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崗制度

1、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門崗包括學校正門、校園通往教師公寓的側門、幼兒園大門等三個門崗。

學校門崗制度

2、學生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持《接送證》,從學校正門出入學校看望學生,禁止從校園通往教師公寓的側門入校。非探望時間家長不得入校。具體探視時間為:

幼兒園、國小:星期五:16:00-20:00;

星期六:8:00-12:00、14:30-20:00;

星期日:8:00-19:00

國中、高中:星期日:11:40-19:00

3、探望時間內未帶《接送證》的家長憑身份證方能出入學校。

4、家長入校探望時可帶教學教輔書籍和適量牛奶、水果等營養品,但不得帶零食、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進入學校。

5、非探望時間確有特殊原因(如學生生病)的家長,學生處負責把關,由招生辦接待室核實開放行條方能進入學校。

6、學生外出,必須有監護人或者老師帶領,且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簽字同意放行的《出入證》,國小生、幼兒園學生必須有《接送證》和班主

任簽字同意放行的《放行條》。

7、學生外出時,各部德育辦須有專人在校大門口協助保安把好出入關,驗證《出入證》、《接送證》《放行條》等,確認有監護人或教師的帶領後,方可放行。

8、學生集體外出,要有專人組織負責,由帶隊老師提出書面申請,列

出外出學生名單,班主任簽字、學部德育辦簽字、部主任簽字,方可放

行。

9、教職工在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在週一~週六8:00~11:30、 14:30~17:30時間內,教職工須憑由部門主任簽署的通行條和工牌出校門。其餘時間教職工憑工牌出入。通行條經過門崗時交保安。

10、所有師生員工出入門崗均須積極配合保安的工作。對不遵守制度、

無理取鬧的人員,由保安人員詳細記錄,學校將嚴肅查處。

11、其他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必須與相關部門聯繫證實後才可放行。保

安人員必須嚴格檢查、登記其有效證件。

12、車輛一般不允許進入校園。

13、本校校車執行公務可以進入校園,為食堂、倉庫等後勤部門運送物

資的車輛經批准可以進入校園,其他特殊情況一律要經過校長辦公室批

準方可進入校園。

14、對執行制度不嚴格的部門、個人,學校將按照有關的考核條例予以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