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消防管理制度十篇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齲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管理制度《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3

酒店消防工作關係着客人、員工的生命、財產和酒店的財產安全,因此説明消防無小事。隨着酒店的不斷壯大發展,對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本部結合20xx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頒佈實施和以前的消防案例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將消防檢查、培訓、制度和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標準,使消防工作的開展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對於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酒店將給予表彰,對未能執行好消防相關制度的將作出處罰,真正提高每一位員工的消防意識。為使酒店的消防工作做到“高標準,規範化,零缺陷”,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懲罰

(1)當值時違規操作造成消防隱患事故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丙類過失以上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煤氣閥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3)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空調、鮮風機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4)當值期間在崗位抽煙或在一些禁止抽煙的地方抽煙,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5)檢查中發現有電腦未關、插頭未拔、抽風未關、電燈未關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6)對宿舍和各營業及各後勤部門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亂接亂拉電線、在宿舍使用高功率電器,造成消防隱患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對宿舍長提出批評並口頭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員會,各部防火委員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而無故不參加的,溝通上報的消防培訓人員名單無故不參加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

(8)各部門需動用明火(如工程部燒焊作業和各廚房用噴火槍燒豬毛等``),未開動用明火申請表就擅自作業,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9)檢查發現將部門的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以書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無改善的,給予該部消防負責人甲類過失;

(10)當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營業區,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給部門消防負責人口頭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檢查(消防保衞部都會對酒店各區域進行一次例行消防檢查),如發現滅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過,而部門未發現的,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給予部門消防負責人書面警告,無改善的給予甲類過失處理。

二、獎勵

(1)對積極學習參與消防工作開展提出合理化建議、預防杜絕消防隱患的發生有突出貢獻的,我部將擬文字的形式對當事人及部門的消防負責人通報表揚;

(2)本部消防檢查中,部門連續三個月沒有消防隱患的,給予部門防火責任人書面形式表揚並呈x;

(3)在抽查部門員工消防意識時,合格率能達到部門人數的95%,給予部門防火負責人書面形式表揚並呈x。

(注: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修訂,20xx年4月11日起執行!)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層層負責。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問題,對各類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如遇電器及配電設施有發熱、異味等現象要立即報修,並及時關閉電源。

3.對易燃物品要嚴格規章,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對天然氣爐灶及管線要經常檢查、保養,如出現漏氣、鏽蝕現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強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檢查水、電、氣等是否關閉,對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重點看護,並加強值班、巡視。

5.建立安全防範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部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6.要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單位內部及本職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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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內部不準存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大樓內使用氫氣、禁止在酒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等。

2、客房內不準使用明火如:電爐、煤氣爐、架油爐以及超過2KW的大功率電器,確因工作需要經酒店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做好登記。不準將衣物放在台架罩上烘乾,不準在房間內生火燒東西。

3、配電房內不準堆放物品。不準在布草間、樓層小倉庫內吸煙,消防設施旁和通道內不準擺放任何雜物。

4、裝有複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的部位,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機器部件時,要保持室內通風,大量清洗機器時,要到室外通風的地方進行,如無法移動機器時,必須打開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紙張、油布要裝在有蓋的鐵桶裏並及時清理。

5、各通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疏散標誌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是熟悉環境。當住進賓館之後,再疲勞必須首先搞清疏散通道樓梯與所住房間的方向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報警器、滅火器的位置等。

二是防煙。一旦發現火災,千萬不能打開房門觀望,因為火災時容易形成冷熱空氣對流,使煙火撲面而來。此時最好的辦法是,迅速用水浸濕牀單、毛巾等堵塞房門的空隙,防煙氣竄入,然後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等待救援。

三是疏散。聽從賓館人員的口頭引導和廣播引導,切不可自以為是,不聽勸告盲目疏散。因為,現代化的賓館都有受過良好消防和心理教育的服務員和消防員。

四是自救。很多賓館、尤其是發達國家的賓館客房內都備有火災自救緩降器和自救繩,入住時就應向服務員問明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災後,可迅速逃生。同時,一般高層賓館的自身消防硬件設施也比較完善,比如樓梯間都是防煙或封閉的`,而且距離你所住的房間都不遠,只要迅速進入樓梯間大都能活命,一旦脱離險境切記莫重返火場。

五是避難。如果不是自己的房間起火,一般來講自己的房間就是最好的避難地。只要不打開門窗讓煙氣竄入,大火要想燒穿客房門也需要一段時間,這麼長的時間是會有人來救你的。同時,賓館內的廁所、樓梯以及袋形走廊末端設置的避難間,也是避難的好去處。

六是等待救援。如果被濃煙烈火圍困之時,千萬不要驚慌,更不能盲目跳樓。一定要保持慎靜,待在自己的房間,同時採用鮮豔的物品如牀單等,站在窗口揮動或喊話吸引消防人員來救人。只要你能記住這些簡單的方法,即使面對大火,也能絕處逢生。

火場求救的方法還有,發生火災時,可在陽台或屋頂處向外大聲呼叫、敲佔金屬物品或投擲軟質物品,如白天可揮動鮮豔布條發出求救信號,晚上可揮動手電筒或白布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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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賓館酒店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要則。

第二條賓館酒店應遵守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賓館酒店內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確保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

第三條賓館酒店應落實逐級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逐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賓館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可確定一名賓館酒店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賓館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賓館酒店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五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賓館酒店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賓館酒店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營業。

第七條賓館酒店建築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八條賓館酒店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築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淨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第九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每月不少於一次。

第十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範圍內不應設置台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十)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第十一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於每年12月30日前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賓館酒店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後應立即報火警並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第十四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賓館酒店內的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五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並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並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所在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以及場所使用或者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八條賓館酒店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2)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十九條賓館酒店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並記錄存檔。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

第二十條賓館酒店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顧客和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賓館酒店的下列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並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鑑定合格: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賓館酒店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並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賓館酒店每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後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二十四條賓館酒店當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五條火災撲滅後,應保護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7

1、電氣防火制度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或勞動局)正式考核發給電工證後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不經考取電工證的學徙工不得單獨操作。

(2)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增設、更換的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負荷應按規定標準,接頭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電線靠進牆壁、地板、葦箔或與其它物體接觸時應做瓷的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做金屬套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以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鋪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並採用防爆型燈具、電閘箱,燈開關應裝在庫外。

(7)禁止在電燈燈頭上使用紙張、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用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9)滅火器、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0)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2、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指空調機房、配電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機房內禁止吸煙、閒人免進。

(2)機房內禁止貯存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要定期清掃,不得殘留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4)機電設備各種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並經常檢查維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着火事故。

(5)在檢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時,應採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正確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3、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前台的工作人員要經常注意發現制止賓客將易燃、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帶進飯店,如發現馬上通知值班經理和保安部。

(2)前廳、前台工作人員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等。保安室內禁止吸煙。

(3)及時清理電文傳真機紙等易燃物。

(4)經常檢查電傳機和照明用電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時及時關閉。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7)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4、總機房防火制度

(1)電話機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閒人勿進。

(2)室內通風要良好,杜絕一切火種,如用油類易燃品清洗機件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時,須得到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同意後方可作業。

(4)知道所在樓層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懂得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5、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嚴禁吸煙使用明火,並設明顯的標誌牌。

(2)倉庫照明及線路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熱器。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8)財務部現金、賬冊、電腦軟件及其他貴重物品由專人在安保部人員保護下撤離。

(9)人員撤離後,消防人員、保安部、工程部、客房部經理應再次檢查一遍。

(10)疏散到安全地帶後,要集中客人,由總枱、客房部、保安部派員進行登記,核實人數。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8

消防安全責任人防火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規章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驗和組織保障。

4.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7.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行為經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罰款。

8.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彙報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規章人職責

消防安全規章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8.定期聽取職能部門的彙報,及時解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問題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9.總結防火工作,火災撲救情況,做出獎懲的提案和決定,對嚴重失職、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做出處理的提案和決定,必要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的火災事故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層層負責。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問題,對各類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如遇電器及配電設施有發熱、異味等現象要立即報修,並及時關閉電源。

3.對易燃物品要嚴格規章,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對天然氣爐灶及管線要經常檢查、保養,如出現漏氣、鏽蝕現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強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檢查水、電、氣等是否關閉,對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重點看護,並加強值班、巡視。

5.建立安全防範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部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6.要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單位內部及本職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對重點防火部位應當經行每日巡查,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2.堅持夜間防火巡查,保證日夜安全。

3.對違章情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監督執行。

4.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補救。

5.對各種設施器材檢查,防止破損、失效。

6.由專人負責檢查,保障巡查效果。

7.認真填寫巡查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檢查內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況;

(2)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5)有無違規操作電、氣設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規章情況;

(7)下達整改通知書後整改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規章制度

根據“61號令”要求,位安全暢通,防止火災時的羣死羣傷現象的發生,針對設施的維護制定以下的規章制度:

1.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嚴禁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4.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安全出口及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5.對應急燈定期檢修,保證完好有效。

6.對設施出現問題應在3天內檢修,保障完整無損。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針對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做出合理處理,為保證安全無誤,隱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部位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應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整改意見在期限內整改完畢,並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進行驗收;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應將驗收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規章制度

1.加強消防器材的規章、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於完好狀態,適應補救火災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滅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裝備的規章、保養工作,必須列入消防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消防器材裝備是滅火戰鬥的重要武器,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面。對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後果的,移交公安消防機構,追究法律責任。

4.對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落實負責人嚴格規章。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規章

1.燃氣具注意保潔,避免油泥造成線路短路等現象的發生;

2.用氣用火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施,防範於未然;

3.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用隨關,做到人走氣關,並要求值班人員監督檢查,做好記錄;

4.做好上下崗清理、檢查工作,做好當班記錄;

5.應定期對所有電器設備及配電線路進行檢查,嚴禁超負荷運行;

6.定期使用電流表對負荷情況進行監控。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9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於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説明賓館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繫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後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賓館失火信息後,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採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脱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並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設備,保證設備完整、靈活好用。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