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通用21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

1、 目的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通用21篇)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規定。

2、 適用範圍

規定適用於進入實驗室內所有人員。

3、 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3.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測試任務順利進行;

3.2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分析人員及時、準確的完成各項分析工作

3.3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維護實驗室質量體系,審核、監控測試數據和結果;

3.4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與突發事件處理;

3.5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衞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衞生制度。

3.6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台帳建檔工作;

3.7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

3.8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3.9負責公司新產品研發實驗、調試、驗證和測試等研發任務。

4、實驗室管理辦法

4.1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確保安全文明從事研發工作。

4.2實驗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時候應保持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帶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能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4.3實驗室要保持整潔、安靜,物品擺設要整齊、規範、科學,做好四防、五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窗,水、電、氣;查儀器設備)。

4.4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4.5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中的任何設備。

4.6對於有規定的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預熱登記。

4.7不得將與實驗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

4.8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實驗室應制定相應實驗室規則及實驗室安全制度。根據本實驗室情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及防火、防盜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5.2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實驗儀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各儀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5.3所有藥品、試劑都有指定位置,藥品、試劑使用和購買後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種藥品、試劑要有正確清晰的標籤,包括名稱、濃度、規格等,按正確方法取用。

5.4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負責本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對於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危險物品,應由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操作。

5.5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着實驗服。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同意後,才能進入實驗室。

5.6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使用化粧品,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來盛載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食物。

5.7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特別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試劑氣體場所或做有關實驗時,嚴禁煙火。

5.8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並確保關好。清掃易燃的紙屑等雜物,消滅隱患。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實驗室安全。

5.9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對需要長時間連續進行的化學實驗,必須派兩人輪流替換照看。實驗使用過後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5.10對危險性大的化學反應,如易爆、劇毒等,要經過上級批准,在安全防範措施具備的條件下進行。在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或開展易燃等化學實驗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爆面具、防護鏡,此類實驗操作必須確保兩人以上。

5.11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於取用的位置,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5.12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硬質耐熱燒杯或錐形瓶中進行,只能將濃硫酸慢慢注入水中,邊倒邊攪拌,温度過高時,應等冷卻或降温後再繼續進行,嚴禁將水倒入硫酸中。

5.13開啟易揮發液體試劑前,先將試劑瓶放在自來水流中冷卻幾分鐘。開啟時瓶口不要對人。 4、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中進行,避免明火。

5.14裝強腐蝕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自洗淨。

5.15移動、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不能將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膠墊或草墊墊好,如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軟後打開,嚴禁錘砸,敲打,以防破裂。

5.16用試管加熱液體時,不可將管口對人,以免濺出傷人。

5.17將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管時均應墊有棉布, 不可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斷傷人。

5.18嚴格實驗室鑰匙的管理,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鑰匙。

5.19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5.20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儀器安全管理制度

6.1儀器設備的管理

6.1.1儀器設備購入、驗收合格後,由管理員辦理入庫、出庫手續,並建立《儀器設備台帳》。

6.1.2儀器設備有檢定規程,有授權檢定機構的儀器設備,應送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沒有檢定規程的儀器設備,由實驗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進行自校或互校。

6.1.3經驗收合格,並具有計量器具許可證(帶CMC標誌)、樣機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或檢測報告(鑑定證書)的測量儀器,應在儀器上加貼合格或準用標誌,方可批准啟用。

6.1.4管理員至少每年兩次對測量設備進行核查。

6.1.5複檢(校)後的檢定(校準、檢測)證書或報告原件存入儀器設備檔案,向使用者提供複印件。

6.2儀器設備的使用與操作

6.2.1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須掌握所用儀器設備工作原理、技術性能、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等技能。

6.2.3實驗室儀器藥品清整歸位,檢查實驗儀器是否運作正常,無灰塵蛛網及污垢,對量筒,燒杯等易碎易裂之儀器應清點其數量,並呈報廢數,根據清點結果,對損壞或缺失儀器藥品進行報修,並及時請購。

6.2.4每台儀器設備必須按照校準規範,監測/檢測規範、使用説明書等制定作業指導書。

6.2.5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者應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其內容應包括:使用時間、開機目的、使用前後及使用過程狀況、使用人。

6.2.6凡經過記載有錯誤、或顯示的結果有疑問、或通過檢定等方法證明儀器設備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對其加以明確停用標識,如可能將其貯存在規定的地方直至修復;修復的儀器設備必須經校準、檢定(驗證)或檢定證明其功能指標已恢復。

6.3儀器設備的維護與維修

6.3.1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應得到正常維護,儀器設備應由專門人員按使用説明書和維護程序的要求給予維護。

6.3.2送檢的監測儀器設備取回驗收後,應給予維護和檢查。

6.3.3儀器設備應建立儀器設備使用維修檔案,記錄設備投入使用以來運行狀況、包括交接、檢定、校準、使用情況、故障、維修等所有信息。

6.3.4長期不用的儀器設備每週開機通電半小時,以達到除濕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維護保養,使它們一直處於良好狀態。

7、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稱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是指國家標準GB/T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錶》中所列的各種化學危險性、易燃、易爆和劇毒的氣體、液體、固體。

7.2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由專人管理,管理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7.3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單獨存放。

7.4各種盛裝有毒化學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標誌明顯的“毒物”字樣,並使標誌向外。

7.5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在入庫時,管理人員必須檢查登記,並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7.6劇毒物品要專人專櫃保管,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劇毒化學藥品庫,應備有專用的稱量工具。劇毒化學物品必須放於密閉的金屬或玻璃容器內,稱量工作須有人在旁監護,並應在通風櫥中進行。工作人員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具。劇毒化學物品領回後,應立即在監護下使用。如未用完,應返回。

7.7使用場所應保持清潔和通風良好,工藝裝備應儘量密封,工作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如發現有故障時,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7.8劇毒物品,除按上述規定外,還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員應熟知性質並需經過專門業務訓練。實驗裝備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工作前應打開通風。應配有消毒設施和急救設施。劇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應為專用,用完後消毒。皮膚有破損的人員,嚴禁操作劇毒物品。劇毒物品的溶糟應有通風裝置,非操作時間應加蓋加鎖。經過劇毒物品溶液處理過的工具,應用清水沖洗,並放在通風的地方。

7.9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7.10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教育、處罰、限期整改,由此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8、衞生工作制度

8.1實驗室衞生管理按定人定區域劃分,實行片區負責制。

8.2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喧譁、打鬧、抽煙。

8.3嚴格衞生責任制,各實驗室應有專人負責衞生管理工作,室內衞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台淨、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枱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實驗完畢,應立即進行清潔整理,將使用儀器清洗乾淨,玻璃儀器放入烘箱乾燥,物歸原處,將實驗台,通風櫥整理乾淨。

8.4實驗室工作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着實驗服、帽。

8.5實驗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8.6實驗用過的儀器應及時清潔乾淨,放回指定位置,化學藥品歸藥品室,不得滯留現場。

8.7實驗室、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保證實驗室恆温(20~25℃)、恆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9、本管理規定自至下發之日起執行。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2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為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衞,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儀器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桌內不得存放現金過夜,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

5、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儀器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器等。嚴禁在儀器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啟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啟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後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櫃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後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製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佈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並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啟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台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5、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院救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3

一、關於學生損壞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

(一)制定賠償規定的目的

1.培養學生嚴謹、科學的工作作風和愛護公共財物的優良品德。

2.培養學生認真地按照正確的實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的自覺性。

3.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的`良好行為習慣。

(二)損壞教學儀器的賠償方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於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教師填寫有關證明和登記表,按有關規定報損。

2.由於、粗心大意、科學作風差而損壞儀器的,酌情接原價的10——60%賠償。

3.由於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或不遵守紀律,嘻笑打鬧,故意損壞儀器的,按原價的100%賠償;情節嚴重的,學校還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4.在實驗中如有儀器被損壞,教師要及時登記在冊,由實驗教師開出單據後,有關學生到校財務室(組)交款,然後將收據交回實驗室。賠償手續應在一週內辦完。

5.實驗中弄髒藥品,使藥品變質;打碎藥瓶,使藥品受到損失的賠償辦法,按本規定的第2、3項執行。

二、關於教師損壞、丟失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和處理辦法

1.在教學中正常損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儀器損壞,應及時填寫登記表,辦理報損手續。單價在100元以下的(含100元),由學校領導批准;單價在1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報損(報廢),總值超過I00O元以上的(含1000元),要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憑報損單銷帳。

2.教學儀器設備被損壞,有關人員必須如實登記,查明原因和直接責任人。教師做實驗,因不負責任,粗心大意,違反操作規定而損壞儀器,應嚴肅批評教育,按原價賠償。

3、學校人員借用教學儀器私自用於非教學活動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按原價賠償;違反實驗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轉借他人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學校應責令實驗教師和借用人員各自賠償儀器原價的50%,還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4.外校損壞借用的教學儀器,要由外校負責修理,修不好的要按原價賠償。實驗室管理不善,因火災、被盜或腐蝕,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要酌情處以原價10——10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凡屬下列情節造成損壞或丟失的,可不作賠償處理:在使用中屬操作方法正確而造成儀器損壞的;在保管中由於儀器使用期限已滿而老化,喪失功能的;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儀器損失。

6.儀器損壞或丟失的賠償或罰款,一律由實驗教師開出單據,由校總務處(財務室)收款,開出收據,將收據交回實驗室銷帳。其款項只能用於添置教學儀器和藥品,不得挪作它用。

7.實驗室應設有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儀器名稱、編號、單價、損壞或丟失原因、處理意見、責任人和經辦人簽字及落實情況。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4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煙,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誌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後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採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學校保衞處電話:)

檔案的管理制度:

1、資料員對檔案進行分類登記造冊,並按存檔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資料,並分類造冊,辦理銷燬手續;

2、借閲檔案時應登記,並應當日歸還;

3、需借用存檔檢驗報告時,應由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親自提取並簽字,其他人不得借用;

4、資料室執行《實驗室內務管理控制程序》,應加強防火、防蛀、防黴、防盜工作,保證檔案信息的安全;

5、嚴格遵守本站《為用户保密和保護技術所有權程序

監測員職責:

1、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熟練地掌握本崗位監測分析的技術和有關儀器的使用和維護;

2、遵守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檢測規範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計量器具,按規定填寫原始記錄,按時報送檢測結果;

3、嚴格執行分析質量控制有關規定,檢測前做好充分準備,檢測過程中堅持控制好準確度和精確度。檢測時發現異常及時彙報,主動提出合理建議,對自己出具的檢測數據負責。測試完畢及時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認真填寫使用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遲檢定週期的計量器具進行樣品檢測;

5、堅持原則、忠於職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擾。做到科學、求實、公正、廉潔,保證檢測數據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自覺遵守保密制度,維護用户權益;

6、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收集和掌握與本人有關的國內外檢測技術發展現狀與動態,不斷提高檢測能力和服務水平;

7、愛護公共財物,節約試劑、水電,保證室內清潔整齊,維護公共場所衞生,時刻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5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遇特殊情況外出,及時掛牌通知。

2.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鑽研業務,努力勤奮地學習和工作,及時瞭解教學進度,安排好切實可行的實驗計劃,並協同教師認真落實各種實驗聯繫單制度,確保100%的實驗開出率。認真領會實驗要求,做好學生實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幫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

3.全面負責一個學科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儀器室要保持整潔,儀器陳放整齊規範,儀器帳物清楚規範,做到帳帳、帳物相符,並認真做好儀器添置、申報、驗收、上帳,及時做好儀器的清點、報損、一般的維修保養等有關工作。

4.做好每學期的儀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記、造冊工作,並與總財產核對一次,保證正確無誤。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時向教師介紹新儀器、新實驗,認真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安全保衞工作,管好各樓道大門。

6.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安全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水、火、電等安全防範工作,及時管好實驗樓樓道的電燈。危險藥品有專人負責,專櫃保存使用,杜絕事故的發生,為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7.做好衞生保潔工作。

8.積極配合課外小組活動,做好各項有關工作。

9.完成教導主任、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儀器站佈置的各項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儀器使用辦法:

1.演示需要儀器,早三天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分組實驗早一個星期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演示實驗儀器用後及時歸還到儀器室(分組實驗儀器安排好後,通知上課老師)。做好實驗後,通知實驗教師收回儀器並驗收。

2.教師演示和學生實驗過程,應嚴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險藥品時必須先經領導批准,正確配置,教師與實驗教師一起稱出數量,填好物品使用單,用後必須及時回收清理,並在物品使用單上寫明回收數量情況等。

3.學校儀器一律不許隨便拆裝,如確實需拆裝時,應説明理由,由學校批准。拆裝後並按時復原。貴重精密儀器應報請上級批准。

4.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制度,並要求學生愛護儀器財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二)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儀器須由領導批准。

2.校內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儀器、工具,要有借條。

3.本組教師用工具要有借條。

(三)賠償制度:

1.教師做實驗時如損壞儀器,須説明原因並向實驗教師登記。凡因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2.學生實驗時,凡不按實驗規章行事或任意破壞損壞儀器者,除教育批評外,需上報教導處,並酌情賠償。

(四)管理制度:

1.自購及下撥儀器須及時分類登記。

2.儀器應經常保持整潔,每學期清點一次。如有缺少,及時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師保管儀器。如有破損及時維修,每年暑假檢修一次。

4.每年與校總務處財產保管員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防止危險物品丟失。

5.對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實驗藥品要嚴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實驗室,在沒有教師允許的情況不準使用明火。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6

物理實驗室是學校財產的重要保管單位之一,為了確保國家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實驗器材更好的為教學服務。本實驗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當日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後要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靜,不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亂動實驗桌上的儀器。

三、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開始前和結束後,學生都要檢查桌上的儀器有無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彙報給實驗指導教師。

五、做實驗時,不得擅離自己的座位,不得動用其他人桌上的實驗器材,要在認真閲讀實驗手冊的基礎上,按步聚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詳細做好實驗記錄。

六、遇有困難或問題,應舉手向教師詢問,凡違反實驗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的實驗器材一律賠償。

七、實驗時應愛護儀器,節約用電或其他物品。若損壞儀器,應照價賠償。

八、實驗完畢後,要把儀器整理歸位,桌凳排放整齊,填寫分組實驗記錄本。經教師驗收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加強實驗安全措施,落實、完善各種安全設備,加強安全工作。

十、認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帳物一致,學期及學年結束清點一次,並將清點情況報主管部門。

十一、實驗室管理人員及有關教師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十二、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定期檢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

十三、經常檢查實驗室電源及電器設備,保證電源及電器設備安全、完好。無人時,要關閉用電電器、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十四、下課後關閉門窗,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嚴禁私自夾帶實驗室物品出教室。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7

為保障實驗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實驗室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級領導要重視實驗室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各學院、實驗室要有一名領導負責安全工作,並經常督促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實驗室主任為該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二、實驗室要注意防火、防盜、防爆、防塵、防潮、防震、防鏽、防磁,要預防細菌、病毒和輻射的危害,要有應急設施和應急措施。

三、實驗室消防器材要備齊存放,電器電路要符合安全規範。儀器設備的安全保護設備要可靠。出現意外事故,實驗室要有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貴重藥品、貴重金屬要存放在保險櫃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細菌、病毒、放射源要專庫儲存,要有存放、領用管理規定和處置措施。要嚴格執行上述物資的計劃購置、運輸、存放的規定,對品種、性質、數量要嚴格登記入檔,專人負責,專人保管。

五、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藥品等要存放整齊,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亂堆亂放。

六、實驗室用過的實驗動物,廢瓶、廢渣、廢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環衞管理要求,統一處理。

七、高壓容器存放合理。易燃與助燃氣瓶分開放置,離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濕度要求的.實驗室,按規定控制温度、濕度。

九、實驗室照明、噪聲、通風須符合要求。

十、水、電、暖管道走線和實驗設施佈局要安全、合理,實驗室環境要整潔美觀,符合規定要求。

十一、實驗室各種標識清晰、完善。

十二、實驗室安全要定期檢查,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應認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每次檢查都要詳細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本”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8

(一)生物教師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傷害。

(二)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承擔。

(三)實驗過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則速到醫務室進行包紮,重則速帶學生到醫院進行治療。

(四)在使用乙醚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並採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立即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醚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醚的丟失。一旦發生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覆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生意外。

(七)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户,最後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八)演示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及藥品,必須由任課教師親自領取和歸還,不能由學生代領、代還,防止中途丟失而造成事故。

生物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9

一、各實驗室管理教師為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於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指導教師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並有責任監督使用者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的管理教師管理,任課教師需到實驗室管理教師處借用,並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成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當天安全值日的教師,下班前應檢查負責區域內各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後方可離開。

九、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教師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0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類、入盤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教師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清帳手續。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1

第一條實驗員是本科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責任人為指導教師或團隊負責人。各實驗室應認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

第二條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國家財產比較集中的場所,各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把實驗室的安全預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並作為考核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情況的重要內容,要不斷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條無論任何人,必須具備必要的實驗知識和一定的實驗操作技能,經指導老師或管理人員允許方可進行實驗或操作。在學生進行實驗操作前,任課教師或指導實驗的人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應將實驗程序、操作方法、應注意的事項、易發生的問題及應急處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對不遵守實驗室紀律和有關規定、違反操作規程、不聽教育勸阻者,教師或指導實驗人員有權責令其停止實驗或操作。對無理取鬧者,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規定允許的最少存量和實驗臨時領回的危險品,要建立卡片,明確責任,妥善保管。凡超出規定的存量,必須交危險品倉庫。不準隨便處理,更不準轉給個人。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安全標準放置,不經有關部門允許不得隨意亂架電線和接電源。

第五條未經允許不準在實驗室住宿(如因實驗需要夜間住宿的,研究生提出申請並經指導教師審核後報學院備案),不準在實驗室會客和隨便領人蔘觀,禁止在實驗室及庫房吸煙,禁止用電爐做飯、燒開水及其他與實驗無關的用火、用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對本實驗室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和警示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除節假日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外,每次實驗結束後和下班前,實驗室管理人員(或帶實驗老師)都要進行檢查,並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關好門窗等,把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第七條實驗室全體人員都要熟悉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並根據本實驗室的特點,自備必要的臨時防護器材。對消防器材、設備要按規定妥善保管,並定期檢查其可靠性,非火警不準動用。

第八條要嚴格執行有關貴重、精密、稀缺儀器設備的管理規定,要指定管理人,明確責任,精心管埋,確保安全。

第九條各實驗室要注意防盜,特別是有精密、貴重儀器的實驗室應採取安全防盜措施(安裝防盜門、防盜鈴等),並在保衞處備案。

第十條嚴禁將儀器、藥品、工具等帶出室外(特殊情況經有關領導批准),或在室內進行非實驗用。

第十一條各實驗室要張貼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貴重儀器及藥品的使用與保養情況,發現有危險,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上報,以便妥善解決。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1)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和專用保險櫃內,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等技術要求分類分項存放。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防雷、防盜等安全設施和嚴格的安全措施,以防危險品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污染,確保人身和物資的安全。

(3)購買危險品先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申報,實驗室負責人審核,最後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

(4)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後應當定期檢查。實驗室內嚴禁超量存放危險品,用剩的劇毒品必須交回給保管員,不準隨意放在室內。

(5)領用危險品按實際用量領用;實驗室認真填寫化學危險品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字,使用人簽字登記進行領取,剩餘數量及時退還庫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化工學院實驗樓門衞制度,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值班人員聯繫登記。

第十四條學院及中心領導應不定期檢查各室執行安全制度情況,對在四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對上述制度執行不利或有事故發生者,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通報批評、扣除一定數額獎金、追究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2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並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枱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並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3

1、凡做有毒、有惡臭氣體的實驗,要採取措施,不讓氣體大量外溢,儘量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使用劇毒物質或長時間大量使用強酸、強鹼等腐蝕性藥物時,要戴防護用具。

2、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餐具帶進室內。不許將實驗室內的燒杯用來飲水,實驗完畢,用冷水和肥皂仔細把手洗乾淨。

3、小心使用酒精燈、噴燈。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4、任何化學試劑都不能入口。有毒、有腐蝕性的藥品要防止觸及皮膚、衣服。

5、使用電器要謹防觸電,勿用濕手接觸電器,用電結束後應切斷電源。

6、加熱或傾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事故。

7、嗅聞氣體應採用“招氣入鼻”方法。

8、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將酸慢慢注入水中。

9、不能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如手上有傷口,一定要包紮好以後,才能進行實驗。

10、實驗室的上下管道、電源、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以便隨時啟用。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4

1、要嚴格執行食品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實驗室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對可能影響檢驗工作的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2、實驗室和樓道內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防火設施。消防設備要品種合適,定期檢查保養。

3、走廊、樓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設施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並不得隨意移位、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藥品專人專櫃存放保管,並符合危險品的管理要求。劇毒藥品應由兩人保管,雙鎖控制,存放於保險箱內。建立易燃、易爆、劇毒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由專人負責,並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應符合審批手續,並詳細登記領用日期、用量、剩餘量,並有領用人簽字備案。

6、凡使用高壓、燃氣、電熱設備或易燃、易爆、劇毒藥品試劑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7、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乾燥箱、保温箱等儀器,以實驗室為單位,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儀器卡片。

8、做好電腦網絡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時,各實驗室應檢查水、電安全,關好門窗。確保無隱患後,方可鎖門離開。值班人員要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衞工作。

10、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廢氣、有毒有害的包裝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應按屬性分別妥善處理,以保證環境和實驗室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12、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5

一、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且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人員,並制定培訓計劃,對試驗人員進行試驗檢測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現場。

二、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的儀器設備,且相關儀器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範進行定期計量檢定,強制檢定的委託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計量檢定單位進行檢定,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設備按照相關的自檢規範由實驗室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人員進行自檢。

三、實驗室附近不得有振動源、噪聲、強光、強磁場、化學腐蝕、放射線等等對試驗工作有影響的不利環境因素,實驗室應配備有滿足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標準養護箱和水泥混凝土標準養護室,標養面積和温濕度的可控範圍滿足相關的規範要求。

四、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禁止隨地吐痰,亂丟贓物,實驗室應定期進行打掃清潔,制定相關的環境衞生制度。

五、實驗室應加強安全、環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盜意識,加強化學物品及電源導線開關等的檢查,避免因火災而造成財務和資料的重大損失,配備滅火器和消防用砂,相關人員要了解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具備一定的防火防盜知識,實驗室應根據具體的環境要求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盜制度。

六、試驗的廢水、廢液應沉澱後再排放;化學廢液自己無法處理的`應送當地專門機構進行處理;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實驗室應嚴格執行計量法,按規定週期對儀器設備進行計量檢定,確保數據準確,儀器設備由保管人保管,試驗儀器保管人應對保管的儀器負責,按時或者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在使用前檢查是否正常和計量是否準確,並定期及時地對試驗儀器進行計量檢定,貼好相關的計量檢定標誌,填好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八、實驗室應加強樣品的管理,制定樣品管理制度。

九、實驗室技術資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分類保存,建立各種細緻完備的台帳,便於使用查看和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資料管理制度。

十、實驗室應對檢測事故進行分析和及時報告,建立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十一、實驗室應檢查和督促現場按規範要求進行施工,並按規範要求的頻率進行取樣和抽檢工作,負責工程用原材料,路基填料,半成品,產品的委託檢驗與試驗,混凝土與砂漿配合比,混凝土與砂漿試件等試驗。

十二、實驗室應提供公正、科學、準確的數據和優質的服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和規程以及檢測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驅動而偏離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場,檢測活動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商務、財務及其它不良干預,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判斷的獨立性。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6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麪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温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温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着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着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温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温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温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濕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脱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着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着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温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温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髮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着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煙,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裏,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7

1、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本室人員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內肅靜和整潔,做到文明實驗。

2、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記錄,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3、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安靜、禁止吸煙,嚴禁存放個人物品,不得隨意住宿,更不得將儀器設備、場地私自租借給他人使用。

4、使用濃硝酸、鹽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時,均應在通風廚或在通風情況下操作,如不小心濺到皮膚或眼內,應立即用水沖洗,然後用5%碳酸氫納溶液(酸腐蝕時採用)或5%硼酸溶液(鹼腐蝕時採用)沖洗,最後用水沖洗。

5、使用玻璃儀器時,要按操作規程,輕拿輕放,以免破損,造成傷害。

6、嚴禁用濕手開啟電閘和電器開關,禁止使用漏電儀器,以免觸電。

7、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位置,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8、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中進行,避免使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要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必須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9、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實驗室用的所有儀器,都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完畢後拔出插頭,將儀器各部旋鈕恢復到原位。

10、下班時,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種資料,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和水龍頭。

11、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或參觀學習,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8

1、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落實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責任人,配備必要的安全防火設備和器材。

2、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早消除各種隱患。

3、實驗室內不準吸煙,不準私自使用電加熱器具,不準堆放私人物品。

4、實驗室的鑰匙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一旦丟失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嚴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附近做實驗和使用明火。

6、對危險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及貴重物品應設有專庫或專門設備存放,並且指定專人保管。

7、任課教師和實驗員要教育學生遵守《實驗室規則》,依次有序進入實驗室,按實驗室座位就坐。

8、實驗前,任課教師或實驗員一定要告訴學生,這次實驗的內容、目的、操作步驟、注意事項,要求學生嚴格遵照教師的指導動手做實驗。

9、使用儀器設備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生事故要積極採取有效應急措施,並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10 、實驗完畢,應整理好儀器器材,發現失少要即時追查原因,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1 、教師所借的演示用儀器在所借期間由借出教師負責其安全,使用之後及時歸還。

12. 人員離開實驗室時,應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並關好門窗。

13、劇毒、腐蝕物品(三酸)應專櫃雙鎖雙人保管,領取時,必須二人同時在場。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19

①實驗教師要不斷學習維修技術,經常維修儀器,保證儀器完好。

②對損壞的.儀器要及時維修,做到小修不出校。

③每次實驗前後,要對儀器進行一次檢查,防患於未然,以便及早發現問題。

④妥善保管維修工具,一律不得作為它用。

⑤學校每年從經費中撥出一定的資金用於儀器的維修,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

⑥每半年向學校領導彙報一次儀器的維修情況。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20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各室必須張貼相關制度、規程、目錄。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範工作,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程序進行各項實驗。

3、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化學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並有記錄。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4、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5、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實驗室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將食品帶入化學實驗室。

6、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7、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篇21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依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准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則並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並監督各實驗室的上牆張貼及執行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