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傳的基本寫法

自傳是個人將自己的歷史和思想演變過程(尤其是後者)向黨組織進行書面彙報的一種文書,是黨組織全面瞭解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材料,也是黨組織審查吸收預備黨員的必備材料之一。有時,黨支部為了考察瞭解和培養幹部,亦可以要求黨員和幹部寫自傳。

自傳的基本寫法

自傳的寫法一般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個人自傳的基本內容

1、自傳人及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的基本情況。其中包括自己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及工作單位、職務等;過去和現在的家庭成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職務、政治面貌以及與自己的關係;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也要參照上面的要求寫清楚,並介紹他們對自己的思想有什麼影響。在入黨申請書中已寫過的內容,可以省略。

2、自傳人的經歷。一般可以從國小或七歲開始寫起。包括在學校讀書和走上社會以後的經歷,要寫明具體的起止日期,時間上應該是銜接的,中間如有脱節要説明原因。

3、自傳人的思想演變過程。這是自傳的主體,要儘可能寫得具體和詳細,特別要着重介紹自己思想變化的主要事件和經歷(如入黨申請書中的例文二的內容可納入到自傳中,),產生入黨動機的演變軌跡。亦可根據各個歷史時期黨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務,分階段地寫出自己的思想演變過程。

(二)寫自傳應注意的問題

1、 如實地寫出自己的經歷,實事求是地評價自己,包括時間、地點乃至重要真實無暇。

2、自傳不完全是自己經歷的實錄。應通過分析自己的思想變化,提煉自己思想產生飛躍的原因。分析儘可能深刻一些,實在一些,要突出主要之處,解剖自己的真實思想,要寓理於敍事之中。

3、自傳中的重要經歷、情況要寫清楚。如自己有政治歷史問題或犯過錯誤、受過處分或獲過獎勵和榮譽稱號,在重要情節上要提出證明人;又如自己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中政治關係比較複雜的或受過刑事處分及其他重大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