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通用19篇)

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管理制度(通用19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第二章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第二條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

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辦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審核、把關、簽定目標 責任並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准的收費項目收取並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後由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户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准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户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着“量入為出、勤儉節約、超支不補、節餘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採取“廳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局)包乾使用”的辦法。

1、包乾經費基數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設備購置、印刷等費用後的剩餘部分,按處室人員數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乾經費支出的範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設備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乾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4、包乾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於專項目工作;其餘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1、專項經費支出的範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設備維護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範圍的按規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採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後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審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權限: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後計財處執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項目、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項目實施計劃結轉,待項目完成後結算,結算後有結餘的,其結餘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餘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定的支出範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着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1、以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議決定;以處(室、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或分管業務的副廳長批准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審核,有關領導審批後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着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卧、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級賓館。

(五)各種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範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範圍和開支標準現行制度),認真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範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範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徵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後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通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採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後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按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5000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必須填制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待銀行同意後方可支付。

3、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廳機關除計財處、工會、各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户外,其餘均不得開户,已經開户的要清理消户。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户,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經管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餘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與報銷

第八條公款借支

各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部門領導批示後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三)見後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後7天內核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五)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計財處負責人批准使用。

(六)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計財處負責人同意後予以辦理。

(七)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計財處不予報銷。

第九條費用報銷

(一)計劃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轉計財處報銷。

(二)計劃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後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序按計劃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處報請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要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

(四)費用發生後,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五)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設備等實物都要辦理人庫驗收手續,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的發票(政府機關內部使用的單據除外)報帳。

(六)各種罰款的票由直接責任人自理,不得報銷。

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規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成我鎮村級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會人員管理及職責

1、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會計委託製為核心的“五統一”管理工作。“五統一”即在堅持村級集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務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委會的委託,以鎮為單位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審核記賬、統一票據、統一財務公佈的內容和時間、統一建檔管理。同時逐步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

2、鎮設立村帳鎮代管辦公室,隸屬經管站管理,配備專職代理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負責各村的票據審核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會計核算範圍包括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支情況,村下屬公司的收支情況。各村必須配備一名報賬員,村報賬員接受鎮經管站的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

3、鎮代管會計工作職責:按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把好財務審核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佈單,對村報賬員實行業務指導,協助各村做好財務工作。

4、報賬員職責:村報賬員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務收支、財物管理、村級統計、各項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徵用結算等工作,並按季做好財務上牆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5、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按時處理賬務,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五相符。

6、村幹部要支持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同時要保持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換。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鎮經管站提出意見,村兩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同時將討論結果報經管站備案,並按規定辦理交結手續,編制交結清單,並由經管站和村財務主任現場監交,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7、會計核算制度應按照<會計法>和<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冊賬及各項登記簿,做到記賬規範及時。各村報賬員設在現金、存款記賬、債權債務備查簿和各種經濟合同賬。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各村報賬員向經管站核報收支賬目,同時盤點現金、存款餘額。

二、財務預決算

1、村級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各村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的原則。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經濟情況,並進行財務分析。

2、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開欄中公佈。預算實施過程要在公開欄中一併公佈,接受羣眾的監督。根據預算實施情況,可按編制程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決算必須向村民公開。

3、財務預決算必須報經管站備案。鎮經管站要在每月審核的同時,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專項檢查和分析,年終對決算進行審核。

三、原始憑證管理和使用

1、各類票據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

2、村級收據統一使用“經濟開發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購買收款收據。嚴格實行收據領購制度,做到限量領購,原則上各村每次收據領購數量不得超過一本。村報賬員使用收據向經管站領取,收據用完後,採用以舊換新的辦法,收據存根由經管站統一存檔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規範的原始憑證。自制憑證統一使用付款單,工資報銷單和差旅費報銷單,各種付出發票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名,並註明用途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報賬員有權拒絕支付,會計不得入賬,對不符合規定手續的付出發票,會計、報賬員有權要求補充更正,另外對所有開支能取得正式發票的一律憑正式發票報賬,不得以便條(收據)報賬,嚴禁各村記賬。

4、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①接待費用:原則上村級不得發生招待費,確因公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的需説明接待單位、人數、事由、並實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羅、龍潭、麥園、範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內;b、青嵐、上羅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內;c、衞國、雙嶺、赤府、楓景、前進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產場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內;e、上風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內。②交通費用:交通費用(含油費、修理費、保險費等)實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羅、麥園、範家、龍潭每年控制在4萬元以內;b、上羅、青嵐、衞國每年控制在3、5萬元以內;c、赤府、雙嶺每年控制在3萬元以內;d、楓景、前進每年控制在2、5萬元;e、上風景、水產場每年控制在1、5萬元以內。③各村(場)要嚴格控制人員職數,嚴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增加自用人員的一律報鎮黨委批准後再行使用。每個村(場)只能使用一名小車司機,其工資(含獎金、福利)總額每月最高不得超過1200元。各村(場)的物業管理(含水電管理)人員根據物業管理的工作量報鎮政府核准聘用人數,人員由村自聘,開支原則上在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收入中列支,實行自收自支,村集體不得承擔物業管理人員的開支。④村(場)幹部工資、獎金、通信費補貼一律按鎮黨委、政府下發文件為準。各村(場)不得自定加班工資和項目獎金,否則按違規處理,一經發現金額上繳鎮財政。⑤其它費用:嚴格控制各村辦公費用,各村(場)不得自行訂購外地人前來推銷的各種消費品,嚴禁報銷各種各種贊助、捐款、攤派以及外單位的各種開支發票。村幹部三節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內。

上述各項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況(如:發展集體經濟等)確需超額開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據自身集體經濟年收入情況按10%比例提取用於超額開支部分,並採取“一事一議”辦法處理,即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鎮蹲點領導以及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後在提取資金中列支。

四、貨幣資金及資金賬號管理

1、嚴格執行權、賬、錢分管制度。財務審批人只管審批,不管錢、賬。會計只管賬不管錢,報賬員管錢不管賬,非報賬員不得保管集體現金。

2、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金。

3、村要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庫存現金嚴格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額應及時對存入銀行,如出現失竊或短款,報賬員要負賠償責任。報賬員嚴禁私自出借現金,嚴禁挪用公款,各村(場)禁止另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4、村幹部因工作需要預借資金時,須經財務審批人審批。公務完畢後預借款必須在七天內結算,不得藉故拖欠佔用。

5、村集體不得為個人或單位作貸款經濟擔保。對公款私借及擔保的,應由誰批准誰收回,收不回的由審批人償還。

6、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應付、內部往來等款項。對各項拖欠款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並對賬外拖欠款及時納入賬內管理。對一時無法收回的,應訂立還款協議限期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由村集體提書面意見,報經管站備案。對各種應付款項要定期清理,按時償還並及時化解不良債務。村集體不得擅自舉債、借債搞公益事業或建設新項目,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7、加強資金賬號管理,各村(場)原則上只允許開設一至兩個銀行帳户,銀行賬號僅為本單位經濟業務服務,不得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如需特殊情況需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需收取一定管理費(按資金額的2%收取)

五、財務審批

1、村(場)書記主持重大財務開支的審批原則,把握村(場)財務收支情況,按月集中村(場)幹部審查一次財務收支,負責審批村(場長)主任經手的開支發票。

2、村(場)財務實行村主任(場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規範審批手續,實行村(場長)主任一支筆限額審批書記核准制度,實行先審後批,對不合理開支有權拒絕審批。

3、審批權限:單筆開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單筆開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經村(場)兩委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後,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單筆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談論通過並報鎮經管站審核後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

管理制度 篇3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範、完善集團合同管理工作和審批流程,防範集團合同風險,有效控制並維護整個集團的合法權益,集團法律事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範圍為: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民商事合同、協議的經濟活動(勞動合同除外)。

集團及所屬公司之間簽訂、履行合同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合同時應當做到:遵守法律,誠實守信,維護集團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四條 集團合同管理由集團及各公司法律事務部、合同主辦部門、其它部門分別行使職權,各部門之間行使職權應遵循職責明確、相互配合、嚴禁推諉等原則。

第五條 集團法律事務部為集團公司的合同法律審核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集團的對外合同以及集團董事局、總經理要求審核的其他合同。

(二)負責制定集團合同管理制度,並根據國家合同法律法規的修改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三)負責根據《合同法》解釋本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四)負責制定、修改集團統一合同範本;

(五)負責審查、修改、備案下屬公司的合同範本;

(六)負責監督、跟蹤本制度規定的由集團審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負責監督、檢查下屬公司執行本制度的情況;

(八)負責對集團法律事務部審核的合同的原件或複印件的存檔、備案工作;

(九)負責集團合同的訴訟、仲裁工作;

(十)指導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團負責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公司法律事務部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審核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

(二)負責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的解釋工作;

(三)負責擬定、修改和解釋本公司合同示範文本;

(四)協助或者參與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五)負責合同的法律審核;

(六)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和抵(質)押物登記;

(七)負責合同的登記和保管,對應由法律事務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檔工作,對其他已審核的合同的複印件進行存檔;

(八)負責合同履行的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合同糾紛的仲裁和訴訟;

(十)其他相關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應當設立法律事務部門,並設置合同管理崗位。各公司如果確有困難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後可以外聘律師完成合同審核管理工作。

第七條 集團及各公司職能部門及業務部門為合同主辦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起草本部門合同;

(二)負責調查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資信;

(三)負責進行合同的談判;

(四)負責辦理合同簽訂的內部審批手續和外部的登記、鑑證等工作;

(五)負責監督、跟蹤合同的履行;

(六)負責協調合同糾紛;

(七)負責保管、存檔合同;

(八)其他相關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合同主辦部門為最終簽約部門,其它部門應當在本部門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對合同進行審核,並協助、配合、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三章 合同的審批流程

第九條 集團及各公司內部審批流程:

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然後依次經主管領導、法律事務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確認同意後報總裁或總經理簽字蓋章。

第十條 法律事務部門已經提供合同範本,主辦部門僅需在合同中填寫金額、數量等基本情況的,可以不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具體事宜由各法律事務部門規定。

第四章 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前,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必要時,報由公司法律事務部指派法務人員或者聘請律師協助進行。調查內容包括:

(一)對方當事人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主體資格;

(二)合同標的涉及國家特許經營的,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許可或者資質證書;

(三)非對方當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代理簽署合同的合法授權;

(四)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五)對方當事人的履約信用是否良好,現時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保證人資格,是否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擔保的,抵押物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財產,是否真實存在;

(八)涉及質押擔保的,質物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可以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是否真實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關的資信信息及資料。

第十二條 資信調查報告及調查過程中獲取的下列資料,作為合同檔案資料進行保管:

(一)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二)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主體資格證件的複印件;

(三)對方當事人的涉及國家特許經營的許可證及相應資質證書的複印件;

(四)對方當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簽訂授權書;

(五)經法定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驗資報告、資金證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

(六)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現時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證明材料;

(七)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價值、存放資料;

(八)其他相關資料。

上述所列各種資料為複印件的,應當由調查人與原件核對無誤後在複印件上予以註明並簽名;無法或者不便核對原件的,應當在資信調查報告中説明原因。

第十三條 公司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貫徹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十四條 合同談判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必要時,可以請求法律事務部指派法務人員參與合同談判。合同談判涉及其他部門的,其他部門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和協助。

前款所稱合同談判,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合同的條款內容等進行協商。

合同談判時應當爭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權。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權的,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準備合同草案。

第十五條 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以傳真、公文信件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合同的,應當隨即以正式的書面合同予以確認。

公司有統一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如無統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複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起草,經法律事務部審定後,公佈使用。

第十六條 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文本用語應當準確、嚴謹、簡練、規範。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部首部分:當事人的一般狀況

載明當事人各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公司,不得以部門名義簽訂合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應當與對方當事人的有效證件等資信材料載明的情況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生產廠家、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2、數量條款

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3、質量條款

合同應包括質量標準和質量異議期。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 價款或報酬條款及可能發生費用的分擔條款

①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金額及貨幣幣種,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②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③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及履行過程中各方義務及風險責任的劃分

①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②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③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6、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當事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應根據公司規定的程序報批且經有權確認人員簽字確認。

我方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業務部門應當審查對方提供標的物的的真實情況和保證人的資信情況。

7、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他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8、根據法律或者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他條款;

9、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其他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10、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

對新客户、情況不瞭解或曾有輕微違約行為的客户,在簽約時應設置擔保。可採用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違約金的,應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11、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方式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

選擇訴訟方式的,簽約時應優先選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合同生效的條件

簽訂合同的批准和授權。

(三)結尾部分

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或業務部門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合同中涉及的時間,應當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縮寫,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條 示範合同中未選擇的項目或者未約定的空白欄,應當填寫“無”字樣。

第十九條 除緊急或者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打印或者印刷製成。

第二十條 非示範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對方當事人之前或者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由合同主辦部門送公司法律事務部進行文本預審。

第二十一條 合同談判達成一致簽署合同之前,合同經辦人應當按照內部審批流程將合同依次報送合同審核部門進行業務、財務、法律審核,最後經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簽訂合同。

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合同審核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合同主辦部門提供與合同簽訂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業務審核由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或者業務部門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技術、業務的可行性和經濟性;

(二)技術、業務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術、業務方面權利義務的全面性;

(四)技術、業務術語的準確性;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財務審核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合規性;

(二)價款或者酬金結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資信情況;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法律審核由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簽訂程序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簽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合同條款內容的齊備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語的準確性和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四)法律風險防範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合同主辦部門向合同審核部門送審合同草案時,應當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充分的審核時間。

合同審核部門收到合同草案後,應當及時審核,不得拖延。

合同審核、審查部門收到合同草案後,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重要疑難的合同在兩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一次提出全部問題要求主辦部門修改。特殊情況下,經法律事務部部長和主辦部門領導確認,合同審核應當在半日內完成。

第二十六條 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草案後,應當出具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應當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該類用語,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審核意見必須有審核人員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的簽名。

第二十七條 法律審核後,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合同草案退還合同主辦部門,由合同主辦部門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送有關公司領導審批。

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通過後簽訂,未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而簽訂合同將根據集團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同時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簽訂實行法定代表人簽署和授權委託簽訂相結合的制度。合同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裁(或總經理)簽署。

第二十九條 特殊情況下業務人員經公司授權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授權簽署合同的,公司應當出具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應當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取得由公司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後,代理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授權簽署合同的,代理人應當在“代理人”一欄簽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簽署後,由合同主辦部門報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門,填寫《公章使用情況表》後,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職能管理部門或者業務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合同文本超過一頁的,應當對整份合同加蓋騎縫章。對於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刪除之處,合同主辦部門確定後,應蓋章確認。

第三十一條 對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簽署,由合同主辦部門按照本節規定予以要求,並確保:

(一)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簽署人具有簽署合同的合法權利或者有效授權;

(二)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簽署人的簽名真實;

(三)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其合同專用章或者單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刪除後原則上應當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刪除的,必須由對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確認。

第三十二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應當辦理鑑證、公證或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法律事務部依法應及時配合辦理;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合同簽訂完畢以後,合同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聯繫有關部門準備並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條 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應全面、及時履行合同。

合同主辦部門應實施履約跟蹤統計,如有履行不及時或其他問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辦部門應根據規定向財務部門及各審核部門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條 公司任何部門或者人員發現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應當立即通報合同主辦部門。

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時,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在法定或者合同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者合同約定方式向對方當事人書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賠。

前款所稱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適當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送交對方當事人之前,應當經合同管理部門法律審核。

第三十六條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直接送達對方當事人的,應當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簽名並註明簽收時間;對方當事人為單位的,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加蓋其單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門印章。

對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直接送達的前款函件的,應當使用特快專遞形式立即郵寄送達對方當事人,並應當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註明函件內容。

郵寄送達後,應當及時查詢對方當事人的簽收,並應當收存由郵遞部門蓋章確認的查詢回單。

第三十七條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複印件、對方當事人的簽收單、特快專遞詳情單和查詢回單應當作為合同檔案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條 公司任何部門或者人員收到對方當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的,應當立即送交合同主辦部門,由合同主辦部門商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處理。

第五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 合同發生爭議時,經辦人應依照下列程序,提請處理合同糾紛:

(一)合同經辦人應當做出糾紛處理意見並附相關材料,及時報告給經辦部門負責人。經辦部門依據情況及時安排人員與對方協商。

(二)經協商能夠達成一致的,應當按照合同簽訂程序簽訂和解協議。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經辦部門與公司法律事務部協商,確定解決方案後,報公司領導決定提起訴訟。

(三)對方提起訴訟或我方決定提起訴訟時,合同主辦部門應將合同有關材料送交法律事務部門,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法律事務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務部應將其訴訟進展情況報集團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四十條 對於屬於集團法律事務部處理的合同糾紛,集團法律事務部依據情況,及時提出意見,由集團總裁對該糾紛及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的處理意見等作出批示意見。

第四十一條 凡由法律事務部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複印件):

(一) 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出庫、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

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在合同糾紛發生之日起(一般為合同到期日)6個月內將有關材料移交法律事務部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辦部門應當提交書面材料,本部門主管領導和法律事務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應每三個月向法律事務部門彙報一次情況。

第四十三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四十四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彙報。經協商無效者,由法律事務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五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

第六章 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公司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建立合同檔案。合同檔案是指合同談判、簽訂、變更、履行和爭議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書面、電子資料等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材料。具體範圍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資信調查材料;

(三)合同審核和審批材料;

(四)合同談判、簽訂、變更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

(五)合同談判、變更和履行過程中籤訂的意向協議、補充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

(六)爭議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和解協議書、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決定書、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等;。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材料;

(八)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及時整理合同檔案,依照合同編號,確定合同檔案資料齊全,向法律事務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單,經法律事務部確認後,根據各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立卷並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條 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合同主辦部門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檔案備案。合同主辦部門或經辦部門可以在其職能管理或者業務範圍內保存合同檔案材料的複印件。

第四十八條 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後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隨工程項目資料歸檔保管。

第四十九條 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及各公司檔案及商業祕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它規定

第五十條 本制度由集團法律事務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依法治校,規範學校合同管理行為,維護學校各項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目的而訂立的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協議(書)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第三條 學校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自身的合同管理辦法,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

學校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但須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學校所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未經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獨立對外訂立合同。

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制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簽訂合同的法定簽約人。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簽約的,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在簽訂各類合同前需申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第五條 學校合同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工合作,加強監督”的原則進行,即合同的申報、審核、簽署、備案、履行等各個環節均應按程序辦理,嚴格制度,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合同管理委員會為合同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法律事務室人員及學校常年法律顧問律師組成。

第七條 學校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業務歸口職責範圍負責合同管理:

(一)保衞處:負責安全、消防設施建設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處:負責科研、技術(開發、轉讓、服務、諮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負責研究生層次的非學歷教育辦班(例如在職研究生課程班,MBA、MPA進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應在研究生部審核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四)人事處:負責人事、勞動合同的管理;

(五)財務處:負責借貸及對外投資等合同的管理;

(六)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學校、院系與國(境)外大學或機構交流與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學分互認的合同應在國際合作交流處審核後報教務處(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備案;

(七)對外聯絡合作處:負責學校校友捐贈合同的管理;

(八)資產管理處:負責校內各類大宗物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採購,學校專用設施採購,學生公寓傢俱、辦公傢俱等固定資產採購,校內房屋、場地等財產租賃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處:負責校園基本建設和大項、專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後勤管理處:負責校園綠化美化,校園維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採購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校園信息化建設、技術服務、軟件購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圖書館:負責書刊採購、圖書館數據庫建設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門根據業務歸口職責範圍負責合同管理;

(十四)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八條 校部機關各部門、各院系、各教輔單位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作為合同承辦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簽訂合同前,審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

(二)組織合同項目談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負責合同文本審核會籤的流轉;

(五)履行合同備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辦人員;

(七)監督、組織合同履行;

(八)負責本部門合同統計;

(九)保管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文件。

第九條 財務處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審查項目的經費預算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二)審查合同中資金撥付和使用事項是否符合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三)協助合同承辦部門監督合同執行情況;

(四)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收支事項。

第十條 審計處負責監督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的執行程序和履行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約定。

第十一條 法律事務室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審查合同的法律風險,並提出修改意見;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並建立使用記錄;

(三)建立合同登記制度,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合同複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不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正本;

(五)制訂或協助各部門制訂、發佈合同示範文本;

(六)處理學校涉及的合同糾紛,參與或委託法律顧問參與仲裁活動和訴訟活動;

(七)對學校各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八)處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二條 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除即時結清外一律採取書面形式。學校有合同示範文本的,原則上應採用示範文本。不能採用示範文本或根據情況需要對示範文本條款予以調整後使用的,應按本章其他條款的要求進行合同談判。 合同承辦部門如採用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應按合同審核程序獲得批准。

第十三條 合同承辦部門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標的(以下稱“項目”)具體情況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範圍、內容;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項目期限、進度安排或工作計劃;

(四)項目質量要求(服務標準)、檢驗與驗收方法;

(五)合同價款與付款方式;

(六)項目變更方式;

(七)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八)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四條 合同承辦部門應掌握項目履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履行進度、合同相對方資產情況及履行能力),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相對方應定期將項目履行情況報送學校,並根據學校提出的需求,及時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條 項目檢驗與驗收方法。合同承辦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具體需求,做好驗收工作。合同中約定的驗收條款應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並應約定驗收不合格時我方的救濟權利。對於貨物採購項目,可將貨物的驗收分為表面驗收和質量驗收;對於諮詢服務採購項目,可將服務成果的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效果驗收;對於技術開發類項目,可將工作成果的驗收分為階段驗收和總體驗收等。

第十六條 保密義務。合同承辦部門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相對方應承擔保密義務,對屬於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項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時雙方可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七條 履約保證金。合同如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夠控制合同風險為限;合同應約定:如果合同如約履行,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返還履約保證金。

第十八條 付款方式。對外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審核程序獲得批准可以採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條合同必須明確項目完成期限,對時間總量的約定應用工作日來核算,對時間段的約定應明確截止日期。

第二十條 合同應約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對方失去其承擔項目的能力或者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同相關條款時,我方有權啟動合同相對方退出、再選擇等變更程序以及單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對方有義務在約定的交接期限內提交相關項目資料,並配合合同承辦部門另行選擇合同相對方,並與新的合同相對方進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或訴訟地點原則上以約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機構或法院(仲裁或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選擇仲裁,選定的仲裁機構應明確,如北京仲裁委員會)為宜。

第四章 合同審核及簽署相關流程

第一節 申報

第二十二條 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時,合同承辦人員須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該審核表需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簽署意見後,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三條 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合同承辦人員應認真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屬於政府採購項目的,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合同承辦人員完成上述審查事項後提前3個工作日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並隨同以下資料:對方簽約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法律、法規規定對方簽約單位所需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特許經營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對方簽約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註明授權範圍)、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一併報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節 審核

第二十四條 合同需經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的,合同承辦人員應先將合同草案及相關材料報送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由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上籤署意見後,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五條 合同需經分管校領導審批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由分管校領導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上籤署意見後,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時,應至少預留3個工作日的審核期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由法律事務室提出,與合同承辦部門進行協商。

第二十七條 對送審的合同,法律事務室應認真審核,必要時可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及學校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及合同修改意見。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辦人員補報材料,最後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法律事務室審核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否採用合同範本;

(二)項目是否屬於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範圍;

(三)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四)是否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發法律糾紛的條款;

(五)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準確、合理,是否對學校造成較大風險。

第二十八條 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項、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法律事務室應向分管校領導提示,提請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第二十九條 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照合同審核機構的審核意見與合同相對方協商修改合同,如相對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協商結果告知合同審核機構,由其審核是否接受修改內容。

第三十條 合同承辦部門必要時可就合同中涉及資金的事項徵求財務處的意見,財務處應根據自身職責對合同相關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第三十一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需要辦理批准、鑑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先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審核,再報有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節 簽署

第三十二條 合同經審核程序獲得批准的,合同承辦人員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向法律事務室申請合同編號。

第三十三條 合同承辦人員申請合同編號後,須向法律事務室申請蓋章,法律事務室按學校用印管理規定辦理用印手續,簽署合同。

第三十四條 一般情況下,應在合同相對方先行簽字、蓋章後,我方再簽字、蓋章。合同承辦人應核對相對方在合同上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否與簽約主體名稱一致,審查應由對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齊全等情況後,方可簽字、蓋章。

第三十五條 凡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必須使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專用章,校內各單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合同專用章由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圖章代替。凡未加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學校一律不予認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和合同承辦人員負責。

原各單位經批准刻制的合同專用章,自本規定頒佈之日起三日內送交黨政辦公室,由黨政辦公室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四節 備案

第三十六條 合同審核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應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原件及經過審核的合同草案複印件留存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七條 合同正式簽署後,合同承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如下方式備案: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財務處留存,複印件送法律事務室留存;不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務室留存。合同承辦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保留合同複印件。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條 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我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督促合同相對方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對於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情況,合同雙方負有通知(包括提示有關部門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期間履行合同義務或主張權利)、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九條 合同承辦人員應定期向所在部門領導彙報、請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爭議。

第四十條 合同履約過程中,如合同承辦人員發生變動,應向本部門指定的其他人員書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對方當事人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四)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我方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應採用信件、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

第四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應由合同承辦部門提出變更或解除的依據,送法律事務室審核,按審核程序經批准後,合同承辦人員與對方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後,按主合同訂立程序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協議,或由我方依據合同約定的單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雙方一致同意變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書、電報、信函及其他附屬文件、資料,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必須及時完整地送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四十五條 對於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應採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訂立程序簽訂書面協議。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依合同約定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及合同承辦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追究行政或經濟責任:

(一)學校所屬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學校授權,擅自以部門或學校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者;

(二)簽訂合同不做調查,不瞭解對方資信,導致上當受騙,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學校聲譽者;

(三)超出職責範圍和履約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盡到相應職責,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五)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合同承辦人員與對方惡意串通,損害學校合法利益,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法律事務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

管理制度 篇4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衞管理制度:

1、學校門衞實行24小時值班。

2、門衞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門衞職責,恪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3、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學校,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教學,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學校教學法秩序分子要依法嚴懲。

4、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5、嚴禁各種商販進入校園或在校門上擺攤叫賣。

6、本校學生出校門須有請假條,否則不得隨意出入校門。

7、早晚按時開關大門。

8、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管理制度 篇5

一、崗位規範

(1) 遵守上班時間,因故遲到和請假的,必須事先電話聯絡。

(2) 遇有工作部署應立即行動,並做到有步驟、迅速踏實地進行。

(3) 工作中不扯閒話、不要隨便離開自己的崗位。

(4) 長時間離開崗位時,可能會有電話或客人,事先應拜託給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5) 不打私人電話,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

(6) 在辦公室內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

(7) 辦公用品和文件須妥善保管,使用後馬上歸還到指定位置。

(8) 文件保管不能隨意處理,或者遺忘在桌上、書櫃中。

(9) 重要的記錄、證據等文件必須根據公司文件管理制度歸檔。

(10) 下班時,文件、文具、用紙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歸位。

(11) 關好門窗,檢查處理火和電等安全事宜。

二、形象規範

1、着裝

(1) 服裝正規、整潔、協調、無污漬,釦子齊全,不漏扣、錯扣。

(2) 鞋、襪保持乾淨,鞋面潔淨,在工作場所不赤腳,不穿拖鞋。

2、儀容

(1) 頭髮梳理整齊,不戴誇張的飾物。

(2) 男員工修飾得當,頭髮不掩耳,不留長鬍須。

(3) 女員工淡粧上崗,修飾文雅,且與年齡、身份相符。

(4) 保持口腔清潔,工作前忌食葱、蒜等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

3 舉止

(1) 精神飽滿,注意力集中,無疲勞狀、憂鬱狀和不滿狀。

(2) 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顧右盼、心不在焉。

(3) 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兩肩平衡放鬆,後背與椅背保持一定間隙,不用手托腮。

(4) 不翹二郎腿,不抖動腿,椅子過低時,女員工雙膝併攏側向一邊。

(5) 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懶腰、打噴嚏、摳鼻孔、挖耳朵等。

(6) 不能在他人面前雙手抱胸,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手勢動作。

(7) 站姿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於大腿外側或雙手交疊自然下垂。

三、語言規範

1、提倡講普通話。

2、語音清晰、語氣誠懇、語速適中、語調平和。

3、與他人交談,要專心致志,面帶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應冷漠。

4、用謙虛態度傾聽、不要隨意打斷別人的話。

5、嚴禁説髒話、忌語。

6、使用“您好”、“謝謝”、“不客氣”、“再見”、“不遠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語。

四、社交規範

1、接待來訪

(1) 接待來訪熱情周到,做到來有迎聲,去有送聲,有問必答,百問不厭。

(2) 迎送來訪應主動問好或話別,設置有專門接待地點的,接待來賓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3)來訪辦理的事情不論是否對口,不能説“不知道”、“不清楚”。要認真傾聽,熱心引導,快速銜接,併為來訪者提供準確的聯繫人、聯繫電話和地址或引導到要去的部門。

2、訪問他人

(1) 遵守訪問時間,比預約時間提前5分鐘到達。

(2) 如果因故遲到,提前用電話與對方聯絡,並致謙。

(3) 訪問領導,進入辦公室要敲門,得到允許方可入內。

(4) 用電話訪問,鈴聲響三次未接,過一段時間再打。

3、使用電話

(1) 接電話時,要先説“您好,品搜科技”。

(2) 使用電話應簡潔明瞭。

(3) 不要用電話聊天。

4、交換名片

(1) 名片代表客人,用雙手遞接名片。

(2) 看名片時要確定姓名。

(3) 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 不要忘記簡單的寒暄。

五、會議規範

1、事先閲讀會議通知或做好準備,針對會議議題彙報工作或發表自己的意見。

2、按會議通知要求,在會議開始前5分鐘進場。

3、開會期間關掉手機或設成振動,不從事與會議無關的活動。

4、發言簡潔明瞭,條理清晰。

5、認真聽別人的發言並記錄,不得隨意打斷他人的發言。

6、公司內部會議,按秩序就座。

7、不要隨意辯解,不要發牢騷,保持會場肅靜。

六、安全衞生環境

1、工作時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護同伴的安全。

2、提高安全知識,培養具備發生事故和意外時的緊急管理能力。

3、愛護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設備、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及易耗品。

4、有維護良好衞生環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為的義務。

5、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辦公室內不得吸煙。

6、如在公共場所發現紙屑、雜物等,隨時撿起放入垃圾桶,保護公司的清潔。

7、定期清理辦公場所和個人衞生。將本人工作場所物品區分為有必要與沒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按規定管理,沒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網規定

1、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在網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2、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公司機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不得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規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不得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5、不得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八、人際關係

1、同事關係:懂得 “理解與尊重”

尊重人比什麼都重要”,營造 “同歡樂,共追求”的氛圍。

2、尊重他人:肯定、讚揚他人的長處和業績,對他人短處和不足,進行忠告、鼓勵。

3、相互合作:在意見和主張不一致時,應理解相互的立場,尋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4、禁止派別:不允許在工作崗位上以地緣等形式拉幫結派。

九、心靈溝通

1、虛心接受他人的意見。

2、不要感情用事。

3、真誠對待他人。對他人有意見應選擇合適的時機和場合當面説清,不要背後亂髮議論。

4、不要看他人的笑話,在公眾場合出現他人有礙體面,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善意地提醒。

5、對領導的決策要堅決執行。有保留意見的,可擇機反映,但在領導改變決策之前,不能消極應付。

6、不要胡亂評議領導、同事或下級,更不能惡語傷人。

7、公司內部定期發佈公司動態、規章制度等信息,可對此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本規範為試行,不妥或不全面地方待修改或補充。

管理制度 篇6

各科室: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規範工作,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現將經單位幹部職工討論通過的十項規章制度予以下發,本制度從4月1日起實行,請全體幹部職工自覺履行,相互監督。

附:十項規章制度

雲和縣殘疾人聯合會

二〇xx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 錄

一、學習制度

二、會議制度

三、考勤制度

四、財務制度

五、車輛管理制度

六、公務接待制度

七、物品採購制度

八、信訪接待制度

九、辦證制度

十、信息獎勵制度

一、 學習制度

(一) 幹部職工學習制度:

1、幹部職工學習由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參加;

2、學習內容:政治、法律、業務;

3、學習時間:一般為一個月一次,必要時臨時確定;

4、學習紀律:無故不得請假,有特殊原因向辦公室主任請假。

5、主持人:由辦公室主任主持;

6、學習紀錄:由辦公室主任紀錄。

(二)黨員學習制度

1、黨員學習由單位全體黨員參加;

2、學習內容:政治、法律、黨章、業務;

3、學習時間:根據縣裏規定的統一時間(每月10號左右);

4、學習紀律:無故不得請假,有特殊原因向主持書記請假;

5、主持人: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

6、學習紀錄:由主持書記紀錄。

二、會議制度

(一)幹部職工會議

1、幹部職工會議由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參加;

2、會議內容:幹部職工工作彙報、交流、討論;領導佈置工作等;

3、會議時間:一般為兩週一次,必要時臨時確定;

4、會議紀律:全體幹部職工無故不得請假,有特殊原因的向主持會議人請假;

5、會議主持: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會議理事長確定;

6、會議紀錄: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紀錄。

(二)黨員會議

1、黨員會議由支部全體黨員參加;

2、會議內容:黨建、黨教或由主持人提出議題;

3、會議時間:根據上級佈置工作需要臨時確定;

4、會議紀律:全體黨員無故不得請假,有特殊原因的向支部書記請假;

5、會議主持:由支部書記或書記委託人主持;

6、會議紀錄:由主持會議人負責紀錄。

(三)理事會會議

1、理事會由理事會班子全體成員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

2、會議內容: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審定各項工作總結,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計劃的落實,找出工作存在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討論部署新的工作任務,研究決定有關重大問題,具體會議議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提出。

3、會議時間:一般2個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確定召開;

4、會議主持: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託的副理事長主持;

5、會議紀錄:由副理事長負責紀錄。

(四)理事長辦公會議

1、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參加;

2、會議內容:研究制定單位獎罰措施,經費安排和使用及有關重大問題的決策;

3、會議時間:一般一個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提出議題可以臨時確定;

4、會議主持:由理事長主持;

5、會議紀錄:由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分別紀錄。

(五)黨組會議

1、黨組會議由黨組班子成員參加。

2、會議內容:研究制定黨建黨教計劃,分析黨員思想情況,研究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培養、考察,研究老幹部、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研究解決殘聯工作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

3、會議時間:一般1個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由書記提出議題可以臨時召開。

4、會議主持:由黨組書記主持會議。

5、會議紀錄:由黨組成員分別紀錄。

三、考勤制度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此對華守陽不做要求)堅守工作崗位。

2、實行簽到制度(由周建霞同志負責),每天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3、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全稱),不得他人代簽。

4、因故需請假者,須事先辦好請假手續,交辦公室(劉雲平負責)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除緊急事情外,可以先打電話請假,後辦手續)。曠工一天扣除考勤獎50元,每月曠工三天以上扣除全月考勤獎。請假一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

5、請假天數可在年休假中抵銷,超過年休假時間的請假(不包括病假),每天扣除10元出勤獎。

6、節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做到勤儉辦事,厲行節約,量力而行;少花錢、多辦事。

2、一切報銷憑證,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要求,要有經手人(或經辦人)、審核人、領導籤批後方可報銷。

3、財會人員對不規範,不合法的收據、憑證有權不予受理。

4、單位經費私人不得借用,出差、開會等工作需要可按照規定辦理暫借手續,返回後一週內向單位結清。

5、嚴格執行國家經費支出標準,專項經費應專款專用,重大支出應由集體討論決定。

五、車輛管理制度

1、單位小車主要為領導工作所用,領導用車應提前通知辦公室或駕駛員,以便安排。

2、單位幹部、職工、離退休老幹部需用車,與辦公室聯繫,經領導批准給予安排。

3、用車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各項交通安全規定,並認真管好用好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加足汽油,保證隨時用車需要。

4、單位車輛未經批准不得借給他人(含單位、個人)使用,確需借用的按縣裏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5、車輛不運行時,一律停放在單位,否則產生的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6、車輛維護,需領導批准,並按指定地點維修,維修費用需經辦公室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7、車輛用油由辦公室負責,保證車輛隨時可用。

六、公務接待制度

1、公務接待由辦公室負責,接待標準按縣裏有關規定執行。

2、陪客原則上由領導陪同,確因工作需要可安排相應對口人員陪同,對口人員必須服從。

3、公務用餐活動地點,辦公室可根據衞生、經濟實惠的原則而定。

4、公務接待報銷,須憑發票、菜單,需經辦人簽字,辦公室審核,領導簽字方可報銷。

5、單位接待有關費用,辦公室應在一個月之內給予結清。

七、物品採購制度

1、單位物品採購工作統一由辦公室負責。

2、工作所需物品由所用科室提出,分管領導審核,報理事長審批後方可購置。

3、物品採購必須有專人驗收,並辦理入庫手續,逐一登記,採購人和保管人應相互分離。

4、物品領用或放發需經領導同意,並逐一填寫領用單或發放單(收貨人必須簽字)。

5、物品採購發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八、信訪接待制度

1、實行首訪負責制,凡是羣眾來訪都必須認真接待,不屬於本科室工作範疇的,必須引導移交有關科室辦理。

2、羣眾來訪內容能辦的要及時辦理,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向來訪者説明原因,不能辦的要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3、認真做好羣眾來信來訪登記,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彙報。

4、上級交辦的羣眾來訪來信,必須在1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不能完成的必須説明原因。

5、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必須態度和諧,不得與來訪者發生爭吵。

九、辦證制度

1、辦理《殘疾人證》必須經縣級以上(包括縣級)醫院簽定(診斷)。

2、縣中醫院單列視力殘疾鑑定有效。

3、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必須經麗水市第二醫院或市級以上專科醫院鑑定。

4、申請辦理《殘疾人證》者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殘疾人鑑定情況表》、身份證(或户口簿)、2寸個人脱冠照片2張,經科室審核,領導審批後方能辦理。(領導不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5、認真做好辦證登記,辦證分類統計,證件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信息獎勵制度

1、在單位簡報上發表每篇獎勵20元;

2、在本縣部門簡報發表每篇獎勵30元;

3、在雲和報或市級部門簡報上發表每篇獎勵50元;

4、在市級報刊、雜誌或省級部門簡報上發表每篇獎勵100元;

5、在省級報刊或雜誌上發表每篇獎勵200元;

6、信息發表登記由周建霞同志負責;

7、獎勵資金統一年終統計,彙總後一次性兑現。

管理制度 篇7

1、書庫內的圖書、過刊、過報,原則上不外借,遇特殊狀況也應在2天內歸還。

2、圖書、過刊翻閲請用“代書板”,不得隨意插放,以免亂架。

3、庫內嚴禁吸煙。

4、切勿攜帶拎包之類入庫。

5、持續庫內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等。

6、非本校教職工(包括家屬),一律不得入庫。

7、讀者歸還的圖書、過刊,要及時上架。

8、每一天下班前檢查書庫安全,關好門窗,做好防潮、防盜、防火、防塵。

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廠發展,結合本廠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於本廠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人員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車間開早會所有車間人員提前5分鐘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廠長根據生產進度安排公休一天;

2、車間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必須按要求佩帶工牌,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廠指定區域;

5、對惡意破壞工廠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總經辦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廠請假程序向各級主管申請,得到批准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説普通話,禁止拉幫結夥。

三、作業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2、生產流通確認以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並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所操作設備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保證工序內環境衞生,通道或公共區域主管安排人員協調清理;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必須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後,如有多餘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並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設備保養工作。最後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後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車間人員嚴格按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四、生產現場物品擺放及清潔衞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產現場的,倉管員必須按規定的位置並擺放整齊,標示清晰;各生產現場原材料保管和適用,由該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或該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員工直接保管和維護,不得隨意放置物品。

2、生產現場均為設定作業區,員工不得隨意到非作業區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場地,應請示批准。

3、包裝好的產品應放置在暫放區內,標示明確,以便檢查驗收及轉序尋找,搬運方便,防止在使用型號,規格時拿錯。

4每日在清理現場時必須將不能回收的廢物及時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裏,現場清理餘料時,將有用的餘料清理出來,能及時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現場時,發現價值較高或良性物品,從重處罰。

五、工程技術人員(出模師)評審

1、工程技術自行設計,放樣品經過第一次評審不合格,修改後第二次評審仍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2、工程技術放樣品評審合格後,投入生產,未將生產資料傳達給相應的部門一次罰款100元。(例如:效果圖,模板,模板台帳,材料清單,工藝流程,以及技術指導性文件等)

六、本廠物料管理單據的使用

1、本廠生產用物品,半產品,成品以及派工單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寫生產編號;

2、要填寫生產編號的表格如下:

<申購單><採購單><進倉單><領料單><退倉單><生產日報表><員工派工單><成品入庫單><不合格處置報告><工序檢驗報告><產品交接單><來料檢驗報告>,質量記錄不真實,統計錯誤,造成損失的從嚴懲處,每次處罰50元。

管理制度 篇9

1.0 總則

1.1 為創造整潔、文明、衞生的辦公環境,營造良好的辦公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辦公室、食堂、宿舍、庫房、門衞等。

1.3 責任範圍: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劃分環境衞生包乾區域。公共區域(如走廊、樓梯、道路、衞生間、會議室等)及本文未劃分區域由保潔員負責;部門區域(如辦公室、辦公桌椅、宿舍樓房間等)由使用人負責。

1.4 辦公室、食堂、宿舍樓、門衞室內嚴禁吸煙,執行公司禁煙管理制度。 2.0 辦公區域環境衞生管理標準

2.1 辦公室

2.1.1 每天擦拭兩次地面,保持乾淨無塵、無泥、無雜物。

2.1.2 辦公桌椅放置整齊,無灰塵、無泥漿,每天擦拭一次。

2.1.3 窗台乾淨整潔無雜物,每天擦拭一次。

2.1.4 每兩週擦拭玻璃窗,保持乾淨、明亮、無灰塵、無亂貼。

2.1.5 牆壁潔白、無灰塵、泥漿,無腳印手印,牆角無蜘蛛網。

2.1.6 電器設備(包括電腦、打字機、風扇、電燈等)、電源開關要完整、整潔、整齊。做到不亂放,無灰塵。

2.1.7 辦公桌上辦公用品放置整齊、整潔、無灰塵。

2.1.8 廢紙簍有套袋,經常清倒。

2.1.9 保險箱、檔案櫃、書架放置整齊整潔,不亂放、無灰塵。

2.1.10 暖氣片每天擦拭一次,保持乾淨無塵。

2.2 會議室

2.2.1 每天清掃地面一次,做到地面乾淨,無雜物、無泥土。

2.2.2 每兩週擦拭一次玻璃窗,保持乾淨明亮無灰塵。

2.2.3 每週清理一次牆角、牆壁,保持牆壁潔白、無灰塵、泥漿、牆角無蜘蛛網。

2.2.4 每天擦拭一次會議桌椅,保持整齊、乾淨無塵。

2.2.5 每天按時開窗關窗,保持室內空氣清新。

2.4 衞生間

2.4.1 每天經常性沖洗乾淨,保持無異味。

2.4.2 衞生間與洗手間地面、牆面、玻璃經常保持整潔。

2.4.3 洗手池、洗拖布池經常擦洗,保持清潔無污水。

2.4.4 地面無雜物、無污物、無手紙。

2.4.5 紙簍有套袋,經常傾倒。

2.5 食堂

2.5.1 每天至少3次清洗餐廳與廚房地面,保持地面乾淨、整潔,無油污、無雜物、無水漬。

2.5.2 牆面、頂棚、玻璃無灰塵、無污跡。

2.5.3 隨時擦拭操作枱,保持清潔,無油漬、無水漬。

2.5.4 餐具乾淨、擺放整齊,保持每次使用後都要消毒。

2.5.5 每天清掃氣瓶間,保持乾淨、整齊。

2.5.6 每天清潔食堂倉庫,保持乾淨整潔,無雜物、無灰塵。

2.5.7 每天檢查食堂倉庫,保證物資放置整齊、無黴爛。

2.5.8 炊事員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工作過程中不搔頭、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面對食品打噴嚏,不準留長髮、留鬍鬚。

2.5.9 炊事員工作服要經常換洗,保持整潔、整齊。

2.5.10 經常清掃食堂周圍路面、門口台階保持無雜物、無雜草,保持乾淨整潔。

2.6 倉庫

2.6.1 每天清掃地面一次,做到地面乾淨,無雜物、無泥土。

2.6.2 每兩週擦拭一次門、窗、玻璃,做到乾淨明亮,無塵土。

2.6.3 貨架擺放整齊,每週擦拭一次,做到無灰塵、無油污。

2.6.4 物品箱擺放整齊,無灰塵、無油污。

2.6.5 物品分類清楚,擺放整齊,物品上無灰塵、無油污。

2.6.6 貨物無潮、無黴、無爛。

2.6.7 編制貨物卡片,卡片名稱要與實物相符並且擺放整齊。

2.6.8 工具擺放整齊,無灰塵、無油污。

2.6.9 每天擦拭辦公桌椅,保持乾淨、整潔,無雜物。

2.6.10 倉庫周圍地面、路面無雜物、無雜草,乾淨整潔。

2.7 門衞

2.7.1 每天經常清掃門衞室內地面,做到地面乾淨,無雜物、無泥土。

2.7.2 每天擦拭門、窗、玻璃,做到乾淨明亮,無塵土。

2.7.3 保持火災報警機櫃、紅外報警與監控機櫃清潔衞生。

2.7.4 監控畫面無灰塵、無污垢。

2.7.5 門禁、大門經常清潔保持無灰塵。

2.7.6 工具擺放整齊,無灰塵、無油污。

2.7.7 廠牌要保持表面整潔光亮,無灰塵。

2.7.8 門口不準停放各種車輛。

2.7.9 辦公桌上物品置放整齊、清潔。

2.7.10 每天清掃周圍地面、路面,保持無雜物、無雜草,乾淨整潔。

2.8 宿舍

2.8.1 注意室內經常通風,保證空氣流暢,室內無黴味,牀鋪、衣櫃等無黴爛。

2.8.2 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2.8.3 宿舍衞生做到地面乾淨,衞生間地面、牆面、玻璃經常保持整潔。

2.8.4 房間內牆壁清潔,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2.8.5 宿舍房間內的衞生間無異味。

2.8.6 保持衞生間的衞生。便後及時沖洗,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現象要及時上報。

2.8.7 室內垃圾必須用袋裝好,並一天一倒,不累積、堆放垃圾、雜物。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到走廊、公共區等地方。

2.8.8 每天擦拭走廊、樓梯和扶手,保持宿舍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

2.8.9 宿舍走廊兩側垃圾桶要每天傾倒,保持走廊內無異味。

2.8.10 每天清潔招待房間衞生,保持空閒房間通風良好。

3.0 檢查與考核辦法

3.1 採用百分考核制。

3.2 行政部為衞生檢查與考核的責任部門,由該部門會同財務部、經營部、生產部3個部門共同參與衞生檢查與考核。

3.3 衞生檢查每週進行一次,時間不定。考核一月一次,月末與工資掛鈎。

3.4 百分制考核中每分摺合1元錢,標準只有合格與不合格。合格為10分,不合格為0分。扣掉的分數摺合成罰款從工資中扣除。若不整改則實行全額罰款100元。

3.5 檢查對象:各個部門、操作室、化驗室、辦公室員工、宿舍住宿員工、庫房管理員、保潔員、食堂工作人員、保安員、宿舍管理員個人衞生以及責任區域衞生均在考核之列。

3.6 對於處理環境衞生難度比較大的部門、崗位,公司給予整理、打掃、清潔的時間,可商議考核開始的時間

3.7 對於難於清潔的玻璃窗等個別位置,公司可以放寬考核標準。

3.8 公司將公佈每週衞生檢查情況。

4.0 附則

4.1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4.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4.3 衞生檢查考核表

管理制度 篇10

成本及費用管理

一、各公司應建立成本費用的授權批准制度,強化成本預算約束,建立合適的成本控制系統。

二、各公司應根據歷史成本費用數據、同行業數據等,運用合理方法,對公司成本費用水平進行預測,並根據預測結果形成成本費用預算。

三、各公司應根據成本費用預算、定額和支出標準,將成本費用的指標分解到相關的責任主體,保證成本費用預算指標的有效實施。

四、各公司應規範成本費用開支項目、標準和支付程序,對未列入預算或超預算的成本費用項目,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五、各公司須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公司的重點控制費用開支標準和控制程序。

六、各公司須遵守遼港集團及各行業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區分不同性質的支出,正確進行成本、費用的核算。

七、各公司發生銷售折扣、折讓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支出的,必須簽訂相關合同,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手續。

八、各公司應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基本保險,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除以上保險外的為員工購買的各類商業保險及企業年金,須報遼港集團審批。

九、各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有關規定比例提取並撥繳工會。

十、各公司捐贈性支出須報遼港集團批准。

十一、各公司應建立成本費用分析、報告、考核制度。

十二、各公司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1)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2)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3)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4)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5)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管理制度 篇11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 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繫,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⑵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 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⑸ 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⑹ 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 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 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 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 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 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 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 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⑶ 辦公室財產台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 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 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 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 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 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 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衝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 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 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户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 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 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 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於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⑵ 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⑵ 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⑶ 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 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上海中巴啤酒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篇12

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持續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製訂本制度;

二、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紀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三、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理解監督;

四、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採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選取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五、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神,反對講排場、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

六、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理解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七、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我或親友謀利,未經批准不得公車私用;

八、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理解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理解的,禮金禮物務必如數交財務部登記,並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管理制度 篇13

為規範企業管理,打造優秀的員工隊伍,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特制定如下企業管理制度。

一、凡及其下屬的各職能部門員工,均認為認同並執行以下制度規定。

二、上班時刻:上班時刻為:白班每一天早上8點---23點,夜班時刻為23點--9點。

三、衞生制度:早上8點--9點為打掃衞生時刻,全體員工務必按時、按部門徹底打掃部門生。資料包括:樓梯,過道。廁所,地面,牆壁,門,窗,天花板,顯示器,耳機,鍵盤,鼠標,機箱。桌,椅。煙缸。垃圾筒等。各部門隨時持續衞生清潔。

四、服務制度:工作人員要着裝得體,大方。待人熱情,語言温和,禮貌。顧客進門要主動招呼,安排。熱情、周到、耐心做好每一位顧客的服務,顧客的要求高於一切,嚴禁出現因個人原因導致顧客產生意見。隨時注意顧客要求,應做到顧客一喊就到,工作人員不得大聲喧譁。

五、工作制度:在上班期間,各位員工各負其責,認真圓滿的做好本職工作。並在工作時刻內,聽從經理安排,用心完成經理交待的其他工作,當天能完成的工作當天務必完成。

六、以下事項被嚴格禁止:1、有損形象的言語、行為、舉動等。2、上班時刻非工作需要的玩遊戲、上網聊天、看電影、聽音樂等。3、上班時刻會客、打電話等。4、泄露商業機密的行為。5、其他不利於正常經營的事項。

七、以"團結、務實、勤奮、誠信、熱情、高效”為企業宗旨。每位員工就應時刻牢記。嚴禁職工內部發生矛盾和糾紛,嚴禁拉幫結派。同事之間團結友愛,工作互相促進,生活互相關心。

八、獎懲制度:所有員工,均以提高所在部門的經濟效益,促進健康快速發展為目標。凡遵守公司各項制度,所在部門的當月效益有顯著提高者,公司以獎金的形式對員工進行獎勵。貢獻突出者享受特殊獎勵政策。凡完不成既定的銷售收入,工作出現問題,違反公司制度者,由公司經理提出點名批評,凡點名批評三次以上者,停職檢查,扣罰工資獎金或除名。公司鼓勵工作人員多提合理化推薦,一經公司採納,可領取100元以上的合理化推薦獎。

九、收銀台收款員要求:

1。按時接班,嚴禁遲到,早退,離崗現象發生。上班時刻嚴禁會客。

2。禁止以任何理由上機娛樂。

3。接班人員接班時要轉換軟件中收款員名字。

4。交接班時要根據管理計費軟件統計金額,清點好現金,如發現現金有差錯,應立刻提出,由交班方補足差額。否則,將由接班方承擔經濟職責。

5。當班人員要做好每一天的物品銷售記錄和支出記錄。

6。收銀台現金只能由管理人員或指定人員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現金。如有上述狀況發生,一切職責由收款員承擔。

7。除了收款員,其他閒雜人等,不得進入收銀台內。

8。嚴禁與顧客發生爭持。

9。收銀台現金如有差錯將由收款員個人承擔經濟職責

10、及時認真做好上網登記工作。

九。服務人員要求:

1。按時接班,嚴禁遲到,早退,離崗現象發生。上班時刻嚴禁會客。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機娛樂。

3、認真學習計算機維修維護技術,隨時持續網吧電腦和網絡的良好工作狀態,定期清理機箱內部的灰塵,維護優化*作系統。

4。桌上,地上的雜物要及時清理。

5。隨時注意網吧內環境衞生,廁所要隨時沖水。顧客使用的煙缸,垃圾筒,要隨時注意清理。

6。顧客上,下機要儘快向收銀台收款員登記、髮卡。

7。在任何時候顧客結賬下機後,要立即將煙缸清理,沖洗乾淨,歸位。桌子、耳機、鍵盤、鼠標、顯示器要抹拭乾淨,歸位。

8。嚴禁與顧客發生爭持。

十.公司全體人員隨時注意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如發現隱患務必立即進行處理或報告。嚴禁出現打架鬥毆事件,如發現苗頭應及時化解,或及時打110。用心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學會使用滅火設備。

十一、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以上各項制度,由全體員工簽字認可後,公佈實施。公司不定期進行制度資料考核。

20xx-6-2

網吧管理制度(二)

1。凡在本網吧的上網人員禁止隨意瀏覽內含,暴力和一切不健康的網站。

2。凡在本網吧的上網人員禁止在網上任意發佈有關信息,和在網上發表反動宣言,。

3。本網吧禁止未滿18歲人員入內,節假日由未成年人父母陪同下未滿18歲人可進入網吧,但只能由其父母使用計算機。本人不能使用

4。禁止在互連網上發表反對國家政治,國家體系的言論,不能詆譭國家任何一位領導人物。

5。上網人員禁止在互連網上,上傳和下載內含,暴力和不健康的遊戲。

6。上網人員禁止在網吧內吸煙飲酒和尋釁鬧事,不能在網吧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上網。

7。任何人禁止破壞網吧內一切公物,如計算機,電腦桌椅等物品。

8。來上網人員務必持有本人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否則本網吧不於接待。

9。在網吧上網人員禁止在互連網上的論談和聊天室裏,發佈一些對他人造成人身攻擊的言語。

10。禁止在網上下載一些黑客軟件,故意破壞他人和本網吧的計算機系統。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本網吧將把此人送於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如有破壞網吧內公物者,網吧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管理制度 篇14

因集團為客户帶給接送免費班車,為更好的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開車管理

1、班車要嚴格遵守各站點發車時刻,到點發車,不延時等人,保證按時開車。

2、班車要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開車路線行駛。

3、原則上班車應按照公司規定站點停靠,如客户提出要求,在不違反交通法規

的狀況下,在安全地點能夠適當停靠。

4、班車應持續內外清潔,班車司機至少每週清洗一次班車。

5、班車每日回到後由當日班車司機負責登記每日行使里程。

6、班車司機要按照客户登記表的要求,每一天登記客户的數量。

二、駕駛員的管理。

1、班車司機務必為公司指定專人駕駛。

2、班車司機要求着裝乾淨整潔。

3、班車司機要按公司要求使用禮貌用語,不説髒話。

4、班車司機如遇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公司負責人,同時報警。

5、公司負責人同班車司機每週開一次例會,對班車運營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及總結。

6、凡是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扣發當月技考工資!

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 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後,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後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 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並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户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註明並留複印件,原件給客户。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後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後,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後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後(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後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並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於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並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後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後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於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並註明時間及招待客户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註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註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註明客户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説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並説明原因。

8、 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範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註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後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 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後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詳見後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餘歸己、超支不補。

3、 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卧為標準,如買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價的60% 予以補助。

6、 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准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准予單獨憑票報銷;對於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並領取補助.

10、 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並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 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 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4、 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籤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後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後將加倍扣還。

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庫房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規定:

1. 在日常工作中,庫房一切工作指標應與公司財務相關要求相符。

1.1 庫管員應虛心接受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並接受主管監督指正。

1.2 財務和主管人員有責任對庫管員工作予以持續幫扶,並協助庫管員共同推動庫房工作的全面提高。

2. 庫房鎖門制度

2.1 為確保庫房物資的絕對安全,庫管員下班或是長時離開庫房前,須先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後,再鎖好庫房,做到鑰匙隨身攜帶(嚴禁鑰匙亂丟亂放)。

2.2 庫管員短時離開庫房的,應關門插鎖(嚴禁庫管員不在庫房時敞開庫房門現象)。

2.3 出現經提示也不予改正之違規行為的,每次經濟處教5元。

3. 遇非上崗日,或是無人上班時間段,嚴禁私開庫房門(領導同意的例外)。

4. 庫房禁區限入制度

4.1 任何職員,未經庫管員允可,嚴禁擅自踏入庫房禁區。

4.2 經庫管員允可進入禁區的,庫管員應承擔起監管責任,須跟隨進行(確保其取放物資始終在自己的視野範圍內)。

4.3 未經允可擅自進入禁區的,庫管員應制止性提示。

4.4 對於明知故犯,或是經提示也不予改正的違規行為,每人次經濟處教5元,情況嚴重的,必要時加倍處教。

5. 物資申購制度

5.1 庫管員執行申購,填寫《請購單》,主管領導實施審核。

5.2 物資申購記錄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技術要求、數量、用途等應全面、詳盡、正確,不得出現似是而非情形;前期已出現採購不合格情形的,應加入提示性內容,應最大限度避免因申購記錄描述問題導致的採購物資非所需物資情形。

5.2 儘可能集中申購。採取集中申購為主,零星申購為輔的方式進行;為了避免加大采購成本,集中申購時應全面、周密計劃,儘可能減少零星採購次數。

5.2.1 常用物資:根據推估的次月或近階段市場產品銷售態勢與《生產計劃》,結合產品、物資庫存情況,得出近階段應生產產品可能的需求物資,全面掂量、集中提出物資申購總體計劃;平時,再據實際變數情況,酌情、適時提出(零星)申購計劃加以補充。

5.2.2 非常用物資:由使用者提出,並經主管同意;為避免申購過多,應查庫有無,再按實際需求申購;嚴禁擅自加大購置數量。

5.2.3 呆滯物資:不合格的、存在問題的,或是規格型號不符、包括已停止使用的物資,一旦發現,庫管員應第一時間隔離區分,做好標識與記錄,防止混淆,避免再使用,及時上報處理;嚴禁再申購。

6. 物資採購與入庫制度

6.1公司憑已審核的有效採購憑據《請購單》,統一分派採購人員實施採購;為了避免誤購非需物資,採購人員應認真瞭解《請購單》記錄,同時,不得出現無有效憑據或不照單進行的超範圍採購行為。否則,未經特定領導批示同意不得辦理入庫手續,且不能費用報銷。

6.2 採購人員購買物資,應質優價廉,做到貨比三家與謹慎下單。對購件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技術要求、數量、單價等符合性認真予以驗證,努力避免不符合導致的調/換/退貨情形出現。

6.3 涉及先款後貨類物資的採購,尤其是面對異地或是信譽不確定的商家,採購人員須防患於未然,避免不法侵害,支付貨款前,做到跟進有效防範措施:先全面驗證對方資質,再對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按規與對方簽訂有效《採購合同》。在付款前,同時做到對方資質複印件與《採購合同》原件一併交行政辦存檔備用。

6.3 採購人員應力促商家出具送貨單、收據或發票等有效售貨憑證,並做到隨所採購物資一同轉公司庫房驗證。

6.4 採購人員憑庫房與品檢認籤的入庫憑證辦理費用報銷與費用核銷手續。

6.5 採購人員所購經公司入庫驗證判定為非需與不合格的物資,不能辦理入庫手續,須自行承擔退/換與相關損失責任。

6.6 庫房每月或定期清理上報呆滯物資,經公司核准為非需或是呆滯物資的,採購人員須配合進行退/換貨,力促降低公司的經濟損失。

6.7 確保出入庫物資的規格、型號、數量準確無誤且真實可靠,庫房應依據當日的《出庫單》、《領料單》、《入庫單》做好每天的物資上、下賬工作,最遲不得超過第二天,財務部定期抽查。

6.8 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並按相關要求相互認籤確認。

6.9 物資入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

6.10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有效憑據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到位,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隨同相關憑證一起交財務科記賬;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

6.11 入庫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包括一旦發現進購物資單價呈現異常的),要及時通知主管和經辦人處理;遇憑證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等憑證,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至消除懸念掛賬。

7. 物資儲存與出庫制度

7.1 物資的儲存

7.1.1 庫管員負責物資的安全儲存:對原輔料、產成品等在庫物資進行有序化儲存管理,不合格品須隔離堆放。

7.1.2 物資儲存須做到防火、防潮、防盜與防黴變、防鏽蝕、防染色、防鼠咬、防擠壓、防碰掛,並做到易發現、一目瞭然、拿取方便。

7.1.3 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用途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定位編號。

7.1.4 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法。據貨物特點,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壘放整齊。

7.1.5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7.1.6 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不鏽、不潮、不凍、不腐、不黴、不變、不壞、不混、不漏、不爆)要求,使公司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7.1.7 保管物資,未經主管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主管批准。

7.1.8 禁止非庫管員擅自進入庫房禁區。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須經主管批准。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併力促消防器材備放到位、有效。

7.2 物資的發放

7.2.1 嚴控用料成本,避免浪費,按實際正常所需發料。庫管員在發料時須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

7.2.2 領取物資,符合換領條件的,須執行換領的物資發放/領取原則。

7.2.3 發放物資時,庫管員應在《領料單》上填明所領取物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並及時進行電腦賬出庫,領料人須在《領料單》上註明物料用途並簽字確認。

7.2.4 實際發放物資情況應與領取認籤記錄完全一致,嚴禁出現無記錄與認籤記錄不一致現象。

7.2.5 庫管員在發放物資時必須與領料人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7.2.6 超物資領取範圍的,領料人未按規履行手續,庫管員不得發放物資。

7.2.7 物資的發放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7.2.8 過保質期、變質、失效或是已失去使用價值的物資,須按規報批處理,嚴禁擅自將就發放/領取、以致出現損失擴大化現象。

7.2.9 物資的領取須加強原則性控制,無關聯人員不得擅自跨範圍領取物資,做到所有發放/領取的物資都用於本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中,庫管員有權進行監督控制。

7.2.10 為確保庫房工作有效、全面、正常運轉,公司全員領用物資應做到計劃、集中進行,並自覺遵循庫房發放/領取物資時限(特殊情況例外)的規定,做到不擅自違規。

7.2.11 為杜絕非正常多領/補領物資,對超計劃的多領/補領物資的,領料人須出具有效手續(出具《補充領用物資申批單》,由領料人申請,註明補充領用的真實原因,班組長、車間主任核實後先後簽署意見),庫管員按批示意見發放物資,並妥善保管憑據,此憑據作為相關職員考評依據之一,按規及時送達會計處。

7.3 庫房記錄賬冊的相關管控

7.3.1 所有庫房原始記錄憑證,庫管員應分類妥善放置、保管,不可丟失與隨意遺棄。

7.3.2 記錄須即時進行、字跡清楚、填寫規範,嚴禁隨意塗改,其出入存情況與實一致,日清月結不積壓,月報工作及時跟進。

7.3.3 對於任何原因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要分析、加註原因後如實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7.3.4 庫房電腦禁止他人隨意動用,出現故障,應第一時間通知行政辦;涉外維修的,庫管員須在場把關,並提前提示與確保重要資料、內容的及時備份。

7.3.4 庫管員在業務上,尤其是使用電腦財務軟件中,為避免一些問題的出現,應按公司會計要求進行,若有業務上的任何疑問,應主動、及時與會計進行溝通解決。

對於原輔料的進購,核准入庫的,及時對比進購單價情況(公司會計應給予庫管員一定支持,及時建立並持續完善價格核驗依據《已購物資單價明細》,一旦核對發現單價呈現超高或異常的,不予報賬的同時應向主管反映),填寫《採購進貨單》,輸入數量、單價(皮料、五金配件等從外地發運回來的物資單價應包含已攤的運費)應準確,計量單位應恰當、儘可能細小化。

對於產成品的銷售出庫,應開《銷售出庫》單,輸入選擇客户、倉庫與折扣率務必準確。

對於領料出庫,填單輸入選擇領料倉庫、領料人與領料部門務必正確。

對於新增原材料、產成品等商品,填單輸入選擇貨品規格、屬性與類別務必正確;加權價(採購價或是成本價)填寫正確,在價格信息裏選擇貨品的單位。

產成品入庫,庫管員憑已經總檢與相關經辦人認籤的《產成品入庫單》及時進行電腦產成品入庫上賬;涉及產成品出庫的,憑《銷售出庫》單及時進行電腦產成品出庫下賬。

8. 庫房物資盤點制度

8.1 每月月末最後一天上崗日(若盤點時間不夠,除產成品外物資可提前1天進行盤點),進行一次產成品、五金、耗材與包裝物的盤點,同時按規做好物資盤點的原始記錄《盤點表》。

8.2為了確保庫房數據問題的及時排解,在平時,庫管員可酌情進行有針對性的物資內部盤點,自覺進行好賬務自查自糾與突出問題報告工作。

8.3 月末產成品與主要原輔料的盤點工作,由公司會計協同庫管員一道進行,不得擅自改變;對一同盤點的原始盤點記錄數據結果均予以認籤確認。

8.4 月末物資盤點原始記錄數據結果,相關盤點人都應及時簽字確認,庫管員再整理、形成《物資盤點報表》,對於任何原因引起的盤盈盤虧,進行透徹分析、加註原因後連同盤點表如實上報。

9. 工具管理制度

9.1 庫管員應建立《工具領/借用本》,分類進行記錄,促成主要使用人領/借用認籤,將領/借用工具落實到人頭進行專項管理。

9.2 對工具的管理執行主要使用人出面領/借用,並負責進行正確使用、保管、監管與歸還的管理制度。

9.3 員工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工具,包括輔助器械,主要使用人須到庫房領/借用,並在《工具領/借用本》上簽字確認;對於生產、辦公現場,在本制度出台前既有的工具類,由庫管員督促,車間安排清查羅列,再由車間主任落實完成責任職員的補簽字確認。

9.4 員工領/借用工具,本人離職時須歸還或是領/借用人員變更交接,出現非正常毀損或丟失的,酌情追溯領/借用責任人員或是直接責任人員的賠付責任。

8.5既有領/借用工具的職員,涉及離職的,須了結工具領/借用事宜後才能領用離職工資,庫管員與公司會計均應認真執行把控。

10. 物資非公出借/領用制度

10.1 公司物資均為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所需配備,原則上不允許出現公司物資非公出借與領用(若有,僅限於事先經公司老總親自同意的才行)行為。否則,將對相關聯責任人員進行懲罰性經濟處教。

10.2 非公出借/領用物資的人員,須自覺在限期內歸還。存在損毀、丟失或是未如期歸還的,按規予以賠償。

管理制度 篇17

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和完善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開源節流,提高效益,服務教育教學,服務廣大師生;

3、落實崗位職責,確保財務和資金安全。

二、主要任務

4、科學編制預算,及時進行決算;

5、依法籌措教育經費,確保國撥經費、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地到帳入庫;

6、做好學校各項支出的審核把關,及時辦理結算、報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管理,確保教職工工資和校內津貼及時足額發放;

8、做好學生代收費項目管理和學生食堂帳目管理;

9、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0、加強會計核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11、建立健全財務檔案,各類會計資料完整、規範、準確,記帳及時,日清月結;

12、依法做好財務公開。

三、收入管理

1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14、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15、及時組織進行各項收費,認真填寫《學生收費記錄卡》,對於學生繳費中的拖繳、欠繳現象,必須摸清底數,如實上報,限期繳足;

16、學校取得的專項資金,應按要求專款專用。

四、支出管理

17、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18、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嚴禁虛列虛報,嚴禁以白條及其他不規範票據作為報銷憑證;

19、各種支出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要有經辦人簽字,知情人初審,主管副校長核實,最後校長審批簽字後後方可報銷;

20、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並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

21、會議費、招待費、公用通訊費、交通差旅費的支出,按規定的標準由財務人員嚴格審核,各種附票、附件必須齊全,經校長批准後報銷;

22、各類支出業務發生後,應及時辦理報帳手續,一般當月結清,無故延期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五、資產管理

23、學校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並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台賬;

24、建立健全實物資產購置、保管、使用、發放、交接、維修等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學期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25、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售、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必須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組負責並簽字登記,按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記帳。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按有關規定獨立建帳,專款專用,由膳食處和財務處互相配合,共同負責;

27、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及時核算盈虧。

七、民主監督

28、建立健全開支報批和民主理財制度,30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管副校長和校長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校長辦公會集體決定,3000元以上的購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組集體負責,5000元以上的項目經校務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9、大力推行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如實地進行財務公開和公示;

30、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並按要求及時上報教育、財税、審計等有關部門,自覺接受監督。

八、財務人員要求

31、財務人員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行業管理制度,加強自身學習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財能力和水平;

32、財務室是學校進行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會人員要在財務政策、財務管理、收支把關等方面為校長當好參謀和助手,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3、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正直無私,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國家財務政策,嚴格落實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九、強調事項

34、校內各種購物、購書、維修、製作等,要按規定先行申請審批,再按規定的辦法和程序操作,未經報批或不按制度辦理的項目,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簽字消費,否則不予報銷;

36、學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個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個人墊付。

管理制度 篇18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各項採購活動的管理和控制,結合《預算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採購包括公司各項固定資產及其附屬設備的採購、車飾等商品採購、配件及其他材料採購、低值易耗品和辦公用品採購、各種廣告和展示設計採購。

第三條 公司所有的採購活動統一由公司的所指定的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執行。具體規定為:

1、廣告和展示設計採購由行政部負責執行;

2、生產車間、辦公室物品由採購部負責執行;

3、電腦、軟件等電子信息設備的採購由行政部負責執行。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採購全部由行政部或其他公司另行指定部門負責執行。

第四條 單項(含綜合項目採購,整車和配件採購及整車供應商指定的採購除外)採購金額超過10萬元的採購項目,應由相應的採購部門會同有關採購需求部門、財務部、審計部和總經辦舉行採購聽證會或合同評審會,採購部門應在會前準備好充足的資料,如項目方案介紹,供應商詢價記錄或招投標情況,各供應商優惠辦法,性價比意見書,其它相關資料等。

第五條 本制度採購管理主要指採購預算管理、採購詢價管理、採購合同管理、採購入庫和付款、供應商評審等幾個重大方

二、採購詢價管理

第六條 採購部門接到批准的採購申請單後,優先到公司指定的供應商處購買,如指定供應商無貨供應時,必須進行多方比價,1千元以上的物品,貨比三家,作好市場詢價記錄(市場詢價記錄表附後),擇優擇廉購買,同時保管好《市場詢價記錄表》以供以後參考和審核,保管期限為一年。

第七條 審計部和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聯合進行市場信息調查,作好市場信息調查記錄(記錄表附後),對前期購買活動進行評審,做好評審工作總結,報總經理參考。

第八條 定期評審分為季度評審、半年度評審、年終評審。不定期評審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或審計總監決定。

三、採購合同管理

第九條 採購價格選定後,採購商品單位價格在5000元以上或採購合同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或有經常供貨行為的(一年內有3次以上)必須與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廣告、展示設計採購必須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條 採購合同必須進行合同評審會籤,各職能部門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逐一進行審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進行聯合會籤,並對會簽結果負責。只有經過會籤同意的合同才能加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第十一條 參加合同會籤的職能部門:總經理、審計總監、財務部、行政部。合同會籤的經辦人為相關採購責任部門。

第十二條 採購合同的保管:採購合同原件由採購責任部門保管,留複印件在財務部備案,合同原件保管時限為3年。

第十三條 採購合同條款的執行跟蹤:日常跟蹤由採購責任部門負責,審計部對合同條款的執行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

第十四條 供應商給予公司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的情況,必須在合同條款中反映。嚴禁採購人員私自收取或索要供應商回扣、佣金等,一經查明發現將由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責任人開除、降職或其他行政處罰。

四、採購入庫和付款

第十五條 屬於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必須辦理固定資產驗收手續(附固定資產驗收單格式),驗收合格才能入庫。

第十六條 屬於公司商品、原材料(車飾精品、配件、車間輔料等)的必須辦理入庫手續,認真填寫入庫單,倉管員對入庫數量負責,月末盤虧時需進行賠償。

第十七條 辦公用品和其他不需入庫的零星物料(數量在5個以下金額在10元以下且不屬公司商品、原材料的物料),必須有兩人以上在送貨單或發票上簽名確認。

第十八條 採購金額超過50元的,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儘量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

第十九條 付款注意事項:固定資產付款必須附上發票、合同複印件、《固定資產驗收單》;公司商品付款須附上發票、入庫單;未簽訂採購合同的須附上〈〈市場詢價記錄表〉〉,否則財務部不得付款。廣告、展示設計付款時必須附上合同

五、供應商評審

第二十條 每年年初,由審計部組織,對上年度的各類供應商進行評審,對價格高、服務差的供應商進行淘汰替換。列出合格供應商名錄。

第二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行政部負責人、售後服務部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計總監、總經理共五人組成。

第二十二條 評分標準:

序號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及標準分

1

產品報價

(50分)

1、 合理最低價(幾家相比後確定,詳見備註)

50分

2、 比合理最低價相差0-1.9%

45分

3、比合理最低價相差2-3.9%

35分

4、比合理最低價相差4-6.9%

30分

5、比合理最低價相差7%以上

0分

2

付款方式

(30分)

能遵循我方提出的付款方式

30分

若供貨單位自己提出付款方式,則根據其付款方式酌情加減分,但最多隻能加20分

管理制度 篇19

本標準規定了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