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精選5篇)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精選5篇)

為防止本公司發生的萬一存在因微生物、異物等異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擴散,儘早回收,以減輕或杜絕對社會、公眾的威脅,維護企業的形象,減少公司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職責

1、公司為本程序的最高決策者,負責提供資源支持(包括人員、資金、器材等),負責配合執法部門一起進行不合格產品的召回工作

2、銷售部負責提供銷售信息,確定問題產品的回收方案處於公司的控制之下。

3、質檢部負責發現問題,分析該問題的影響力,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4、生產車間負責在最短時間內,對問題產品進行逆向追溯。

四、產品召回步驟

1、廠區內部發現的問題,處理步驟按照不合格品處理程序時行再加工或銷燬等處理。

2、銷售商或用户發現的問題,由營銷業務部負責瞭解並記錄問題發現的地點、時間和批號等,及時向公司彙報,並保持與銷售商或用户的持續聯繫。

五、投訴評估

投訴彙總報告由發現問題的歸口部門如實整理成書面材料並交質檢部會籤,如果發現產品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則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技術人員調查研究以確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時請外界的研究機構來協助;

2、立即通報公司;

3、營銷業務部部負責追溯及產品的所有標籤。必須在24小時內查到問題產品的銷售點;

4、質檢部、生產車間聯合收集並反覆閲讀研究有關質疑產品,生產前後所生產的產品與質量記錄。

六、回收程序

1、問題發現→報告召回工作組→集體調研→決定回收→產品標識→生產記錄→顧客→回收→評估→處理。

2、追回產品,直接廢棄。

3、回收結束後,填寫《產品回收報告)),三日內歸檔。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二、定期對在售食品進行檢查,對過期、變質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

三、對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四、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範圍內主動召回。

五、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註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六、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將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產品及時從市場中召回,防止給食用者造成損害,使產品召回工作規範化。

二、範圍:

適用於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場的產品。

三、實施部門:

1、銷售部負責外部相關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負責通知相關方並及時反饋質檢科。

2、質檢科負責召回信息的評估,召回範圍的確定;制定召回計劃;

3.生產部是負責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制定和實施的部門。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類: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內部信息:由各相關部門提供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各種信息,如:自測或自查結果等。

(2)銷售部負責外部信息收集:

1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規變化;

2客户通知:顧客的需求及反饋;

3新聞媒體:報紙、電視、電台等;

4有關組織:如消費者協會等;

(3)召回信息的評估,根據內、外部的信息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4

1、採購後發現不合格或有懷疑食品原材料(索證材料不齊的、感官質量不好,無合格標的,生產廠名,出產日期)立即退回供貨商或生產廠家。

2、食品原材料在儲存中發現有黴變或超過保質期,應立即報後勤主管,銷燬。

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處理後應及時做好記錄(產品名稱、數量或重量,生產廠家,處理原因等)。

4、對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處理過程,應有2人以上在場,並分別簽署經手人,證明人姓名。

5、食堂自身製作的產品,發現有不合格現象時,參照本制度1至4點的規定。

20xx年3月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5

1.召回及不安全產品

1.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説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2.1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2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1.2.3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1.3如果顧客反應某一類產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則將該批次所有產品定為可疑產品。對與出現類似產品的地區或者個人有權及時向領導彙報。

1.4對於顧客的退貨產品由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成員會議,分析召回原因,確定召回的產品類別(名稱、編號、生產日期等)及召回數量。

1.5可疑產品到收到後,由負責接收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成員根據發貨記錄確認產品與之是否相符。

2.對於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發到客户手中的產品

2.1在發現不合格品的第一時間由負責銷售業務的成員根據產品召回聯繫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進一步擴散。

2.2向客户解釋清楚召回原因,並與客户協商召回數量。

2.3同1.2.3.可疑產品到公司後,由質檢部監督,成品倉庫接收。接收後的產品用庫存商品保管卡標明“不合格”,“待檢”,“待處理”標識後放置在成品倉庫不合格品(可疑產品)存放區,在未經公司及質檢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庫放行。

4.處理召回產品的規程,對產品進行重新分類,降級或廢棄處理。

4.1查明退貨原因,進行處理。

4.2由於原輔料、添加劑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並在清除問題前停止其供應原料。

4.3由於包裝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並限期整改,整改末確認前,停止其供應包裝。

4.4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生產負責人,限期做出糾正措施,追查責任人。

5.必要時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5.1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5.2通知的內容如下:

5.3召回的原因

5.4召回的類別:名稱、編號和生產日期等。

5.5與召回有關的數量(被召回的食品當初在單位的擁有數量,在召回時產品的數量分佈情況,被召回產品在單位的剩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