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彙編(精選7篇)

考勤管理制度彙編 篇1

為加強勞動紀律,嚴格院風院紀,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改善醫療衞生服務,保障我院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醫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原考勤管理制度基礎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重新制定本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彙編(精選7篇)

一、考勤管理工作相關規定

(一)醫院實行院科兩級考勤負責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個人。

(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認真作好考勤統計工作並負責保存請、銷假資料。

(三)各科將考勤表於次月5日前上報醫院辦公室,上報時須考勤完整,並經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沒有按時上報扣除相應的質控分5分。辦公室將當月全院的考勤彙總後送至財務科,並由財務股對照相應規定進行工資待遇扣罰。

(四)考勤情況的應用:每月考勤結果作為當月工資、崗位津貼補貼及獎金扣罰依據;全年出勤率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優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須達到90%以上且無曠工記錄,病事假累計半年以上不參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計不超過15日享受全勤獎,超過15日部分按日扣除全勤獎;聘用人員病事假一年累計達90日,給予解聘。

(五)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1、行政後勤人員上班時間(辦公班):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2:00—5:00

2、臨牀醫技科室根據科室實際情況實行排班制;

3、凡實行排班制的科室,本週排班表應於上週星期六交至院辦公室備案。

二、請銷假相關規定

(一)請假手續

1、凡醫務人員請假,須持請假條,由本科室主任籤意見,送主管院長籤意見後報辦公室,辦公室換取請假手續,科室留存。

2、請病假的須持醫院診斷證明。一週內須由醫務科核實、一週(或間隔不滿一週續假的)以上或需專科會診的由醫務科牽頭組織院內專科醫生會診,專科醫生會診後提出意見,醫務科出具證明。

其它請假步驟按上述有關手續辦理。

(二)請假審批權限

1、病假、事假、公假在3天以內的,由科室主任審批後報辦公室存檔;3天以上至6天的,由科室主任審批,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後,報辦公室存檔。7天或以上至15的,由科室主任審批,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後,報院長審批,辦公室存檔。超過15天的,須經院領導班子討論決定。科室主任請假須經院長簽字審批後報辦公室存檔。

2、凡請婚假、探親假、喪假、生育假、節育假、工傷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的人員由科室及辦公室按規定核定假種後,由主管院長給予批准請假。

(三)所有人員請假原則上必須提前辦理完請假手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假期的認可,均以批准的假條為準,不按規定請假私自外出者按曠工論處。

(四)因生產、急病等事由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先通訊聯繫辦公室及所在科室,且於次日補辦請假手續。

(五)凡請病假、生育假、節育假、工傷假、婚假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病假7日以上除提供疾病診斷證明外,屬門診治療的必須提供門診收費單據複印件作為佐證,屬住院治療必須提供住院收費單據及住院清單複印件作為佐證;生育假須提供準生證和醫生診斷證明書;節育假須提供醫生診斷證明;工傷假須提供勞動部門工傷鑑定報告;婚假須提供結婚證書。

(六)請假期滿,請假人應到辦公室報到,並向所在科室及時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按逾期處理。因故續假,須於假期滿前闡明理由,批准後方可生效。遇有意外情況,不能及時續假而逾期者,必須電話聯繫,返院銷假時應説明原因,並由有關部門開寫出證明,按規定權限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可補辦請假手續。

三、各種假期的規定

(一)事假

1、事假是指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以外,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並經相關部門批准的假期。

2、因特殊原因被動離開工作崗位未能履行請假手續的按事假對待。因觸犯法律法規和黨內紀律受到處理等離開工作崗位的,除按事假考勤外,一切工資福利暫停,待處理結果公佈後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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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假期間的工資及獎金計發

(1)當年事假累計在20日及以下的,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下同)照發;

(2)當年事假累計在21-30日的,基本工資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80%計發(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下同);累計在31-50日的,基本工資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計發;累計超過50日的,超過天數停發基本工資;

(3)請假時間在7日或7日之內的,獎金(指績效工資,下同)按日扣除;超過7日不足10日的,當月獎金按50%發給;10日或超過10日的,當月獎金停發。

(二)病假

1、病假是指職工由於身患疾病,不能堅持上班,經醫療機構檢查確診後,出具疾病診斷證明並獲本單位批准的假期。

2、病假工資、獎金計發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獎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獎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獎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獎金按日扣除;

(4)見習期人員的病假工資待遇,以其工資待遇標準為基數,按以上辦法計發。

(5)經調查核實,屬因工負傷但勞動行政部門未給予工傷認定的職工,確因病情無法堅持工作,治療期在兩個月內的`,其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治療期超過兩個月的,第三個月起其工資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三)節育假

1、凡實行節育手術者,給予以下假期:放環3天,取環1天,輸精管結紮7天,輸卵管結紮21天,人流14天,懷孕4個月以上者(含4個月)引產42天。

2、女職工懷孕流產休息30天,流產加女扎休息40天。

3、計劃外懷孕及未婚先孕等終止妊娠按病假對待;已婚女職工計劃內懷孕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按節育假對待。

4、節育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

(四)婚假

1、婚假是指職工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經申請同意休息的假期。

2、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3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以上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新參加工作人員,進入單位的一年內不享受婚假;

4、職工需持結婚證到醫院辦公室登記並簽署意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5、在規定的結婚假期(含晚婚增加假期)內,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

(五)生育假

1、按規定只生育一胎,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為15天);同時領取獨生子女證產假增加50天;晚育(男25週歲,女23週歲)者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如剖腹產、重度會陰破裂者等)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7個月後和在哺乳期內的原則上不安排夜班。女職工哺乳不滿1週歲嬰兒,每天上、下午分別給予30分鐘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

3、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一律按病假對待。

4、產假期滿後,如果由於併發症須延期的,須由保健科請專科醫生會診後出具證明,延期的時間按病假辦理。

5、符合《甘肅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哺乳假;男職工在配偶產假期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批准後,可給予10日的看護假。

6、產假、哺乳假、看護假期間工資及獎金計發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

(2)哺乳假期間基本工資按80%發給,獎金按日扣除。

(3)男職工看護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

7、領到《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可發給一次性獨生子女優待款120元(夫妻雙方均在本單位的240元)。

(六)喪假

1、喪假是指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醫院相關部門批准假期,縣內5天(含往返時間);縣外和省外5天(不含途中往返時間)。對岳父母死亡,女婿可享受喪假3天(不含途中往返時間)。

2、在規定的喪假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崗位津貼補貼享受80%,獎金按日扣除。

(七)探親假

1、凡在我院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不與父母或配偶居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以上假期不包括路途假,但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3、職工在一年內請事假與親屬團聚累計超過探親假規定天數,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4、探親假期間因急病超過了假期,須及時與辦公室取得聯繫,回院後持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按病假處理,無正當理由超假者,按曠工處理。

5、欲休探親假者,本人應提前一週通過科主任或護士長,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准假。

6、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基本工資照發,崗位津貼補貼享受60%,獎金按日扣除。

(八)公假

1、公假指因公請假,包括出差、參加會議、短期培訓等。

2、公假按出勤處理,基本工資、獎金全部照發。

(九)放射假

1、從事放射工作的職工每年享受放射假30天,原則上一次性休完,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根據科室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放射假。放射假申請需提前三天,由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報主管院長審批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自行決定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3、病、事假超過一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放射假;當年已享受放射假,後又有病、事假超過一個月情形的,下年不再享受放射假。

4、放射假的執行應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因醫院工作需要,無法離崗休假,應服從醫院工作安排。

5、放射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

(十)工傷假

1、職工因工負傷,經勞動行政部門調查認定為工傷後,依法取得工傷鑑定證明書,方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的確定以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鑑定證明書為憑證,視情況給予治療期,並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時間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獎金按日扣除。

四、勞動紀律及處理規定

(一)全院職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更不得曠工,自覺維護勞動紀律,若違反規定,扣除相應的質控分,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凡工作時間吵架、打架鬥毆,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外,罰責任人當月獎金。

(三)上班期間有幹私活、帶孩子、上網、打撲克、下棋、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情形的,經查實後扣100元/人次。嚴重影響工作的,按醫院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四)值班期間相關人員應在崗在位並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科室負責同志,如因通訊不暢或脱崗而影響工作,除視情節處罰相關責任人外,並扣除科室負責人一個月的職務津貼。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當事人處500-1000元的罰款。

(五)上班時間不準在工作場所嬉笑和大聲喧譁,在搶救、查房、檢查、手術、治療和開會時手機一律置於靜音、振動或關機狀態,非工作需要不得接聽或撥打電話。

(六)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着工作裝,掛胸牌上崗。職工儀表大方,語言

文明,符合職業身份。嚴禁蓬頭散發、濃裝豔抹、留長指甲、蓄長鬚及穿短褲、趿拖鞋上崗,違者扣罰相應的質控分並給予50-100元罰款。

(七)曠工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處罰200元: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已滿,不按規定提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未歸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無正當理由,經勸説無效的。

(4)、申請調動,未經批准或未辦妥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5)凡請假手續不符合程序規定或偽造理由騙取假日者,均視為曠工。

2、曠工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曠工一天者,扣除當月基本工資及當月獎金50%。

(2)曠工一天半至二天者,扣除基本工資及當月的全部獎金。

(3)曠工二天半至三天者,停發基本工資,扣除二個月獎金。

(4)曠工四至七天者,停發當月基本工資,扣除三個月獎金。

(5)曠工八至十五天者,停發當月基本工資,扣除當季度全部獎金,並責令其書面檢討或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6)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的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三十天的,視同自動離職,給予解聘或除名處理。

(八)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處50元罰款。

2、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的處100罰款。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處理;

4、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5次者,扣罰當事人當月40%的獎金。

五、本制度由院辦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之前如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以本制度之規定為準。

考勤管理制度彙編 篇2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標準考勤時間為:

公司上下班時間統一為7:30至17:30。生產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加班。若生產車間晚上加班,辦公室管理人員應上班至19:00。

二、公司採用指紋考勤機和手工打卡兩種。上班指紋考勤時間7∶20至7∶30;下班指紋考勤時間5∶20至5∶30。所有員工必須在上班規定時間前和下班規定時間後考勤,屬有效考勤記錄,若在上班時間內考勤,按遲到或早退記載;如因公司系統故障無法打卡必須到人事部備案。

三、遲到或早退1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主管以上人員10元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罰款20元一次,主管以上30元一次,遲到或者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三天工資。

四、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內累計曠工4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給予結算工資。

五、公司員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並在批准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字;請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簽字後經生產副總審批;主管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生產副總簽字;二天以上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七、事假:員工需要請假時,應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以填寫《請假條》為準,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遇緊急情況須在休假當日,以電話方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八、病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須在休假當天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請病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並出具醫生證明。

九、其它請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十、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需要離開應請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十一、管理人員在一個月內無缺勤記錄者均可享受200元的'全勤獎。

除公司規定的休假外,請假者無全勤獎,並扣除請假工資。

十二、新進員工上崗當天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員工檔案,錄入考勤。試用期內曠工的,按照試用不合格處理。

十三、門衞開關門時間:早晨6∶00——晚上11∶00。超時未歸者,後果自負。〔上班時間不準在廠區、辦公室、車間吃早餐和零食。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十四、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彙編 篇3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工程事業部(以下簡稱“事業部”)員工出勤管理,規範員工考勤行為,明確出勤、缺勤計算方法,根據《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制度適用於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所轄項目部全體員工。

二、集團公司員工到事業部出差或臨時借調到事業部的,適用《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負責整個集團考勤工作的整體規劃,並負責監督、指導事業部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制訂、修訂、培訓本細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細則內容,審核通過後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在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授權下,負責管理事業部“釘釘”辦公軟件後台,並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事業部員工考勤規則。

四、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監督員工日常出勤情況,按時統計員工出勤,並製作考勤表。

五、事業部員工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解釋。人事崗無法處理的,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並及時反饋處理信息和解決方案。

第四條工時制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每週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規律以自然周計算,從一而終,不受法定節假日影響。

(二)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時長為7.5小時。

二、項目部員工

(一)項目部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計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為工作日。若集團公司有統一安排休息的,以發文通知為準,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緊張,需要延長每日工作時間的,由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統籌安排。

第五條基本規定

一、事業部員工必須自行配備智能手機,並在手機上安裝“釘釘”辦公軟件,用以落實考勤相關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備智能手機的,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備案後,可採用紙質簽到方式進行考勤。

二、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事崗負責指導安裝“釘釘”辦公軟件,協助新員工註冊“釘釘”賬號,同時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將其納入考勤組。

三、員工離職的,由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在員工離職當日關閉其“釘釘”賬號,以免離職員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員工必須使用手機“釘釘”軟件親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為的,每次對委託人和代辦人各給予500-1000元罰款。

五、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間時段不用打卡。實行多個班次的,每個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採用紙質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每個工作日手工簽到兩次,上班和下班各簽到一次。

六、無論採用一個班次還是多個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時間段內,打卡次數必須為雙數,以保證“若有上班卡,則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況下,員工考勤地點為員工常駐辦公地座標區域內,具體區域範圍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設定。

八、集團公司高層領導或特殊崗位員工,經總裁批准後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後一日為一個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為第一天、星期日為最後一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為週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為開始時間、以23:59分為結束時間。員工在使用“釘釘”進行打卡及申請、記錄等相關工作時,時間一律以釘釘後台運行的時間為準,不以員工自行設置的手機時間為準。

第六條遲到

一、正常情況下,員工在當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視為遲到。

二、員工在上班途中應關注時間,若預知遲到,應在08:30分前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以便領導做出相應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三、遲到的員工應在到達工作地點或外勤地點後打卡,在上班途中、未進入工作地點範圍或未到達外勤地點不得打卡。

四、遲到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1:《遲到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遲到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遲到1小時以上(即09:30分後打卡)、3.5小時以下的,應當向直接上級説明情況,遲到時長與表1合併計算,正常樂捐。未向直接上級説明情況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單獨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時長不再與表1合併計算。

六、員工當月遲到累計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業部範圍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超過八次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七條早退

一、員工當日上午正常上班,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請早退。

二、早退員工應提前10分鐘以上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提前下班。未經批准不得提前下班;強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條進行處罰。

三、員工早退時,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時打下班卡,不得延遲打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打卡。

四、早退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2:《早退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早退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應按休假程序申請調休、補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計算。未請假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樂捐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經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則不予批准。

七、員工直接上級領導應關注員工早退原因,並給予人性化關懷。若員工一個月內早退超過15個工作日並影響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級領導應逐級彙報至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視情況調整該員工崗位,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延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請早退或申請早退未被批准而強行下班的;

(三)一天內無上、下班打卡記錄、無補卡記錄、無休假説明也無其他形式情況説明的;

(四)未經批准的調休、外出、出差等情況;

(五)本細則其他條款中所稱的視為曠工的情形。

二、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視為曠工:

(一)員工本人因突發疾病或事故致無法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已知曉或員工本人情況好轉後有情況説明的;

(二)員工外出或出差過程中,因環境所限致無法及時打卡、聯絡,事後補卡、聯絡的。

三、員工當日曠工3小時以下的,按曠工半日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曠工3小時以上7.5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日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員工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員工當月曠工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九條加班、加點

一、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仍照常上班處理工作的情況。

二、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當日工作時間的情況。

三、需要加班或加點的,應有直接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或“釘釘”信息下達的指令或員工通過“釘釘”“加班”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的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加班或加點。若上級領導有加班指令的,員工亦應通過“釘釘”“加班”模塊提出申請,完成正常審批手續,以便核實。

四、加班人員應在加班開始和結束時各打卡一次,打卡地點根據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設定位置限制。

五、加點人員加點時,應先在17:30分後打完下班卡,以示結束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後,再打一次卡以示加點開始。加點結束後,打下班卡,結束當日加點時間。

若加點至次日凌晨,應在當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產生當日缺卡情況而造成誤算。次日凌晨00:10分後,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點全部完成後,打下班卡。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工合併加點時長。

六、員工加班當日超過8小時的,仍按加班1天計算,不視為“加班當日又加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加班或加點:

(一)無領導指令或員工未通過“釘釘”履行加班、加點申請的;

(二)員工申請加班、加點未被批准的;

(三)項目部員工因工期緊張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間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工作會、培訓會或其他公共活動的;

(五)員工加班、加點期間無打卡記錄的;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長時間的;

(七)因工作性質特殊(如施工崗位、司機),需要晚間臨時工作的;

第十條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短時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短、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近、在同一個城市內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需要外出辦事的員工,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口頭請示或釘釘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需要連續多日外出辦事的,應一日一申請,不可一次申請多日。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時間不得晚於正常上班時間。

四、下班時間已到,員工仍然在外辦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時,“釘釘”系統中顯示為“外勤”,員工應當在備註中註明外勤原因。未備註原因的,每次樂捐10元,在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時間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長、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遠、跨城跨省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提前通過“釘釘”“出差”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出差。

三、員工出差期間,應按時打卡,打卡方式與工作日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提前對超出部分另行申請。

五、出差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餘時間無法撤銷,上班時按時打卡即可,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六、員工出差時,在出發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計算。

第十二條休假

一、補休

(一)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一律補休,不發放加班費。

(二)員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間加班的,須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剩餘未休的將自動清零,不跨年補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後至次年補休。

(三)補休方式為“先加後補,加一補一”,即先有加班後再補休、加班一天補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後加班、加班一天補休多天。

(四)員工加班次數較多的,可以合併連休,也可以分散補休。合併連休的,一次連休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五)員工加點至當日22:00分以後的,次日上班可自動延後一個小時,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並備註情況説明,不再安排調休。晚於此時間打卡或無情況説明的,按遲到計算。若遇次日為休息日,隔日上班則不再享有“延後一小時”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僅限工程事業部項目部員工享有,事業部機關辦公室員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應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連續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連休10天。

(三)項目部員工休息時,休息日從24天中扣減,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記錄並統計。24天休息日扣完後繼續申請休息的,根據實際按其他休假種類計算。

(四)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全年休息日的總數按“入職後本年度剩餘月數×2天”計算。其中,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前(含)的,則當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後的,則當月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每月僅可休息兩天,連休或分休均可。轉正後,可按本款第(二)項休息。

(六)項目部員工轉為機關辦公室員工的,自轉崗之日起,適用“單雙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餘未休的自動清零。

(七)機關辦公室員工轉為項目部員工的,取消“單雙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實際休息日總數按本款第(四)項折算。

(八)項目部員工轉崗後仍為項目部員工的,休息方式不變,剩餘休息日接續執行,不再重新計算。

三、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請假的,應請事假。

(二)原則上,員工一次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含休息日),兩次事假間隔不得少於10天(含休息日)。

(三)員工請事假時間較長或頻繁請假的,直接上級應給予人性化關愛,詳細瞭解員工實際困難,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病假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請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體自然產生不適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致病、致傷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二)請病假的員工,應在上班後三日內向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病歷或醫院診斷證明。無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或調休。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計算:

1.因個人原因聚眾鬧事、主動與他人打架、鬥毆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2.違法亂紀、違規違章引發事故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動中,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某些行為可使自身產生不良後果,未主動避免致後果發生、本人無法正常上班的;

4.員工本人身體健康、但為照顧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請假的;

5.員工休病假天數已超出醫囑,則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四)若員工故意製造、提供虛假材料騙休病假,按曠工處理。其中,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不超過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曠工計算,曠工1日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超過三次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曠工計算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產假、陪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等,集團公司另有制度規定,詳見相關制度。

六、休假規定

1.需要休假的員工,應提前半日以上,通過“釘釘”申請,按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審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設定,系統將自動分配、處理信息,申請人無需選擇或更改。特殊情況,應口頭或書面申請和審批,事後再通過“釘釘”補辦申請和審批手續。

2.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多種假期合併連休,由審批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一次連休多種假期的,應分別申請和審批,以免造成誤算。

4.員工在休假期間不得打卡。

5.員工應按已批准的時長休假,到期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原則上,員工休假時長不得超過已批時長,不得故意採取“少請多休後補”的方式休假。

6.休假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餘時間無法通過釘釘撤銷。提前返崗員工應通過“釘釘”告知人事崗,上班時按時打卡,以便人事崗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員工不宜請假,以免影響考勤核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8.員工休假會引起工資變化,休假與工資的對應關係詳見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七、請假審批原則及權限

一、員工請假時,相關領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對待、工作為重、人本關懷”的原則進行審核和審批。

二、員工請假應逐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見表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表》。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一、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於每月3日前下載事業部員工上月“釘釘”考勤數據電子表格,打印並簽字,並依此製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後下載的“釘釘”考勤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製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的依據。

二、考勤表須使用集團規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數據中,若無打卡記錄、也無補卡、請假、調休、出差信息的,當日缺卡一次按曠工半天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缺卡兩次按曠工1天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於每月5日前將製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證明材料和24天休假統計表電子版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審核,並根據審核反饋意見進行修正和再次上報。如遇法定節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後3個工作日上報。

五、經審核通過的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簽字、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經掃描後再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備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證明材料複印件、掃描件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存檔備查,同時用於製作《工資表》。

七、經簽字的考勤表和項目部24天休假統計表應發佈在工作羣中進行公示,以便員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況和休假情況。

八、每年1月底前,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應將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證明材料彙總、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第十四條異常處理

一、如遇“釘釘”軟件故障、員工手機故障或其他環境影響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的,須及時口頭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説明原因,經核實屬實後,由人事崗補錄出勤情況。

二、員工正常上班若忘記打卡,每月前兩次漏打卡免予樂捐,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樂捐10元,從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應經常關注、自檢本人打卡情況,如有漏打卡、漏申請情況,須在本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補卡或補辦申請手續。逾期的,每次樂捐10元;未補辦申請手續的,每次樂捐100元,從工資中扣除。

四、員工發出申請後,應及時與審批人溝通、快速處理,以免耽誤時間造成不良後果。

五、審批人應在接到申請後當日內完成審核、審批。若審核、審批不予通過,應立即通過“釘釘”信息的形式説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後重新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

六、因員工申請不及時或申請被退回後改正不及時造成考勤數據缺失,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因審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審批不及時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和罰款,罰款從審批人工資中扣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和罰款。

七、在事業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員工對考勤記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審批程序有異議或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寫《員工申訴表》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人事崗登記備案後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組織相關領導進行裁決。人力資源組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服從。

八、員工在使用釘釘時,如遇其他非正常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由人事崗協調處理。

第十五條考勤監督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有權對事業部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事業部總經理有權對經常遲到、早退、請假和曠工的員工調整崗位,有權建議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有權對事業部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事業部各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如發現曠工,應及時聯繫詢問原因,並向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備案。

五、直接上級有權力和義務對直屬下級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員工之間有權互相監督,有權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進行舉報。

第十六條附則

本細則由工程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編制並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彙編 篇4

為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基本定義

遲到:上班時間仍未到崗。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脱崗: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者脱崗連續超過60分鐘;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週期按照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計算,

二、入職與試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入職後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是雙向選擇,員工與公司都可隨時解約。

4.試用期可提前轉正,前提看個人能力及工作態度。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考勤規定

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打卡。

公司標準工作日為:

1.週一至週五全天。

2.國家雙休制。

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九點-下午六點,中午12點-下午1點為午休時間(含用餐時間)

3.因工作崗位不同,法定節假日,請假,休息應處理好自己負責店鋪所有事物。

四、管理制度

(一)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二)事假

1、基於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許每人每月有2次(含)遲到機會,累計不超過20分鐘。每月允許請假30分鐘(單次),不扣除工資和全勤獎金。

2、遲到超過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類推並累計,不享受當月全勤獎金。

3、請假1天以內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業微信審批,請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業微信審批通過後填寫請假條。

4、非整天的請假時間按照小時累計,每天的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滿8個小時為1天,不滿8個小時的,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並扣除全勤獎金(週五,週一不允許請假)。

5、如臨時有事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通過公司企業微信進行審批。無故缺勤視為曠工,按日工資三倍扣除基本工資。連續曠工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公司無需發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崗時提供醫院開具的病例,無證明這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的50%發放,不享受全勤獎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闆協商處理。

(四)婚假

根據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節假日和公休日),持證給假,按結婚證日期三個月內享受,婚假須連續一次性休完。

(五)產假

(1)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的80%發放,不享受全勤獎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7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

天產假。

(3)男員工配偶生育時,可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六)喪假

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離世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3天。

(七)工傷假

經權威醫院和機構核定後公司與發生工傷員工協商處理。

(八)年假

對於入職滿一年不滿三年的員工,享受3天帶薪年假;滿3年的員工,享受5天帶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帶薪年假。

年假原則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週申請審批,不得與節假日連續請假,特殊情況的需提前向公司説明。年假期間店鋪郵件和訂單需正常處理,維護店鋪績效,遇到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

(九)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填寫書面申請。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公司負責人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上級,以保證及時進行工作對接和相關資料存檔等。

3.本公司所有員工離職沒有提前申請自動離職者不給予發放薪資。

五、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凡既有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之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部分行為規範職業準則

一、基本工作規範

1.本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及公司和部門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和部門的利益為重,對公司及自己管理店鋪負責,不做有損對公司和店鋪的事情。

3.以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對待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不以個人主觀理由推卸責任。

4.同事直接應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加強團隊協作。不詆譭、惡意評價其他同事。

5.所有員工應積極配合公司,全身心的投入工作,積極提高工作狀態,不推脱,不拖延按時完成上級交代工作。

二、保密義務

1.所有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及部門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有涉密文件,嚴禁對外泄露公司數據,(自己負責店鋪名,產品,廣告費用預算)。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部門祕密文件,技術方法,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一旦發現給予嚴重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將無條件給予解僱並進行法律程序進行起訴。

三、禁止下列情形

1.利用公司店鋪產品圖片或者數據資源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或者私自經營店鋪,一經發現嚴重處理給予無薪及其他福利待遇辭退,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任何時間不得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辭退。

3.禁止頂撞上司,不聽取安排。

4.工作不在狀態,制單、郵件、Case、AZ等基礎操作錯誤,店鋪問題不及時處理,一經發現自己主動填寫處罰單。(處罰標準最低30元人民幣,情節嚴重最多不超過300人民幣每次)

考勤管理制度彙編 篇5

考勤管理制度

1. 銷售人員的基本工作時間為8:30—17:30;平日安排值班小組工作時間為20:00(冬季至18:30);值班人員第二天上午9:30上班。

2. 午飯及晚飯用餐時,賣場應至少留有兩個人值班,值班人員提前用餐,須在中午12:00前或13:00以後完成。

3. 所有職員上班需簽到,不得代人簽到或委託他人簽到,如發現代簽行為,當事雙方各扣罰500元。

4. 所有職員在工作時間必須統一着工裝,佩帶胸卡,女士化淡粧,男士系領帶,違者不得上崗,並按事假計入考勤。

5. 業務員遲到一次,警告處分;二次以上罰50元;三次以上(第四次起)以曠工計,扣罰100元。

6. 事假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請事假三天內(含三天),經你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由你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部門上級領導批准,事假扣除100%日工資。

7. 如因病治療或需休養者,可請病假,病假扣除50%日工資,請病假必須交驗醫院證明。

8. 業務人員必須按規定執行休假,(節假日休假安排,一個月的八天倒休),如未經批准私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9.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10. 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11、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行政專員進行監督、檢查,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業務員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管理規定

為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心,進一步增強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識,使職工更加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做到獎懲分明,保證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好閉環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無論是制訂制度還是實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門通力協作,並在實施安全考核獎懲時做到嚴肅認真,嚴格執行。

盈餘管理基本理論及其研究述評

【摘要】本文除分析了盈餘管理的一般定義外,着重從“經濟收益觀”和“信息觀”兩個角度研究了盈餘管理的含義,並明確提出了盈餘管理的五個基本特徵。在此基礎上,本文透過對現代企業存在的'“契約磨擦”和“溝通磨擦”分析,提出契約磨擦和溝通磨擦是盈餘管理存在的兩個基本條件。

社會正義的制度安排與現實價值指向

每當社會發生巨大變動時,正義、公正問題便成為人們注目的焦點。1978年至今二十餘年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會各領域都呈現出興旺景象。但成就不可能沒有代價,改革不可能沒有取捨,砸爛鐵飯碗、最低生活標準、工人下崗、人員分流┄┄這些具體而鮮活的現實都影響着每一個

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範化管理資料

XX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辦公室關於印發《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範化管理資料》的通知各鄉鎮綜治辦:現將《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範化管理資料》印發給你們。請各鄉鎮結合實際,按照縣平安建設推進工作會議的要求,認真抓好規範化管理和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計劃管理科工作總結

今年是遼寧大學建校史上取得飛躍性成果的一年,圍繞着全校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如何改善學校的辦學環境和辦學條件,使遼寧大學走向新的輝煌,這一學期我們後勤工作處在校黨委和行政的正確領導和英明決策下,做了大量艱苦的努力和工作。計劃管理科也在學校的中心工作中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做出了貢獻。

考勤管理制度彙編 篇6

1適用

公司正式合同制職工、新星公司勞務工、氯鹼公司勞務工等公司統一管理的人員(以下簡稱員工)。

2職責

2.1各車間(部室)職責

2.1.1各車間(部室)負責人負責本車間(部室)員工考勤刷卡的日常管理,督促員工按規定刷卡。

2.1.2各車間(部室)綜合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人員出勤情況上報並與人力資源部門核對卡勤異常人員。

2.2人力資源部職責

2.2.1負責公司員工考勤刷卡的監管,並接受員工的投訴

2.2.2負責與各車間(部室)核對卡勤情況。

2.2.3負責考勤刷卡管理文件的修訂、發佈和傳達。

2.2.4負責考勤卡的辦理和更換。

2.3綜合部職責

2.3.1負責聯繫考勤機軟硬件的修理和維護。

2.3.2保衞科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員工考勤刷卡,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進行查處和通報。

2.3.3保衞科負責考勤機的日常管理和報修。

3程序

3.1各車間(部室)負責人及時向本單位員工傳達公司卡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教育本單位員工嚴格按相關規定刷卡。

3.2公司員工出入廠門必須刷卡並接受保衞科監督和檢查。

3.3各車間(部室)綜合管理員每天上報考勤刷卡情況,並於每週五彙總後與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核對。

3.4每月5日前,各單位領導審核本單位上月的《月度考勤統計表》以及值班加班、換班換休、請假外出記錄,審核同意後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3.5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部門依據《月度考勤統計表》審核各單位上報的`《考勤表》及相應記錄。

3.6經審批的《考勤表》以及值班加班、換班換休、年休、請假外出記錄與《月度考勤統計表》不符的,以卡勤為準。

3.7對考勤管理中發生的重大問題,由人力資源部門書面上報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並於每月20日前提出處理意見。

3.8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編制《tdi公司月度考勤統計表》,經總經理審批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4、具體規定

4.1員工出入廠,不得逃避打卡,不得代打;逃避打卡和被代打者按曠工處理,代打者按缺勤處理。

4.2員工因值班、加班不能離廠或非工作原因滯留廠內的,必須在下班時間1小時內打卡;否則按缺勤處理。

4.3公司規定上班打卡時段(暫定10分鐘),由於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時段打卡者按遲到處理;按相關規定超過2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半天。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執行。

4.4上下班時間,保衞科應有專人現場維持打卡秩序,每天堅持不定期查看打卡機錄象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處理。

4.5職工考勤表嚴格按規定填報並完整填寫統計欄內容。

4.6值班加班、換班換休、及請假外出的原始記錄由各單位自行存檔並相應建立月勞動台帳(格式自定)。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檢查各單位的勞動台帳或原始記錄;對所報與事實不符者,及時糾正,並對歷史違規所得在當月工資中一次性扣除。

4.7各單位嚴格按照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後的考勤做工資,做到台帳、考勤與工資對應一致。

4.8員工持卡如丟失,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書面申請補辦,每卡交費30元;由此造成打卡缺勤的,須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每月隨考勤報人力資源部。 4.9各單位員工休假一律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年休假除辦理請假手續外,還應在oa系統中履行相應的請假流程。

考勤管理制度彙編 篇7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並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範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範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彙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並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並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並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幹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佔20%,日常管理佔35%,外出考察佔15%,實踐鍛鍊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