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規章制度十篇

會議規章制度 篇1

一、總體要求

會議規章制度十篇

1、x市管理處會議包括處例會、全體工作人員會議、業務學習會議、領導辦公會議等。

2、各種會議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決策。暫時不能統一意見,又不急辦的事項應在下次會議再議後決策。

3、凡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與會人數應在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確屬緊急事項可不受人數限制,由主持工作的領導研究決策後執行,事後相互通氣,並在處例會上通報督辦執行情況。

4、所有需提交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均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處領導提交議題,由具體負責同志收集彙總,安排上會,明確會議的範圍、內容及會議主題。所有非緊急事項,均不得臨時開會。

5、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必須會前向辦公室或會議主持人請假。參會人員應關閉手機,集中精力,認真思考,積極發言,陳述觀點看法應抓住主題,言簡意賅,切中要害。

二、例會

1、例會是我處重要決策會議。主要涉及全處性事情和單位具體業務相互配合的工作。

2、例會由處領導主持,必要時也可委託具體業務負責同志主持。要有專人通知會議並紀錄、整理、會議紀要,如會議有重大決定或事項時,要印發會議紀要。

3、例會實行會議議題制度。凡房產管理處的重大業務事項及行政管理的重要決定,都應在會前安排業務分工職責提出議題,報處領導,由處領導統一主持會議審定。

4、例會的主要內容

(1)研究審定月、季度、年度工作總結,提出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審定上報有關工作計劃,落實各類目標責任,以及涉及全單位性的工作計劃。

(3)彙報審查各類資金安排、使用計劃。

(4)檢查上階段各項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

(5)處領導確定的其他即時工作事項。三、全體工作人員會議1、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原則上一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經處領導決定,可臨時決定召開。規章制度彙編會議制度

會議規章制度 篇2

1目的

1.1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公司、部門、班組級安全生產會議

3職責

3.1安全主任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安全會議

4.1.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安全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由公司安全主任召集,安全小組組長主持,全體委員參加。時間為每個季度完後的第一個星期內,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1.2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新法律法規。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裏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4.1.3會議記錄由安全主任負責,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主管。安全主任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4.2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會議

4.2.1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班組長主持,部門/班組全體員工參加,時間為次月的第一個星期內,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2.2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班組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裏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公司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4.2.3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會議可不做記錄。

4.3各專業性安全會議

4.3.1由各主管職能部門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主管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4.4不定期安全會議

4.4.1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4.5相關要求

4.5.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5.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5.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4.5.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5.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單位名稱、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全主任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4.5.6安全主任負責安全會議記錄、簽到、紀要及相關會議的音影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會議規章制度 篇3

1、局長辦公會議的議事範圍: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對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制定貫徹執行上級行政部門的會議、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或辦法;聽取分管主任的工作報告和提請研究的主要問題,並作出決定或報請市政府、省教育廳研究批示。

2、召開局長辦公室會議時,局主要負責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將研究的主要議題通知分管負責同志,各位分管負責同志要提前做好準備,以便在會議上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分管負責同志要將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提前向主要負責同志彙報,以便作出安排。

3、局長辦公會議必須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可舉行。參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主要負責同志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送達。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要負責同志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

4、每次會議議題要相對集中,原則上一次會議重點討論解決一至三個議題。會議決定或決策應充分發揚,嚴格按程序進行;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一般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參考比較的方案,全面徵求意見,科學周密地論證,然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人事問題和政紀處分問題,必須由全體成員參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決定。對下級單位或部門提出研究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通常要徵求下級單位或部門的意見。需要下級單位或部門調查瞭解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下級單位或部門通報。要保證下級單位負責同志能夠正常行使職權,支持下級單位或部門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凡屬下級單位或部門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不干預。

5、局長辦公會議對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待下次會議再表決。重大問題,可報請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廳裁決。

6、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時,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形成決議後,要按照會議的決定,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集體決定的問題,也無權改變集體的決定。如對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或提請複議,也可以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廳報告,在未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會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7、各位與會人員要嚴守保密紀律,對會議決定不準向外公佈的事項,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會議規章制度 篇4

一、總體要求

1、x市管理處會議包括處例會、全體工作人員會議、業務學習會議、領導辦公會議等。

2、各種會議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決策。暫時不能統一意見,又不急辦的事項應在下次會議再議後決策。

3、凡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與會人數應在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確屬緊急事項可不受人數限制,由主持工作的領導研究決策後執行,事後相互通氣,並在處例會上通報督辦執行情況。

4、所有需提交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均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處領導提交議題,由具體負責同志收集彙總,安排上會,明確會議的範圍、內容及會議主題。所有非緊急事項,均不得臨時開會。

5、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必須會前向辦公室或會議主持人請假。參會人員應關閉手機,集中精力,認真思考,積極發言,陳述觀點看法應抓住主題,言簡意賅,切中要害。

二、例會

1、例會是我處重要決策會議。主要涉及全處性事情和單位具體業務相互配合的工作。

2、例會由處領導主持,必要時也可委託具體業務負責同志主持。要有專人通知會議並紀錄、整理、會議紀要,如會議有重大決定或事項時,要印發會議紀要。

3、例會實行會議議題制度。凡房產管理處的重大業務事項及行政管理的重要決定,都應在會前安排業務分工職責提出議題,報處領導,由處領導統一主持會議審定。

4、例會的主要內容

(1)研究審定月、季度、年度工作總結,提出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審定上報有關工作計劃,落實各類目標責任,以及涉及全單位性的工作計劃。

(3)彙報審查各類資金安排、使用計劃。

(4)檢查上階段各項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

(5)處領導確定的其他即時工作事項。

三、全體工作人員會議

1、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原則上一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經處領導決定,可臨時決定召開。

會議規章制度 篇5

第一部分會議規定

第一條各部門根據單位經營管理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會議定期、定時、定人召開。

第二條會議必須要有紀要,重要會議必須會籤確認。

第三條會議紀要應編號、及時、規範,按分級管理要求分發、存檔、上報(條件許可可通過電子郵件傳遞)。

第四條與會者到會必須根據會議議題做出充分準備,發言坦誠、有序、嚴肅、精煉,不得做與會議議題無關的發言。

第五條與會者必須對會議內容貫徹執行,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六條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違反者,每次扣薪20元至200元,同時扣0.1分。

第二部分單位例會

週會:(每週一進行)

參會人員:單位領導、經理、辦公室主任、各部門經理。

主持人:值班經理(部門經理輪流擔任)

會議議題:(1)各部門經理彙報、總結上週的工作開展情況,會議、上級指令的落實情況,本週要開展的主要工作。(2)值班經理、辦公室主任通報一週來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稽查及處理情況。(3)經理進行工作講評、工作安排。

晨會:(每天8:00時根據工作需要單位統一或以部門為單位召開)

參會人員:全體員工

主持人:值班經理或部門經理

議題:(1)檢查員工儀容、出勤情況。(2)講評、安排工作(3)員工輪流進行旨在提高素質、工作質量的演講。

部門工作例會:(每週日晚進行)

參會人員:部門員工或相關人員

主持人:各部門經理

會議議題:(1)部門總結講評工作。(2)部門進行工作安排。(3)部門對違章、違紀人員、事件進行處理。(4)研究、解決部門的重大問題。

會議規章制度 篇6

1、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局長同意後召開,會議由業務部門負責組織,主管局長及有關領導人蔘加。

2、會議出席人員:

(1)、機關業務專題會。(a)提請會議的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具體業務人員。(b)有關科室負責人。(c)主管局長和其他領導人。

(2)全局性的專題業務會,由主管局長或主管部門確定出席會議人員。

(3)、辦公室派人列席會議,隨時掌握工作動態。

3、由組織會議的部門擬寫信息或紀要送辦公室印發。

4、機關事務性會議,由辦公室組織,主管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會議規章制度 篇7

視頻會議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全國税務系統視頻會議系統(以下簡稱税務視頻會議系統)的效能,提高會議效率,節約會議經費,加強税務視頻會議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税務視頻會議系統是通過税務專網建立的總局——省國地税局——地市國地税局之間互聯互通的即時通訊平台。

第三條 税務視頻會議適用於總局對系統組織的有關會議、培訓;總局對系統轉播的中央國家機關的有關會議;總局各司局組織的有關會議、培訓;各省級税務機關組織的有關會議、培訓等。

第四條 為節約會議經費、提高會議效率,各級税務機關組織會議、培訓,凡適合以視頻會議方式召開的,一律通過視頻會議方式實施。

第五條 各級税務機關要明確職責,加強管理,切實保證視頻會議系統的穩定運行和視頻會議的順利召開。

税務視頻會議系統由辦公廳(室)、信息(計算)中心、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管理、技術、會務保障。

第六條 總局機關税務會議系統由辦公廳、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分工負責。

(一)辦公廳組織視頻會議制度建設;對各司提出的税務視頻會議需求提出意見;對總局組織的全國性視頻會議提出主、分會場佈置方案(包括會標、領導桌籤及代表人數),並提前通知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做好視頻會議的技術及後勤服務準備工作。

(二)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視頻會議主會場主席台、燈光、音像設備、桌椅、環境衞生等日常管理,配備專門人員負責視頻會議會前、會中、會後的相關會務保障工作。

(三)信息中心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技術支持,包括視頻會議系統網絡、主控設備等技術設施的管理維護;安排專業人員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操作和數據存貯、歸檔;做好會前、會中、會後的相關技術保障工作。

第七條 加強視頻會議的組織協調。總局各司局組織視頻會議、培訓,原則上年初應列入總局會議、培訓計劃。凡會議類通知應會籤並抄送辦公廳、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凡教育培訓類通知還應會籤並抄送教育中心。對未列入年初計劃的會議、培訓,在按規定報批後,按前述規定辦理。

第八條 視頻會議會場應保持良好秩序,環境整潔,桌椅等設施擺放有序,參會人員着裝整齊,不得隨意走動、交談。

第九條 切實做好視頻會議的技術保障。

(一)各分會場應實時監控設備運行情況,隨時與主會場保持聯繫,及時調整鏡頭和麥克風。設備或網絡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並向主會場彙報。

(二)會議期間,技術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主會場視頻會議系統操作人員應根據會議需要,及時切換會場畫面。

(三)會議期間,除視頻會議操作人員之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設備操作區,不得操作與視頻會議有關的設備。

(四)會議結束後,由主會場統一中斷會議連接。各分會場在主會場中斷會議後,按操作流程關閉視頻設備。

第十條 做好視頻會議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的保密。未經會議、培訓主辦部門領導批准,不得對外公佈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各地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應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視頻會議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會議規章制度 篇8

一、文件目的:

規範《公司例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的記錄標準及管理規範,確保《會議紀要》在實際的工作中最大化的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文件適用範圍:

1、《會議紀要》記錄整理人員;

2、備份《會議紀要》文件的部門;

3、需要查閲《會議紀要》的人員。

三、記錄標準:

1、記錄《會議紀要》的目的:

①整理記錄會議內容要點;②為會後落實會上所佈置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③方便查閲檢查某階段工作的方向、方法及工作完成情況。

2、《會議紀要》形成過程及傳閲流程:

①會議記錄人蔘加例會,並認真記錄會議內容。包括髮布的文件、與會人員的發言、總經理在會議上佈置的工作、公司領導的決策以及之前的工作落實情況;

②會議記錄人在會後認真整理會議記錄,並按照特定格式來編寫《會議紀要》(附:《會議紀要》編寫標準範本),編寫後的《會議紀要》要逐一同與會發言者核實,如有漏記、誤記要進行更正;

③會議記錄人要將核實後準確無誤的《會議紀要》打印出來,附上會議閲簽單交與會人員按《會議紀要閲簽單》的順序傳閲並確認簽字,要求傳閲完畢後於週三交還給會議記錄人;④會議記錄人在開會前將上次的《會議紀要》交給會議主持人;

⑤本次會議結束後,會議記錄人保管上次會議打印版《會議紀要》,以便日後查閲;

四、管理規範:

1、《會議紀要》收藏規範:

①編號:編寫《會議紀要》時要統一編號;

②裝訂:會議結束後,《會議紀要》進入收藏整理階段,先將《會議紀要》用訂書機將其與同期的《會議簽約單》在左上角進行裝訂,在用口曲紙在左上角橫向粘貼,並書寫《會議紀要》編號;

③整理:按順序進行整理存放在《會議紀要》專用資料盒內,粘有口曲紙的一邊朝外;

④存放:《會議紀要》專用資料盒規格:A4寬度:60mm;每盒存放一年的《會議紀要》,在資料盒外側的標識上應予以註明;

⑤《會議紀要》保存一年,過期銷燬;

⑥電子版《會議紀要》存放處:會議記錄人、總經理/會議主持人、行政部經理;

2、《會議紀要》的查閲權限:參加公司例會的人員。其他人需要查閲《會議紀要》,需要請示總經理,得到總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到會議記錄人出查閲《會議紀要》;

3、《會議紀要》的保密:

①會議記錄人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可將《會議紀要》給查閲權限以外的人員翻閲;

②《會議紀要》編寫過程中,需要與其他與會人核實內容,與會人應在會議記錄人拷貝完核實好的會議記錄後24小時之內刪除自己電腦上的文件;

③會議記錄人在編寫《會議紀要》過程中的其他相關非正式文件,要求在《會議紀要》打印完成後24小時之內刪除。

x部

20xx-4-3

會議規章制度 篇9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意見》(中發[20xx]15號)和中共××省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意見>的意見》(發[20xx]33號)的文件精神,為了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推進“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體制的貫徹實施,結合我市政法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

一、議事的原則和形式

(一)議事原則

委員會會議實行集體領導制度。議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數服從多數,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集體決議和分工負責的原則。

(二)議事形式

1、委員會議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後召開。

2、委員會由政法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在時,由書記委託的副書記主持,委員會委員參加。

3、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事先向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副書記通報。

4、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由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副書記確定列席人員。

二、議事內容和決策程序

(一)議事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講話、決定等有關精神;

2、研究貫徹市委及上級黨組織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討論決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司法體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導思想及其重大問題;

4、研究決定加強政法工作、綜治工作和維穩工作的規劃和措施;

5、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的管理權限和組織、人事工作規定程序,討論擬定政法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調配、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方案;

6、貫徹公正司法、為民司法原則,研究決定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和政法機關自身建設等問題;

7、討論審定全市政法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決算、重大財務開支等重要事項;

8、討論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項和決定。

(二)決策程序

1、議題確定。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政法部門(政法委機關科室)提出,政法委辦公室彙總報書記審定,或由書記直接確定。正常情況下不搞臨時動議。

2、會前準備。凡提交會議討論和決定的重要問題,會前要由有關部門(政法委機關科室)認真進行調查研究,考察論證,提出具體意見和初步方案,並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提交的有關材料,會前要認真審查。情況不清楚,準備不充分,不能提交會議討論。

3、民主討論。對於重大問題,要認真進行民主討論,讓各種意見充分發表,每個人把話説透,使大家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上形成共識。不搞事先定調子、劃框子和象徵性的徵求意見,也不搞用傳閲簽字的方式代替集體討論。對於一時難以提出明確意見的重大問題,可採取召開務虛會的形式,只作討論不作決策,待取得一致意見後再作出決定。

4、正確集中。在會議充分討論基礎上,嚴格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採取口頭表態,舉手表決,必要時亦可採取記名推薦、無記名投票等形式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議。遇意見不一致時,在弄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求得共識。

5、明確責任。會議決議或決定一經形成,要按集體的意見做工作,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並按各自分工,落實責任。要有全局觀念,盡職盡責,通力合作。

三、決議的實施和監督保障

(一)決議實施

1、委員會議在有成員缺席的情況下討論決定的問題,由書記或副書記通知缺席的委員,使其瞭解並貫徹執行會議決定或決議。

2、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經書記同意,在規定範圍內通報,或根據需要編印會議紀要。需要行文的,由各職能部門按照政法委員會議討論的原則撰稿,由政法部門主要領導審閲簽發。

3、遇有特殊情況,需緊急處理的重要問題,由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負責解決,事後向委員會報告。

(二)監督保障

1、每次政法委員會議均作記錄,會務工作由政法委辦公室負責。

2、要嚴格遵守黨的保密紀律,與會人員對會議需要保密的事項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泄漏。會議記錄由政法委辦公室嚴加保管。

3、委員會議決定的事項,明確由有關部門、單位辦理的,分管的委員要隨時督促檢查。政法委辦公室負責督促催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書記或副書記反饋,必要時還要寫出專題辦結報告。

本規則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實行。

中共××市委政法委員會

20xx年9月6日

會議規章制度 篇10

一、會議形式及時間

1、公司會議由總經理或委派專人組織,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三上午9:00召開;

2、部門會議經理主持,每週一上午9:00召開,根據內容控制時間。

二、會議內容

1、貫徹執行飯店及公司的重要文件、政策、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討論並決定貫徹落實的方案與措施;

2、貫徹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發展計劃的措施、檢查情況及項目階段性安排的進展情況;

3、每月第一週提交本月的`市場調研報告;

4、彙報項目階段工作情況,明確下步工作計劃及內容;

5、對公司日、月、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見;

6、研究決策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工資福利分配製度、結構、人員編制、重要人事調整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和審批;

7、討論公司需請示或報告的重大問題;

8、有關業務、承接項目、跟進與總結的問題;

9、部門經理可向總經理、執行總經理提出上會議案,提出方式可採用工作日報形式,經與總經理協商後作為上會議案,並通知祕書列入議案登記。

三、會議要求

1、註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記錄、做出會議紀要;

2、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委託執行總經理召開或主持。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專項工作討論;

3、會議堅持集體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最後達到統一的原則,不允許會上不説,會下亂説的現象發生;

4、經會議研究決定的事宜,按照分工負責制進行落實;

5、嚴格保密制度,與會人員不準私自透露會議內容;

6、凡是上會事宜,各部門應堅持會前個別醖釀,取得主導意見;

7、各項日常工作,經相關部門經理經過調查、協商並拿出相應意見後,提出上會,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列入會議議程;

8、上會議案由相關部門經理負責陳述,並根據實際情況彙報,以議案成熟的可上會、不成熟的暫不上會為原則;

9、總經理在日常工作中可提出上會議案,由綜合管理部祕書負責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在辦公會上作相關陳述;

10、凡是部門經理應決定的事宜或職權範圍內事項,不提交公司例會討論;

11、階段性重大經營、財務、人事事宜及重大事件的處理,總經理可根據情況指定時間召開。

四、會議組織

1、公司例會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召開;

2、議題內容酌情提前報綜合部,凡不符合有關規定或不成熟的議題,可不安排或暫緩安排;

3、臨時提交的緊急議案,由總經理決定;

4、重要議題堅持會前醖釀,取得主導意見後再上會;

5、會議上決定的事宜,部門必須堅決執行,按要求辦理,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總經理、執行總經理彙報,會議決定事項由綜合管理部催辦落實;

6、對各項議案,相關部門經理應在上會前做好核實及相關準備工作,以保證會議效率。

五、議事原則:

1、會議採用民主集中制,各與會人員有責任發表對議案的認識及想法,協助總經理共同作出決策;

2、會議採用2/3通過制決定重大議案的結果,通過的議案代表公司全體會議精神,各與會人員均須認真執行;

3、會議內容屬保密範圍,未經決議,不得事先透露或決定後發表無關言論;

4、會議採用通過制,會議通過的議案除特殊情況,不作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