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考勤規章制度(精選9篇)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1

為確保全鎮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地運轉,形成“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新局面,促進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對全鎮教職工的考勤做出如下規定: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精選9篇)

一、要保證法定工作時間,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嚴格遵守坐班紀律,堅定崗位,不擅自外出,不閒聊。辦公室內禁止喧譁、嘻笑,工作時間不準在任何場所從事與工作性質不相符合的活動,在校期間任何人不準打麻將、玩撲克、下象棋。一經發現,扣發當月工資,屬領導幹部的就地免職。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校長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者,須向教委主要領導請假,其他人員外出兩天以內的,由該校領導批准,兩天以上(含兩天)由教委主要領導批准。凡外出因故不能如期返回者必須向准假領導説明情況。

四、凡要求參加的公務活動(包括參加有關會議,組織的文體活動等)都必須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缺席,凡要求校長參加的',不准他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校長必須向教委主要負責人請假,捎假視為曠工。教委將實行與會點名制。

望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此規定,不斷加強廣大教職工的組織性、紀律性。鎮教委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考勤工作進行檢查或抽查(每月檢查不少於兩次)。將考勤情況作為單位和個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3

一、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二、考勤項目

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學習,培訓等。

三、出勤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為出勤。

四、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包括:上班、開會、學習、訓練、培訓等。

2、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內,累計五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3、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至二小時,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4、遲到或早退二小時以上,每次計曠工一天。

五、曠工

1、雖按時到崗上班,但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每次計曠工一天。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數計曠工天數。

3、超假一天,計曠工一天。

4、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

5、連續曠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三天者,予以辭退。

六、事假

1、員工因私事可請事假。若事假期將滿,不能如期返崗,應至少提前一天以電信方式續假,返崗後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超假按曠工論處。

2、一個自然月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七天,或者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4、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五天(含)以內的,一天扣發一天工資;第六天起,一天扣發二天工資。

七、病假

1、請病假需持縣級(含,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重大疾病或手術住院治療的,另行處理。

2、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六天(含)以內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發工資;累計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計發工資;累計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發工資;累計三十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八、婚假

1、員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滿二十五週歲,女滿二十三週歲的員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內)。

3、婚假為一次性假期。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九、產假

1、產假三個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的,持準生證辦理產假手續。難產及剖腹產憑病歷適當延長產假。哺乳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男員工配偶生產享受產期陪護假五天。

3、產假及陪護假期間,工資照發。

十、工傷假

工傷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員工享有三天喪假。

2、喪假為一次性假期。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十二、補休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後申請補休。《補休單》有綜合部人力資源開具。需補休員工按請假程序辦理補休手續。

2、補休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3、應工作需要,補休累計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積到下一個年度,於次年一月份將補休折算出勤日補發工資。

十三、加班

1、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加班,應由該部門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時間、加班小時、加班人數),報綜合部,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安排加班。

2、原則上,加班可安排補休。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每月隨考勤上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綜合部人力資源彙總後報公司審批。

4、加班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一小時為一個工作小時,以八小時為一個計算單位。每滿八小時的.計補休一天,或計發一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參照節假日值班費標準執行。

十四、值班指:夜間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人員。

夜間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夜間值班費。

公休日值班計補休一天。遇法定節假日連休值班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

法定節假日值班(含與公休日連休)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值班人員領取節假日值班費,不計補休。

十五、出差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單》並按批准權限報批。籤批的《出差單》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員備案。

十六、外派學習(培訓) 員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學習或培訓,辦理相關手續後,考勤員備案。

十七、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按准假權限報批。

2、員工向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向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批准後,員工本人將《請假單》交考勤員備案。

十八、准假權限

1、一般員工請事假,部門經理准假權限為一天(含);公司分管領導准假權限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部門經理批准。

2、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二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三天(含)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副總經理及公司高管級人員請假(含:補休)由總經理批准。

十九、考勤管理

1、考勤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歸口管理。

2、考勤表由綜合部人力資源統一印製下發。

3、各部門、車間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按規定填寫當天出勤記錄,如實統計考勤數據。

4、每月五日前(遇法定節假日放假順延),考勤員將上月份考勤表送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後,交綜合部人力資源。

5、離職人員的考勤由考勤員在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時一併統計,附於離職交接表後面。

6、月度考勤彙總表、工資表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於每月二十日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4

(1)考勤週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週一至週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週六、週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准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塗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鑑於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於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並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准,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僱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准,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准。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准,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並在上班後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後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範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鬥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並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後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後餘額不低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准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准。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准。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准。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准。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範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內容

第一條 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經批准脱產、半脱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週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週六、週日全天休息。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並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 值班指報警監控室、門衞及信息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准,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准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章 工作學習紀律

第七條 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譁,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遊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後方可離開崗位。

二、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衞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櫃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 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採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類型

1、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週週一早上8.30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蔘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並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條 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科室領導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女職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職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指女職工生育後按規定享受的休假。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的,可休產假5個月;未辦理獨生子證明的休產假3個月。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需要繼續休養的經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育齡女職工採取長效節育措施放節育環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實行輸卵結紮的,給予21天計劃內生育假;對己採取長效措施而又流產的女職工,經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男職工採取長效節育措施實行輸精管結紮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

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避孕門診做節育手術的醫療和休養時間,一律憑醫療證明按出勤對待。

(七)護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護理的假期。按規定男職工因配偶生育可給予710天的護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八)探親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按國家規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原則上一次用完,但最多兩次用完。只報銷往返1次路費。職工因工作不能請探親假的,可以動員配偶來單位探望本人。對於配偶往返路費,單位予以報銷。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己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機關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經領導批准即可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職工探親時,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及相應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四章 請假程序及審批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要嚴格遵守機關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一律填制統一印製的一式兩聯《請假條》,一聯由請假人部室留存,一聯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員工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一)病、事假(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1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加註意見,報請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註意見後,報請行長審批;副經理以上幹部3天以內由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註意見後,報請行長審批。機關所有員工的請假手續須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二)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部室加註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手續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三)副行級幹部請假一律由行長審批;行長請假報省分行人事處批准。

(四)凡請假者,假滿後必須按時到崗,並在到崗後及時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消假。到崗不消假者,視同超假對待;假滿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電話續假,並在返回單位後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進行輪休,不再領取加班費,加班後因工作原因不能輪休,又未領取加班工資的,員工季度內所請的病、事假可以與季度內實有加班天數相抵銷,也可以用年度探親假相抵減。對抵銷(抵減)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關規定比例扣發本人工資。

第十二條 抵銷(抵減)程序。季未,由請假人提出抵銷(抵減)申請,寫明季度請病假、事假天數,季度實有加班天數,經部室審查並加註意見報主管行長或行長審批後,交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具體抵銷(減)病、事假手續。

本年未用完的探親假除抵減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勤

每十三條 考勤。考勤是指對市分行機關員工在各類請假或學習期間的考核及工資計算辦法。

1、員工因組織派遣脱產學習一年以上的,以給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

2、員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不同比例發放:產假扣發40%的假期工資;護理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扣發15%的假期工資;公休假按100%發給績效工資。

3、員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發崗位、績效工資,其中,病假6個月以內,每請假一天,扣發當日60%的崗位、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停發其崗位、績效工資。每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日90%的崗位、績效工資。

4、員工曠工,扣發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考勤辦法在行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助執行。

實行考核、發放、監督責任制。各部室經理(主任)負責本部室人員的勤、績考核。考核情況由各部室經理審籤後於次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虛假問題,由本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管理監督部門審查不嚴或發現問題不做糾正的也要承擔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每十六條 本辦法條款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同監督實施。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6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務必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説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帶給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一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理解公司領導檢查。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7

一.制訂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規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補充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圍

酒店所有員工(總經理指定的不參與刷指紋的考勤人員除外)。

三.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3.1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手指上不要帶有髒物,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3.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直到成功為止。

3.3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3.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3.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温、潤)但手不可有水。

3.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部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3.7指紋處脱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人事部。

3.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事部重新採集指紋。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4.1每天刷指紋簽到時間為

各部門根據實際上班情況,上班點之前、下班點之後均要打卡;打卡時間段上班前30分鐘,下班後30分鐘。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不能按時下班除外;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酒店簽到後再外出;無法先簽到的應事先向上級主管説明,過後由當事人憑上級主管簽字的《人工補籤條》到人事部存檔,作為出勤記錄。

4.2 入職新員工3天觀察期進行手工考勤,觀察期過後,到人事部錄指紋,開始打卡機考勤。

4.3酒店各部門領導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人事部溝通處理。

4.4保安部負責對指紋機的管理,在非上下班時段,將考勤機的'電源斷開,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考勤機故障的,每次對負責人管理的當班人員每人罰款20元。

4.5管理人員因公不能按時打卡者,需提前填寫《公出單》或上班前致電人事部,告知事由,人事部登記後,作為考勤依據。

4.6 遲到:1~5分鐘(含5分鐘)口頭警告;5~10分鐘(含10分鐘)扣款5元;10分鐘~20分鐘(含20分鐘)扣款10元;20分鐘~30分鐘(含30分鐘)扣款15元;30分鐘以上按事假半天計算,早退逆同於遲到。

五.特殊情況考勤

5.1因公務無法執行刷指紋考勤的人員,必須在到酒店後本人填寫《人工補籤條》由總經理審批後,並遞交人事部,做為考勤依據,無《人工補籤條》者視為無故缺勤,按曠工處理。

5.2 員工遲到、早退、曠工、脱崗,按酒店《考勤制度》處理。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為落實“三講”教育整改措施,嚴肅勞動紀律,完善考勤管理,總行決定實行打卡考勤制度。為保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行機關在冊正式職工、臨時用工(以下簡稱“總行職工”)均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總行職工上班與下班均要打卡。實行打卡考勤機制度後,總行機關仍然堅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時間,即每週1至周5為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慮到打卡佔時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後打卡,均視為正常出勤,其他情況則為非正常出勤。打卡機24小時不關機。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遲到記錄;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記錄;上午8∶30分以後到達和下午4∶30分以前離開,按缺時記錄;每個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記錄,兩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記錄。

第四條總行職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記錄,本人必須如實填寫《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表》(以下簡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説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員審核,部、室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第五條總行職工因公出國、出差、市內公務等不能正常出勤時,須在《報告表》中註明,按正常出勤對待;否則,以打卡考勤機記錄為準。

第六條總行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齡假,須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註明;未履行請假手續又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註明的,按曠工對待。

第七條新入行人員和遺失考勤卡的人員,在領取(補辦)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有非正常出勤情況的,應填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

第八條總行職工忘記打卡或忘記帶卡時,本人應在正常考勤所規定的時間內,向人事教育部勞資處報告,並在當月《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註明。沒有報告或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註明,按曠工對待。

第九條經鑑定確因打卡考勤機失靈而沒有打卡記錄的`,按正常出勤對待。班車因特殊情況晚到,按正常出勤對待。

第十條總行職工無正當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時4小時對待,每月累積缺時4小時視同曠工半天。

第十一條打卡必須由總行職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請他人代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發現代打卡行為,扣除當事人雙方當月增收節支獎,並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總行職工上班打卡後即應到崗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準擅自離崗。

第十三條考勤機卡同時作為職工午餐的就餐卡,今後視情況還將開發其他功能,因此,總行職工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考勤機卡,愛護打卡設施。丟失考勤機卡應及時向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申請補辦,並由本人負擔工本費100元。

第十四條各部、室要加強考勤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總行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以及各種假期待遇,按農發行人字(1994)14號《總行機關考勤辦法》、《總行職工享受各種休假的規定》及《總行機關增收節支獎金髮放暫行辦法》辦理。

第十五條人事教育部於每月2日前將上月《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印發各部、室核對,各部、室應於5日前將《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總行機關職工獎金及伙食補貼發放表》一併送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十二月一日起試行。

打卡考勤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為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責令支付;屬於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