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管理制度(精選3篇)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範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於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准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並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並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並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並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後,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後,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並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後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後,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准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根據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於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於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後,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並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佈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xx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範員工離職管理,並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離職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准。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准,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准,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准的離職手續的辦理,並出據《離職證明》,按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及工作關係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准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係、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係與辭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並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執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願或無法繼續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不續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係;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係。

五、具體規定

1.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於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後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願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布除名通告,並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係轉移等人事手續。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週內續簽,則繼續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覆,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係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督移交及監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交人),並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説明緣由,並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准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註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後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並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祕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准後,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瞭解公司祕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4.1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並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鑑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後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於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後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脱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於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附件二: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附件三: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四:員工離職交接表;附件五:離職證明附件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附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附件七:審計表附件一:

正常離職手續辦理流程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離職申請離職面談(離職面談表)發放薪資簽字確認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撤消申請挽留成功挽留失敗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審批審批附件二: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發放薪資辭退通知單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單)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過審批審批辭退面談(離職面談表)附件三:

員工辭職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門職務進公司日期批准離職日期辭職因素公司因素個人因素□待遇□無晉升機會□環境□公司前景□人際關係□培訓□工作不對其他:

□另有他□搬遷□生病□回鄉□照顧庭□創業□交通不便其他:辭職報告直接主管建議、審批副總建議、審批人事(建議、審批)總經理(建議、審批)附件四:

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簽名:

各相關部門:

請按以下順序依次為部(室)崗位員工辦理離職交接,並在相應的位置簽名確認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寫工作移交手續所在崗位工作移交現指定接交的工作,請立即進行交接。

直屬負責人:日期:年月日□1.企業的各項內部文件□2.經管工作詳細説明□3.客户信息表、供銷關係信息表□4.培訓資料件□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6.項目工作情況説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説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其他項目相關情況的詳細説明)□借用圖書□文件資料□勞保用品□通訊設備□附交接清單頁□不附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寫事物移交手續直屬負責人意見直屬負責人:

日期:

後勤負責人意見□宿舍退房及用品驗收負責人簽字:

行政人事意見□解除勞動關係□保險手續□工作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辦公用品負責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財務部□欠款清理□財務清算□工資發放負責人簽字:日期:

附件五:

離職證明茲證明,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於我公司,於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係,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公司年月日離職證明茲證明,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於我公司,於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係,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此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附件六: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於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於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年月日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附件七:

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離職人員姓名所在部門擔任職位員工工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1.請指出你離職最主要的原(請在恰當處加√號),並加以説明□薪金□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健康因素□福利□晉升機會□工作量□加班□與公司關係或人際關係其他:

2.你認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選擇多項)□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門之間溝通□上層管理能力□工作環境及設施□員工發展機會□工資與福利□教育培訓與發展機會□團隊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麼促使你當初選擇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離職決定時,你發現公司在哪些方面與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較大5.你最喜歡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歡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崗位上,你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和挑戰是什麼7.你對公司招聘該崗位的任職者有什麼建議8.你認為公司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願意在今後條件成熟的時候在返回公司,是否會為公司繼續效力。簡單陳述理由面談者簽名:

職務:

日期:

附件八:

個人財務審計表被審計人員所屬部門審計日期審計類型

1、離職審計□:

離職日期:

正常離職□自動離職□惡意離職□開除□

2、年終審計□

3、臨時審計□審計風險程度大□一般□無□審計內容及事項餘額是否(發放/扣除)(發放/扣除)日期備註未發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學習基金個人其他欠款個人其他應收款部門領導審批簽字財務審批簽字營運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注:所有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填此表進行離職人員財務審計,離職人員未經審計或未完成審計手續,不發當月工資和退任何費用;管理人員每半年審計1次,審計日期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