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經理崗位説明書(通用4篇)

工程部經理崗位説明書 篇1

1、全面主持工程部工作,對本部門各項工作負責。

工程部經理崗位説明書(通用4篇)

2、組織起草公司開發項目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和管理目標,為公司制定年度經營工作計劃和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3、牽頭編制工程部月度工作計劃,並負責其具體執行、監督和月度每位員工的考核評價。

4、組織項目前期方案設計對接,施工圖設計論證、審核和圖紙會審;負責工程設計、施工階段的技術把關。

5、負責項目前、中、後期各項審批、驗收和備案手續的辦理。

6、負責施工成本目標在建設階段的具體落實。

7、在公司招標小組領導下,牽頭組織投標單位報名、考察並提出考察報告,參與公司招投標工作。

8、全權負責對中標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現場施工、監理過程中的管理,對進場原材料,構、配件和半成品使用監督,確保其施工進度、質量和文明工地創建符合合同要求。

9、負責施工現場組織管理,協調配和、監督工作,確保現場施工正常運轉;有權召集有關會議,參加監理例會。

10、審批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工程量月報、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審批施工進度款申請報告。

11、負責處理好政府相關部門及施工現場周邊相鄰關係,保證施工現場正常運轉。

12、負責工程保修期內維修管理和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對接工作。

13、負責部門印鑑審批及檔案管理工作。

14、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經理崗位説明書 篇2

1、熟悉本專業設計文件、技術規範和施工規程。

2、負責與設計部門的專業溝通和對接,參與設計、技術方案討論。

3、具體負責現場專業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本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進度計劃和設計技術文件的執行情況,確保其質量、進度滿足設計文件及計劃要求。

4、參與與本專業相關的材料、設備、構配件考察工作;檢查監督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實物質量情況,確保施工用料符合設計要求並與考察一致。

5、積極應對和解決施工、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動協調設計、勘察、施工、監理諸方面工作關係,確保現場施工正常運轉。

6、在部門經理領導下,牽頭組織本專業圖紙交底會並整理會議紀要。

7、審查本專業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和變更、簽證,為部門經理審批提出具體意見。

8、參與相關工程質量、交工、竣工驗收工作。

9、參與報名投標施工單位考察工作。

10、負責保修期內本專業維修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經理崗位説明書 篇3

一、貫徹執行公司總經理的指令,對總經理負責,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二、制定工程部工作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主持工程部日常運行、維修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組織落實各種改造項目、節能項目、環保項目。參加新增和重大項目的方案制定和談判,評審、驗收各項工程,確保質量,造價達到預定的指標要求。

四、督導水電工完成工作或專項工程改造,直接指揮和參與重大的工程和維修任務及技術改造任務。

五、負責審查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審定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並督導員工執行。

六、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部門工作、消防、用電、衞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加強管理監督,嚴格控制能源成本和各種維修開支,杜絕跑、冒、滴、漏;防止貪腐浪費。

八、組織編寫、審核工程部月度工作計劃、階段總結和年度總結,負責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年檢手續。

九、與工程相關的單位如大飯店工程部、電訊局、環保局、技術監督局、天然氣公司、電梯維保公司等保持良好關係,爭取他們支持工程部的相關工作。

十、本部員工各種培訓、學習考核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業務技能和知識水平,定期對下屬員工進行業績評估,審查獎懲方案,關心員工生活。

工程部經理崗位説明書 篇4

1、統籌安排工程部的各項工作,管理整個工程部的員工,負責員工的工作考核。

2、制定本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3、制定各項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計劃與預防性維修計劃,根據運行與維修實踐及時對計劃進行調整,監督落實計劃的執行,使酒店的設施設備不斷完善,始終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4、對於破舊的裝飾面提出修繕或整改計劃。

5、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定期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能、服務意識、基本素質的培訓,指導員工的日常工作。

6、定期提交水、電、煤氣、柴油等能源消耗報表,及時發現能耗異常,檢討各項開支,降低能源消耗,對高能耗設備提出整改方案。

7、根據營業情況、氣候以及能源價格情況,提出空調、熱水、照明等設施的運行計劃和運行維修費用預算。

8、負責協調和酒店相關的市政工程等業務部門的關係,以獲得良好的外部支持。

9、跟蹤工程項目的設施,組織人員現場檢查施工質量與進度,對完工的項目組織人員進行評估和驗收。

10、預防與消除設施設備引起的安全事故。

11、建立備品備件目錄,檢查備用材料的完整性。

12、建立完整的設備設施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