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獎懲制度(精選7篇)

學生會獎懲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學生會獎懲制度(精選7篇)

第一條 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懲罰和附則四個部分,針對分團委學生會各個部門和所有成員。

第二條 制定原則

(1) 有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有度。

(2) 本獎懲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進行民主決策,民主評議,組織部考核和分團委書記意見相結合。

(3) 在獎勵上要堅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犯錯誤的成員,要堅持思想教育和處分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組織部具體負責分團委學生會幹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和不稱職幹部按相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四條 獎懲對象:旅遊學院分團委學生會所有成員

第二章 獎勵制度

第五條 獎勵分集體獎勵和個人獎勵

第六條 獎勵項目

(1) 設立以下集體獎勵

最佳部門獎 先進部門獎 和諧部門獎

(2) 設立以下個人獎勵

最佳幹部獎 先進個人獎 優秀工作者

第七條 獎勵方式

(1) 授予榮譽稱號

(2) 通報表揚

(3) 頒發獎狀、錦旗或證書

(4) 頒發獎金或紀念品

(5) 其他

第八條 獎勵條件

(一) 獲得最佳部門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 部門成員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維護學校穩定;

(2) 部門成員工作目的明確,工作態度端正,工作效率優良;

(3) 部門成員團隊合作意識強,關心學生會集體利益,注意維護集體形象;

(4) 部長能以身作則,工作熱情高,能團結和帶領成員積極開展創優活動;

(5) 部門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

(二) 獲得先進部門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 部門成員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維護學校穩定;

(2) 部門創新、創優活動突出,為院系、學校爭得榮譽,受到多次表彰;

(3) 部門成員能夠做好表率作用,部門活動及其他方面能夠引領和帶動其他部門,對學生會整體有較大的影響。

(三) 獲得和諧部門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 部門成員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政方向,維護學校穩定;

(2) 部門成員關係和睦,團隊意識強;

(3) 部門與其他部門關係友好,互幫互助,共同進步,受到其他部門好評;

(4) 部門能較好的處理與學生的關係,能夠積極友好熱情為學生服務,受到老師和學生的好評

(四) 獲得最佳幹部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 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護學校穩定

(2) 工作熱情高,工作態度端正,在各項工作中表現突出;

(3) 對學生會工作有重大貢獻,受到多次表彰;

(4) 在工作中積極發揮作用,受到大多數成員好評,並得到老師和學生的認可;

(五) 獲得先進個人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 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維 護學校穩定;

(2) 在工作中處處起表率作用,並多次提出創造性建議,且取得良好成效;

(3) 在工作中注意創新與創優,且成績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 獲得優秀工作者,需具備以下條件

(1) 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維 護學校穩定;

(2) 工作熱情高,工作態度端正,積極完成各項工作

(3) 關心集體,團結同事,熱心服務同學,任勞任怨

第三章 懲罰制度

第九條 懲罰種類

(一) 口頭警告

(二) 警告

(三) 嚴重警告

(四) 勸退

第十條 懲罰細則

(一) 過失

一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將受到口頭警告,二次者受警告處分,處800字檢討,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處嚴重警告處分,處1000字檢討

(1) 在校內穿奇裝異服

(2) 在校內抽煙

(3) 在校內公共場合,與異性過分親暱

(4) 在教學區嬉戲打鬧,大聲喧譁

(5) 理奇異髮型

(6) 除生活區及體育課,在校內穿背心、拖鞋

(7) 服務同學時,有不雅舉動者(如:理頭髮、掏耳朵等)

(8) 在校內亂扔垃圾、紙屑

(9) 會議期間儀態不端正者

(二) 嚴重過失

在一學年內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將受到警告處分,處800字檢討,二次者處嚴重警告處分,處1500字檢討,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處勸退處分。

(1) 聚眾酗酒

(2) 工作期間與同學發生爭執

(3) 值班、例會、活動遲到或早退

(4) 工作懶散拖拉,、粗心大意、態度不端正

(5) 沒有按時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

(6) 例會期間,擾亂會議(包括:通訊工具、交頭接耳、嬉戲打鬧等)

(三) 重大過失

在一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處1500字檢討,二次及二次以上者,處勸退處分

(1) 拒不服從上級安排

(2) 泄露學生會內部文件或活動的相關機密

(3) 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 無故不參加值班、例會及相關活動

(5) 重大失職,對學生會聲譽造成影響

(6) 無故拒絕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7) 挑撥部門之間的關係,散佈謠言,影響學生會聲譽

(8) 以學生會名義,開展滿足私人利益的活動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獎勵

(一) 各類獎勵每學年評選一次,對集體和個人嚴格要求,寧缺毋濫

(二) 在各獎項的評選過程中,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評選資格,並進行嚴厲處理

(三) 個人獎項評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評

(1) 學年內考試、考查課有補考或重修者

(2) 學年內有違紀行為者

(3) 學年內所在部門被評為不合格部門者

(四) 以上獎項評定後,送組織部備案

第十二條 懲罰

(一) 違法,違反校紀、校規,並受到處分者,直接開除

(二) 以上懲罰中,除勸退外,口頭警告、警告、嚴重警告由組織部考核,並由組織部備案入檔

(三) 勸退處分,由組織部整理材料,上報分團委書記批准,方可執行,由組織部備案入檔

(四) 如有異議,可向分團委副書記或分團委書記申訴

(五) 以上規定中,如主席、分團委副書記、各部部長及組織部成員違反,將加倍處分。

學生會獎懲制度 篇2

*有以下情況的者給予扣分:

1、學生會成員有義務準時參加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會議精神。

A、無故遲到、缺席予以相應處分(同時扣分):

無故缺席(扣5分)2次例會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計3次、遲到(扣3分)累計3次者,自動退出學生會。

B、會議精神未傳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每次扣2分;

2、學生會成員應認真對待值班工作,按辦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時到崗,做好值班記錄,不得遲到早退並搞好辦公室衞生。同時,按體育部要求準時出操。

A、值班組長未能及時通知安排值班人員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員有缺勤或態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遲到、早退者,分別扣1分。

D、沒有清掃辦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時間用辦公室電話打私人電話、玩電腦遊戲者,一經發現,在例會上點名批評,扣5分。

F、沒有準時出操扣戳、曠操者,一經發現,扣1分,並在例會上批評。

3、學生會成員每天要按規定簽到。

A、每天沒有簽到的部門扣部門平均分0.5分。

B、簽到後,沒有及時組織下達者,扣個人分1分。

A、沒有及時有效完成者,扣2分。

B、開展工作時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學生會幹部有損於學生會形象者,視情節輕重扣5-15分。

4、學生會成員必須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誤學習。

A、所在學期若一門課程分數不及格:60-50分之間者,扣1分;低於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學期若3門課程不及格者,寫保證書並考察,本學期結束後決定是否辭退。

5、學生會所有財物均供學生會辦公室管理。

A、對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經發現給予院通報批評處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當,造成丟失者,應按原樣賠償(每件物品扣1分)。

C、宣傳部使用完辦公室後未將宣傳用品歸位、未清掃衞生,扣部門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1、學生會開會全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加5分。

2、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保質保量的完成中表現出色者。

A、對於活動負責人佈置的任務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動參與佈置,整理會場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該項任務者,視情節加2-3分;

3、例會討論制度:

A、提出活動方案或設想者,加1分;方案新穎可行或總結幹練者,加2分;

B、舉辦活動之前提出可行活動設想並被採納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動計劃並被採納者每次加4分;

D、活動的開展按實際情況加1-5分(此分為主席和團委老師機動分)。

4、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者加3分。

5、開展工作與他人團結合作者,視情況加1-2分。

6、工作態度好視情況加1-2分。

7、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院贏得榮譽者,每次加5-10分。

8、參加運動會者加1-3分。

9、所在學期通過計算機國家二/三級者,加2分;通過英語四級者,加4分;通過英語六級者,加6分;所在學期獲獎學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別加3分;其它類獎學金視情況加2-3分。

學生會獎懲制度 篇3

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成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本着“獎勵先進、激勵後進、懲前毖後”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獎勵分為學生會通知嘉獎,評選優秀學生會幹部。懲處分為全院學生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記過。

2、辦公室負責學生會成員考核監督,考核內容為平時例會出席情況和各項活動的參加情況。

3、各成員應準時出席學生會會議,無故遲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無故遲到3次或缺席2次者,給予記過處分,嚴重者將開除出學生會。

4、值班值日不認真,日常行為有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由辦公室酌情處理。

5、對於在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處分。經主席團評定,工作有重大失誤者,記過一次。

6、受兩次警告處分者,記過一次。記過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除出學生會。

7、年終,將對整個學期中工作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授予的榮譽稱號。

8、年終,對於工作突出的部門,將評出1個優秀部門,兩個良好部門。評估依據《xx學院優秀部門考核辦法》。

xx學院團總支學生會

20xx年11月12日

學生會獎懲制度 篇4

一、扣分方案

1、無故不參加學生會全體會議者扣5分/次

2、在開會或執勤時5分鐘以上者扣10分/次,少於5分鐘扣5分/次,多餘20分鐘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無故缺勤者扣20分/次。(請假需有假條,必須交予大組長簽字才生效,並且在當天交予組織紀律部,否則按缺勤處理!注:請假條不準代寫、簽名不準代簽,違者另行處理)

4、執勤成員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執勤時校服上有塗鴉者扣5分/次

5、執勤時披髮者(短髮除外),佩戴首飾者扣5分/次

6、執勤時間與別人吵架者或與別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營私舞弊查有實據者扣5分/次

8、執勤不聽從安排,態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訴查有實據者扣5分/次

9、在執勤時被監督成員發現有不良行為者(嬉鬧等)扣5分/次

10、執勤成員不許染髮,否則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積極負責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見髒物主動拾起者加3分/次

4、周優秀組員加5分/次(每組兩位,由大組長和組織紀律部成員評選,組織紀律部定奪)

5、優秀小組各組員分別加5分/次(一月一組)

6、義務執勤者加5分/次(一週僅限兩次)

三、組長及紀律部成員獎懲方案

1、出現以上同樣錯誤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兩倍

2、出現包庇成員,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並上交檢討書到組織紀律部部長

3、發現髒物不主動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訴查有實據者,退去組長或紀律部一職,調去別部 望常務及紀律部成員以身作則,杜絕不良現象

20xx-9-11

學生會獎懲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的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幹事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辦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2分,按本制度規定,根據各人工作情況進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對象:學生會所有成員。

(3)本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學生會幹部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一學期考核成績在10分以上的為優秀學生會幹部幹事,8分以上的為合格,4分的將做為降級使用,0分將免去其職務。

考核標準

(一)有以下情況者給予扣分:

1、每學期初學生會各部門根據學院工作重點和團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計劃,重要內容突出,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1)寫工作計劃或總結的每缺一份,每人扣3分。

(2)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不夠認真的,每人扣1-2分。

(3)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遲交的按情況,每人扣1分。

2、認真參加學生會組織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好會議精神。

(1)缺席一次扣2分。

(2)會議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部長級扣3分。

(3)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3、學生會各部成員有損於學生會形象的視情節輕重扣2-4分。

4、學生會各部開展大型活動或重大決定時未與主席團人員彙報的部長級扣4分。

5、開展工作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一級工作安排的扣3-5分。

6、大型活動佈置會場參與情況:

(1)無故不參加者:扣4分。

(2)遲到且表現不好者:扣2-3分

(3)遲到但表現良好者:扣1分。

(4)外聯部或其餘部成員拉來贊助存在瞞報或不報者由辦公室負責審查,並視情節扣6-10分。

(二)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1、向上級提合理意見和建議並且被採納的每次加2-5分。

2、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院、學校贏得榮譽者每次加2-5分。

3、工作積極得到學生會其他成員一致認同的加3分。

4、外聯部成員拉來贊助者每次加1分。學生會其餘各部成員在不影響學生會正常活動情況下拉來贊助者每次加1.5分。

(三)各個部門的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第一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部長的重要條件。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門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門副部長和幹事認為本部門工作不佳,經過主席團的調查屬實的扣2-5分。

3、其他部門部長認為部長工作不佳或本部門工作不佳,經主席團調查屬實的扣2-5分。

(四)各個部門的副部長協助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一些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副部長的重要條件。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門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經部長批准擅自開展工作視影響大小扣2-4分。

(五)考核的時間和內容如有改變按照主席團規定。

二、獎懲制度

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學生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獎懲標準:

1、每月及每學期評出優秀幹事,以“平時評分”和“總評”為依據被評為“優秀幹事”加2分計入下月考評。

2、懲罰

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佈置任務者

(2)開會不認真者

凡出現以下情況者開除:

(1)內部搞分裂,搞幫派,不團結他人,影響工作開展者

(2)言行嚴重敗壞學院、學生會形象者

(3)考試違反紀律或作弊者,一經查實,自動退出學生會。

(4)故意擾亂會場秩序者,給警告一次,並扣5分。

三、學生會評優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評優活動,各部由部長及副部長確定兩名優秀幹事人選,部長及副部長評優由主席團成員負責。

2、優秀幹事人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會議缺勤不得超過兩次

(2)積極配合各部長副部長開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現突出,並能提出對所開展工作有建設性的建議,有一定的領導組織能力

(3)不得有違紀行為,尊重各部部長、副部長及主席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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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獎懲制度 篇6

一、會議遲到、早退方面

1.學生會成員收到通知後,準時到達開會地點,遲到者罰款5元,無故直接不到罰款10元,遲到或未參加會議者在下次會議上向老師和其他學生會幹部作出解釋並檢討

2.遲到3次或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3.每次會議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4.會議通過提議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制

(備註:不參加會議者須向馬老師請假,由馬老師通知主席團成員;會場由主席團及各部輪流打掃)

二、工作方面

1.開展活動期間,各部必須服從工作安排,部內成員、各部間要相互配合,協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動實行見到考勤制度,由分團委或主席團成員負責監督考勤

3.工作期間,全體學生會幹部都要積極行動起來,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級、宿舍內算分,違者取消其部評優資格並對當事人罰款10元

5.每週例會對各部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優秀部門表揚並給與獎勵,對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門批評並懲罰

(備註:各部例會中所彙報的工作內容與主席團所瞭解到的內容

進行比較,確定真實性)

三、個人考核方面

1.見到領導、老師必須問好

2.着裝要統一,必須穿校服,佩戴胸牌,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幹部職務(特殊情況須經學生科批准)

3.不得染髮、燙髮,不得打架、抽煙、喝酒,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4.必須配合主席團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學生會保密工作內容,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5當值檢查人員須提前到位(宿舍檢查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 遲到一次罰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幹部職務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此制度即日起執行

學生會主席團

學生會獎懲制度 篇7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強化其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健全揚州職業大學校學生會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原則

(—)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

(二)學生會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民主評議和主席團意見相結合。

(三)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不稱職的成員要堅持思想教育與處分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執行分工

祕書處具體主管學生會的日常紀檢和考勤並負責對團委學生會幹部的日常考核、組織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和不稱職的幹部向主席團提交處分意見。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和附則四部分,適用於校生會各部門、所有成員。獎勵

第五條獎勵方式

(一)大會上提出表揚,組織全體成員進行學習,並由祕書處進行備案

(二)物質獎勵

(三)個人獎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先進個人與每月之星等。

(四)集體獎:揚州職業大學校學生會優秀部門。

第六條評選時間

(一)每個月評出每月之星兩名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學生幹部、先進個人、學生會先進部門在每學期的期末進行。

(三)校院級優秀團幹部、校院級優秀團員和優秀團支部,院級學生幹部,院級先進個人評選在每學年團員代表大會進行。

第七條評選比例

(一)校級優秀團幹部、校級優秀團員,校級先進個人,校級學生幹部評選比例依照校團委分配名額確定;

(二)優秀幹部的評選不得超過部長總數的15%,先進不超過學生會總人數的30%;

(三)優秀部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30%。

第八條先進的評定

(一)優秀學生會幹部要求為副部長以上幹部,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具有改革創新精神,並對其部員進行了解,以上為評定標準。對學生會有重大貢獻或有好的`建議的成員,結合日常紀檢和考勤情況以及校領導、老師的意見,最終評定出一定比例的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獎。

(二)優秀部門的評定要求為:

1)合理制定工作計劃,有效執行工作計劃,認真進行工作總結;

2)按質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個部門在重大活動中圓滿完成任務,積極協助其他部門;

4)部門成員表現積極,無嚴重違紀情況;

5)部門成員之間、與其他部門之間關係融洽,團結友愛。

第九條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成員沒有資格參與評選,受到記過處分的部門沒有資格參與評選。

處罰

第十條處罰等級

(一)個人處罰:警告、記過、除名。

(二)集體處罰:警告、記過。

第十一條處罰措施

(一)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記過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罷免職務不再任用。

(二)警告處分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記過處分的部門取消評選先進部的資格,同時給予部長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個人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警告處分:

1.參加學生會的活動、會議、值班等遲到3次者、無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時2次不做值班記錄者;2次不打掃衞生者

3.開會時3次不做記錄者;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者。

(二)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記過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4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時3次不做值班記錄者、3次不打掃衞生者;

3.開會4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彙報工作2次者;

8.私自佔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較輕者;

9.工作失誤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三)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除名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5次者、無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時5次不做值班記錄者、5次不打掃衞生者;

3.開會5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彙報工作3次者;

8.私自佔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嚴重者;

9.虛報假報學生會帳目,有貪污公款行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誤3次者;

11.工作態度極不端正,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12.不能在同學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影響學生會聲譽者;

13.循私舞弊,以權謀私,破壞學生會聲譽者.

以上處罰結果由祕書處進行記錄,並進行備案,由組織部進行整理和總結

第十三條集體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警告處分

1.2次不準時交納提案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2次不按時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一週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6.活動完成後一週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收集的;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彙報工作的;

8.經批准開展的活動,由於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記過處分

凡是得到警告後,不予以及時改正並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門,給予記過處分,

並追究該部門負責人責任。

附則

第十四條獎懲複核方法

對於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決定者,

可在決定公佈一週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主席團於複核申請提交一週內給予答覆。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由主席團報請系部領導評議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