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1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1篇)

一、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2、學校食堂未取得衞生許可證的;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衞生病症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的;

4、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的;

5、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態擴大的;

6、未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的原則 :

1、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2、發生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但在事故發生前已將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書面報告學校的,應減輕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3、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或出現≥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2

公司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資料。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透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職責。特

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 用心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

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並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光:本企業規定員工每週對食品安全資料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 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狀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狀況、學習狀況進行彙總、歸納、整理並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

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貼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資料: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註透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資料。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務必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務必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並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採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資料。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能夠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

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狀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資料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狀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狀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

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透過核貨、退貨、召回、銷燬、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入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並通知相關生產

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第五條 退市食品種類:

(一) 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定帶給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 本企業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銷售的食品本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 本企業自檢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 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 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 發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

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並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 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

明等文件進行個性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 本企業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信息,用心協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建立退市食品台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

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狀況,且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食品檢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的檢查制度,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檢查目的是及時發現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銷售食品質量安全。

第四條 本企業檢查資料包括對經營設施條件自查和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進行檢查

(一) 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持續清潔;

(二)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儲存;

(三) 銷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設施;

(四) 冷藏温度應當貼合食品標籤明示温度已經食品安全要求;

(五) 檢查食品,及時清理編制或者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檢查的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設施。

第五條 本企業由專人按早、晚兩個時光段各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第四條所列問題應當堅決清理。

食品存貯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

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 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

中的有礙食品衞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 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温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 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温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櫃),

冷藏庫(櫃)温度-2℃--5℃,冷藏庫(櫃)温度低於-18℃。

第九條 採用高温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櫃,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 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

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3

為落實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鈎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工作,並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准入制度

本公司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範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鈎關係,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准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採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台賬。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並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4

1、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環節從業人員責任。定期開展食品衞生自查,督辦解決存在問題,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

2、持有效的衞生許可證,並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

3、在餐廳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責任人姓名、職責、安全責任制度、食堂《餐飲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複印件、食品安全相關知識、食物操作流程規範、食品安全警示標語等。

4、建立健全衞生管理、從業人員准入及崗位責任制度,並統一設計、製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

5、學校食堂的選址應選擇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應距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應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

6、學校食堂的場所設置、佈局、分隔、面積要符合:

(1)食品處理區均應設置在室內,有專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調、消毒、保潔、備餐、原料庫、餐廳等基本功能用房,條件允許的應設置成專間,佈局應符合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並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非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後勤辦公室、廁所、更衣室、非食品庫房等。

(2)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一般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於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其中切配、烹調場所佔食品處理區面積一半以上。

7、設置食品衞生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8、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專幹,定期檢查食品安全並有記錄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規範化管理檔案資料。

9、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衞生安全知識學習,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5

一、食品安全規範要求

(一)經營場所規範要求

1、《食品流通許可證》應懸掛於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2、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分開,與個人生活區完全分開。

3、經營場所距離非水沖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與化肥、農藥貯存、銷售點距離25米以上,環境整潔。

(二)從業人員規範要求

1、設有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2、食品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明,熟悉食品安全知識,經培訓後上崗。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從業人員上崗時不能佩帶首飾、假髮、假睫毛、假指甲、戒指,不能噴灑香水、化粧、塗抹指甲油。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並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勤洗髮),養好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5、食品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着淡色工作衣、褲、發帽、鞋靴,凡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日更換,其他人員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離開工作崗位時,要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

6、制定安全檢查及獎懲制度,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方法採取抽查、問查相結合,檢查重點是各項制度落實情況。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三)經營設施規範要求

1、食品陳列設施佈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食品分名別類存放,散裝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動物性食品必須設專區或專櫃銷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無”食品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黴、生鏽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2、食品倉儲庫內的食品存放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台和層架,離牆30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釐米以上。商品分類貯存,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存放。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櫃,並有記錄本。

3、未使用空調的場所,應配備紗門、紗窗或者塑料門簾。木門下端裝有金屬防鼠板(高度不低於60釐米),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隔柵間隙不大於6毫米)。場所內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且能正常工作。

4、配備足夠的採光、照明設施,位於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設備應加防護罩。

5、衞生間與經營場所分區設置,超市要設客用衞生間,廁所為水衝式,設有洗手設施。

6、經營場所及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採用自然通風時通風面積與地面積之比不應小於1:16;採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不應小於每小時換氣三次。機械通風管道進風口要距地面2m以上,並遠離污染源和排風口,開口處應設防護罩。

7、經營場所應有工作服清洗保潔制度。設置更衣室和員工洗手消毒設施。更衣室應設儲衣櫃或衣架、鞋箱(架),衣櫃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面20釐米以上,如採用衣架應另設個人物品存放櫃,並配備供工作人員自檢用的穿衣鏡。

8、各場所設置密閉的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容器,及時清除垃圾箱內廢棄物,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食品加工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

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食品質量證明,確保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質量合格。

(一)查驗供貨商資質及產品證明文件

應當向供貨商索取並仔細查驗營業執照副本、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副本、食品生產許可證、商標註冊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的.還要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佈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等信息進行比照、核查,對不在名錄範圍內的,不得進貨。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並有供貨商加蓋公章。對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經營者不準進貨。

(二)索取並仔細查驗食品質量證明文件

應當按食品種類和生產批次索取並仔細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有效商品檢驗證明。

向種植户、養殖户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疫食用農產品的檢驗疫合格證。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按照乳粉的品種和生產批次索取產品的批次檢驗報告。

(三)索取銷售憑證

應當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保留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

(四)資料管理

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分類建檔保存,保管期限為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二年。

(五)統一配送經營證明文件的查驗

企業總部統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索驗供貨者的證明文件,並統一建檔保存;各連鎖經營者可將總部出具的進貨查驗證明和統一配送單存檔。各連鎖經營者自行採購的食品,仍應當按照要求向供貨商索驗相關證、票,並建檔保存。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食品採購及銷貨記錄制度,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食品採購、銷售情況。

(一)記錄方式

可以採取書式、票據兩種記錄方式。

1、書式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設置食品進貨台賬,食品批發企業還應設置銷售記錄台賬,利用賬簿記錄。

2、票據記錄。食雜店等小型食品經營者,逐日將食品進貨憑證分類粘貼,便於查找,定期裝訂成冊,代替食品進貨記錄。

(二)記錄內容

應當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對於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如實記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名稱、適用的年齡段、生產企業名稱(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為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稱)、商標、規格、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數量、價格、進貨日期、檢驗報告編號及出具單位等內容。

(三)查閲進貨記錄

應當定期查閲進貨記錄,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

對保質期將滿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記錄中做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下架銷燬,並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記錄中如實加以記載。

(四)記錄保存期限

食品進銷貨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四、食品協議准入制度

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增強契約意識。對供貨商、生產商或產地拒絕簽訂購銷協議的,應當不予進貨。

(一)簽訂購銷協議

凡經銷肉類、蔬菜類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禽產品的,均應簽訂購銷協議:

1、經營肉類、畜產品、豆製品等食品,應當與生產(加工)企業簽訂“場廠掛鈎協議”;

2、經營蔬菜、水產品等食品,應當與生產養殖基地簽訂“場地掛鈎協議”。

(二)簽訂協議原則和必備條件

應當體現自願、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根據購進食品的特點,制定質量保證條款,明確購銷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簽訂協議,必須索取供貨方食品銷售信譽卡或食品質量承諾卡、檢驗、檢疫等合格證明。

(三)定點採購

經營水果、蔬菜類食品,應以無公害水果蔬菜生產基地為採購定點單位。

經營肉類食品,必須到定點屠宰場採購,實行日零庫存制。

(四)定期考察

應當定期對協議供貨的食用農產品養殖、種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考察,確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對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業,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或者依法解除協議供貨關係,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安全可靠。

五、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二)索證: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商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商標註冊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對進口食品的,應當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三)索票: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

(四)食品索證索票後,應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檢查。

六、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對所經營食品的管理,對發現的問題食品應

當嚴格執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對售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應及時公示、公告,並報告食品藥品監督行政管理部門,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二)下架退市

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銷售的食品,應及時下架退市,並做好記錄。

(三)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市

食品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清點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登記造冊並就地銷燬。

食品經營者銷燬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併銷燬,並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燬時間和地點、銷燬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四)不合規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退市

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對在比照名錄、查驗文件資料以及查看標籤標示時發現的不在監管部門批准的名錄之內的;企業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產的;無相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或進口無中文標識的;同一生產企業用同一配方生產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製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製品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情況的,應予以拒收或退貨,不得購入或銷售,並同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做好相關記錄。

(五)明示補救措施

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應當通知生產商或供貨商召回,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及銷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確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運輸

用於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二)食品貯存

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三)食品銷售

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生鮮、熟食製品等食品,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強食品質量自律意識,自覺規範經營行為,認真檢查食品質量、衞生情況,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一)完善檢測條件

較大型商場、超市、市場應當建立食品自檢機構,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台),配備必要的食品檢測設備,適應質量檢測需要。

(二)配備食品質量監督員

較大型商場、超市、市場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檢查、監督記錄。

(三)重點食品入市自檢

對肉類、蔬菜等重點食品加強入市自檢,隨時對銷售的食品進行質量檢查。對不能從感官上直接鑑別但懷疑其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暫停銷售,經監管部門認定質量後,再行處理。

對涉嫌假冒偽劣食品、“三無”食品有權責令經營者撤下貨架停止銷售,並報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處理。

(四)禁止入市經營的食品

1、經感官鑑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經檢測發現食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3、自檢結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4、自檢結果顯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

5、自檢結果顯示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劑超過相關標準的;

6、自檢結果顯示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九、食品經營者崗位責任制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企業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企業執行國家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培訓教育,保證企業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企業的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對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衞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企業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衞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温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温濕度在規定範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

5、保證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企業負責人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企業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採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企業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檢驗檢疫合格證》等。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員報告。

5、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按時做好營業場所的温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温濕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十、先行賠付和追償制度

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嚴把質量關,建立先行賠付和追償制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二、消費者如有直接證據證明某種嬰幼兒配方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可憑購物小票或相關憑證要求賠償。

三、處理完相關投訴舉報並按要求對消費者先行賠償後,向上一級供貨商、批發商或生產廠家進行追償。

四、對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及申訴要求要積極處理,不得推諉扯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一、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人員必須在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

關專業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

二、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40小時,並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三、培訓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

四、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要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6

1 、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證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2、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經營假冒商標、假冒廠名、廠址等食品,不偽造進貨憑證,守法經營。

3、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存放、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間隔離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主動向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7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四、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

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朽、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衞生。

食品銷售衞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食品展示衞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衞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衞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衞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

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8

(一)食品選購

1、制定食品選購規劃。確定選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規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仔細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殊是消失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採納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展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供應的食品進展檢測並做好具體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狀況具體記錄進貨台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户,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展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於經營場所。

2、具體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具體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繫電話等信息。

3、根據食品貯存的要求進展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納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説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具體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狀況應建立銷售台帳,具體記錄購置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展查驗。發覺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狀況,要馬上進展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衞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潔淨乾淨,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置待召回(退回、銷燬)食品存放區域並明示。變質食品設立特地的容器進展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滿意其温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需採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設備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衞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3、在裝卸所選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衞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納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展查驗。銷售人員要根據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留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馬上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展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需符合衞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需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狀況應建立銷售台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治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覺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馬上停頓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準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頓經營和通知狀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治理人員應當進展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狀況要準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商定的,根據商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根據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展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特地的檔案進展保管,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店經營實際,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負責人,對本經營場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制定以下制度:

組織新入職員工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要求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並能夠貫徹執行。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並建立培訓檔案。

及時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對員工進行培訓,對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嚴禁採購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替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籤、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或者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籤是否表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採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採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採購的不合格食品。

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採購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標籤、説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蘋有中文標籤、中文卓明書或者標籤、説明書不符合本規定的,不得進口。

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場、超市進貨日期距離該食品生產日期的最長期限)。

商場、超市經營的食品或用於食用的贈品,均需要按照保質期確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貨食品早進貨查驗時應當在允收期規定的範圍之內,超過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貨。

食品允收期界限劃分為:

(一)保質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為保質期的50%;

(二)保質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後3至4天;

(三)保質期少於7天的,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後2至3天。

(四)蔬菜、水果、鮮肉等無明確保質期的初級農產品由食品經營者按照保持品質的原則自行確定保質期,並依照前款規定確定允收期。

(五)進口食品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台賬)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採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台賬。進口食品確保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者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二)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者廠商相關資質和台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台賬管理。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並隨時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街道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視頻信息,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着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商場、超市應當與其供貨商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上參照規範簽訂《不合格食品退市處理合同》。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自覺履行食品停止銷售、銷燬或者無害化處理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商場、超市應當建立“臨時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規範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集中陳列和銷售。

商場超市應當將“本區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請消費者購買後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的提示語在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示。

二、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放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

(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前45天:

(二)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日前20天;

(三)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保質期30天以上不滿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16天以上不滿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場、超市應當在每天閉市前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內的食品進行逐件檢查,對為銷售的到期食品,應當在當日閉市後立即停止銷售、撤出貨架,並做好相關記錄。

四、商場、超市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標明每批次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當做到先進先出。倉庫區域應當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五、散裝食品應當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謹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並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温度調節、銷售和存放設備、設施;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收貨工具分揀。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食品冷鏈制度

在銷售如奶製品、豆製品等易敗變質食品時,在食品運輸、貯存、銷售過程中需保持食品標籤標示的保存温度,以確保食品品質。設立專人記錄食品在運輸、貯存、銷售過程時的温度,同時確保相應的冷凍(藏)設備的正常運轉。

食品經營者承諾: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實踐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消費者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1、集體食堂、提供或配送集體用餐的單位、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以便於必要時檢驗,應設專人負責。

2、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250克,應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檢驗。

5、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為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對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時有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領導小組及職責

我廠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郭德奇 成 員: 郭明霞

職責:

1)負責食品安全報告的登記、上報信息反饋;2)現場調查;3)原因分析;4)採取控制措施;5)作出處置決定;6)撰寫調查報告。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報告

我廠設立食品安全報告專線電話:

一)信息收集

1、質量管理組應經常瀏覽國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網及衞生、質檢、藥監等相關網站。及時收集有關食品安全信息。

2、收集市場反饋的本公司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二)、報告程序

1、各組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後,立即按要求仔細詢問有關情況並進行登記,屬於一般質量投訴的填寫《客户質量投訴調查處理記錄》,屬於食品安全事故的填寫《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提出初步控制意見,立即報告主管,主管應及時作出反應。

2、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三)、報告時限

在知悉發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時內報告衞生、質檢、藥監部門;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

三、調查與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後,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處理,採取下列措施:

1、協助衞生機構對中毒人員救治;

2、企業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3、積極配合衞生、食品監管部門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二)、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用具。取得食品監督部門同意後及時清潔消毒。

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擴散,按照《產品召回管理辦法》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的食品。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在食品監管部門監督下銷燬。

四、總結及預防

1)總結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汲取教訓,認真反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整改,並提出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2)加強培訓,重點是食品安全和食品衞生知識等,加強清潔消毒,

避免加工過程交叉污染。

3)嚴格檢驗,做到不合格物料部投產、不合格品不下流、不合格產品不出廠。

韶山市五湖麻辣香乾廠

20xx年6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四、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

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

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朽、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衞生。

食品銷售衞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食品展示衞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衞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衞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衞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

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一、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保健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保健食品許可證,無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保健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保健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保健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一、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 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及培訓制度

1、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健康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時進行臨時檢查。健康證明應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

3、從業人員應每日進行晨檢並記錄。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調離、返崗情況應詳細記錄。

4、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建立健康檔案,以備查驗。

5、保健食品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保健食品安全標準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識等培訓。

6、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保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以備查驗。

二、保健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

1、保健食品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衞生,加工經營保健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保健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2、具有與保健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調、主食製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的場所和設施,以及保健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

3、保健食品處理區內應當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洗手、幹手設施和用品。粗加工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清洗水池。

4、保健食品處理區應當按照原料進入、處理、加工製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佈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保健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以及煎炸過度。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徹底加熱後,才能供應。

6、加工後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冷藏的'熟製品,應儘快冷卻後再冷藏。

7、製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超保質期、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原料及保健食品添加劑,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保健食品添加劑。

三、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密閉盛放,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

2、配備冷藏、保潔、消毒、三防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加強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3、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4、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5、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並有明顯標識。

6、消毒要求:餐飲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保持120℃,10分鐘以上。以上消毒應有記錄,以備查驗。

7、餐具消毒後專櫃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

四、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為保證保健食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根據《保健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採購保健食品必須索證:進貨時應查驗供貨方《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以確認供貨方和生產者的主體合法性。

3、採購保健食品必須索票:購進的保健食品按批次向供貨方索要發票或清單,並索取《保健食品質量檢測檢疫報告》等合格證明,對於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拒絕購進。

4、採購保健食品必須查驗並建立進貨台賬:如實記錄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保存相關憑證,並保證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為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5、對無合法來源和經查驗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拒絕進貨。發現假冒偽劣保健食品,應及時報告當地保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五、保健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保健食品和非保健食品庫房應分開設置。不同性質保健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庫房內應區分存放區域,並有明顯的標識。

3、保健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蟲害藏匿且利於空氣流通。並定期檢查,變質和過期保健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有效温度計,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控制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保健食品、動物性保健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保健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保健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保健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出產地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7、生鮮保健食品與熟食製品應分開存放並有標識,做到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商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範“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癒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衞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衞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銷燬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並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佈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佈,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衞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温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購銷台帳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建立銷貨台帳。

第三條進貨台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繫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第四條銷貨台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繫方式等情況。

第五條進貨台帳和銷貨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七條消費者有要求的,本經營單位在出售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八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檢測的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信息內容,也應當做好台帳登記工作:

(一)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三)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四)其他需要登記備註的信息。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本着“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文明經商、誠信經營,遵守有關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積極參與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項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按照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各項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並完善內部管理,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和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加強食品質量的日常管理:做好進貨食品索票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保證食品來源合法真實;經常查驗上櫃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准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對消費者作出如下食品質量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銷售的食品採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市場檢查,自覺學習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建議和顧客諮詢投訴,完善售後服務措施,努力為所有消費者服務。

食品協議准入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食品經營管理,明確食品來源和責任,提高本經營單位的食品質量,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協議准入,是指本經營單位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和管理規範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鈎關係,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本經營單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條食品購銷掛鈎形式包括:場廠(場)掛鈎、場地掛鈎、户廠掛鈎、户地掛鈎等各種購銷掛鈎制度。重點對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購銷掛鈎制度:糧食、蔬菜、肉、禽畜類及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熟食。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應當與供貨方建立購銷掛鈎關係,簽訂購銷合同,並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的考察工作,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

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六條與本經營單位建立購銷掛鈎關係的食品,可簡化准入手續,根據協議約定,憑證明供貨方產品的票據進入本經營單位。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掛鈎食品的質量查驗,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衞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四)可能造成安全衞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退出超市。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市場開辦者、櫃枱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市場內經營者均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第四條市場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衞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衞生標準。

第五條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一)建立市場內食品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並分類管理;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四)建立並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台帳;

(五)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第七條實施食品准入的市場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場內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

第八條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條市場內經營者應與本市場簽定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條款。

第十條市場內經營者應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的食品,不得銷售。

第十一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銷貨台帳。進貨台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繫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建立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繫方式等情況。

進貨台帳和銷貨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二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對所出售的食品質量向消費者做出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消費者有要求的,經營者在出售的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十三條市場內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衞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衞生標準。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並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櫃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准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蔬菜等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加強入市自檢,及時發現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

第五條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櫃停止銷售,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四、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衞生。

五、食品銷售衞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六、食品展示衞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衞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十、衞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衞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

二、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絡,責任到部門每人。

三、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採購保管制度,個人衞生及操作衞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衞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四、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衞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五、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21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防止因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杜絕二次污染。便於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上市銷售。

2、採購食品時,向製售者索取並核對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從複印件備查。查驗食品標籤內容是否清晰、完整、製售者必須如實提供。定期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或送檢。

3、配備相應設備和工具,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

4、不經銷未取衞生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食品。

5、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採購食品的保存條件的要求進行儲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才能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過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帶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後,再繼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檢查身體的事情發生。

2、定期檢查個人衞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衞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衞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衞生要求。

3、在崗員工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4、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發現“五病”人員立即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登記。

5、注意個人衞生。衣着應外觀整潔,做到指甲常剪、頭髮常理、經常洗澡,保持個人衞生。

6、員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藥品、化粧品、飾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從放在經營區內,不得在崗期間處理個人衞生。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屬包裝食品的,要對包裝食品標識進行查驗核對,查驗的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機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3、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質期不少於二年。

4、進貨時查驗包括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5、食品進入店面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在進貨時查驗供貨單位的資質情況,查看供貨單位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查看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報告是否齊全。

6、檢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參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命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7、檢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8、檢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9、向批發商索取的各類證件,包括“一單通”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10、進貨時,對檢驗不合格和無合格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1、不得銷燬相關證據。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後果的擴散。

2、商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本着“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首先向消費者承擔責任,賠償損失,挽回影響,再按照規定的程序追究內部的責任。

3、及時以書面行式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如實上報。

4、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並予以召回、停止銷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並進行清洗和消毒。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再次發生類似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