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我校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一)、各部門負責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後勤、保衞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派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針對各部門的特點,採取不同的防火措施,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校內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種出口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2

校(園)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必須對學校的人、財、物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履行學校安全教育的職責。校(園)長要根據學校實際和季節的變換,定期向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學校師生形成“安全第一”、“防患於未然”的意識。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加強監督檢查力度,使學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實處。

3、確保師生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加強門衞的管理,加固存放貴重物品房屋的門窗,定期檢查教室及各室的屋頂椽檀,實驗室設備和藥品的存放、使用,排除安全隱患,有安全隱患暫不能排除的要標明“危險”字樣。師生員工有傳染性疾病的要預防或隔離治療,學生集體外出必須有安全防範措施和申報審批程序。

4、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校(園)長要根據有關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排除事故隱患,做到防火、防盜、防腐。加大財產的利用率和延長財物的使用期。

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户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而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2、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3、網絡中心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户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並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5、所有上網用户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絡中心進行的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網絡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電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絡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絡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不得盜用IP地址及用户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用户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網絡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服務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絡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審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信息員發佈。新聞公佈、公文發佈權限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6、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户和口令為個人用户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用户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範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誌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互聯網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數據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絡工作。

8、網絡中心統一在每台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件,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殺毒軟件是否開啟,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件,不允許玩電子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於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閲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12、未經校園網絡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數據,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盤的C盤區,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接線,不準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設備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

15、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設備的性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絡中心處理。

16、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衞生工作。

第三章網絡用户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服務器或計算機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3、用户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户行為規範,不隨意把户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户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户頭和IP地址。

4、網絡用户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户帳户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户權益的侵犯。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閲、複製或傳播下列信息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用户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者。

5、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網絡安全運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4

校園管理制度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衞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保衞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於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並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彙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繫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後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後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牆、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牆外。嚴禁打架鬥毆、起鬨、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並協助調查處理。師生髮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衞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衞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築,不準私自佔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牆、欄杆、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築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後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佔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衞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准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衞生標準,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衞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並經法定檢驗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採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痺大意,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閲覽室、後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後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範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3、放學後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於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並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繫,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後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淨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後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學生管理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使用危險物品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並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後樓梯的班級走後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遊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杆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台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衞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牆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玩仿真危險玩具,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牆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釦、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裏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裏,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盪鞦韆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鞦韆運動的範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槓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説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牆根玩耍遊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並儘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範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於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儘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整改。

安全事故責任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衞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衞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範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髮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後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淨校後,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後,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於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處理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並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後,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於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願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獎懲

二十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後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後,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附則

三十、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國小校務委員會。

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了搞好以防火、防盜、防災害等事故為中心的安全預防工作,保障電視台工作人員人身和儀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電視台安全工作要堅持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到實處。

二、校園電視台要建立有關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園電視台的工作陣地除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四、為了保障設備的安全,工作人員要做好貴重物品的使用詳情記載。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斷不使用的電源、消除火種,關好門窗等。

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經常檢修,維護下按路以及通風、防火設備等。

七、如發生不安全緊急情況,要及時報警。

八、凡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時上報,不準隱瞞不報,並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校園內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1、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到指定地點停車,嚴禁亂停亂放,應儘量避免在交通高峯期駕駛機動車出入校園。

2、外來車輛需駛入校區時,應徵得門衞同意並服從管理,在指定地點內停放。未經許可,出租車、三輪摩托車等營運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在教學區內行駛。教學區內的主幹道和學生運動場地內,禁止一切車輛停放。

3、家長的接送車輛應按照學校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進入校園。雨雪天時允許家長的非機動接送車輛有序、緩慢進入校園接送。

4、車輛進入校園必須緩慢行駛,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要保證絕對安全。禁止在校園內試車或者練習,在校內行車、倒車要慢速行駛。

5、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啟動前應確保汽車前後無學生時才能啟動;行駛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周遍情況,轉彎處時速不超過5公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