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閲的方式

閲知類公文經登記、擬辦(批辦)後,文祕人員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閲文活動,通常採用的閲文方式有:

傳閲的方式

樹型傳閲方式 即以文祕人員為中心組織傳閲,依次將公文傳送給閲文者,每個閲讀者閲畢後,需將公文退回給公文管理人員,由文祕人員檢查無誤後,再傳遞給其他閲讀者。這種傳閲方式的優點在於,文祕人員自始至終都是傳閲活動的中心(像樹幹),其他閲文者(像樹枝)的閲文活動均處於文祕人員的監督、控制之中,可以保證公文信息傳遞的可靠性和傳遞效率。

輪式傳閲方式 又稱橫傳,即一個閲文者閲畢後直接將公文交給另一個閲文者,依此類推。這種方式,公文被送出後,就在各閲文者之間相互傳遞,文祕人員不再能夠掌握和控制公文運轉的時間、速度、安全,如發生公文丟失、損壞、積壓、泄密現象,不易明確責任。適用於閲文範圍較小的情況,閲文範圍較大時,不宜採用。

為了加快傳閲速度,提高傳閲效率,可根據本單位情況,採用多種多樣的方法組織閲文活動,如開闢閲文室,指定固定的時間閲悉公文;利用各種會議集中傳達公文精神;複印公文副本,增加公文數量,加快分散閲文的速度;利用內部刊物等公佈公文,以便閲文;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與通訊設備如計算機網絡、電視、傳真等傳閲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