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教中心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採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採購管理,

職教中心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物資採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着對學校負責、降低採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工作,使採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第三條、採購原則:

1.採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採購原則;

2.採購實行"三審一檢",即採購計劃審核、價格審核、合同及票據。

2.審核、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第四條、所有形式的採購不得少於2個人

第二章 採購領導小組

第五條、採購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後勤的副校長

成員:後勤服務處主任、及相關人員

第三章 採購計劃管理

第六條、學校各部門所需的物資用品,應按時填報詳細的物資採購計劃和申請報告,報送後勤服務處,學校審定後組織採購。

第七條、一些零星採購,如參考資料、日常維修用品、學生獎品等採購,應及時填報請購單送後勤服務處,並均須校長審批後後勤處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採購。

第八條、一些急用的物品,可先口頭申請購買後補辦手續。

第九條、對涉及採購物資金額較大的(價值在5萬元以上),必須提交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由校採購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負責實施。

第四章 採購程序管理

第十條、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 校長審批→後勤處與相關部門實施→入庫登記→報銷→使用部門領取簽字。

第十一條、2萬元以上的採購,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校長辦公會議決定→校採購領導小組審核或公開招標→後勤處及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入庫登記→報銷→使用部門領取簽字。

第十二條、列入政府採購計劃的,由學校或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校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後勤處填寫政府採購審批單→報教育局計財科→市採購辦審批→政府採購辦實施→後勤處和相關部門驗收→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取簽字。

第五章 採購過程管理

第十三條、後勤處要廣泛收集所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採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對單項或批量採購預算達到2萬元以上的物資採購,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採購。

第十四條、對需要公開招標採購的物資,由後勤處或相關專業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由學校領導安排成立專門招標工作小組。根據採購物資的特點,臨時組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標,評標人員採取的組合方式為:校採購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1名、後勤服務處主任1名、相關專業部(或處)主任1名、相關專業或使用人1—2名。

第十五條、後勤處對每次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好資料保存。

第十六條、一切外購物資均嚴格按批准計劃採購,如有變更或追加計劃,按書面通知執行。杜絕物資盲目購進,增加庫存。

第十七條、採購合同完成後,後勤處必須根據合同編制分期付款計劃,"三審一檢"手續完備後,發票簽字由經辦人→後勤主任→分管校長→校長審批,所有發票必須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簽字,並加蓋入庫章有效,然後再到財務室辦理分期付款手續。

第十八條、採購人員應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好學校的整體工作,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帳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賄賂人員,一經查證屬實,立即給予調離崗位,或解聘、除名等處理。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後勤處要及時驗收、管理、調撥好所購物資,並經常與使用部門保持聯繫,瞭解物品的使用情況,要做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資,要及時將情況上報主管領導,同時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繫處理或退貨,杜絕不合格的物資驗收入庫。第二十條、對學校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所購物資,可委託相關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大宗物資必須要求供貨單位出具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等。第二十一條、物資入庫時要分類碼放整齊,保持物品的完好無損,存放合理,及時辦理入庫手續,用電腦登記,並歸入指定的保管人。

第二十二條、物資發放時要按規章制度辦事,領用手續不全不予發放,如遇特殊原因急需發放,須得到校長(主管校長)或後勤處主任的審批方可出庫,發放後要及時辦理物品的出庫手續。

第二十三條、物品進庫後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或被盜竊等,其損失金額由物品保管員承擔,損失金額在其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常用物品如通用辦公用品等,允許有部分儲存,其餘物資隨用隨購,不得造成積壓浪費。保持庫房清潔,嚴禁易爆易燃物品入庫存放。

第二十五條、行政倉庫房內嚴格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庫存物資安全,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倉庫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