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歸檔的手續

文書處理部門或承辦部門向檔案室移交案卷時,交接雙方必須在移交憑據上籤注姓名、時間,並對案卷負責。

文件歸檔的手續

檢查案卷是否屬於歸檔範圍的公文,對照歸檔案卷的移交目錄或者案卷目錄(一式3份)進行質量、數量的全面檢查。

對檢查無誤的案卷可辦理移交手續,即雙方都在移交目錄上簽字之後,各執一份移交目錄,文書處理或承辦部門的一份可留存備查,檔案室的一份應歸人全宗卷。如果檔案部門是按組織機構編制目錄的,還可直接將第3份移交目錄裝訂成檔案室的案卷目錄,作為平時查找檔案的檢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