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籤證管理制度(通用3篇)

變更籤證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變更籤證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户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於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託合同的結算工作,並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並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户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並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採購的結算基礎數據,並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籤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籤證的分類彙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並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籤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户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研發中心委託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後,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儘量附簡圖並加以説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台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後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後應註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週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並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台帳。

第十條對一週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後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籤證確定造價,並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範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並註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説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後,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後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並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後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籤證部分要求在發生並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儘量做到隨竣隨結,並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後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並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彙總表(需註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説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説明等(要求與結算彙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後,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並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後,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後,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後,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附:《變更申請單》

《工程量簽證單》

《工程簽證變更台帳》

《供貨認證單》

《結算申請單》

《工程聯合驗收單》

《工程結算彙總表》

《工程結算審核紀錄》

變更籤證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籤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2、範圍:適用於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説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核算。

4、程序: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若發現施工圖紙屬於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並與設計單位聯繫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核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後,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彙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並在每張變更單上註明實施情況。彙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後,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核實設計變更費用後,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説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籤認,並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籤認:

.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進行結算。

.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於建築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彙總確認後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核實簽證費用後,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註: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後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後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彙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為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複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註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5、本工程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陳總、;設計部、預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體人員。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變更籤證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規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二、範圍

變更管理包括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三、職責

由產生變更的相關部門主管提出變更申請及進行變更後的風險分析,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批驗收。

四、變更管理要求

1.要明確變更的內容。

2.要按規定的程序來完成有關變更的手續。如應先提出申請,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同時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應進行分析評價等。

3.要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相關控制措施,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並對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五、變更的類型

1、根據本企業的.特點,變更類型主要有:

(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

a.原材料介質的變更;

b.作業現場改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c.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變更;

d.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e.操作規程的變更;

f.工藝參數的變更;

g.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

a.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設施的變更;

c.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d.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e.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b.人員的變更;

c.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d.管理職責的變更;

e.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六、變更的程序要求

1.變更申請

各部門需實施變更時,由申請人填寫統一的《變更申請表》。

2.變更審批

(1)《變更申請表》填好後,先報部門主管批准,再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任批准,重大變更還需報總經理批准。

(2)變更批准後,實施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對變更過程和變更結果進行風險分析,確定變更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變更實施

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變更實施結束後,變更主管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實施部門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預期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七、附件

《變更申請表》aq-bzh40

《變更風險分析表》aq-bzh41

《變更驗收表》aq-bzh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