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識別制度(精選20篇)

身份識別制度 篇1

手術患者識別:採用“腕帶”,“患者家屬及陪護親友”,“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識別。

身份識別制度(精選20篇)

1、手術前一天由病房主班護士確認患者身份,戴“腕帶”,主管醫生進行手術部位標記。

2、手術患者核對:依據手術通知書和患者病歷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左、右)等。

3、接患者之前:手術室護士與病房護士查對:還必須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確認。

4、麻醉之前:手術醫生、麻醉師與手術室巡迴護士還必須共同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再次的確認。昏迷及神志不清患者:應通過“腕帶”及與陪伴家屬進行查對。

5、手術者切皮前:由手術室巡迴護士,提請手術者實行手術“暫停”程序,經由手術者與參與手術的其他/她工作人員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手術部位”最後的核對確認之後,方可切皮手術。

6、病人離開手術室前,由手術室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生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實際手術方式,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皮膚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去向等內容。

7、在手術安全核對表上按要求規範填寫,入病案保存。

輸血患者身份識別:採用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識別。

1、根據醫囑,輸血及血液製品的申請單,病房護士需經二人核對患者牀號、姓名、性別並與患者核實後方可抽血配型。

2、檢驗科須經二人核對輸血申請單和配血血樣,同時檢查採集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並查血袋有無破裂後進行交叉配血。

3、病房護士檢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籤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聚。

輸血前需兩人帶病歷、交叉配血單到牀頭共同核對患者牀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含Rh因子),無誤後方可輸入。

血液透析患者身份識別:對每一位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治療前必須進行身份識別,準確無誤後方可進行治療。

1、長期在我院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的.患者,可留取患者身份證明覆印件,採取三種方法識別:⑴患者姓名、性別、年齡;⑵核對患者身份證明;⑶患者家屬確認。

2、臨時在我院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的患者,採取兩種方法識別:⑴患者姓名、性別、年齡;⑵患者家屬確認。

3、透析室工作人員雙人核對並簽名。

急診科、病房、產房之間的患者身份識別

1、患者出急診科進入病房,由急診科人員、病房值班護士共同確認患者身份並雙簽名與“轉科病人交接認定表”中。

2、產婦出產房進入病房,由婦產科雙人共同確認患者身份並雙簽名於護理記錄中。

3、其它轉科病人按“轉科病人交接登記本”的要求規範填寫。

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手術患者、新生兒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患者的手段,並在全院各病房、急診室實施,並按要求做好記錄。護士在給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人核對並簽名。

門診患者使用患者姓名識別,患者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作為患者識別的補充信息,當醫院管理實施信息化後,使用患者姓名和就診卡識別。

身份識別制度 篇2

為了確保醫療安全,同時使患者權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門診患者身份識別

1、患方帶城鎮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或公司醫保卡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醫保或醫療卡的卡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2、患方帶身份證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身份證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3、患方就診掛號時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種證件的,門診部掛號人員按患方自己填寫的姓名、年齡、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作為患方的就診卡信息出具就診卡和掛號票據,當使用姓名、年齡識別患者身份有困難時,可選擇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這些補充信息來確認病人。

4、當醫師發現患方使用別人的身份信息為患者就診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為未成年就診的,應勸説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掛號,但如果患者病情屬於急危重症,則不得影響患者的及時診治。

5、對無法確認身份的無名患者,接診醫護人員根據當時患者的有關情況製作“腕帶”牌,上面記載患者信息包括:科別、性別、診斷等,並在門診病歷上註明,待明確身份後再按病歷書寫規範補寫。

住院患者身份識別

1、住院患者必須建立牀頭卡,住院病人一覽卡。

2、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姓名、性別、牀號等)方法(禁止僅以房間或牀號作為識別依據)確認患者身份,確認識別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3、臨牀治療護理活動中,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及其他診療活動前,醫護人員除應採取以上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外,還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患者身份。

4、對急診室、產婦、手術患者;對病情危重、意識不清、急救、輸血、鎮靜期間患者;對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身份無法識別患者;對成批救治的傷員(≥2人時);對傳染病、藥物過敏等患者必須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載體。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如有陪同人員,還必須由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5、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6、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7、醫務科和護理部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並有記錄。

8、患者轉牀、轉科時,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和交接規定,必須及時更新牀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並做到二人核對,確保患者身份識別各種信息的一致性;急診科與病房、急診科與手術室、手術室與病房、病房與其他科室、產房與病房,必須及時製作並更換新的“腕帶。”

重點環節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和流程

急診科、病房、手術室、產房之間以及轉科患者的身份識別及核對程序。

1、患者由急診科收入病房,由急診科人員、病房值班護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識別制度》的有關規定共同確認患者身份並雙簽名於“送病人登記本”中。

2、患者轉科時,必須及時更新牀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並由轉出科、轉入科護士在“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

3、病房與手術室相互轉接患者:

手術前一天由病房責任護士確認患者身份,戴“腕帶”。主管醫生進行手術部位標記。

手術患者核對:依據手術通知單和患者病歷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術室護士與病房護士查對;還必須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確認。

二、腕帶使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後由責任護士負責給患者繫上腕帶,並向患者及家屬講解腕帶使用的注意事項及重要性。

2、腕帶標識一般佩戴於患者上肢左手,特殊情況的佩戴於下肢。

3、嚴禁醫務人員、患者及家屬隨意將病人標識腕帶取下。

4、執行各項治療護理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信息。

5、如遇轉院或腕帶不慎丟失,應由責任護士給病人重新佩戴腕帶。

6、嚴禁任何人塗改,刮除腕帶標識信息。

7、腕帶標識是病人的專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8、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紅色”腕帶標識,寫清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病區、牀號、住院號、診斷、血型,麻醉前手術室麻醉醫師、護士分別核對,手術前手術醫師核對。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後,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藍色”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並在全院各病房、急診室實施。

10、新生兒出生後由巡迴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帶上“粉色”(女嬰粉紅色,男嬰粉藍色)腕帶,填上母親姓名、性別、牀號、體重、出生日期,回病房後由病房護士核對。

身份識別制度 篇3

1、醫務人員在給患者用藥、使用血液和血液製品、採集血液和其他標本、為患者提供其他的診療操作之前均應對患者身份進行識別,準確無誤後方可從事診療活動。

2、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或二種以上)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

3、對患者身份識別採用患者姓名、住院號和患者家屬及陪護親友識別,不得僅以牀號作為識別的依據,特別注意在使用患者姓名進行識別時,不可以問患者“你是嗎?”,而是要詢問患者“請問您叫什麼名字?”,讓患者回答,然後將患者的回答與手中的信息進行核對。

4、對所有來診患者均要進行身份識別,相關工作人員有責任依據患者的身份證、户口本、醫保卡等有效證件,在各種醫療文書、收款依據上準確填寫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等。

5、無有效證件證明其身份的患者,接診醫生要求患者本人親自填寫姓名、年齡等;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患者要在病歷上註明原因,待明確身份後再按病歷書寫規範補寫。

6、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牀號三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7、進行有創診療前,施術者要親自與患者(或患者親屬)面對面溝通,並把溝通內容簡明扼要記錄在病歷上。

8、要求各科對無法有效溝通(如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新生兒等患者)及需要手術治療的患者,建立使用“腕帶”標識,作為住院患者的識別制度,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要認真核對患者“腕帶”上的信息,準確確認患者的身份。

9、“腕帶”記載患者信息包括:科別、牀號、姓名、性別、年齡等,由責任護士或值班護士負責填寫。

10、要求所有重症監護室、急診搶救室、分娩室(新生兒)、所有進入手術室患者以及所有處於昏迷狀態的.患者均要佩戴“腕帶”,以便身份核對識別。

11、“腕帶”上填寫的患者信息必須經二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要更新時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注意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

12、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產房之間的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13、關注重點環節的患者身份識別,細化識別流程。

身份識別制度 篇4

1、護士在標本採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核對牀頭卡和腕帶.

2、護士在給病人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示時,必須雙人核對牀號,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號,血型.

3、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藍色紙質"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示,手術室護士核對腕帶內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後,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4、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粉紅色塑料"腕帶" 作為辨識病人的一種必備的手段,並按要求做好登記記錄.

5、急診搶救室使用粉紅色塑料"腕帶",作為操作前,用藥前,輸血前等診療活動時辨識病人的一種有效的手段.

6、"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左手".患者識別制度

身份識別制度 篇5

門診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一、在門診實施任何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診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年齡三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三、各診區掛號、分診護士,掛號時認真核對患者“健康行”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瞭解患者基本病情並正確分診,幫忙患者選取醫師,準確為患者刷卡掛號,避免因分診錯誤導致換號、退號。

四、給患者建卡時核對身份證或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正確輸入患者信息。

五、對預約患者認真核登記表中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及手機號碼、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醫師為患者診治前核對就診卡及門診病歷患者基本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六、對昏迷、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無自主潛力、新生兒、7歲以下患兒及無痛檢查、手術等患者,務必使用腕帶作為識別身份的表示和查對的有效手段。在各種診療、護理操作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上的各項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七、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八、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身份識別制度 篇6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進行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及其它護理操作等活動時,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如: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性別、牀號等。禁止僅以房間或牀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2。對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或近親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或幹細胞採集術、深靜脈置管術、血漿置換、單採術、血細胞分離術)患者、搶救、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潛力的重症患者,務必使用腕帶。在各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牀頭卡、醫囑執行單以外,務必核對腕帶,以識別患者身份。

4。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腕帶”原則上佩戴病人左手,佩戴時,墊1~2指按緊搭扣,鬆緊適宜,防止扭曲、勒傷。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護士長對患者腕帶使用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在實施任何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6.需進行手術(或幹細胞採集術、深靜脈置管術、血漿置換、單採術、血細胞分離術)的患者,護士應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的流程,對患者姓名、年齡、科室、住院號等信息進行確認。手術室與科室交接中重點環節進行準確的有效核對,做好交接登記。

7。患者轉科交接時,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做好轉科交接登記。

身份識別制度 篇7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標本採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務必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既除核對牀頭卡以外還要求患者自行説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潛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兒及不一樣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務必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牀頭卡以外,務必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4。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5。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我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

7。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8。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9。"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帶鬆緊適度,皮膚完整無破損

10、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產房、新生兒、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登記制度。

10、在檢驗、放射、CT、超聲、放射治療、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1、定期檢查腕帶使用狀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並有記錄。

身份識別制度 篇8

一、住院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確認住院病人身份的唯一標識是:住院號;所有住院病人均應按要求佩戴腕帶,腕帶信息包括: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診斷等。

2、護士為病人進行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等各種操作、治療、護理、檢查及轉運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認真核對病人身份,至少同時使用2種以上身份識別方式,如牀號、姓名、住院號等,禁止以房間號或牀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3、當同病區出現同名病人時,應在治療單上作警示標識,將牀號、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作為病人的身份識別依據。

4、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病人如手術、神志不清、新生兒、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等,將住院號、姓名(臨時命名)作為腕帶信息,用於病人身份識別。

5、病人在進行檢驗、放射、超聲等診療時,操作者需認真核對病人腕帶上的信息,並讓病人或其近親屬陳述病人姓名再次核對,以確保病人身份正確。

6、若腕帶損壞時,應及時更換,並向病人做好宣教,以取得配合。

7、鼓勵病人蔘與身份識別的所有階段,使其瞭解病人身份識別錯誤帶來的風險,及時表達對安全及潛在錯誤的關心,詢問對其治療的正確性。

8、將病人身份識別制度及流程納入各級各類護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定期督查落實,持續改進工作。

二、門急診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確認門診病人身份的唯一標識是:就診卡號。

2、門、急診病人由病人或家屬提供病人信息,病人或家屬自己書寫病歷眉欄信息,以保證病人信息的準確性。

3、急診留觀、昏迷、危重及搶救病人等應佩戴腕帶。

4、腕帶應清晰填寫病人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等信息,字跡清晰、工整。

5、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病人如手術、神志不清、新生兒、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等,將就診卡卡號、姓名(臨時命名)作為腕帶信息,用於病人身份識別。

6、需手術或住院的病人,由接診醫師聯繫手術室或病房,由急診護士和接診醫生核對病人信息,最少2種識別方式,如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就診卡號等,並在《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名。

7、急診護士或接診醫生與病房或手術室護士進行2人核對,交接病人病情、治療、藥物等,並雙方在交接本上簽名。

三、轉科交接病人身份識別登記制度

1、急診、病房、手術室、重症醫學科、產房、新生兒室之間病人轉科交接時,應加強病人身份識別,確保病人安全。

2、檢查病人腕帶、生命體徵、藥物治療等,整理病歷、準備物品,據實填寫《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必要時準備搶救物品,確保病人轉運過程的安全。

3、與接收科室進行詳細交接,接收科室護士讓病人或其家屬陳述病人姓名,確認病人身份,並認真查看病情、皮膚、藥物、檢查等。無疑問方可在《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四、同名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所有住院病人均佩戴手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識別病人的標識。

2、如遇住院同名病人,應在治療單上作警示標識,各項診療護理操作時,應使用牀號、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核對病人身份。

3、門診如遇同名病人,各項診療護理操作時,應採用姓名、年齡、住址及就診卡號核對病人身份。

五、身份不明病人的`身份標識方法

1、醫護人員接診身份不明病人後由接診醫護人員為病人按“無名氏+數字序號”進行臨時命名,如果有多名病人時按“無名氏

1、無名氏2”等順延。

2、如病人住院,由住院收費處將病人的臨時命名輸入信息系統,獲取住院號。 3.如病人在住院期間身份已確認,將信息系統中病人身份信息更改。

4、當給病人用藥、輸血或血液製品、抽血標本、採集其他臨牀檢驗、檢查標本或進行其他任何治療、操作、處置時,都必須用執行單與病人腕帶上的姓名及住院號/就診卡號核對,無誤後方可進行。

六、新生兒/嬰兒身份識別(查對)制度

1、新生兒出生後立即由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戴上雙腕帶,認真填寫母親姓名、新生兒出生時間、體重、性別、牀號、住院號,作為新生兒身份識別標識(如系雙胞胎分別用大小區分),新生兒在住院期間雙足繫上腕帶(特殊情況雙手),實行雙腕帶管理。留取母親手拇指印和嬰兒右腳印保存在病歷中存檔

2、護士在為新生兒進行沐浴、給藥、接種、採集標本等各種治療、護理前後,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認真同產婦或家屬核對新生兒腕帶信息,至少同時使用2種新生兒身份識別方法,如:母親姓名、住院號、出生日期等,禁止僅用牀號作為識別唯一依據。(雙胞胎用出生時間區分大小)

3、做好手術室/產房/病房之間的新生兒轉交接工作。助產士和病房護士認真同產婦或家屬核對新生兒腕帶信息;評估新生兒情況,包括面色、呼吸、皮膚等,若無疑問在 “產房與病房產婦及新生兒交接單”上簽名。

4、母親轉牀時,必須同時更新新生兒腕帶信息,並做到雙人核對,並落實相關記錄和交接。 5.新生兒需外出會診或檢查時,必須有工作人員及家屬共同陪同並持會診單到相關科室,確保新生兒安全。

6、一旦發現腕帶等身份標識不清或遺失、脱落,應及時補齊,新補腕帶須與原腕帶信息和病歷信息核對,經護理人員雙人核對無誤後方可繫上。

7、出院時,與母親/家屬一起認真核對腕帶上的信息,確認身份,無誤後方可辦理出院。 8.護理質控小組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新生兒身份查對情況,有督導並有記錄

身份識別制度 篇9

(一)目的

保證醫院相關運作流程和政策貼合國際病安全目標的要求,通過有效的監控措施,保證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得到執行,以確保病人安全,減少意外事件的發生。

(二)標準

1、正確識別病人:要使用至少兩套病人識別碼

(1)當給病人用藥、輸血或輸血製品、抽血標本或採集其他臨牀檢驗標本、給病人進行其他任何治療或操作時,至少要有兩套病人識別碼。

(2)住院病人使用住院號(性別或年齡)和病人姓名作為病人的識別碼,在病人入院時記錄在腕帶上;急診搶救室的病人使用病人的姓名(對於身份不明的昏迷病人,由接診的醫護人員臨時命名)和門診號作為病人的標識碼,在病人進行搶救室時記錄在手腕帶上;門診病人使用病人姓名、就診卡號作為病人的識別碼,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能夠作為病人識別的補充信息,當使用識別碼有困難時可選取這些補充信息,詢問病人後再與這些信息進行核對。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在核對病人的識別碼時,詢問病人“請問你叫什麼名字?“讓病人回答,然後將病人的回答與手中信息進行核對。

(3)放射科、檢驗科等輔助科室允許使用流水號或住院號、姓名等其他貼合要求的號碼作為病人標本的識別碼,但科內務必統一,並在科室管理規程中書面寫明政策。

(4)在病人的血袋、藥袋和標本的標籤上要寫明(或打印出)進行病人的識別碼,以便與病人進行核對

(5)在給病人治療、用藥、輸液、輸血、抽血或留取其他標本時要對病人的識別碼進行核對。

(6)病人的牀號和房間號不能作為病人的識別碼使用。

2、有效改善相互溝通

(1)在工作只能需執行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接到各類的緊急口頭報告時,務必有一個口頭確認過程,護士或接聽報告的人首先要把別人告訴你的信息寫下來,要有書面記錄,然後大聲複述一遍口頭醫囑的全部資料、各類檢查緊急的口頭報告資料,對方確認無誤。

(2)醫院允許在病人搶救、中深度鎮靜治療、手術時使用口頭醫囑。在緊急狀況下,在醫師不能立即到達又需要立即處理時能夠使用電話醫囑,其他狀況不準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原則上儘量減少使用電話醫囑,患者出現病情變化,下級醫生請示上級醫生後,上級醫生在電話中下達的'醫囑要由值班醫生或管牀醫生下達書面醫囑後護士才能執行,而且要在病程記錄中記錄相關資料。

(3)口頭或電話醫囑下達後,護士即要立即書面記錄(可記錄在口頭醫囑單或其他記錄紙上),並根據書面記錄資料大聲複述給下達醫囑的醫生後,聽到複述醫囑後,醫生要明確示意,經確認無誤後護士執行。在個性緊急且人手緊張的狀況下,護士記錄口頭醫囑會影響到病人搶救時,可先按要求在保證正確用藥的前提下執行口頭醫囑,事後立即補記醫囑資料。口頭或電話醫囑要在病人搶救完成後六小時內在電腦系統內補錄,並打印簽字。手術病人的口頭醫囑單要求下達醫囑的醫生和執行護士簽字確認,並存入病歷中保存。

(4)所有急診檢驗結果、危及到病人安全的異常檢查、檢驗結果(簡稱危急值)需要及時通知臨牀醫護人員。檢驗科和其他輔助檢查科室要建立檢查危急值報告標準,標準中要包括檢驗、檢查危急值得項目名稱、臨界值、報告流程和報告職責人。並以書面的形式確認,同時要對全科人員、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檢驗危急值得報告能夠通過lis系統自動控制,並提醒檢驗師。所有急診檢查項目的結果和/危急值結果的書面報告要在審核後立即發送,並電話通知臨牀科室,以便醫師及時得到相關報告。

(5)臨牀科室工作人員,包括醫師和護士在接聽到急診檢查結果、危急值結果報告後,要有書面記錄,並將記錄的資料大聲複述一遍給報告人聽,要得到對方的確認。記錄的資料包括病人姓名、住院號、檢查項目名稱、檢查結果、接聽電話時間、報告給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的時間等。各科要有記錄本登記,以便職能部門檢查。

(6)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接到檢查項目高危報告後,要及時對病人進行評估和處理,必要時向上級醫生或科主任請示報告,並在病程記錄中記載。

(7)在急診病人入院前與接收科室進行電話溝通時,需將收治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初步診斷、生命體徵、基本病情、病人可能需要的特殊醫療設備(氧氣、心電監護、呼吸機能)以及病區問的其他相關信息等告知病區,病區接電話人員要有書面記錄並大聲複述給打電話的人員,要得到對方的確認,同時醫護應相互告知。其他狀況下進行的電話溝通要按進行記錄。

3、消除手術錯誤

(1)手術前暫停:為了避免手術病人、手術方案和手術部位的錯誤,在手術開始前停止術前所有操作及術前核對。

(2)手術前核對

①為了避免手術病人和手術部位的錯誤,在手術室的手術和門、急診小手術都要列出核對清單,手術開始前要停下其他所有工作認真核對清單中所要求的資料,一致確認手術病人、手術方案、手術部位和病人體位是正確的且在正確的手術室,手術需要的所有醫療文書齊全,醫療設備已準備好且功能正常。

②在手術室進行的手術、手術前核對要在麻醉誘導前進行,手術病人本人(清醒可合作的病人)、手術醫生、麻醉師、巡迴護士一齊根據中“手術前核對清單”中的資料進行逐項核對,核對資料由巡迴護士記錄,並將參與核對人員名單記錄。

③門、急診的小手術應在手術前由病人本人(清醒可合作的病人)、手術醫生、治療護士一齊核對,核對資料由治療護士記錄在中,並將參與核對人員名單進行記錄。

④當核對清單內的項目無法通過(填“否”)時,手術不得進行,如果在特殊狀況下仍需手術時,要經過醫務部或總值班同意。緊急搶救生命的手術以爭取時間、搶救病人生命為主要職責,能夠先搶救,後報告。

(3)術前手術標記:所有手術操作,包括在手術室內進行的手術、在門診進行的手術、在急診進行的小手術都要進行手術標記。標記要精確、清晰可見,可能狀況下由病人講出病變部位。

①住院病人由手術醫生在病區進行手術標記,門、急診手術的病人也應有手術醫生在門急診進行手術標記,除非是威脅到病人的生命安全的狀況下能夠在手術室手術前鋪單前進行手術標記。手術標記需要病人或家屬的參與,清醒病人進行確認時要觸動病人的肢體方向確定左右,要得到病人的認同。昏迷的病人進行確認時要請病人家屬參與,要得到病人家屬的認同。

②手術切口、穿刺點和手術部位的標記都要準確、清晰,鋪單後還能夠看得清楚。手術標記要使用藍色和紫色油性標記筆。

③手術標記筆應放在各病區的指定地點,每位醫生都要明白具體地點,每位術科醫生應隨身攜帶標記筆,手術室應備消毒後的標記筆供使用。標記筆只能用來作手術標記,不准它用。

③其他操作或治療如有左右區分,在操作或治療時容易發生部位錯誤時也需標記,如局部熱療、胸穿、腰穿等狀況。

4、減少病人跌倒風險

(1)建立可靠和有效的評估工具來測定和確定病人跌倒的危險因素,對高危病人進行跌倒風險評估。

(2)門、急診病人對病人進行跌倒風險的評估和記錄,如有跌倒風險要進行預防跌倒的健康教育,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住院病人

①每位住院病人的初次護理評估中務必包括對病人跌倒的風險評估(新生兒除外)。跌倒風險評估資料包括病人的年齡、意識狀況、走動潛力、自我照顧程度、跌倒病史、藥物使用狀況、環境設施狀況等引起跌倒的風險因素,並對病人及家屬進行預防跌倒宣教,且要有記錄。

②所有跌倒高危病人均須進行動態評估,病人出現下列狀況需隨時評估:轉入病人、病情變化(如手術後,意識、活動、自我照顧潛力等改變)、使用鎮靜/止痛/安眠/利尿/降血壓/、調血糖等藥物時、跌倒後、分值發生變化時、更換陪人或家屬時;同時對病人家屬進行預防跌倒教育,並有書面記錄。

③對於跌倒風險的病人要在牀頭掛標識醫院牌,並根據醫院的相關指引制定切實的預防病人跌倒的計劃,而且這些計劃要得到執行。

④病人跌倒發生後護士要對病人是否受傷、受傷的程度進行評估,如有受傷立即通知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對病人的傷情進行進一步評估,並進行相應處理。同時要對病人進行相關的健康教育和採取預防再次跌倒的計劃,同時要按流程和要求報告。報告資料包括:跌倒發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程度、引起跌倒的危險因素、事件處理經過及具體推薦。

⑤總務、基建後勤要確定哪些環境因素和設備因素是引起病人跌倒的高危因素,定時巡查評估,同時要培訓和教育醫務人員,尤其是病區護士發現病人跌倒的高危環境和設備因素存在時,及時通知後勤進行處理。

⑥護理部、醫務科每月對導致病人跌倒的因素進行分析,提出改善意見,並報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相關部門執行。

⑦科主任和護士長要對員工,包括新入職的員工進行預防跌倒的培訓,醫護人員對病人及家屬進行預防跌倒的健康教育。

⑧護理部、醫教科等職能部門聯合制定預防病人跌倒的指引。

身份識別制度 篇10

1、抽血、給藥、輸血等操作前要認真查對牀號、姓名,進行識別患者。

2、急診與病房、手術室、icu之間進行交接病人時,要詳細核對姓名、性別、年齡、診斷,進行識別患者,做好交接記錄。

3、手術室(麻醉)與病房、icu之間要詳細核對科別、住院號、牀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誌,對術前用藥輸血前八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片)等進行核查。有交接記錄。

4、產房與病房之間,要詳細核對產婦的`牀號、姓名、新生兒的性別、手腕帶,進行識別,做好交接記錄。

5、在重症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對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及新生兒等使用腕帶標識,腕帶上註明科室、牀號、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等,作為各種診療操作前辨識患者的一種方法。患者佩帶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6、手術醫生應在術前對患者手術部位進行體表標識,並與患者共同確認與核對。手術醫生、麻醉師、手術巡迴護士、患者在麻醉開始前,應進行四方核對,再次確認手術部位及體表標識。

7、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高壓氧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身份識別制度 篇11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採集供臨牀檢驗及病理標本、給藥、輸血發放特殊飲食、診療活動及操作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説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4)所有住院和急診留觀患者均佩戴腕帶。“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等信息。

(5)“腕帶”原則上佩戴在患者左手,患者使用腕帶應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6)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7)對手術、病危、昏迷、神志不清、新生兒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急診搶救患者、輸血患者、藥物過敏患者、傳染病患者、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牀頭卡以外,必須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8)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9)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登記制度。

(10)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1)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情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並有記錄。

身份識別制度 篇12

(一)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禁止僅以牀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二)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

(三)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重症醫學科、產房之間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四)重症醫學科、手術室、急診搶救室的手術患者、以及意識不清、搶救、輸血、不同語言交流障礙等患者使用“腕帶”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認真核對患者“腕帶”信息,準確確信患者的身份。

(五)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重新核對。

(六)“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碼。項目包括:病房、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七)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八)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各級護理質量控制組每月進行督導並有記錄。

身份識別制度 篇13

為了科學準確識別患者信息,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對住院患者實行雙重身份識別,即實行腕帶標識和牀頭牌識別管理。具體如下:

1、住院患者牀頭或牀尾均懸掛牀頭牌,對全院範圍內的住院患者、急診搶救患者、急診留觀患者均使用腕帶標識,精神科患者實行圖片信息、姓名識別。牀頭牌及腕帶標識作為各項診療、手術操作時辨識患者的身份識別手段。

2、管牀護士在患者入院時更換牀頭牌、為患者佩戴腕帶。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區、牀號、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護理級別、飲食等。

3、在標本採集、給藥、輸液輸血、手術等各類診療操作前及患者轉科交接時,尤其是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新生兒室之間的轉接,要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核對腕帶標識,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患者身份識別方法且由患者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確保醫療安全。

4、使用護士移動站的病區,均使用電子條碼腕帶,未開通護士移動站的`病區使用塑料腕帶。

5、對於無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的急診無名患者,亦使用“腕帶”標識對患者實行身份識別,如需住院治療,則對其實行腕帶標識和牀頭牌識別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注意手部血運情況。一條腕帶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間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為病人個人信息的主要標識,確保其處於可以隨時辨識的狀態,不得隨意摘取、塗改、轉借、遮蓋。出院時由護士為患者剪除腕帶並銷燬。

7、患者轉牀或轉科時牀頭牌信息隨時更換,保證信息的準確性。

身份識別制度 篇14

病人在院期間應被正確識別身份,包括門、急診病人和住院病人。

1、住院病人均應佩戴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識。

2、腕帶佩戴規範

目的:(1)病人流動過程中能被正確識別(如加牀、轉牀、手術、外出檢查等);(2)有過敏史者有醒目標記,隨時提醒,方便核對;(3)意識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確識別;(4)確保母嬰的唯一性,防止相互混淆;(5)醫生查房時準確快速地確認病人、讀取病人信息。

①手術病人(包括微創手術)、危重病人以及過敏性體質病人務必佩帶腕帶,作為病人識別標誌。

②腕帶填入的識別信息務必經兩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有損壞,及時更新,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

③按操作規範給病人佩帶腕帶,墊1-2指按緊搭扣,鬆緊適宜,防止扭曲、勒傷。病人出院時去除腕帶(在醫院死亡病人需經家屬確認屍體後才去除)

④執行各項治療、護理操作時均需核對腕帶。

附:國際病人安全目標管理規程

(一)目的

保證醫院相關運作流程和政策貼合國際病安全目標的要求,透過有效的監控措施,保證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得到執行,以確保病人安全,減少意外事件的發生。

(二)標準

1、正確識別病人:要使用至少兩套病人識別碼

(1)當給病人用藥、輸血或輸血製品、抽血標本或採集其他臨牀檢驗標本、給病人進行其他任何治療或操作時,至少要有兩套病人識別碼。

(2)住院病人使用住院號(性別或年齡)和病人姓名作為病人的識別碼,在病人入院時記錄在腕帶上;急診搶救室的病人使用病人的姓名(對於身份不明的昏迷病人,由接診的醫護人員臨時命名)和門診號作為病人的標識碼,在病人進行搶救室時記錄在手腕帶上;門診病人使用病人姓名、就診卡號作為病人的識別碼,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能夠作為病人識別的補充信息,當使用識別碼有困難時可選取這些補充信息,詢問病人後再與這些信息進行核對。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在核對病人的識別碼時,詢問病人“請問你叫什麼名字?“讓病人回答,然後將病人的回答與手中信息進行核對。

(3)放射科、檢驗科等輔助科室允許使用流水號或住院號、姓名等其他貼合要求的號碼作為病人標本的識別碼,但科內務必統一,並在科室管理規程中書面寫明政策。

(4)在病人的血袋、藥袋和標本的標籤上要寫明(或打印出)進行病人的識別碼,以便與病人進行核對

(5)在給病人治療、用藥、輸液、輸血、抽血或留取其他標本時要對病人的識別碼進行核對。

(6)病人的牀號和房間號不能作為病人的識別碼使用。

2、有效改善相互溝通

(1)在工作只能需執行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接到各類的緊急口頭報告時,務必有一個口頭確認過程,護士或接聽報告的人首先要把別人告訴你的信息寫下來,要有書面記錄,然後大聲複述一遍口頭醫囑的全部資料、各類檢查緊急的口頭報告資料,對方確認無誤。

(2)醫院允許在病人搶救、中深度鎮靜治療、手術時使用口頭醫囑。在緊急狀況下,在醫師不能立即到達又需要立即處理時能夠使用電話醫囑,其他狀況不準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原則上儘量減少使用電話醫囑,患者出現病情變化,下級醫生請示上級醫生後,上級醫生在電話中下達的醫囑要由值班醫生或管牀醫生下達書面醫囑後護士才能執行,而且要在病程記錄中記錄相關資料。

(3)口頭或電話醫囑下達後,護士即要立即書面記錄(可記錄在口頭醫囑單或其他記錄紙上),並根據書面記錄資料大聲複述給下達醫囑的醫生後,聽到複述醫囑後,醫生要明確示意,經確認無誤後護士執行。在個性緊急且人手緊張的狀況下,護士記錄口頭醫囑會影響到病人搶救時,可先按要求在保證正確用藥的前提下執行口頭醫囑,事後立即補記醫囑資料。口頭或電話醫囑要在病人搶救完成後六小時內在電腦系統內補錄,並打印簽字。手術病人的口頭醫囑單要求下達醫囑的醫生和執行護士簽字確認,並存入病歷中保存。

(4)所有急診檢驗結果、危及到病人安全的異常檢查、檢驗結果(簡稱危急值)需要及時通知臨牀醫護人員。檢驗科和其他輔助檢查科室要建立檢查危急值報告標準,標準中要包括檢驗、檢查危急值得項目名稱、臨界值、報告流程和報告職責人。並以書面的形式確認,同時要對全科人員、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檢驗危急值得報告能夠透過lis系統自動控制,並提醒檢驗師。所有急診檢查項目的結果和/危急值結果的書面報告要在審核後立即發送,並電話通知臨牀科室,以便醫師及時得到相關報告。

(5)臨牀科室工作人員,包括醫師和護士在接聽到急診檢查結果、危急值結果報告後,要有書面記錄,並將記錄的資料大聲複述一遍給報告人聽,要得到對方的確認。記錄的資料包括病人姓名、住院號、檢查項目名稱、檢查結果、接聽電話時間、報告給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的時間等。各科要有記錄本登記,以便職能部門檢查。

(6)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接到檢查項目高危報告後,要及時對病人進行評估和處理,必要時向上級醫生或科主任請示報告,並在病程記錄中記載。

(7)在急診病人入院前與接收科室進行電話溝通時,需將收治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初步診斷、生命體徵、基本病情、病人可能需要的特殊醫療設備(氧氣、心電監護、呼吸機能)以及病區問的其他相關信息等告知病區,病區接電話人員要有書面記錄並大聲複述給打電話的人員,要得到對方的確認,同時醫護應相互告知。其他狀況下進行的電話溝通要按<醫療工作電話溝通記錄管理規程>進行記錄。

3、消除手術錯誤

(1)手術前暫停:為了避免手術病人、手術方案和手術部位的錯誤,在手術開始前停止術前所有操作及術前核對。

(2)手術前核對

①為了避免手術病人和手術部位的錯誤,在手術室的手術和門、急診小手術都要列出核對清單,手術開始前要停下其他所有工作認真核對清單中所要求的資料,一致確認手術病人、手術方案、手術部位和病人體位是正確的且在正確的手術室,手術需要的所有醫療文書齊全,醫療設備已準備好且功能正常。

②在手術室進行的手術、手術前核對要在麻醉誘導前進行,手術病人本人(清醒可合作的病人)、手術醫生、麻醉師、巡迴護士一齊根據<手術護理記錄>中“手術前核對清單”中的資料進行逐項核對,核對資料由巡迴護士記錄,並將參與核對人員名單記錄。

③門、急診的小手術應在手術前由病人本人(清醒可合作的病人)、手術醫生、治療護士一齊核對,核對資料由治療護士記錄在<門急診、介入手術護理記錄單>中,並將參與核對人員名單進行記錄。

④當核對清單內的項目無法透過(填“否”)時,手術不得進行,如果在特殊狀況下仍需手術時,要經過醫務部或總值班同意。緊急搶救生命的手術以爭取時間、搶救病人生命為主要職責,能夠先搶救,後報告。

(3)術前手術標記:所有手術操作,包括在手術室內進行的手術、在門診進行的手術、在急診進行的小手術都要進行手術標記。標記要精確、清晰可見,可能狀況下由病人講出病變部位。

①住院病人由手術醫生在病區進行手術標記,門、急診手術的病人也應有手術醫生在門急診進行手術標記,除非是威脅到病人的生命安全的狀況下能夠在手術室手術前鋪單前進行手術標記。手術標記需要病人或家屬的參與,清醒病人進行確認時要觸動病人的肢體方向確定左右,要得到病人的認同。昏迷的病人進行確認時要請病人家屬參與,要得到病人家屬的認同。

②手術切口、穿刺點和手術部位的標記都要準確、清晰,鋪單後還能夠看得清楚。手術標記要使用藍色和紫色油性標記筆。

③手術標記筆應放在各病區的指定地點,每位醫生都要明白具體地點,每位術科醫生應隨身攜帶標記筆,手術室應備消毒後的標記筆供使用。標記筆只能用來作手術標記,不准它用。

③其他操作或治療如有左右區分,在操作或治療時容易發生部位錯誤時也需標記,如局部熱療、胸穿、腰穿等狀況。

4、減少病人跌倒風險

(1)建立可靠和有效的評估工具來測定和確定病人跌倒的危險因素,對高危病人進行跌倒風險評估。

(2)門、急診病人對病人進行跌倒風險的評估和記錄,如有跌倒風險要進行預防跌倒的健康教育,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住院病人

①每位住院病人的初次護理評估中務必包括對病人跌倒的風險評估(新生兒除外)。跌倒風險評估資料包括病人的年齡、意識狀況、走動潛力、自我照顧程度、跌倒病史、藥物使用狀況、環境設施狀況等引起跌倒的風險因素,並對病人及家屬進行預防跌倒宣教,且要有記錄。

②所有跌倒高危病人均須進行動態評估,病人出現下列狀況需隨時評估:轉入病人、病情變化(如手術後,意識、活動、自我照顧潛力等改變)、使用鎮靜/止痛/安眠/利尿/降血壓/、調血糖等藥物時、跌倒後、分值發生變化時、更換陪人或家屬時;同時對病人家屬進行預防跌倒教育,並有書面記錄。

③對於跌倒風險的病人要在牀頭掛標識醫院牌,並根據醫院的相關指引制定切實的預防病人跌倒的計劃,而且這些計劃要得到執行。

④病人跌倒發生後護士要對病人是否受傷、受傷的程度進行評估,如有受傷立即通知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對病人的傷情進行進一步評估,並進行相應處理。同時要對病人進行相關的健康教育和採取預防再次跌倒的計劃,同時要按流程和要求報告。報告資料包括:跌倒發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程度、引起跌倒的危險因素、事件處理經過及具體推薦。

⑤總務、基建後勤要確定哪些環境因素和設備因素是引起病人跌倒的高危因素,定時巡查評估,同時要培訓和教育醫務人員,尤其是病區護士發現病人跌倒的高危環境和設備因素存在時,及時通知後勤進行處理。

⑥護理部、醫務科每月對導致病人跌倒的因素進行分析,提出改善意見,並報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相關部門執行。

⑦科主任和護士長要對員工,包括新入職的員工進行預防跌倒的培訓,醫護人員對病人及家屬進行預防跌倒的健康教育。

⑧護理部、醫教科等職能部門聯合制定預防病人跌倒的指引。

身份識別制度 篇15

一、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為了確保醫療安全,同時使患者權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門診患者身份識別

1、患方帶城鎮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或公司醫保卡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醫保或醫療卡的卡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2、患方帶身份證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身份證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3、患方就診掛號時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種證件的,門診部掛號人員按患方自己填寫的姓名、年齡、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作為患方的就診卡信息出具就診卡和掛號票據,當使用姓名、年齡識別患者身份有困難時,可選擇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這些補充信息來確認病人。

4、當醫師發現患方使用別人的身份信息為患者就診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為未成年就診的,應勸説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掛號,但如果患者病情屬於急危重症,則不得影響患者的及時診治。

5、對無法確認身份的無名患者,接診醫護人員根據當時患者的有關情況製作“腕帶”牌,上面記載患者信息包括:科別、性別、診斷等,並在門診病歷上註明,待明確身份後再按病歷書寫規範補寫。

住院患者身份識別

1、住院患者必須建立牀頭卡,住院病人一覽卡。

2、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姓名、性別、牀號等)方法(禁止僅以房間或牀號作為識別依據)確認患者身份,確認識別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3、臨牀治療護理活動中,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及其他診療活動前,醫護人員除應採取以上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外,還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患者身份。

4、對急診室、產婦、手術患者;對病情危重、意識不清、急救、輸血、鎮靜期間患者;對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身份無法識別患者;對成批救治的傷員(≥2人時);對傳染病、藥物過敏等患者必須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載體。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如有陪同人員,還必須由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5、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6、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7、醫務科和護理部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並有記錄。

8、患者轉牀、轉科時,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和交接規定,必須及時更新牀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並做到二人核對,確保患者身份識別各種信息的'一致性;急診科與病房、急診科與手術室、手術室與病房、病房與其他科室、產房與病房,必須及時製作並更換新的“腕帶。”

重點環節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和流程

急診科、病房、手術室、產房之間以及轉科患者的身份識別及核對程序。

1、患者由急診科收入病房,由急診科人員、病房值班護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識別制度》的有關規定共同確認患者身份並雙簽名於“送病人登記本”中。

2、患者轉科時,必須及時更新牀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並由轉出科、轉入科護士在“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

3、病房與手術室相互轉接患者:

手術前一天由病房責任護士確認患者身份,戴“腕帶”。主管醫生進行手術部位標記。

手術患者核對:依據手術通知單和患者病歷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術室護士與病房護士查對;還必須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確認。

二、腕帶使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後由責任護士負責給患者繫上腕帶,並向患者及家屬講解腕帶使用的注意事項及重要性。

2、腕帶標識一般佩戴於患者上肢左手,特殊情況的佩戴於下肢。

3、嚴禁醫務人員、患者及家屬隨意將病人標識腕帶取下。

4、執行各項治療護理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信息。

5、如遇轉院或腕帶不慎丟失,應由責任護士給病人重新佩戴腕帶。

6、嚴禁任何人塗改,刮除腕帶標識信息。

7、腕帶標識是病人的專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8、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紅色”腕帶標識,寫清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病區、牀號、住院號、診斷、血型,麻醉前手術室麻醉醫師、護士分別核對,手術前手術醫師核對。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後,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藍色”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並在全院各病房、急診室實施。

10、新生兒出生後由巡迴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帶上“粉色”(女嬰粉紅色,男嬰粉藍色)腕帶,填上母親姓名、性別、牀號、體重、出生日期,回病房後由病房護士核對。

身份識別制度 篇16

一、醫務人員在採血、給藥、輸液、輸血、手術及實施各種介入和有創診。療前必須至少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識別患者的方法。常用標識有: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身份證號、診斷等,不得以牀號作為識別標識。

二、建立“腕帶”識別標示卡。目前對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產科新生兒、入住重症病房及重危病人實施。急診科病人戴綠色腕帶,手術病人戴粉色腕帶,臨牀科室的昏迷病人、危重病人、產科新生兒戴紅色腕帶。腕帶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三、絕對卧牀患者,應有標識在牀頭;隔離病人牀頭有黃色標誌。

四、建立關鍵流程識別措施。急診與病房、與手術室、與ICU之間,手術室(麻醉)與病房、與ICU之間,產房與病房之間病人的'轉運有專人負責,並有具體交接記錄文書。住院重危患者到醫技科室檢查,由牀位醫生陪同,急診科重危患者到醫技科室檢查,由急診科護士陪同。

五、在實施手術、介入或其它有創高危診療的操作前,主要操作者及巡迴護士應主動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再次確認患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院號、身份證號、家庭電話等作為識別和確認患者的手段,並將此過程在醫療文件中有所體現。

六、手術前患者的病歷、影像資料、術中特殊用藥、器材等,病區護士與麻醉師(或手術室護士)之間應有交接與驗收,雙方簽字,不允許由患者(或家屬)自帶相關資料到手術室。

七、手術與各種有創高危操作在患者進入手術場所前,對涉及到“左右”、“水平面”、“手指或腳趾”的手術,手術或操作醫師應在手術或操作部位作恰當的標示,例如在手術部位附近用藍色標誌筆標上“Yes”(Y),並主動邀請患者(或家屬)參與認定,在術前小結(病程錄)中有記錄。

八、各種有創診療、手術當患者在手術枱上準備接受手術前,要“暫停”確認。手術醫師、麻醉師及巡迴護士應對患者的身份(兩種標識)、手術部位、手術方式、關鍵性檢查結果及各種簽字手續履行等情況進行再一次核查,確認無誤後各自應在相關醫療文件上簽字,否則不得實施手術。

身份識別制度 篇17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為了科學準確識別患者信息,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對住院患者實行雙重身份識別,即實行腕帶標識和牀頭牌識別管理。具體如下:

1、醫務人員在進行各種診療操作時,務必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如:姓名、性別、住院號等,不得單獨使用患者牀位號或病房號核對患者。

2、實施有創(包括介入)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要親自告知病人或家屬,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以確保對正確的病人實施正確的操作。

3、ICU、新生兒科/室、手術病人、意識不清、無自主潛力的患者、不一樣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的病人入院即使用“腕帶”,作為實施搶救、輸血、輸液等各項診療、護理活動時辨識病人的有效手段。腕帶資料包括病人科別、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新生兒腕帶資料包括牀號、母親姓名、新生兒性別等。腕帶由病房護士雙人填寫並親視病人佩戴。

4、手術前一天,各病區分管護士根據醫囑查對手術患者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無誤後,進行術前準備。手術當天,手術室工作人員在病房接病人時核對病歷及腕帶的資料,並與患者或家屬核對,無誤後方能接走。進入手術室與巡迴護士再次核對,無誤後方能進入手術間。手術開始前,由麻醉師、手術醫師、巡迴護士再次核對,術後手術室仍應持手術病人接送卡及病歷與病區做好病情、藥品及物品的交接,無誤後填寫手術患者交接記錄本離開。

5、急診科、ICU、手術室、產房等與病區交接時,由醫務人員攜帶病歷及“患者轉出交接記錄本”護送病人至轉入科室。兩科室醫護人員交接病歷,同時在牀邊交接病人的病情及護理狀況,交接完畢,雙方分別在“患者轉出交接記錄本”及“患者轉入交接記錄本”簽字後方可離開。

6、職能部門(醫教科、護理部、門診部)履行督導職能,並有記錄。

身份識別制度 篇18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護士在標本採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核對牀頭卡和腕帶.

2,護士在給病人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示時,必須雙人核對牀號,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號,血型.

3,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藍色紙質"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示,手術室護士核對腕帶內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後,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4,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粉紅色塑料"腕帶" 作為辨識病人的一種必備的手段,並按要求做好登記記錄.

5,急診搶救室使用粉紅色塑料"腕帶",作為操作前,用藥前,輸血前等診療活動時辨識病人的.一種有效的手段.

6,"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左手".患者識別制度

患者識別制度:

1、抽血、給藥、輸血等操作前要認真查對牀號、姓名,進行識別患者。

2、急診與病房、手術室、icu之間進行交接病人時,要詳細核對姓名、性別、年齡、診斷,進行識別患者,做好交接記錄。

3、手術室(麻醉)與病房、icu之間要詳細核對科別、住院號、牀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誌,對術前用藥輸血前八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片)等進行核查。有交接記錄。

4、產房與病房之間,要詳細核對產婦的牀號、姓名、新生兒的性別、手腕帶,進行識別,做好交接記錄。

5、在重症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對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及新生兒等使用腕帶標識,腕帶上註明科室、牀號、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等,作為各種診療操作前辨識患者的一種方法。患者佩帶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6、手術醫生應在術前對患者手術部位進行體表標識,並與患者共同確認與核對。手術醫生、麻醉師、手術巡迴護士、患者在麻醉開始前,應進行四方核對,再次確認手術部位及體表標識。

7、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高壓氧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身份識別制度 篇19

一、在門診實施任何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診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年齡三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三、各診區掛號、分診護士,掛號時認真核對患者“健康行”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瞭解患者基本病情並正確分診,幫忙患者選取醫師,準確為患者刷卡掛號,避免因分診錯誤導致換號、退號。

四、給患者建卡時核對身份證或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正確輸入患者信息。

五、對預約患者認真核登記表中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及手機號碼、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醫師為患者診治前核對就診卡及門診病歷患者基本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六、對昏迷、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無自主潛力、新生兒、7歲以下患兒及無痛檢查、手術等患者,務必使用腕帶作為識別身份的表示和查對的有效手段。在各種診療、護理操作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上的各項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七、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八、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身份識別制度 篇20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護理核心制度)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採集供臨牀檢驗及病理標本、給藥、輸血發放特殊飲食、診療活動及操作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説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4)所有住院和急診留觀患者均佩戴腕帶。“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等信息。 (5)“腕帶”原則上佩戴在患者左手,患者使用腕帶應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6)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7)對手術、病危、昏迷、神志不清、新生兒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急診搶救患者、輸血患者、藥物過敏患者、傳染病患者、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牀頭卡以外,必須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8)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9)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登記制度。

(10)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1)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情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並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