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公司管理制度(通用3篇)

電器公司管理制度 篇1

1、對外宣傳管理

電器公司管理制度(通用3篇)

1.1 保證對宏觀市場信息的收集,並及時收集競爭對手信息。並根據公司發展方向制訂週期性宣傳方向。

1.2 主管領導上報副總會確定短期宣傳主題後擬訂短期宣傳點,經常性,分時段的對公司發展歷程進行對外宣傳。

1.3 與媒體建立良好關係,定期,不定期與媒體溝通獲得宏觀信息並傳達企業信息。策劃新聞事件,撰寫宣傳軟文,得到媒體支持,副總會通過後傳媒體廣告部,並積極配合媒體的各種活動,宣傳企業。

1.4 定期對各門店進行宣傳培訓,參與公司內部刊物的編寫宣傳企業精神,鼓舞士氣。

店內佈置管理規定:

1.5 根據公司下達新店(加盟店)的裝修通知,設計新店(加盟店)內商品展台布展方案圖。

1.6 根據公司各部門經理確定展台具體數量後,集合各展台製作廠商竟標後確定展台樣式。

1.7 根據製作合同下達製作要求跟蹤製作進程,並協同新店(加盟店)確定展台進店。

1.8 協同公司防損部,新店(加盟店),進行三方驗收,合格後方可對新店(加盟店)的展台佈置進行存檔。

2、平面廣告管理

2.1 根據公司與報社簽訂的`廣告合同,規劃(設計)版式,並根據經貿部的時段產品信息劃分廣告版面。

2.2 設計的廣告版面須經由部門經理確認後,經貿部各經理方可依據版面大小填充廣告內容。

2.3 經貿部經理簽字確認版面內容及營銷主題,企劃部經理簽字確認整體版面佈局,形象。

2.4 排版責任人須確認後送出片公司,並送彩樣與膠片到報社。

3、加盟連鎖管理

3.1 須對有意向加盟的店面,地址,資金,人員,其經營區域的商圈格局進行詳細考核(查),根據其經營區域商圈格局確定對其供貨種類(商品)。

3.2 根據加盟連鎖合同收取加盟連鎖管理費後簽發授權書。

3.3 對待加盟連鎖的門店如對待直營門店,包括協助其展台佈置規劃,人員定崗定位及培訓,確定開業日期及宣傳工作等,並定期對其經營管理進行抽檢並協助其經營管理。

4、辦公管理規定

4.1 辦公區,美工間保持整潔,突出部門特性。

4.2 文件材料建檔歸類,條理清晰,妥善存放,專人管理。

4.3 辦公設備維護須做到人走關機,做到下班前檢查。

4.4 員工穿戴整潔得體,保持朝氣蓬勃,反對藝術頹廢。

4.5 工作時間嚴禁在室內抽煙,杜絕髒,亂,邋遢。

4.6 嚴格遵守廣告保密規定,防止泄密,失密。

4.7 提倡工作的前瞻性和計劃性,每人按月,周,天的工作計劃及時保質完成。

4.8 提倡工作的嚴禁性和嚴肅性,每人按崗位職責認真細緻完成工作,杜絕技術性,人為性錯誤與浪費。

電器公司管理制度 篇2

某電器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祕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祕密”三極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極;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極。

第九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表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公司祕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於密極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祕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規定;

(三)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祕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電器公司管理制度 篇3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單休

工作時間為上午八點整到晚六點,日工作時間8小時。在辦公期間不得隨意喧譁,不得在室內吸煙以免影響他人工作,保持辦公室安靜和衞生。

2、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的時間的前問分鐘內到達制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中,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遲到1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的,每次扣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50元;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每月超過2次遲到的,再遲到每次50元/次,超過3次以上的,本月遲到都以50元一次計算。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過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自動按半薪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肛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分別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喪假:給假3天需要有效證明。

四、批准權限

1、所以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照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提前請示,待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相關負責人同意簽字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相關負責人確認而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卻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照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六、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進行備案。

七、班制度自公司發佈之日起執行。

八、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