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儒學制度化的得失

從時間序列來説,千百年前的傳統離開我們已經很遙遠了。要使傳統文化成為滋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厚土壤,必須使其與當今社會建立制度性的聯繫。否則,即使非常優秀的傳統也只能是當代社會的“遊魂”,即只是一種論説,而與當代現實社會關係甚少。因此,考察傳統社會儒學制度化的得失,對於今天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是十分必要的。

淺談儒學制度化的得失

中國傳統社會在漢代以後的XX多年裏,儒學始終作為核心價值始終指導和規範着國家、社會和個人。就是説,儒學作為核心價值得到了有效的培育與踐行。這其中的重要經驗是以禮儀為重要抓手,即通過禮儀把儒學價值觀制度化。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儒學被稱作禮教。孔子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即以禮治國,這一主張在漢代以後一直主導着中國社會。儒家之禮儀集中表現於“三禮”即《周禮》《儀禮》《禮記》三部經典,內容包羅了政治制度、宗教儀式、法典刑律、道德規範、日常生活準則等。廣義的制度是指組織人類共同生活、規範和約束個體行為的一系列規則,儒家之禮儀正可以這樣的制度概念予以概括。對於價值觀念之“仁”和制度規範之“禮”的關係,孔子認為前者必須通過後者才能得以普遍實現:“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論語·顏淵》)因此,禮儀的實施就是儒家價值觀制度化的落實。

歷史的事實正是如此。雖然,西漢的漢武帝就已經採納了董仲舒“獨尊儒術”的建議,但是,在這53年以後漢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官位僅次於丞相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對於儒家“仁義”價值觀的批駁,是明顯佔據了上風的。甚至繼漢昭帝之後的漢宣帝還是強調:“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漢書·元帝紀》)陳寅恪指出,直至漢武帝宣示“獨尊儒術”150多年以後的東漢白虎觀會議,才標誌着儒學的核心價值觀通過制度化而得以確立。他説:“吾中國文化之定義,具於《白虎通》三綱六紀之説”“夫綱紀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託,以為具體表現之用;其所依託以表現者,實為有形之社會制度”。(陳寅恪:《王觀堂先生輓詞·序》,《寒柳堂集》附錄《寅恪先生詩存》,上海古籍出版社)在他看來,儒學價值觀在漢代以後的有效確立,不在其思想學説之精深,而在其社會歷史過程中的制度化:“儒者在古代本為典章學術所寄託之專家。李斯受荀卿之學,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實為儒家一派學説之所附系。《中庸》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即太史公所謂‘至始皇乃能並冠帶之倫’之‘倫’)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於始皇之身,而得以實現之也。漢承秦業,其官制法律亦襲用前朝。遺傳至晉以後,法律與禮經並稱,儒家《周官》之學説悉採入法典。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為,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實為儒家學説之具體實現。故兩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説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關於學説思想方面,或轉有不如佛道二教者。”(陳寅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審查報告三》,《陳寅恪史學論文選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從西漢到東漢,漢儒的重要工作是致力於禮儀建設,從漢初的陸賈、賈誼、公孫弘等,到董仲舒、王莽,再到戴德、戴聖和劉向、劉歆,儒學完成了思想學説到制度體系的跨越。在漢代文獻中,可以看到不少地方官員以禮儀建設使得儒家價值觀成為制度化存在的記載。

儒學價值觀由禮儀而成為制度化的存在,使得價值觀因此而落細落小落實。所謂落細,是因為禮儀滲透於日常生活細節中;所謂落小,是因為禮儀覆蓋了每個社會成員和每個社會角色;所謂落實,是因為禮儀具有規範人們行為的操作性。這是儒學制度化給我們提供的培育踐行價值觀的經驗。

儒學制度化的得失是糾纏在一起的。儒學的制度化,説到底是以“獨尊儒術”這一制度設計為根基的。然而,這個制度設計在確立儒學作為主流意識形態而存在的同時,也造成了儒學依附君主專制的弊端,從而遮蔽、消解了原本存在於其中的某些優良傳統。這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獨尊儒術”使得儒學以經學的形態而存在,這種形態有兩面:一面是尊崇儒學,另一面是“罷黜百家”。儒學原先是先秦諸子之一,當其因獨尊而被稱為經學時,與此相同步的,則將其他諸子作為異端予以排斥,如董仲舒所説的:“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説滅息”(《漢書·董仲舒傳》)。因此,作為制度化的經學藉助極權而實行思想專制。最突出的就是把孔子説的“攻乎異端”(《論語·為政》),解釋為攻剿危害正統的邪説。如皇侃、邢昺、朱熹的疏注都是如此。實際上,如侯外廬所指出的,沒有看到過漢代以前學者以“邪説”為“異端”的記載,以“異己者為異端”正是始於“獨尊儒術”之後的漢代。

其次,“獨尊儒術”使得儒學的經典解釋越來越趨向於為現實君主專制提供合法性根據。董仲舒把《春秋》的“王正月”解釋為“王者必受命而後王”(《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即君權受命於天,具有不可侵犯的神聖性。劉歆的“《春秋》學”則説:“伏羲為聖王始祖,為百王先”(《三統曆譜》),即帝王出自同一家族血緣世系,天下是一家人的永久私產。可見,獨尊後的儒學,明顯地在闡釋君權獨尊上做文章。如徐復觀指出的:“儒家思想形成後,政治情勢由封建向專制演進,在長期的專制氣氛與利害關連之下,凡與專制不相容的成分,常常得不到正當的解釋、發揮,例如儒家中的民主思想。有與專制容易混淆的部分,如父子之親、君臣之義等,便易於受到過分的宣揚渲染,以至被專制的要求所滲透而發生變質。例如在先秦的儒家倫理思想中,絕對找不出片面義務性的三綱之説。”

再次,“獨尊儒術”使得儒生熱衷於依附專制政權而獲取功名利祿。“獨尊儒術”制度設計的重要方面,是把研習六藝五經作為進入仕途,享受某些優惠(如免去徭役)的唯一通道。於是,如班固所説:“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浸盛,支葉蕃滋,一經説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漢書·儒林傳》)延至東漢末年,標榜綱常名教來博取名利的偽名士比比皆是。孔子強調君子人格是與“為己之學”相聯繫的(《論語·憲問》),以為儒學的根本宗旨在於成就自己的德性。不能説“獨尊儒術”之後,“為己之學”在儒生中間蕩然無存,但以儒學為謀生之道,不能不説是儒生整個階層的集體選擇。章太炎指出:“自漢武帝專尊孔教之後,這熱衷於富貴利祿的人,總是日多一日。”(《東京留學生歡迎會演説詞》)丟失了對聖賢之道的追求,儒學就沒有了成就德性的內在生命力。

儒學制度化既是中國傳統文明興盛的重要因素,也是促使中國傳統文明走向衰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如何借鑑儒學制度化的得失,重建儒學與現代社會的制度性聯繫,是需要認真深入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