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學籍管理制度推薦(通用3篇)

幼兒學籍管理制度推薦 篇1

一、明確管理責任

幼兒學籍管理制度推薦(通用3篇)

1、幼兒園的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為幼兒園管理員具體負責。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

3、幼兒園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採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或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定)。

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鬆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

三、做好畢業學生統計工作

1、做好畢業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根據區教考中心分配的國小,做好發放告家長書。並將資料交檔案室。

3、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等。

四、落實管理

1、關於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為嚴格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並上報園長室。

2、關於幼兒休學: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後,方能辦理休學手續。

2)連續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鬆街道重新體檢,並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幼兒學籍管理制度推薦 篇2

1.新生入學前必須按規定做好體檢,並將體檢卡交保健老師處存放。

2.新生入園需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

3.新生入園前需要向衞生老師提供預防接種的相關記錄,並登記。

4.根據新生填寫的幼兒情況登記表,各班教師將本班幼兒的情況進行彙總,並編制好班級幼兒花名冊,並根據情況及時修整。(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

5.編制幼兒點名冊,)及時做好幼兒出缺席統計,對不來園的幼兒及時家訪。

6.對不繳納管理費的幼兒,將取消幼兒。

7.對中途轉學、退學的幼兒需登記備案。班級老師根據證明負責陪同家長一起做好各種轉學、退學手續。(幼兒物品的.發放、結帳等)

8.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

9.對幼兒獲獎證書進行復印留存,並專門造冊登記。

幼兒學籍管理制度推薦 篇3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並按規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週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同意後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國小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國小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並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國小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 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週未入學,或入學後一月內因病停學。

(2) 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3) 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 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 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