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是什麼

公開招標(Open Tendering)是指招標人在公開媒介上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標,並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一種招標方式,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公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的相關知識,供你閲讀參考。

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是什麼
公開招標需符合的條件

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公開招標需符合如下條件:

(1)招標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的科研項目的招標還公開招標可包括個人)發出 投標邀請。招標人應當通過為全社會所熟悉的公共媒體公佈其招標項目、擬採購的具體設備或工程內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請。任何認為自己符合招標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個人都有權向招標人索取招標文件並屆時投標。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得以地區或者部門不同等藉口違法限制任何潛在投標人蔘加投標。

(2)公開招標須採取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明示其招標要求,使盡量多的潛在投標商獲取招標信息,前來投標,從而保證公開招標的公開性。實際生活中人們經常在報紙上看到"XXX招標通告",此種方式即為公告招標方式。採取其他方式如向個別供應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招標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應為公開招標人所採納。招標公告的發佈有多種途徑,如可以通過報紙、廣播、網絡等公共媒體。公開招標的優點在於能夠在最大限度內選擇投標商,競爭性更強,擇優率更高,同時也可以在較大程度上避免招標活動中的賄標行為,因此,國際上政府採購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公開招標的方式

1.招標項目的建設規模:項目佔地約3730平方米。城市連接道路長度約1733米,寬24米(含人行道約6米)包含路基、邊坡、擋土牆、排水、照明等。本項目工程部分估算造價約720萬元。

2.技術標準:城市次幹道I級

3.設計週期:設計合同簽訂後30日曆天內完成初步設計並審查合格;初步設計審查通過後90日曆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及概算編制並審查合格。

4.招標範圍:本項目的初步設計(含方案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及與之相關的設計評審工作、概算編制、施工全過程中的配合服務工作等。

公開招標的優缺點和意義

1、公開招標的優點

公開招標的優點在於能夠在最大限度內選擇投標商,競爭性更強,擇優率更高,同時也可以在較大程度上避免招標活動中的賄標行為,因此,國際上政府採購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2、公開招標的缺點

公開招標由於投標人眾多,一般耗時較長,需花費的成本也較大,對於採購標的較小的招標來説,不宜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另外還有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由於有資格承接的潛在投標人較少,或者需要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採購任務等,最好也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3、意義

公開招標是公開發布招標信息,公開程度高,參加競爭的投標人多,競爭比較充分,招標人的選擇餘地大,當然它的費用也較高,費時較多,程序較為複雜。邀請招標是在有限的範圍內發佈信息,進行競爭,雖然可以選擇,但選擇餘地不大,它的費用和時間都可以省一些,但作弊的機會可能要多些。因此,在招標投標法中對這兩種招標方式是鼓勵採用公開招標方式,但也考慮在某些特定的情況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所以在這部法律中規定,國家重點項目和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過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這項規定的實質是要求在兩種招標方式中儘可能地優先選用公開招標方式。

什麼是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採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的特點是:一是可以縮短準備期,能使採購項目更快地發揮作用。二是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採購成本。三是供求雙方能夠進行更為靈活的談判。四是有利於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五是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採購產品中,同時又能轉移採購風險。

“正確適用競爭性談判”這一話題背後更重要的話題是,一旦適用如何使用?《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競爭性談判的具體操作細節,致使競爭性談判被錯誤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這一問題推出一套使用“祕笈”,供讀者參考。

競爭性談判注意事項

競爭性談判由於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靈活性的特點,經常被各集中採購機構在日常工作中運用。《政府採購法》第38條給出了競爭性談判的一個操作程序,但相對比較籠統,對一些具體細節如何操作沒有明確,因此,各集中採購機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很大的差異。筆者根據自己對理論的探索和工作經驗的積累,參考公開招標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結合工作實際,總結出競爭性談判採購操作上的一些細節程序。

公開招標與競爭性談判的區別

競爭性談判這個概念是從《政府採購法》裏出來的,用政府採購法來解釋,區別就是適用範圍和招標流程上有區別,內容很多在這裏只能簡單講講: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户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三十八條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採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採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