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崗位説明書(通用5篇)

安全員崗位説明書 篇1

一、協助項目經理(番禺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負主要責任。

安全員崗位説明書(通用5篇)

二、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的方針政策、規範、制度的規定,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認真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的勞動保護及各項安全規定的落實。

四、參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條款擬定工作,檢查督促條款的實施,負責安全措施標識的管理和使用,及時記錄好安全台帳。

五、負責本工程的常規安全檢查活動,並做好檢查記錄,協助落實獎懲措施,對違章現象進行制止,對一般事故做出處理和記錄。

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產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參加對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總結、上報等工作。

八、自覺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加強自身廉正建設,杜絕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風和貪腐現象。

安全員崗位説明書 篇2

1、嚴格遵照國家和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以及勞動保護規定辦事。

2、對本工地安全生產員有監督保障責任,並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定。

3、負責對職工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教育,做好公司、工地、班組(或工種)三級教育,記錄和登記簽證工作。

4、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有關安全生產部分,並提出合理意見。

5、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有權責令停止使用。

6、每天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指出和幫助解決,故隱患,及時反映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措施。負責向資料員提供安全資料。

7、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的班組、職工、有權責令改正或停工整改,對屢教不改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處以罰款

8、對項目中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及狀況及時或定期向項目經理彙報。

9、負責對公司中,項目部安全管理和場容場貌管理制度的逐項落實,實施。

安全員崗位説明書 篇3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環境法規和其他要求,行使項目安全、環境監督管理職能。

2、負責識別與評價本項目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編制環境和安全應急預案;參與安全專項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環境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包括項目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組織項目部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

4、安全技術和環保措施交底。

5、編制項目環境和安全投入預算,配備、驗收環境、安全設備,建立台賬。

6、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7、做好項目特殊作業人員的驗證、登記管理工作。

8、項目安全、環境日常監測檢查。

9、負責對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處置。

10、按時上報項目各類統計報表;按上級有關要求收集、整理各項安全管理資料。

11、參加項目安全、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安全員崗位説明書 篇4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抓好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2、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助制定並督促執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有關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和各種施工機械的安裝、使用驗收,監督和指導電器線路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發現重大隱患時,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權暫停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並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5、在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及時上報事故情況,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作業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訓練,考核和發證工作。

安全員崗位説明書 篇5

一、嚴格執行國家、地方、企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程,負責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意識的宣傳和培訓。

二、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的制定和管理方案的編制。

三、參與本項目危險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參與本項目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管理策劃。

四、負責對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運行和活動進行控制、推進、檢查,以及不合格項的整改;監督檢查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五、負責對本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收集及環保意識的宣傳和培訓。

六、參加本項目編制的年、季、月生產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生產會議、安全技術交底。

七、協助做好工傷職業病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按事故報告規定填報職工傷亡事故月報報表。

八、負責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有關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和響應,負責編制事故緊急預案及預案的演練。

九、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內外溝通與協調。

十、負責項目人員體檢、保險等事項的跟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