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1

單位工程文明衞生管理制度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精選14篇)

(一)施工現場

1、場內整潔衞生,建材按總平面圖分類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放、

亂搭建和污水橫流現象。

2、施工現場無暴露的生活垃圾及鼠、蚊、蠅孽生地,廢料必須及時清理。

3、禁止隨地大小便,加強自用廁所的保潔工作,落實到專人管理;高層建築在施工層應設由專人管理的`便桶。

4、工地上不許吸煙,空閒場地佈置綠化。

5、工地上應有保健醫藥箱,保證充足的茶水供應。

6、施工現場須放置宣傳欄、讀報欄等設施,內容必須常換常新。

7、辦公室要有衞生值日表,辦公用具擺放整齊。

(二)食堂

1、食堂要內外整潔,遠離污染物(如廁所等)30米。

2、灶台及周圍要鑲貼白瓷磚並有通風排煙設備,食堂上要吊頂刷白、下要鋪設地磚。

3、食堂內物品放置有序,有廚櫃、垃圾、泔水容器並加蓋密閉,生熟食分開,防交叉污染。

4、食堂內有沙門沙窗和必要的上下水設施,做到無蠅蛆、無蟑、無鼠、無食物中毒。

5、食堂人員需持《健康證》。操作時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三)宿舍

1、宿舍內要定人定鋪,名單上牆並明確室長,遵守宿舍衞生值日製度。

2、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打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禁止生明火,不準使用電爐、油爐、酒精爐、電飯鍋等物品,保證宿舍區的消防安全。

3、宿舍內嚴禁男女混居,非本工地人員不得進入和留住宿舍,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衞做好登記手續。

4、污水、廢物、垃圾等應集中在指定場所傾倒,嚴禁隨地大小便,廁所、沐浴室專人管理。

5、宿舍區規定統一曬衣場所,不得亂曬亂晾,不得破壞綠化。

6、注意宿舍內衞生,勤開窗、勤洗衣被、牀上用品,個人生活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窗明地淨、通風良好無異味。

7、愛護公物公共設施,節約水、電資源,保持宿舍區環境衞生的良好狀態。

8、外來人員應辦理會客手續,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及留宿。

9、嚴禁在房內燒飯、燒菜。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2

一、辦理項目工程前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直至《開工證》過程中的全部報批取證工作。

二、組織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擇優選擇工程施工監理和施工單位,向公司工程管理小組準確提供施工單位資質、資格審查報告。

三、落實開工前現場的“三通一平”各方面條件,組織工程測量,驗線,移交座標點和水準點等工作。

四、監督監理單位的總監工程師組織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地基與基礎”等分部分項驗收工作並做好記錄和簽證;組織竣工驗收工作,取得有關的消防、節能環保等專業驗收合格的證書,最後辦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證》。

五、加強技術管理,開工前熟悉施工圖紙,牽頭組織圖紙會審,督促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技術和設計圖紙交底;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

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地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工程施工規範、規程、質量標準、合同、施工圖等,結合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和公司對項目工程的整體計劃安排,制定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目標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監理單位的監理大綱,是否能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

七、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項目部機構組成管理成員的資質,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現場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上崗證書及培訓情況的證書。

八、對施工質量進行實時監控與管理:檢查監督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健全、運行可靠,定期進行質量檢查對重點工序重要節點進行抽查,做好檢查記錄簽字確認隱蔽工程記錄。

九、對施工單位的材料、設備進行檢查驗收,記錄材料設備的供貨情況及質量情況,從源頭把好質量關,杜絕不合格材料用於工程。

十、審批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報表,定期召開協調會,檢查施工單位的人力和施工機械安排,材料設備供應情況,保證按合同工期竣工。

十一、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文明施工措施,保證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施工方案、整改措施和質量通病的預防與整改,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甲供材料的計劃、採購、驗收、移交和調配。

十四、按合同預算價款把好成本關,依據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辦理設計變更、發出工程指令、簽署現場簽證單和編制變更、指令和簽證的預算和洽商計價。若發現有超越合同預算價款時應及時預警,上報公司領導和工程管理小組。

十五、編制施工圖預算,辦理竣工結算。起草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並按公司審查流程進行審查通過。

十六、建立監理例會制度、施工日誌制度、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並負責貫徹執行。

十七、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3

1、門衞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擅離職守,認真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2、門衞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每天按時開閉大門,有權制止任何人私爬圍牆等行為。

3、貨車進出大門,一律憑證進出,門衞人員有權停車檢查是否貨票相符,如發現問題有權阻止出門,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4、凡外來人員參觀和聯繫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出入,來工地的職工家屬探親需臨時住宿的須到保衞部門辦理手續,同意後方可留宿。

5、門衞人員要加強工作責任心,保管好各種票證,禮貌待人,積極當好保衞部門的`助手,嚴防偷盜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4

1、臨時工必須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嚴禁招用無證和身份有明的人,加強對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認真疏導、緩解各種矛盾,對不執行制度的'人員及時教育處理,保持工地正常秩序。

2、工棚宿舍定人、定位集中住宿,不準男女混住,禁止帶家屬及小孩進工地。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電爐、煤油爐、取暖燒飯。

3、加強夜間值班巡邏工作,管理人員輪流值勤,值夜班時不準喝酒、睡覺、脱崗、離崗。發現異常現象,果斷處理,必要時向110報警。

4、發生打架、鬥毆、滋事及賭博行為者,按有關制度嚴肅處罰,嚴重的上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從職工素質,工地環境及當地治安狀況出發,設立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的治安管理小組,維護施工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

6、工地門衞對人員貨物要嚴格把關,夜間有人值班,對失職造成損失,追究責任。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文明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並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範標誌,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祕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並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2)、供電電路佈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並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3)、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准。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4)、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杆,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並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儘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牀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築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工程部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工程部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工程部及有關主管部門。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説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瞭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製好總體平面佈置圖,施工總體平面佈置圖應佈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有明顯標記,並報經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實施。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季月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牆,並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着裝。

4.施工現場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明顯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並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淨。場區及施工範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和加工製作場地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牆,並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應配設“設備標誌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9.施工現場每個主要施工區域,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後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施工場地外圍道路清潔和不影響當地羣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於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後做好臨時佔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佔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 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並將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工程部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並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保證建設項目施工進度,依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和《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工程資金是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用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州、市承擔的配套資金;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條工程資金撥付,校安工程項目業主根據與項目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的活動。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時,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同時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相關財務資料;工程預付款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30%。

第五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根據項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項目施工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項目業主審核並扣減相應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的85%。

第六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資金結算申請書》,憑《項目工程造價審查定案通知書》等相關財務資料提出項目工程結算申請,項目業主按工程項目決算價款的5%暫扣留質量保證(保修)金後與項目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第七條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審批程序,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計量結果,提出付款意見,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項目監管人員審核蓋章,項目業主審批,單筆金額超過8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審批。

第八條項目施工單位憑審批完整的《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項目工程完税發票到項目業主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項目業主在支付資金時,嚴格按項目資金性質來源撥付資金,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杜絕一切現金支付行為。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7

為規範西安大明宮東郊項目的工程財務管理,保證我公司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合理使用項目資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財務制;

2.嚴格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來源、投資使用和資金完成三個階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會計核算。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3.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項目資金必須按規定程序由項目負責人籤批後方能使用;

4.項目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財務制度,保證項目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5.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認真填制會計憑證,及時編制並報送各類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

6.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制度規定,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範圍與標準的票據拒絕報賬;

7.發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

① 收款單位與合同簽證單位名稱不一致,或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權手續的;

② 未按合同規定超工程進度或超工程造價付款的;

③ 工程施工或驗收中發現有較大質量問題的;

④ 無工程部“維修合格證明單”而要求支付質保金的;

⑤ 未辦理項目部工程付款會簽單,由施工單位人員直接到財務處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的。

二、加強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領取支票者,首先填制借款單,寫清日期、用途、金額,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後出納方可簽發,簽發支票必須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

2.基建工程款項開支一律按合同執行,經領導審批後支付;工程變更部分的開支嚴格按變更程序審批;

3.支付支票後需儘快報賬,一般不超過十天,外出人員不得超過十五天,如到期不能報賬要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在未處理完畢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發生支票遺失現象,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並同時辦理登報聲明作廢等事宜。如不報告後果由丟失者自負。

三、規範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項工程開工前需將經簽章的合同、協議交財務部門存檔(包括臨時工程)。(無預算、)無合同、無協議、(無審計部門審計情況)的項目,財務部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辦理工程結算;

2.工程款審批程序

(1)由施工單位提供工程形象進度;

(2)根據工程形象進度,由施工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加蓋公章)及工程發票,再由監理公司、工程部經理,預算工程師及總工程師簽章;

(3)工程款由項目部工程部負責經辦,工程預算人員負責工程款支付,填制資金支付憑證,按照審批權限經部門主管、財務部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財務總監、主管副總裁或總裁簽字批准;

(4)財務人員根據上述審批程序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

(5)加強對往來賬款的核算與管理,按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經常核對、及時清理結賬,特別是竣工項目與施工單位往來賬款的清理,要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決算進行結賬,竣工驗收合格決算時,按合同約定預留工程結算款作為保證金。質保期滿後經使用部門認定工程無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後再支付施工單位保證金;

(6)加強對材料、設備款的核算與管理,建立原材料收發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瞭解基建工程預算定額,熟悉材料預算價格,隨時掌握材料市場價格變化,協助有關部門共同把好購貨合同關及材料設備採購關。認真審核材料出入庫單和彙總表,材料採購要有嚴格的驗收制度,材料驗收單必須有交貨人,驗收人,材料主管和項目負責人的簽字,採購數量和單價應與採購合同一致;

(7)徵地、報建、勘察、設計費用的款項支付工作,由工程部門根據進度按合同辦理。

四、嚴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 財務部門須參與工程合同的審訂和修改補充工作,對合同中有關財務內容的約定和規則負責審查;

2. 財務人員須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

3. 嚴格按合同辦事;

4.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5. 合同的簽訂必須按公司有關規定、程序進行。

五、加強財務人員管理

1.財務工作必須密切聯繫基建工作實際,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對基建工程質與量的有效控制;

2.財務人員要增強服務意識和現場意識,瞭解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變更、材料替換及各種與項目財務有關的資料和實際情況,力爭做到跟蹤到位,服務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減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各盡職守 ,保證基本建設工程財務管理工作有序地進行。)

六、財務部門的管理職責

1.負責對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結)算進行審查,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以及財務決算審批全過程的財務活動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對基本建設財務活動負管理責任;

2.對需要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負責保管及相關審核職責。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東郊項目財務部負責(執行,由總經理批准頒行)。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説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核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核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閲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閲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9

1、綠色施工責任:簽訂《綠色施工管理協議》。實行“總包統一負責,分包單位各負其責”原則。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綠色施工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工程的`綠色施工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綠色施工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環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分包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員同時負責綠色施工的管理。

3、綠色施工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綠色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綠色施工措施,須報總包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綠色施工教育:分包單位工人入場接受安全教育時,同時接受綠色施工教育

5、綠色施工檢查:分包單位必須接受總包、上級部門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

分包單位專職綠色施工人員實施每日綠色施工巡查制度。

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綠色施工檢查整改消項制度,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監督:分包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以下工序旁站監督:涉及到水、氣、光污染的作業、交叉作業以及總包方認為需要旁站的作業。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10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安全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三安全例會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上報項目部,並提供作業人員身份證件。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效證件以及建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需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負責;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電纜等必須報總包單位驗收、登記方可進場;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項手續後,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備執行自檢後上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6.4、分包單位必須加強對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6.5、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衝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於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6.6、機械傳動部位必須裝有保護裝置,電力部位必須裝有防雨裝置,如因此類保護裝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擔事故的損失以及責任;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實施者要做好記錄和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及其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正規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纜、配電箱、腳手架扣件等,並按規定進行檢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國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的安全檢查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

6.2、分包單位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滋事;如出現打架鬥毆事件,由當事人及所屬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後果及相關責任。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至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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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11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安全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三安全例會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上報項目部,並提供作業人員身份證件。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效證件以及建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需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負責;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電纜等必須報總包單位驗收、登記方可進場;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項手續後,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備執行自檢後上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6.4、分包單位必須加強對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6.5、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衝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於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6.6、機械傳動部位必須裝有保護裝置,電力部位必須裝有防雨裝置,如因此類保護裝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擔事故的損失以及責任;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實施者要做好記錄和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及其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正規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纜、配電箱、腳手架扣件等,並按規定進行檢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國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的安全檢查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

6.2、分包單位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滋事;如出現打架鬥毆事件,由當事人及所屬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後果及相關責任。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至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12

一、定期檢修保養。

人防工程主體和防護、通風空調、給排水、供電及照明等人防專用設備設施,要嚴格按照規程操作。每季保養一次,每年檢修一次,確保性能完好、運轉正常,使之達到《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的技術規範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

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系統應進行日常監視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定期保養和檢修,防患於未然。

三、加強汛期巡檢。

汛期應制訂防汛預案,做好防汛物資準備,落實抽排水設施,並設專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現象。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修並報告人防主管部門。

四、建立健全檔案。

人防設備設施檢修保養時要及時記錄,與人防工程圖紙資料一併歸檔,並接受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檢查,年底前將檔案資料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人防工程隸屬關係變動時應及時報人防主管理部門備案。

五、開發利用工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大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使用人防工程,應到人防主管部門及時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許可證》,不得無證使用。

六、做到五個“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廢水、廢氣,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民防空無關的其他建築;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佔用、改造、損壞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範圍內採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樁、鋪設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

發現有以上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門檢舉。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各類安全事故,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穩步提高,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1、根據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中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及保障措施,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2、依據XX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負責核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開工條件及落實情況。

3、委託監理單位對其進場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驗收,各種驗收記錄存檔。

4、委託監理單位審批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分階段使用申報表,審批意見必須明確,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措施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

5、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隱患曝光、專項整治、獎勵罰款等手段,促進參建單位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提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組織對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整改完善、不斷改進,達到安全文明施工規定要求。

7、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時,檢查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是否及時修整和恢復;並及時收集、歸檔施工過程安全及環境方面資料(原貌和修整後的影像資料)。

8、定期開展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議。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職責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是落實業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建設處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施工的各項規程、制度、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立即糾正,並嚴格考核。

3、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對生產、施工中急需解決的技術、經費、物資等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生產施工的的安全。

4、根據生產、施工的需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與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程、制度和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

5、組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劃、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委託監理單位審批項目設計、監理、施工承包商的項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協調的總體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要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糾偏;組織召開建設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建設處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

7、參加上級組織的定期或隨機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範工地的創建工作;參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調查。

8、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積極採取措施,促使施工單位做到安全施工。

9、施工中出現安全問題,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落實防範措施。

三、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職責

1、協助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解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問題,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本單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負有監察責任。

2、監督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3、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參加安委會,落實安委會會議有關工作安排。

4、制定建設處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範工地的創建工作;監督監理單位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方案、安全文明措施費使用計劃,並監督執行。

5、負責組織各參建單位對工程危險點進行分析,制訂預控措施,檢查項目危險點辨識、風險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加強風險管理。督促參建單位編制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分階段組織項目應急預案演練,檢查參建單位執行情況。

6、參加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參建各方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形成閉環管理。

7、監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貫徹落實情況;加強日常安全巡視,定期組織安全例行檢查活動,跟蹤檢查安全隱患閉環整改情況;參加定期或隨機的安全專項檢查活動。

8、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參加項目達標投產自檢、複檢工作。

10、配合對工程承包方的資信評價。

11、負責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報、傳遞和發佈;

上級文件傳達;

項目完成後編寫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小結。

四、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加強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揮安全例會和工程協調會安全作用,規範例會管理,及時、準確地彙集和反饋安全生產信息,掌握施工動態,落實各項目部、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確保工程安全、規範、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作情況的彙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並制定解決辦法或措施。

2、安全工作例會由建設處主任委託監理單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會於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各參建單位,具體地點由監理單位確定。

3、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建設處主任、副主任、技術負責人、建設處安全管理人員及其它管理人員,各參建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

4、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工程協調會每週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建設處相關領導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或工程協調會。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六、例會議事程序及會議內容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建設處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建設處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建設處主任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建設處主任裁定。

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經理向本次工作例會彙報落實情況。

施工項目部發言部分:總結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及各工種;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情況,彙報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和下階段工作計劃;彙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彙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需要業主項目部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監理項目部發言部分:評述、總結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彙報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彙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彙報監理通知單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佈置下階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重點工作。

建設處發言部分: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研究、擬定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程情況的彙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並做出決策。

七、安全工作例會議

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建設處安全管理人員記錄,並整理會議紀要在會後的三日內下發有關部門和各參建項目部,並要求各參建項目部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此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的主要內容,各參建單位提出的問題和形成的決議,建設處對工程建設情況提出的要求。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建設處主任或副主任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八、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保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項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實,使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1、職責建設處負責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日巡查和定期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監理部、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不定期專項檢2檢查制度實行建設處、監理部和施工項目部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定期安全檢查:

每月由建設處組織監理部、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聯合大檢查。

監理部及施工項目部(可聯合進行)每個月至少進行二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施工班組班長、兼職安全員每週至少組織一次進行本班組施工區域的安全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

日常施工過程中,建設處、各監理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員應按照劃分的'安全監督區域進行不間斷動態安全監督,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監理安全專責應堅持對施工現場日巡查和不定期開展“三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安全施工設施),查“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的檢查活動。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交叉作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範,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

項目部經理、安全及質量專工應不定時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和項目部,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監理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及時向建設處彙報並給予停工或處罰。

專項檢查:

建設處開展的專項檢查,可採取制定檢查方案及檢查大綱,明確檢查時間、範圍、內容及檢查要求,以及採取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方式進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及時整改,並提出防止重複發生的防範措施,實現閉環。

2、安全檢查要求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圍繞本工程執行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方案進行,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實行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

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態;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並做好記錄。

各參建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除使用本上級的標準外,還應執行本工程有關各項規定並做好各項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均應作好記錄,並建立安全檢查台帳,做到資料齊全。

對各級安全檢查中(包括建設處、監理、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所組織的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有關要求,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檢查、銷案制度,並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閉環。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採取臨時措施並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單位備案。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九、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為更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協議條款,要求施工單位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責任書。為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杜絕各類事故、事件及違章、違規、違反安全協議條款的行為,建設單位工程部有權按照合同條款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生產違約金或進行處罰。

單位工程管理制度 篇14

為更好的使工程項目順利進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質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電管理辦法,請分包單位予以重視並遵守:

〈一〉指定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關係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設單位協助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關於施工用電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單位負責所承包範圍內施工用電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單位嚴格按《施工用電管理規範》(見附件)進行操作。

3、在施工過程中,指定分包單位所產生的用電費用未及時按月度繳納至總包單位,即逾期(一個繳納週期)不繳納,建設單位將書面通知,若在規定日期內還未繳納的,建設單位將按所產生費用的兩倍予以從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用電管理責任均由指定分包單位負責,同時積極配合服從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用電管理,否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承擔。

5、在建設單位代表、現場監理、總包單位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為,口頭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500--1000元/次;書面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1000--5000元/次,此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的關係

1、總包單位必須無條件提供指定分包單位的施工用電,且便於指定分包單位的搭接,並負全面管理責任。

2、指定包單位在搭接用電時,必須與總包單位密切銜接,按總包單位要求進行搭接,積極配合總包單位的日常管理,並對施工過程中的用電事務負責。

3、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簽字確認,所產生的用電費用以現金方式每月繳納至總包施工單位。單價按甲方收取總包單位單價的1.1倍計取。在工程月度,應積極配合抄表及交納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承擔。

4、在工程竣工後,應主動與總包單位相關人員聯繫,將表抄好,確定計量,核實費用,及時繳納於總包單位。如果指定分包單位在工程竣工後,未進行抄表核價,擅自拆離現場,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代表將共同確定用電總量,並進行書面催繳,在催繳時間內還未履行的,建設單位將以與總包單位所共同確定量的兩倍計取,並從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單位用電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單位的二、三級配電櫃(箱)必須安裝與電纜、用電負荷相匹配的斷路器、互感器、計量表(kwh),並有符合規範標準的接地保護。二、三級櫃(箱)出線線路必須按施工用電規範安裝,經總包單位、建設單位代表驗收合格後,才給予送電,如達不到規範要求,概不送電,所造成的後果由指定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2、所有計量表必須垂直於地面安裝,如發現隨意放置表箱(櫃),則處以100--300元/次的罰款;在施工用電使用過程中,如果產生嚴重後果的,將通報公司,同時處以1000--3000元/次的罰款,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則直接將施工班組予以清除施工現場,並通報公司,予以重處,即扣除整個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負責。

附件二:

《施工用電管理規範》

--施工用配電箱(櫃)的要求

一、配電櫃應符合下列要求:

1、櫃兩端應做接地(接零);

2、櫃應做名稱、用途、分路標記,且標記必須清晰易辨;

3、櫃不得直接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

4、櫃或線路維修時應掛停電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停止作業時斷電上鎖。

二、電纜線路敷設

1、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設;

2、埋地敷設深度不應小於0.7m,並應覆蓋硬質保護層;穿越建築物、道路等易受損傷的.場所時,應另加防護套管;

3、架空敷設時,應沿牆或電杆做絕緣固定,電纜最大弧垂處距地面不得小於2.5m;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應採用電纜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豎井、垂直孔洞,逐層固定,電纜水平敷設高度不應小於1.8m。

三、 配電箱及開關箱:

1、 施工用電應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即設置總配電箱或室內總配電櫃、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開關箱以下應為用電設備。

2、施工用電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宜分箱設置,當合置在同一箱內時,動力與照明配電應分路設置。

3、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鐵板(厚度為1.2-2.0mm)或阻燃絕緣材料製作。不得使用木質配電箱、開關箱及木質電器安裝板。

4、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地方,其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5、施工用電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嚴禁於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電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7、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中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總配電箱、開關櫃中還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8、施工用電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參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在開關箱(末級)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使用於潮濕場所時,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總配電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0.1s 。

四、每月必須對箱(櫃)進行檢測,保證施工用電的正常運行。

五、如果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條款,在責令兩次未予以整改的,將處以1000--5000元/次的罰款,且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