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通用9篇)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1

一、食品購銷台賬上詳細登記產品名稱、供銷單位、購銷數量、產品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並保存一年以上備查。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通用9篇)

二、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台賬記錄。

三、及時處理已過期或接近保質期的食品。

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抓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進貨和成品供應台賬;食品批發零售企業抓好各類食品進貨、驗收;餐飲業抓好糧、油、肉、蛋、水產品、蔬菜、調味品等容易發生污染的食品驗收。

五、食品零售業,餐飲業服務單位應固定供貨單位並定期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或供貨單位考察,瞭解其衞生狀況。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2

1、採購後發現不合格或有懷疑食品原材料(索證材料不齊的、感官質量不好,無合格標的,生產廠名,出產日期)立即退回供貨商或生產廠家。

2、食品原材料在儲存中發現有黴變或超過保質期,應立即報後勤主管,銷燬。

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處理後應及時做好記錄(產品名稱、數量或重量,生產廠家,處理原因等)。

4、對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處理過程,應有2人以上在場,並分別簽署經手人,證明人姓名。

5、食堂自身製作的產品,發現有不合格現象時,參照本制度1至4點的規定。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3

市幼兒園食品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1、採購員不購買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及應在與校方有食品採購合同的定點供貨方購時,蔬菜購買要新鮮,按人定量當日、當餐用完。

2、校醫驗收,保證購進的原材料新鮮和數量、營養合理搭配。

3、禽肉類、蔬菜類分池洗潔,分別放置,購進蔬菜反覆用清水漂洗浸泡三十分鐘,防止農藥中毒和相互污染。

4、切菜刀板暈素生熟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記。

5、爐灶燃料用完後隨時關閉。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4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健康自查

1、凡患有皮膚切割傷、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腹瀉、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禁止從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離崗治療,痊癒後持痊癒證明及保健醫檢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崗。

2、環境和個人衞生工作。環境整潔無油污,室內無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個人衣帽整潔,不留長指甲及佩戴首飾,勤洗澡洗頭。

二、食品原材料自查

1、食品採購、驗收自查。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防止三無食品原材料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於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2、採購記錄自查。按記錄表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相關內容。

三、儲存自查。

1、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0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2、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

3、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

4、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櫃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5、易腐食品應低温冷藏。

6、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鹼、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髮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7、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四、設備自查。

1、冷藏設備的數量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的要求,並保持食品安全所需的冷藏温度,冷藏設備應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冷藏室設外顯式温度(指示)計。

2、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3、廚房內設備運行要正常,用後要清潔,無原材料殘留。

五、安全自查。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1、廚房電器、機械安全操作流程上牆。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2、食堂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符合消防要求,在保質期內。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3、火源管理,燃氣灶及連接管、電熱設備安全檢查。

4、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

5、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6、設置專用刀具櫃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後集中存放保管。

7、爐灶操作人員在烹製、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温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5

為確保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幼在食堂的飲食安全,結合本園實際,特訂立本制度。

1、幼兒園食堂必需建立領導或老師輪番陪伴幼兒就餐制度。

2、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需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從業人員以外的領導或老師進行陪餐,確保當餐所供應的每一種飯菜都有領導或老師陪餐,並能聽取確定比例就餐幼兒的看法,陪餐登記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3、陪餐人員應依照佈置,伴同幼兒一起就餐,負責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衞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幼兒的看法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4、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刻指出,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適時整改矯正:

①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員留長髮、戴首飾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②其他應當適時整改矯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衞生的情況。

5、陪餐人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刻制止,並督促食堂管理人員適時實行相應措施:

①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漿未充分煮熟燒透的。

③飯菜質量較差,家長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兒食品安全衞生的情況。

6、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排出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立刻向園長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幼兒進行跟蹤察看。

7、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適時指出整改問題的`,予以批判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適時發覺或不適時制止、顯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適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輕重予以行政處分

8、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適時向園長報告,由幼兒園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9、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看法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適時整改落實。

10、幼兒園園長每週應至少陪餐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6

一、依照食品衞生法,檢查食品原材料的衞生質量,保證食品原材料新鮮。

二、食品加工做到先洗後切,冰凍的肉、禽、水產品在常温下要徹底解凍。

三、食品做到分池清洗,葷菜食品不能放在蔬菜池中清洗,清潔廚房用具的水池必需與清洗食品的水池分開。

四、嚴格執行生熟分開,廚房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湓、筐、抹布等)均做好生熟標記,不得混用。每天使用後洗刷乾淨,用前消毒。

五、炊事員要研討烹調技術,自動聽取老師、保育員及幼兒對伙食、點心的'看法,依據幼兒的特點做到切菜細緻,注意花色品種及色香、味和營養元素的調配,加強幼兒的食慾,保證幼兒有充分的營養。

六、加工食品必需加熱充分,大塊食品的中心温度需達70°c以上,防止外熱裏生。

七、幼兒的菜不能燒的太硬或太生。夏天做到(飯、菜、湯、茶)”四冷“,冬天做到(飯、菜、湯、茶)“四熱”,保證幼兒吃飽、吃好。

八、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備餐間前不超過2小時。

九、保持廚房清潔、整齊、乾淨、如有雜物應適時清理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7

1、幼兒園領導要特別重視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管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討論食品衞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積極搭配衞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覺問題,適時整改。

3、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刻勸退。

4、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於食品衞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衞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需立刻查處。

5、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覺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需立刻銷燬。

6、檢查食堂的衞生環境是否乾淨。

7、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衝、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並冷藏保管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需立刻整改。

10、幼兒園的食品衞生安全,楊芳(園長)為第一責任人。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8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接觸食品的容器、包裝材料等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二、接觸食品的容器應易於清洗消毒、便於檢查,避免因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三、接觸食品的容器、包裝材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

四、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應分開擺放和使用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原料加工中盛放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容器,應分開擺放和使用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五、所有食品容器,不宜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時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幼兒園食品衞生制度 篇9

1、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衞生病症的,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衞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3、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