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1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精選14篇)

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200g以上,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籤後,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後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9、本單位食品留樣負責人: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2

1、保持店堂內外整潔、做到食品歸店經營。

2、衞生許可證要掛於顯目處,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後上崗。

3、食品分門別類存放,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4、不出售“四無”食品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5、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黴、生鏽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6、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專櫃加罩,使用售貨工具。

7、及時清除垃圾箱內廢棄物,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

8、需要分裝食品時,要使用清潔乾淨、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包裝材料,禁止使用廢報紙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裝食品。

9、從業人員要穿戴清潔工作衣帽上崗,做到“四勤”,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3

1、必須做到:

炊具不鏽鋼化,牆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於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於8平方米。

2、必須做到:

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最好採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採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淨、消毒,並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並有標記。不準製作冷葷、涼菜。

3、必須做到:

各食堂的採購員到持有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燬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衞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

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製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於70℃,熟製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

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註標籤後留置於指定的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餘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後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

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衞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衞生的病症時,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衞生的病症和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衞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衞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

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衞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牆,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衞生行政部門頒發《衞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

通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衞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

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衞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

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衞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衞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4

一、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是食堂工作的頭等大事,所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做好食品衞生安全工作,要從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認識這一問題。

二、學校建立食品衞生安全責任制,明確全體食堂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要求所有人員要從嚴過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學校建立嚴格的食品管理網絡,細化各自的工作,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失職的責任追究制度。

四、學校要求食堂所有采購人員要保證採購到合格產品,調味品要採購有廠家、生產日期、有品牌的產品,糧食、麪粉、油料要採購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蔬菜要新鮮,肉、禽、蛋要採購以工商允許的放心產品。

五、凡採購物品要索證、登記,以便事後追查。

六、生產流程按衞生防疫部門要求操作,粗加工時,葷素分開加工,分開也要衝洗,防止交叉感染。

七、剩飯剩菜不能出售,不能出售變質產品。

八、所有餐具要每天消毒。

九、物資存放符合要求,生熟分開,防黴防蟲。

十、十分重視食堂環境,食堂廚房、餐廳的環境衞生分工到人,按時完成。

十一、要重視食堂工作人員的個人衞生,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

十二、防止人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歹人投毒。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5

1、採購食品時必須索取銷售單位或市場出具的發票或收據等有效購貨憑證。

2、初次採購的供貨商必須提供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每次採購時應索取該生產批次產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複印件,並經供貨商簽字或蓋章,採購冷、鮮、肉、禽時,應索取定點屠宰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證明食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從固定單位採購食品的,簽訂食品採購供貨合同

3、入庫前或使用前設專人驗收、查驗產品包裝、標識、有效憑證及一般衞生狀況是否符合索證規定和其他相關要求。

4、設立食品原料採購台賬,登記每次交易使用情況。登記內容:

(1)進貨時間;

(2)供應商名稱;

(3)進貨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廠址、規格;

(4)進貨商品的生產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情況;

(5)進貨商品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進貨商品的數量;

(7)登記人簽名;

(8)其他情況;

(9)將有關複印件和憑證要設專用檔案保管。

5、食品採購台賬和憑證檔案盒按月裝訂,保存期不少於兩年。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6

為有效地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嚴把食品採購關,併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切實保障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使學校食堂的管理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特制訂本制度。

一、 嚴把食品採購關。

原料實行定點採購,凡進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調味品等),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工商執照,有效衞生許可證、屠宰證和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證件的經營單位定點採購。對學生自帶的食品原料,保管員要嚴把質量關,並指定固定加工點加工。對確定的定點單位應報上級教育部門審核、備案。

二、 庫房保管員要認真保管食品。

所有進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須由庫房保管員進行質量檢查並登記造冊,若發現所購物品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應堅決退換。保管員對所購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黴、防鼠、防污染,不準把腐爛變質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 採購員必須採購合格食品

採購食品時,要採購新鮮、質好,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時,採購食品時,必須向購貨方索取該批產品的衞生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並索取貨方“衞生許可證”複印件。

四、嚴格禁止採購以下食品

腐敗變質、油質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有害的食品;未經獸醫衞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超過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標籤的定型包裝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品及其製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點採購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定點採購員負總責,分管後勤工作的副校長負直接責任;學校要與食品定點單位簽訂合同書,明確買方和賣方的責任和義務,對不按要求辦事的,一經查出,按責任追究制的要求,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7

1、學校食堂必須事先取得衞生許可證,按規定驗證。

2、保證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符合衞生和安全要求。

3、健全學校食堂食品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衞生管理人員,加強對所經營的食品和食品加工過程,加工場所、設備、工具等的衞生管理。

4、採購食品及其原料,按規定向供貨單位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5、不使用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衞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滌劑、消毒劑。

6、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的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7、接受衞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衞生監督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接受衞生知識培訓,掌握必需的食品衞生知識和食品衞生法律知識,培訓合格後上崗。

9、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10、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所從事的崗位規範化操作,保證食品安全和衞生

1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衞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人口食品,必須使用已消毒的'工具。

12、採購和使用新鮮、良好的原料保證食品安全。

13、杜絕採購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14、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淨,並且要求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15、食堂不供應小水產和改刀菜。

16、加工後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過4小時,當天加工當天食用,未食用完畢的應進冷藏室,隔天取出應加熱徹底後食用。

17、食品操作間應結構設計合理,應清潔明快以減少食品污染的危險性,所處環境應當整潔衞生,遠離垃圾處理場所。周圍環境中不容許有適合鼠、蠅或其它有害齒齒類或昆蟲繁殖場所。

18、管理好滅鼠等有害藥品,以防誤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9、食品必須能按照從粗加工、烹飪、保存到設備洗滌區等傳送點有次序地傳送。

20、食品庫房應靠近廚房的食品進口處,並做到陰涼、乾燥、通風良好。食品庫房應安裝紗門、紗窗防蠅。內部設計應保證食品能整齊地排放,離地離牆,防止食品污染。

21、食堂設有的泔積桶應有蓋,做到當天產當天清。

22、熟食間應有紫外線燈,每天消毒30分鐘。

23、加工食品的設備應保持良好的狀態,並經常保潔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飲具所用的洗滌劑的、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的衞生標準和要求。

24、保持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蒼蠅、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對食品污染。

25.法規規定餐飲加工人員每年必須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並持健康證上崗。

26、向供貨方索取該批食品的衞生檢驗合格證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27、採購食品時應對食品進行感官檢查:包裝是否完善,標識內容是否齊全,如是否有生產日期、保質期。

28、採購食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則,以保證食品新鮮和衞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9、如受到污染收貨方應拒絕接收送來的食品

30、嚴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開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31、保持冰箱內的整潔,經常擦洗外表

32、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並有明顯標誌。

33、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34、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與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8

為了認真貫徹《食品衞生法》,加強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組織全體炊管人員認真學習和堅決執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要求。建立衞生崗位責任制和衞生檢查制度,要把學校食堂環境衞生、食品衞生及炊事人員的個人衞生列入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食堂衞生工作經常化、強制化。

2、食堂的飲食衞生必須達到《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特別要做到生熟分開,並要有明顯標記;對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3、學校總務處和醫務室要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食堂衞生的監督、監測及管理,積極爭取衞生監督部門的技術指導。

4、如發現學生患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市衞生監督所,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傳播蔓延。對患病學生要及時護理、診治,防止併發症。對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認真取樣化驗,找出發病原因,並進行徹底消毒。

5、要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等宣傳方式,對學生進行防病教育、食品衞生安全教育,組織學生搞好環境衞生和個人衞生。

6、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衞生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7、加強對學生食堂的管理,根據季節變化和市場供應情況,注意營養搭配,使學生能夠吃到價廉物美、營養衞生的飯菜。

8、學校要定期檢查食堂各種設備的衞生條件,不合格的要想辦法改進或更換。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9

為切實按照教委、衞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進一步加強本院食堂衞生安全管理,特制訂學院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天由衞生科醫生到食堂檢查:

食品質量、環境衞生、操作流程等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二、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制度: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三、食品衞生管理要求:

1、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隨時保持個人衣帽、儀表整潔,做到四勤,即:

①、勤剪指甲、勤洗手。

②、勤理髮、勤洗頭、不留長髮鬍鬚、不染指甲、不戴戒指。

③、勤洗澡。

④、勤換衣服、工作服。

2、操作間設施擺佈合理,生熟分開,標誌明顯,餐具存放整齊,密閉保存。

3、採購食品符合衞生標準,有檢驗證明,庫房整潔,防鼠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標誌明顯,物品分類分架存放。

4、餐具消毒必須監測合格,符合要求,並正常運轉,從業人員要熟練掌握操作規程。

5、環境整潔衞生,有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6、餐廳、操作間等保持整潔衞生,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有專用工具,在加工和銷售場所嚴禁吸煙。

四、加工過程的`衞生要求:

1、杜絕用腐敗變質及其它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2、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3、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潔。加工後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衞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製品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加熱不徹底的嚴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觀異常或變質食物。

五、小超市食品衞生管理要求:

1、經營户必須持證,從業人員有健康證。

2、定型包裝食品必須索證。

3、三防措施及廢棄物存放符合規定,不污染環境和食品。

4、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

5、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於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國小、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並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衞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衞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願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 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並建立准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國小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範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大學聯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時應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採購查驗、加工製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牆張貼在相應崗位區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並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採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製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並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彙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並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並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採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幹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並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症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學校或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 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並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築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規範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校可不設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並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於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採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行並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採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節 食品採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採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並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採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採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採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採購人員在採購單據上簽字後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採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採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台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採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台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採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採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採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鬆劑、人工着色劑以及含鋁面製品、含人工着色劑的肉製品和調味品;

(五)中國小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製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加工製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儘量不採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製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漿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牆、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註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並及時更新。

拆袋後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採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並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櫃或專區存放,並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製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並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燬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並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温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並確保食品從製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 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製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後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後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後剩餘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餘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後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於專用設施或區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並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並確保消毒達到規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淨、密閉,並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並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衞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並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衞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衞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於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並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台賬。

第四章 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並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並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內容,並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並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繫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後,應迅速採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並按照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會同同級衞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佈等工作,並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佈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發佈權威信息。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並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衞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製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採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羣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

(五)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的;

(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定的範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負責有關政府非税收入的執收工作;

(二)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執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項目及依據、範圍、對象、標準、期限、程序、緩減免事項等內容;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政票據領用、保管、使用、核銷等制度,設立票據專管員;

(四)負責開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據,並按確定的執收方式及時、足額上繳收入;

(五)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本單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計劃;市級執收單位應當督促各縣(市、區)執收單位,根據分成規定及時提出資金上解申請;

(六)負責登記本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賬,並及時與同級財政部門和代理銀行對賬;

(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的檢查和監督;

(八)執收單位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

(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執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政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應當通過政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系統進行,實行財政部門、代理銀行和執收單位三方聯網,做到收支脱鈎、以票管收、票款核對、實時清算。

第十六條 繳款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執收單位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政府非税收入,並有權取得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金額繳納政府非税收入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加收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併入政府非税收入。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金額履行繳款義務的,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擅自設立政府非税收入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及非法使用票據等行為,繳款義務人有權予以拒絕,並可向財政、價格、監察、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舉報。

第十七條 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批准緩收、減收、免收屬於本級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法可以緩收、減收和免收政府非税收入的,應當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法定批准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

第三章 賬户管理

第十八條 政府非税收入的徵收、歸集、結算和退付業務,應當通過國庫、財政結算賬户進行。

政府非税收入財政結算賬户可由縣級以上財政內部負責政府非税收入收繳業務的部門管理。

第十九條 財政結算賬户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設立,包括財政結算分户和執收單位子賬户。

財政結算分户用於與執收單位子賬户的政府非税收入匯繳結算、分成資金的匯繳結算、向國庫或者財政專户劃繳資金、辦理本級非税收入退付以及依法暫收款項的撥付。財政部門對財政結算分户按執收單位、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執收單位子賬户用於執收單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繳,資金按日清算至財政結算分户,執收單位子賬户原則上實行零餘額管理。

第二十條 財政結算賬户開立應綜合考慮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等情況。

禁止在信託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設財政結算賬户,禁止開設委託貸款基金賬户,禁止異地開設財政結算賬户。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與財政結算賬户開户銀行簽訂規範的銀行賬户管理協議,並報人民銀行備案。銀行賬户管理協議應當全面、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第四章 代理銀行

第二十二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要求辦理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業務的,應當符合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

代理銀行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和執收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則確定。

第二十三條 代理銀行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及時收納、清算、劃解政府非税收入,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的監督。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政府非税收入依法納入綜合財政預算。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政府非税收入的不同性質、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除法定專項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實行專款專用的以外,政府非税收入實行收支脱鈎管理,不得與執收單位支出掛鈎。執收單位的執收費用應當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六條 省(含中央)、市、縣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在該項目收入全額繳入國庫或者財政結算賬户後,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或者辦法上解和下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滯壓、截留應當上解和下撥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擅自集中下級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税收入。

第二十七條 政府非税收入財政結算賬户收繳的財政性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的資金性質、歸屬和時限及時上繳國庫或者相應的財政專户,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條 政府非税收入退付必須在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退付範圍內辦理。代理銀行不得擅自辦理收入退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退付:

(一)執收管理過程中發生技術性差錯需要退付的;

(二)待結算收入,符合有關規定需要退付的;

(三)確認為誤繳、誤徵、多徵需要退付的;

(四)因政策調整變化需要退付的;

(五)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退付事項。

第二十九條 退付政府非税收入,應當由繳款義務人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憑證,經執收單位確認,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辦理退付手續。

第六章 票據管理

第三十條 政府非税收入票據是執收單位依法向繳款義務人執收政府非税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

政府非税收入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項目的,均應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據。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財政票據的申印和承印管理,承擔市本級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本級和所屬鄉鎮(街道)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政票據用票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準確測算用票需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用票計劃;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地區用票需求,按照要求編制年度用票計劃,並逐級彙總上報。

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本地區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合理安排分批向市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製申請;市財政部門按照本級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和所屬縣(市、區)財政票據印製申請,合理安排分批向省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製申請。

第三十三條 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經省財政部門同意實行政府非税收入委託執收的,由委託單位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第三十四條 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向同級財政部門領購、結報、核銷政府非税收入票據,並報告票據使用、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執收單位發現政府非税收入票據遺失、被盜、滅失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查確認後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聲明作廢。

第三十六條 執收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非税收入票據存根,存根保管期一般為五年。保管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存根,由執收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准後銷燬。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銷燬的,可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准,經同意後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但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七條 執收政府非税收入時,執收單位應當開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據。政府非税收入依法需要納税的,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税務發票。

執收單位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税務發票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或者擅自銷燬政府非税收入票據;

(二)偽造或者使用偽造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據監(印)制章;

(三)轉借、代開、串用、買賣政府非税收入票據;

(四)使用非法票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非税收入納入年度財政預決算,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四十條 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和稽查,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對政府非税收入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如實提供賬冊、報表、票據、電子數據等有關資料,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投訴政府非税收入執收、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以及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受理和調查有關舉報、投訴,並及時予以答覆、處理,併為舉報、投訴者保密;認為舉報、投訴的事項不屬於本部門、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辦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執收單位、繳款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代理銀行違反本辦法和委託代理協議及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政府非税收入收繳、退付、清算管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 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市、縣(市、區)有關非税收入的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強化我校食堂餐飲安全監管,消除餐飲安全隱患,提高保障水平,黃嵐國小餐飲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對人員、設施、管理、飯菜質量等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一、管理人員及職責

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及班主任

1、學校食堂法人:陳(校長),是學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餐飲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立、制定相關管理人員職責並進行定期(每月)督查。

2、食堂安全監管:蔣(總務主任),是學校食堂管理的第二責任人,負責學校餐飲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定相關管理人員詳細職責並進行定期(每週)督查。

3、食堂安全管理員:蔣紹波負責制定學校食堂管理的各項具體制度及食堂人員的日常管理,定時(每日)督查。對食堂餐飲的從業人員、採購、加工、衞生及設備等安全全程、全時、全方位負責。

二、責任追究

學校食堂餐飲安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責任分工,誰出了問題誰負責。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食品衞生法》,組織學習貫徹上級關於集體食堂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建立食品衞生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分工清晰,責任明確。貫徹學校關於食堂工作的各項制度和決議。

三、負責制定工作制度和飲食安全工作計劃,監督食堂常規管理工作。

四、督導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五、組織每月一次的大型聯合檢查活動。檢查結果作為當月考評的主要依據。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排查,並及時上報解決。

六、配備食堂管理員、衞生管理員等專業人員,並使他們崗位相對穩定。每月組織一次食堂工作人員的全員培訓會。

七、指導校內的食品衞生工作,監督和檢查食品衞生狀況,開展定期的檢查評比和表揚鼓勵。負責月末、期末食堂評優的把關工作。

八、定期督促食品從業人員參加業務培訓,進行健康檢查,及時辦證驗證。監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況。

九、排除學校食品衞生安全隱患,及時正確的處置應急事件。

食堂從業人員:

工作規範:

一、執行《食品衞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食堂工作。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着裝上崗。炊事人員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上崗期間不得會客。

四、生產銷售食品時,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去廁所。

五、售飯時必須用食品夾或其他工具售飯、菜,不準直接用手接觸待售食品。

六、講究個人衞生,做到勤理髮、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帽,不染指甲,不塗脂抹粉。

七、努力學習技術,精益求精,不斷提高飯菜質量。

八、尊師愛生,熱情服務。決不許打、罵學生現象發生。

九、文明生產,團結協作;儀表端莊,作風正派。

十、遵紀守法,響應號召;堅守崗位,安全生產。

十一、因違反操作規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者的相關責任。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12

1.保管員要按照《食品衞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的要求,負責飲食中心物資的驗收、發放和保管工作。

2.物資入庫必須以訂貨合同、或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物資入庫計劃、或入庫通知單為依據辦理入庫。無合同或無計劃的到貨,保管員不得隨意收貨,必須向業務主管部門查詢或請示,經批准後才能辦理入庫。

3.物資入庫的基本要求:保證入庫物資數量準確,質量符合要求,包裝完整無損,手續完備清楚,入庫迅速。

4.科學地保管好食品原材料。必須做好倉庫的分區分類保管,貨物入庫及時,應按庫房地點、貨架排數、貨架號數、貨架層數的順序編列號碼(四位編碼法),做出明顯標誌,便於保管作業,迅速找到貨位,及時辦理物資出庫手續。

5.物資儲存要保證人身、貨架及倉庫的安全。貨物堆碼時要輕拿輕放,作業正確,要根據先進先出、快進快出的原則來堆碼貨物,貨垛穩固,既要節約和充分利用倉容量,又不能阻塞通道。貨物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不允許貨垛重量超過地面的設計負重,確保操作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6.保管員要了解實物因物理變化、化學變化、生物變化引起的實物質量變化規律。貯存食品的庫房、設備應當保持整齊、衞生、通風,温度、濕度適當,做好倉庫的防鼠、防蟲、防黴、防盜工作,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確保食品原輔料的安全。

7.庫房內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物品。

8.保管員要根據食堂提出的採購計劃,編制可行的日、周、旬、月出庫需求。

9.保管員在物資出庫時做到忙而不亂,節約時間,避免出差錯,必須提前做好物資出庫準備工作;要根據食堂用料計劃和領料規律,合理的安排出庫時間和出庫順序。

10.物資出庫要按照隨進隨出、先進先出、易壞先出的出庫原則,防止食品原料過期變質。保管員要加強與食堂和財務的聯繫,互通信息,緊密配合,主動為食堂服務,力求做到出庫手續簡便,及時迅速,提高效率。

11.保管員應隨時掌握物資的入庫、出庫及庫存動態。應在倉庫貨架上懸掛實物保管卡,標明實物名稱、數量、出入庫日期和結存數量,以便於日常實物的檢查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防止出現差錯。原則上以整進整出的物資帳實相符率為100%;以整進另出的物資帳實相符率應不低於90%一98%;保管收發貨的差錯率(按每筆計算)不應超過±1%。

12.每月終了,保管員應按照中心規定的日期進行實物盤點。實物盤點方式採用水續盤存制,凡在庫實物都要清點數量,點貨對帳,按實際存貨填寫實物盤存表,以表對帳,防止漏點實物。

實物盤點時若發現積壓、失效、變質、盤盈、盤虧、帳物不符等應及時做好登記工作,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進行復點、查找,並上報部門主管及中心領導進行處理。若保管不當造成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員的責任。

13.保管員根據實際盤點數和庫存帳編制物資盤點表,應於盤庫後三日內(遇休息日順延)交財務進行月結。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13

一、監理炊事員在原料質量及粗加工方面做到:

1、原料由專人到指定的長期供應點採購。

2、設有專門的原料驗收員,經驗收,腐爛變質等不合格的原料堅決不予進入學校食堂。

3、有專門盛放原料的容器,絕對不能讓原料被污染。

4、設有原料加工的專用場地。

5、原料清洗做到葷、素分開。

二、在食品貯有方面做到:

1、食品分類存放,排列整齊。

2、有食品貨架和貨櫃,並做到離牆、離地存放。

3、倉庫做到乾燥、通風通氣,有防潮、防黴設施。

三、監理炊事員食品製作及餐間做到:

1、通風透光良好,給、排水方便合理。

2、地面有無毒,耐腐、蝕材料構築,無積水。

3、粘貼有白色瓷磚牆裙。

4、天花板光滑整潔,無黴點,無蜘蛛網。

5、灶台及分餐枱粘貼有白色瓷磚,並保持無污漬垢。

6、設有能防蠅、防蟲、防塵的衞生設施。

7、高有青菜浸泡池,買青菜要求先行浸泡20分鐘。

四、監理炊事員對餐具做到:

食堂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衞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衞生與安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1、有專人負責洗滌,消毒餐具。

2、設有餐具洗滌池,沖洗池及消毒池。

3、已消毒的餐具採取了保潔措施。

五、和炊事員一起在環境衞生方面做到:

作為一個集體食堂,嚴格落實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是關係到師生健康的大事。首先,每位食堂工作人員每年都必須進行上崗前的體檢,體檢不合格不上崗。其次,注重學習,先後學習並貫徹落實了教育部、衞生部第14號《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學校集體食堂基本衞生要求》等。通過學習,提高員工們在工作中的服務質量,切實做好學校食堂的食品衞生、餐具的“一洗二衝三消毒”工作,工作場地堅持每天三小掃,每週一大掃。

定期對熟食間進行紫外線消毒工作。如發現不到位,立即指出,勒令改正,及時到位。再次,抓住食品來源關也非常重要。這麼多人用餐,需經常外出採購各種葷、素菜,這都是由總務主任和我一起進行的,沒有“檢疫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的一律不採購,存放時間長、變質變味的統統拒之門外,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保證每位師生的身體健康。另外,嚴格財務紀律,採購時總是及時記好帳,互相監督,不亂開亂支,所有經費實行統一管理,抱着節約為原則,做到價廉物美。

總之,食堂工作正在日漸步入正常化、規範化,後勤部門連同所有食堂工作人員正逐步形成了一個愛崗、敬業、務實、奉獻與合作的集體,共同為創建一個文明衞生的學校集體食堂而努力。

1、室內水池加蓋上鎖。

2、環境衞生保持清潔,無衞生死角,無積灰。

3、高有垃圾桶並加蓋,能及時清除。

4、排污溝保持通暢。

六、在財物方面的

1、全心全意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嚴格執行學校的財產管理制度。

2、管理好學校固定財產和非固定財產,及時入財、登記,發票簽字,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建立財產檔案,對各處、室、班級財產定期檢查,清理;發放的各種物品,根據使用情況報損破舊、淘汰的物品。

4、建立財產發放登記制度,並做好換人換班交接手續。每學期使用情況統計上報主管主任。

5、堅持修舊利廢、勤儉節約的原則,減少開支。服務熱情及時,不影響正常教學。

6、充分發揮學校物品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建立使用借領登記制度。

7、認真擺放庫存物品,做到物品擺放整齊,質量、數量心中有數。

另外,積極配合伙食團長做好食堂的一切工作,雖有一些不足之處,但是均是盡力而為。

學校食品管理制度 篇14

一、認真檢查食品質量、數量,有無“兩證”,食品標籤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二、做好食品進、發貨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三、庫房內按原料、半成品分類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食品與消毒藥品、有強烈氣味的藥品不得同庫存放。

四、定型包裝食品按類別、品種上架堆放,用標籤註明食品名稱、進貨時間及數量、進出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及產地。

五、散裝易黴食品要勤曬勤翻,肉類、水產品、蛋類等易腐食品應冷凍或冷藏貯存。

六、常檢查食品質量和庫房衞生狀況,並經常清掃、消毒、開窗通風換氣,保持庫房乾燥。

七、發現過期食品、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食品應及時清除。

八、做好防鼠、防蟲、防蒼蠅及防蟑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