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關於年假規定

帶薪休年假是員工們的權利,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新勞動法關於年假規定,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新勞動法關於年假規定

2019年新勞動法關於年假規定

《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

婚假工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説,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僱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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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計生法與修正案草案對比

現行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嫁、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晚婚晚育假真的會被取消嗎?

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關於延長生育假,取消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受到了普遍關注。有些媒體在報道時稱“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變3天!”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這樣的説法準確嗎?

我們通常説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實是兩回事,若按草案中規定,晚育假的確將取消,因為無論何時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將延長,但並不説明晚婚假也會隨之取消。

人口計生法嚴格來説只規範生育這一階段,關於結婚的問題應該由婚姻法來規定。記者查閲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也就是説,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據。

婚姻法和人口計生法並不會對婚假或生育假的長短作出具體規定,應該由地方性法規或條例把它具體化,各地的規定也不一樣。現在就判斷生育假將延長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為時過早。待草案通過以後,還需要各地的立法機關來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到時候各地立法機關才會討論到具體的延長或取消的問題,這都需要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