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技術犯規介紹

在籃球比賽中,裁判對技術犯規做出的手勢是:一個手掌與另一個手掌交叉成T形,並舉過頭頂,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籃球技術犯規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籃球技術犯規介紹
籃球技術犯規簡介

一、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二、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並按相應的條款處罰。

技術犯規判斷方法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入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辯。

技術犯規條件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鐘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處罰原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及擲一次界外球(所謂的兩罰一擲)。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處罰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技術犯規休息時間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鐘);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於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處罰原則

一、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1、合格參賽的球員:則對該球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該犯規要計入全隊犯規之中。

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則對教練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該犯規不記入全隊犯規之中 。

二、罰球過程中,除罰球隊員外的所有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線的後面,直到所有的罰球完畢。

三、罰球完畢後,比賽要在中圈跳球開始或重新開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術犯規,見第五十九條。

處罰註解

一、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例如抓籃圈和猛烈扣籃)。

二、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要立即警告該隊的教練員。

三、若再重複這種行為要立即宣判該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