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班級管理安全責任制

黃山路第四國小班級管理安全責任制

國小班級管理安全責任制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班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人生安全,根據《青島市學校

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分層負責制、崗位責

任制”原則,制定本責任制。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安全、班級教育教學等設施

設備負責。

2.班主任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經常督促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班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瞭解班級管理工

作中出現的問題。

4.班主任應結合《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彙編》對本班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做

到經常、及時、有針對性。

5.班主任應對學生進行校外各類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在校外各種場合下的安全

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6.班主任應對本班教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狀況及時、定期進行檢查,如存在安

全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學校有關部門,並提醒學生注意。

7.班主任應每日按時做好學生點名工作,瞭解學生出席情況。發現學生未按時

到校,在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

8.班主任應認真負責地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班級活動,如主題對會、社會

實踐、春秋遊、衞生勞動等,保證活動中的學生不因違紀、操作失誤、管理不到

位等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

9.班級學生在校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須及時送到衞生室或附近醫院

就診,並上報學校。

10.如遇學生缺席或發生校內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繫,必要時應

進行家訪,瞭解或説明情況。

11.班主任應瞭解本班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表現,協調好學科間的作業量,避免學

生因作業量過重而造成的傷害。

12.班級管理安全責任依據分工不同,貫徹“誰組織活動,誰負責”的原則;同

時依據“齊抓共管”原則,在無明確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其他有關教師為第二責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況下,下班教師為第一責任人。

13.未盡事宜,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