。醫護人員逐項填寫“輸血反應報告表”及“患者輸血反應報告表”,並返還檢驗科保存。檢驗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股。

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再次核對醫囑,患者牀號、姓名、血型、配血報告單;血袋標籤的血型、編號、獻血者姓名,採血日期,確認無誤後簽名;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貼在病歷中,並將血袋送回檢驗科至少保存1d。

飲食查對制度

1、飲食查對制度的重要性

飲食對患者的康復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如護理得當,可促進患者早日康復;反之,則會加重病情。如術前本應禁食的患者誤進食,會影響手術的安排;假如未被發現導致術中誤吸,則後果更為嚴重。

2、飲食查對制度的內容

1)嚴格執行治療飲食醫囑,每天核對飲食醫囑並通知營養室

2)通知責任護士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患者牀前飲食標識:牀號、姓名、飲食種類,並向患者宣傳治療飲食的臨牀意義。

3)禁食或特殊飲食患者牀頭設立醒目標識,並告知患者或家屬禁食時限或特殊飲食治療要求及指導配合方法。

4)發放飲食前查對患者信息飲食單與牀頭飲食種類是否相符,協助患者進食,觀察患者反應。

5)告知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家屬按醫囑準備食物,經醫護人員檢查後方可給患者食用。

醫囑查對制度 篇17

1、處理醫囑後需經第二人核對後方可執行。

2、處理醫囑及核對者均需籤全名

3、臨時醫囑要記錄執行時間並籤全名。

4、有疑問的醫囑,需向醫師詢問無誤後方可執行。

5、搶救病人時,醫生下達的口頭醫囑,執行者須複誦一遍,待醫師確認無誤方可執行,保留用過的'安剖,經兩人核對無誤方可棄去。

6、醫囑應班班查對,護士長每週總查對兩次,並籤全名。總核對醫囑有登記,參加者簽名。

7、重整醫囑,需經第二人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