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選24篇)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説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衞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衞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衞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自行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衞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3

一概述

1、為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調度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調用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調度。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為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為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調度。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調度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台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台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其它

1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核對車輛用油台賬,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為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做好車輛調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職責

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和調度,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調用。

3範圍

車輛安排遵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車輛僅限於規定區域內公務用車。

4車輛使用和管理

4.1車輛使用實行"先預約、後派車"制度。一般情況下,由車輛使用人於用車前一天如實填寫派車單預約車輛,説明用車事由,由部門經理確認,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後交司機出車。

4.2司機按派車單要求按時按指定地點出車;回公司後派車單交回前台核收,前台於每月底彙總一次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3司機出車期間應嚴守交通法規或地方停車規定,因人為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

4.4在緊急情況下,司機可自行調配用車。如救人、救火等突發情況。

4.5不得公車私用。

5有關檢修車輛的事宜:

5.1司機應在指定地點對車輛進行定期檢修、驗車,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5.2對於易耗材料、零部件等單件價值在______元以下的零件更換項目,可由司機先行決定購買、更換,事後申報、審批。

5.3車輛需中修、大修時,司機應提前三天以上申報,獲批准後到指定廠家維修;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口頭請示總經理同意後,可先行修理,事後補辦有關申批手續特殊或緊急情況,經請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後,可先行修理。

5.4有關車輛的年審等手續由司機負責辦理。

6相關記錄

6.1 《派車單》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5

1、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2、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現場結算,費用報銷經駕駛員及財務審核後,分管領導籤批後定期報局主要領導審籤後報銷。

3、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車輛責任人每月集中一次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實的,從嚴處理。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6

1、車輛駕駛人員要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2、遵守規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駕駛,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3、不得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駕車。

4、不得將自己所管理的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並在辦公室備案。

5、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按時出車。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請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辦公室保管。

6、因違章或證件不全等原因被罰款的或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由駕駛員妥善處理,費用及相關處罰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繫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開會、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採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後,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並按要求註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向、用途、所用時間、使用公里數和使用前里程數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並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再到行政人

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否則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配車使用。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駛里程及耗油量,並進行計算出各車輛的耗油率。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並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擔50%費用。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處理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門負責人及時辦理。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況及修後車況。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實檢查車況,核准維修部位或需更換配件的準確名稱,再登記備案。

五、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後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六、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部分 駕駛員工作常規

1、駕駛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與考核等,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忠於職守, 嚴守保密紀律,不向外泄露學校負責人談話內容,不借學校及學校負責人名譽謀取私利。

2、駕駛員熱愛本職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離工作崗位;服從調度,出車準點(一般提前5至10分鐘等候),服務熱情,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上班期間,駕駛員必須在總務處辦公室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無出差任務時協助學校完成一些臨時分配的工作。

3、駕駛員憑派車單按單上地點、人員出車,並憑派車單結算當月工資、補貼和報銷汽油費。出車途中如申請事由(路線、人員)發生變化,需提前向校長辦彙報,否則產生的費用自負。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和答應出車。未經申報批准,駕駛員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與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車也必須到校長辦辦理申請派車手續。如有違反,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5、駕駛員必須嚴格履行《安全行車責任書》,遵守《機動車駕駛員交通規則》,遵守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違章駕駛,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和出車途中,不飲酒;飲酒後不開車,影響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事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杜絕酒後開車或開“英雄”車,開“病車”、盲目超車以及擅自載人或超載等行為。不帶病開車、不開疲勞車,如因玩忽職守、不按原則辦事,出現人為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或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6、駕駛員執行任務途中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聯繫。

7、出車後或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須將車輛停在學校規定地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車輛。車輛一般不準在單位外過夜,偶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須提前報校長辦同意。無故影響學校工作的,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8、駕駛員對車輛有愛護、養護和車身安全責任。駕駛員要始終保持車內外整潔 ,保持良好的出車狀態。做到出車前有檢查,回車後有維護。

9、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駕駛員對車輛保養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動手,大故障早報告”。確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換車內設備或零部件,由駕駛員寫出書面詳細申請,報校長辦審核,經校長審批後,將書面申請送校長辦備案。修理費經校長辦與書面申請核對後籤批、報分管校長審批後,再由校長簽報。車輛需中修、大修,駕駛員要徵得校長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10、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有關車輛的必辦手續。

11、駕駛員負責經常檢查車內消防器材性能,必須隨車攜帶滅火器,以免遇到突發事故。

12、遇有下列情況,駕駛員可拒絕出車,並向校長辦和用車人説明:

⑴ 大雨、大雪、大霧造成路面行車危險的。

⑵ 身體不適的。

⑶ 連續駕駛4小時以上或單程500華里以上未休息恢復體力的。

⑷ 車輛發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況或特定環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車常規

13、原則上所有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方須事先到校長辦填寫用車申請單, 然後再由辦公室簽發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校長辦可先電話通知駕駛員出車,但當事人事後必須到校長辦補填用車申請單、派車單,並交送駕駛員)。用車者不得擅自通知駕駛員出車。

14、學校所有車輛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動,優先保證學校負責人及重要事項用車。職能部門負責人市內公務用車一般情況下提前申請預約,校長辦在可能情況下調度派車。所有長途用車由用車人申請,報校長簽字批准(校長外出時,報常務副校長簽字)後,再由校長辦開出派車單。財務會計有鉅額現金取款、解款任務可申請用車。

15、組織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或參觀學習、組織學生外出學習、比賽等用車,不論路途遠近,組織者必須憑《海門市教育系統外出活動審批表》,經校長簽字批准,再辦理用車申請手續。組織者負責師生外出期間的安全。

16、用車範圍限制江蘇省內使用,原則上出省不派車(上海除外)。

17、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由校長辦通知駕駛員。未經校長批准,不得將車輛、鑰匙借給其他駕駛員,更不許借給非駕駛員。私自將車輛外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扣發工資。凡經學校同意外借的,及時收回鑰匙、車輛,並負責檢查車況,如有損壞及時彙報,不得幫助隱瞞。

18、嚴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由校長同意後,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費用,交納油料費和路橋費。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9

1、用車做到“二優先”,即:優先接待客商用車、優先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使用,力爭做到不因車輛調配影響工作。

2、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工作人員因公在縣內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3、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外出招商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備案。

4、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5、公車外派使用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車輛停放規定,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場所。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規範公務用車行為,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醫院公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條、車輛主要用於全院醫療及行政活動。

第三條、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原則,統籌、安排。

第四條、院領導和科室公務用車,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統一調劑安排。

第五條、所有用車實行外出派車單制度,一事一單,按單、出車。因緊急情況未及時簽發《派車單》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駕駛員應於事後及時補辦有關手續,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

第六條、申請用車、派車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轄區內公務用車,使用方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車輛。

(二)車輛離開x市、x市轄區的(去往外省市),、須報經院長批准。

(三)辦公室對派出的車輛進行登記,在每月末將車輛、派出情況統計表報院長。

第七條、嚴格執行節假日封車制度。凡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有要求的,由辦公室安排好值班車輛,其餘車輛封存。雙休日期間,原則上不得動用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須經院長批准。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八條、駕駛員要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端正服務態度,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串崗、離崗,增強保密觀念,不得傳播散佈工作祕密。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行駛,嚴禁酒後駕車、醉酒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第三章、車輛燃油、高速過路費管理

第十條、車輛加油實行登記月報制度。每次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在《登記本》上註明日期、當前里程數、車號、加油數量、金額及駕駛員姓名,另外分別註明本車上月5日和當月4日的行駛里程數,並將登記情況於每月5日報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上報。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科每月根據燃油購置、使用情況核算單車、百公里油耗,每季度報辦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條、駕駛員一律使用ETC卡交納高速過路費,卡內、餘額不足時及時上報辦公室主任。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做好車、輛保養維修,保持車況良好,確保按時出車。

第十四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申請審批制度。申請維修保養車輛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審批單》,並附修理廠出具的維修保養明細單(包括維修保養項目名稱、零件生產廠家、價格等),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院長批准後方可維修。外出車輛發生故障,或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回本地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車輛修理完畢,駕駛員應將更換下來的舊件帶回交辦公室核實。

第十五條、駕駛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驗車,並在車輛保、險到期前提前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第五章、車輛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車輛被人為破壞、毀損、丟失及車輛行駛中、出現的刮碰、損傷和發生人身傷亡的,均認定為車輛事故。

第十七條、車輛事故發生後,駕駛員除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外,應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損害情況等,由辦公室主任向院長報告。

第十八條、車輛事故發生後,由辦公室統一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並將調查及處理意見報院長。

第六章、車輛責任劃分

第十九條、駕駛員未經批准擅自動用醫院車輛的,一經、發現對其提出批評;情節嚴重的,停車檢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崗處理,由其自行承擔保險公司賠償款之外的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駕駛員違章駕駛、違章停車、酒後駕車、醉、酒駕車的,一經發現予以停車檢查及相應處罰。被交管部門處罰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管理規定造成車輛丟失、毀損、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醫院車輛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錯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停車檢查、經濟處罰或待崗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嚴格執行車輛使用操作程序,每天出車前、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處理。嚴禁病車上路運行。

二、保持車輛整潔衞生,完好無損。嚴禁司機在車內吸煙,給客人提供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

三、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司機要提前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廠修理。正常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司機要到現場,安保養有關規定不漏人車,不漏項。同時司機本人要做隨車記錄,做到內容齊全,清楚明瞭。

四、為確保車輛的運行安全,司機本人要對自己駕駛的車輛,勤觀察、勤檢查,勤動手處理一些小問題,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經濟損失。

五、為保障所有車輛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車隊規定每月20號為所有機動車輛安全檢查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萬無一失。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2

車間內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條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註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條 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註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區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車輛狀況不符合規定,安全監察人員有權禁止行車。

第三條 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禮貌行車,文明待人。並組織好“學、查、議、定”活動。

第四條 機動車輛大修,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要確保車輛安全附件齊全良好,報廢的車輛要及時通知職能部門備案。

第五條 駕駛員要做到“八禁四一樣”,即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熄火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裝開車;嚴禁超標(高、長、重)裝載行車;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開車。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一樣遵章守法;好天氣、壞天氣都要一樣謹慎駕駛;路上情況多少都要一樣重視;人多人少都要一樣小心。

第六條 各單位要嚴格管理區內車輛,對車輛運行過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繫,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衞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規範學校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車輛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辦公室主任應做到: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積極服從和服務於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需要。

3、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各項規定。

4、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安排,保證通訊聯繫,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

二、使用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學校車輛使用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後後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前做好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遇到問題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5、學校車輛原則上每天應返回學校(特殊情況例外),停放於學校院內,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三、保養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學校車輛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四、修理

1、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准,由該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擔。

五、油料

1、駕駛員應在指定點加油。加油時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准。

2、駕駛員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六、事故處理

1、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1、本學校車輛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八、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九、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障各項畜牧業工作正常運行,同時,遵循節約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調配和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用車者要先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加油派車,並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車輛可由辦公室統一調遣,其加油費由局機關支付。

二、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車記錄,按時上下班。車輛迴歸後,隨時待命,保持車輛清潔衞生,車況良好。

三、車輛加油核定標準:平坦公路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區(牧道)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車視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單位後憑加油發票核銷。

四、車輛要定點維修,檢修或更換部件,需徵得領導同意,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私自在非定點修理,不報銷修理費用。

五、嚴格執行派車制度,規範和履行派車手續,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里程填寫派車單,經主管領導審核並簽字同意,再由財務人員、駕駛員簽字後予以調用和車輛加油。逢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臨時用車,須經主要領導先同意,再現金加油(僅限於領導幹部),後憑票報銷,並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六、原則上本局車輛僅限內部辦公使用,特殊情況如上級領導部門臨時調用的,由上級領導部門負責加油。在婚喪嫁娶問題上,如無直系親屬關係,一律不允許派車。

七、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情節較輕者給予批評教育,若發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擔一切後果。

八、駕駛員應經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知識,杜絕違章駕駛,保持車輛安全駕駛。如在車輛管理過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説的絕對不説,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做的絕對不做。

十、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6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 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 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於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 職責

(1) 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 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户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准。

(5) 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 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 《車輛使用登記表》 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 ,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並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後,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並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 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 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准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後果。

(7)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 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 ,註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3) 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 《加油卡使用登記》 領取加油卡後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後,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 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公司行 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並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公司駕駛員務必瞭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 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

集團總務辦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用車要有計劃性、科學性,杜絕浪費,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作用。

二、堅持用車審批制度。需要用車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將用車計劃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如遇緊急情況,可及時與辦公室聯繫、調度車輛。

三、優先保障各局長公務用車,如有兩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開會、報材料等,在車輛可調度情況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出發歸來後要到辦公室註銷用車。城區內原則上不派車。

四、非工作用車、外單位用車或個人用車須經局長批准。

五、駕駛員要按照規定時間值班,保障局機關事務性工作正常開展。駕駛員出車要做到安全正點,工作時間一律不準飲酒。因工作失誤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扣發全年安全獎,臨時工辭退,正式工停開一年。

六、駕駛員要自覺加強車輛維修與維護,保持車內外清潔衞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進維修廠,大故障根據不同車輛型號,報經局長審批後,由辦公室和駕駛員統籌安排維修。

七、下午下班後出發歸來,車輛要入庫存放,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八、嚴禁駕駛員私自駕車外出,如擅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當事人負責,臨時工辭退,正式工調離。

九、堅持用油登記制度。車輛加油由駕駛員和辦公室人員相互簽字、登記,辦公室每月統計各車輛行駛里程數、用油數、車輛維修及車輛過橋等費用,向局長辦公會彙報並張榜公佈。

十、本辦法自1月1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説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繫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説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繫,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繫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説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衞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後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後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核,並報辦公室核准後,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後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後,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車輛,保證工作需要,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用,任何領導和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動用車輛,凡出車都要由辦公室填寫《車輛派出單》。

二、凡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提出,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車。

三、車輛派出範圍:

(1)校領導工作用車,要優先保證主要領導公務用車;

(2)有關處室或處室負責人因工作需要,由辦公室合理安排用車;

(3)有關處室負責人及教職工因辦理業務出差,所帶物品或資料量大不便攜帶或夜間出差時,視具體情況可適當派車送站;

(4)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可派遣車輛;

四、禁止公車私用。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外單位用車,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況需主管校領導批准。

五、厲行節約,加強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領用卡片,車輛維護維修和油料消耗統一執行單車核算,違章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六、駕駛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交通法規,愛護車輛,確保安全行車和車容整潔,嚴禁帶病出車,嚴禁超載。

七、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入庫,不能隨意停放。

八、凡未經請示,隨便出車或造成損失,由使用者負全部責任,並追究駕駛員責任。

九、租用車輛:如果需要租用營運車輛,由校長室或各處室自行聯繫營運公司。負責聯繫車輛的學校相關部門領導需向對方索取正式有效的營運證件(複印備查),與對方簽訂租用車輛協議,確保合法營運、安全營運,杜絕超載現象。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0

車輛使用維修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管理辦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裏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核兑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裏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1

一、車輛任務

1.1接送公司業務客户。

1.2生產需要用車。

1.3經批准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1.4上下班及加班用車。

1.5副總以上人員用車。

二、因公用車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人資行政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派車申請單》。

2.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派車申請單》應於上班後半小時內送至人資行政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儘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2.3生產用車(檢品、取送貨)優先;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2.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人資行政部通報,以儘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派車申請單》乘車,司機按《派車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並將里程錶歸零,任務完成後用車人確認里程並簽字後,請司機填寫其有關內容。司機應及時將《派車申請單》行政留存部分交給人資行政部。並準備下次出車。

2.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人資行政部經理批准,並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准。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3.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3.1.1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1.2緊急工作任務;

3.1.3重要客户臨時需要;

3.2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人資行政部,且事後補辦《派車申請單》。

3.3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4.1公司的客户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人資行政部部長及總經理批准,並填寫《派車申請單》。

4.2未經公司人資行政部長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5.1人資行政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5.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6.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儘早提前通知人資行政部。

6.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後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人資行政經理批准,事前來不及申請的,次日應及時補辦。

七、補充説明

此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資行政所有,如有變更人資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車輛管理員必須每天早晚各抄送一次里程錶;每月彙總一次傳人資行政部部長及財務部各一份。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2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一、總則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繫,第一時間回覆公司的任何聯繫,並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並説明原因。如果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繫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説明。

6、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搶行、猛拐、爭道、開鬥氣車等)、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由此發生事故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承擔賠償事故損失。

7、因駕駛員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處罰的,由駕駛員本人負全責;如在行車中,乘車人要求駕駛員違章的,駕駛員應堅決阻止,否則責任將由駕駛員和乘車人共同承擔。

8、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例保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做好發動機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對忽視安全規定、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的駕駛員,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三、駕駛員工作職責

1、負責所指配車輛的安全駕駛。

2、負責車輛出車前、收車後的車況檢查。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負責車輛的清潔和內務。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駕駛員上班不出車時間,必須在公司待命等候,臨時有事須離開,必須報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離崗。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四、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部將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

2、任何員工申請用車都必須填寫《派車單》,並填寫清楚申請部門、日期、申請人、用車事由、出車路程、用車時間等事項,報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每日對此單進行整理存檔。

3、公司所有車輛僅限於因公外出使用,嚴禁管理人員公車私用或未經批准私自用車。嚴禁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要求駕駛員出私車,帶私貨,一經發現,初次違規處以警告,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予以懲罰。

4、駕駛員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非因公出車的工作安排。

5、行政部對每台車輛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的主要數據和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購買時間、保養記錄、維修記錄、出現故障、原因以及車輛像片與各種證件複印件等。

6、凡發現車輛證件(行駛證、養路費、保險證明等)被盜或遺失的,須把遺失過程書面報告部門主管,並由遺失人辦理有關手續,補辦費用由本人支付。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由行政部辦理理賠手續。免賠部分根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或公司支付;未經批准私自用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罰款,由該駕駛員負責維修並賠償損失。

8、駕駛員每天工作後,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違反停放規定導致車輛損壞的費用由駕駛員支付。

五、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1、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及時書面報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後方可進廠修理,未經批准擅自修理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本人自付。

2、維修車輛提倡勤儉節約,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車輛確需修理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項目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後方可進廠修理。

3、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出車前,應事先對用車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池水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堅固;

C、檢查手、腳制動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D、檢查方向盤、轉向器及擋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E、檢查喇叭、燈光、雨刷是否正常,電瓶接線是否牢固清潔;

F、檢查隨車工具是否正常;

G、檢查車輛聲音是否正常。

4、收車後的檢查:

駕駛員出車返回公司後,應對用車例行檢查後方可交車,收車後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有無鬆動;

B、檢查車的冷卻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電池水;

C、檢查燈及雨刷是否關閉,關好車門、車窗並鎖上保險鎖。

5、車輛的清洗:

A、駕駛員應經常整理車輛內部的雜物,保持車內及尾箱整

B、駕駛員應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車輛清潔;

C、如需由洗車場清洗時,應經行政部同意,方可進行清洗。

六、車輛費用的管理

1、公司車輛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後,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由財務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2、駕駛員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以憑證報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張貼好各項發生費用發票(註明費用項目)後,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七、駕駛員出車的規定

1、服務要熱情友好、使用禮貌用語、保持精神飽滿。

2、必須提前五分鐘發動着車或到達所需地點。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責任。

A、無照駕駛(包括不按準駕車型駕駛的)。

B、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由於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

3、公司車輛如在公務途中發生事故,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急救傷患人員,並即與行政部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行政部報告。

4、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因出公務發生的.駕駛員責任事故賠償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駕駛員和公司各承擔50%;因違反規定辦私事發生的駕駛員責任事故賠償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駕駛員和私事當事人各承擔50%。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3

為規範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為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複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於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彙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籤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並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台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台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核,並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並經辦公室備案後,方可使用,且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幹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4

為了規範全局車輛的管理和使用,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進行,有效控制行政經費支出,確保用車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車輛的採購、處置和駕駛員招聘調配、教育管理以及車用油料的採購分配、車輛維修等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配發車輛的分局、經檢大隊使用的車輛,由配屬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配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管理。在縣城過夜的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統一停放在局機關院內,不得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居民小區,嚴禁酒後駕車,確保車輛和行車安全。非公務用車,一般不得出車,有特殊情況的,經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衞登記後方可出車。

(三)局機關車輛無論工作日,還是節假日都要統一停放在指定車庫,以確保車輛安全。

(四)駕駛員凡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由其承擔保險金以外的一切經濟責任,正式在編人員作下崗處理,該車駕駛員為臨時工的作辭退處理;車輛外出時,因違章行駛、停放等原因被經濟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五)實行專職駕駛員制度,非專職駕駛員一般不得駕駛公車。機關、分局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堅守職業道德,確保行車安全。

二、車輛使用

(一)首先保證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用車,部門和其他因工作用車,按照局領導批准先後進行派車。

(二)已經配置車輛的單位,嚴格實行公車公用、專車專用制度,原則上控制在本縣範圍內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帶車到縣以外地區使用的,經局長批准後到辦公室履行出車手續,方可出車。

(三)沒有配置車輛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在本縣範圍內用車時,須提前半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需要帶車到本縣以外地區工作用車的,須提前1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

(四)系統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幹部因特殊情況私事需要用公車的,先行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安排,用車產生的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用車人承擔。

(五)車輛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轉交非駕駛人員駕駛的,一經舉報查實,屬本局正式工駕駛員的一律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六)車輛駕駛員擅自使用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的,一經舉報查實,首次違規者寫出書面檢查,並在辦公室辦公會議上做檢討;再次違規者由辦公室從其下月工資中扣發車勤補助金100元;一年中違規超過三次者一經查實,正式工駕駛員作待崗處理,臨時工駕駛員立即予以辭退。本條行為若發生各類事故的均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七)車輛駕駛員凡拒絕服從調遣或因其時間、責任觀念不強,造成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延誤的,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一年中累計發生三次的,屬正式工駕駛員的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作辭退處理。

三、車輛維修保養

(一)車輛維修保養工作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行統一公開招標,確定維修保養廠(站)。

(二)車輛需要維修保養時,由隨車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並根據《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載明的維修保養經費數額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審批,然後由該車駕駛員將車輛送往指定的廠(站)維修保養。

(三)本局車輛進入廠(站)維修保養時,該車駕駛員要實行跟蹤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完畢後,辦公室要及時對維修保養狀況進行甄別鑑定,以確保維修保養質量。凡駕駛員在報修車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檢查核實,處以報修經費一倍的罰款。

(四)車輛駕駛員未經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站)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車輛油料配給

(一)車輛用油統一由辦公室集中採購,按行駛里程定額配發(每百公里依維柯13公升,桑塔納11公升,悦達7公升)。

(二)駕駛員出車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駛,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油料費外,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

(三)配車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制定用油計劃,保證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

(四)縣局臨時調度下屬單位和部門配置的車輛使用時,事先按預計的用油量補足油料。

五、車勤補助及安全獎

(一)駕駛員車勤補助實行定補與里程補助相結合,定補60元/月,里程補助每百公里3元。

(二)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加強安全意識,全年無違法違紀和無事故者,增發安全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