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則(精選6篇)

守則 篇1

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加強規範化管理,特定製《工廠員工守則》,對全體員工的行為提出明確的要求,內容如下:

守則(精選6篇)

1、員工入廠時必須憑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計生證和政府要求的其他證件辦理入廠手續,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書》。

2、行政部審核員工證件的有效性及真實性。凡借用他人證件,或使用假證件的一律無效。上述行為一經證實,本廠有權立即解僱。如有惡意偽造、冒用等情節十分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3、員工應依工廠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因故不能出勤時應提前告知主管人員。

4、員工必須遵守廠規,服從廠方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不得任意怠工。

5、從事機器作業等具有危險性或不利於健康工作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規定的有關安全、衞生、防火、環境等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6、員工要注意用電安全,沒有電工證的員工嚴禁進行帶電操作。

7、愛護公物及設施,不得私自拿取和損壞本廠任何物品和設備。

8、禁止工作時間內飲酒,禁止酒後操作車間儀器設備。

9、禁止吸食毒品,賭博及其他違法行為。

10、不得在廠區內(包括宿舍)私自持有或藏有任何兇器、有毒、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違禁物品。

11、嚴禁在車間或標明嚴禁吸煙的廠區內吸煙。

12、員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條例,不準損壞或濫用消防器材設施。

13、任何人不得侵佔公司財物、索受賄賂、包庇壞人壞事、隱瞞事實;若遇不公平待遇,可向本廠管理人員投訴。

守則 篇2

1.公司員工要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相互關懷,同事間要通力合作、和睦相處,言行要誠實、廉潔、勤勉。

2.公司員工對直接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要及時保質保量完成,不準推委、拖壓,做到令行禁止。

3.按時上下班,嚴格遵照執行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按時打卡,不準代替他人打卡。

4.堅決服從上級領導,立足本職,明確本職職責,恪盡職守。如對領導指令和工作有不同見解,應婉轉相告或進行書面陳述,書面材料交廠辦,一經廠辦明確,應立即遵照執行,不得有牴觸情緒。

5.品牌及其款式設計所有權僅限於本公司,公司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侵害、抄襲、模仿(包括進行非法再生產和銷售),否則公司將提起訴訟及追究法律責任。

6.工作時間不準擅離職守,如確需離開,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和憑證,公司批示許可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7.公司辦公區域及倉庫等地,非本部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

8.員工下班時,最後離開工作區域的員工應關閉車間電燈、電扇、機器等,否則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處理。

9.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因自身操作不當損壞產品的一律照價賠償,並罰款。車工損壞衣服根據損壞程度扣罰,燙工損壞衣服根據衣服批發價格進行賠償,裁牀損壞裁片,根據損壞數量扣罰。

10.員工要求辭退或公司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離開崗位當天不得結算領取工資,必須在公司統一發放工資日領取。

11.愛護公司財物,杜絕浪費,不得假公濟私,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生產車間或利用公司物資幹私人事務,非因職務需要不得私自動用公司公物或支用公-款。

12.要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在生產場所大聲喧譁或做妨礙他人工作的事情,嚴禁在車間吵架。

13.注意保持辦公區、生產區內的環境衞生清潔,在工作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全神貫注,不得做與本職無關的事情,如:吃零食、看報刊雜誌、打私人電話等。

14.嚴禁泄漏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15.未經許可,廠裏文件、資料、圖片、畫冊等都不能帶離公司,員工出入車間不得帶包裹,包裹必須存放在公司規定的屬於自己的物品存放箱裏。

16.要樹立起高度的責任感和正義感,工作上互相監督共同進步,對不良現象,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及時向上級彙報,對舉報有功者,予以獎勵並保密。

17.全體員工必須瞭解,只有不斷進取、勤奮工作,才能獲得個人待遇的改善,實現自身價值,為公司、為社會創造更大的財富。

以上守則若有違反者,按相關制度處理。

這是一個進取的團體,這是一個拼搏的團體,你的夢想在這裏飛翔,你的事業在這裏成就,在你創造價值的同時,我們將給予你一份理解和關懷,願共同的努力換取成功的喜悦。

守則 篇3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託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五條 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於辦公時間內辦妥應中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藉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 各級主管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守則 篇4

為規範工廠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工廠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與信息交流,提高工廠文化,提高員工素質及修養,發揚主人翁的精神,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踏踏實實工作,上下緊密配合,團結合作,特制定本守則。凡本工廠所屬員工,均應遵守本守則的各項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遵守地方政府的政策法令和工廠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員工入廠時必須憑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及相關有效證件,辦理入廠手續,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書》。

第三條:行政部審核員工證件的有效性及真實性。凡借用他人證件(包括學歷證書),或使用假證件的一律無效。上述行為一經證實,公司有權立即解僱。如有惡意偽造、冒用等情節十分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從事機器設備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或者上級的要求指示),違章操作不聽勸告者,公司依情節嚴重性做出相應的處理。

第五條:愛護公物及設施,不得擅自塗抹、毀壞生產工具/設備,若因此而造成生產工具/設備損壞而影響生產,視情節嚴重,處於一定的經濟賠償,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另外,不得私自拿取公司任何

物品和設備。如盜竊公司財物,一經查獲,立即無薪開除(扣除所有工資及補貼)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禁止在廠區內(包括宿舍)酗酒、聚賭、吸毒、打架及有傷風氣的行為。

第七條: 不得在廠區內(包括宿舍)私自持有或藏有任何兇器、毒品和有毒、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違禁物品。

第八條:嚴禁在車間、倉庫、老化房及生產區域範圍內或標明嚴禁吸煙的廠區內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次,若造成事故,視情況追究其經濟、刑事責任。

第九條:準時上下班,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禮貌待人。

第十條:服從命令聽指揮,要服從工廠的工作調配,工廠因生產、工作需要,全體員工要堅決服從安排,不得任意怠工。

第十一條:上班時間不得喧譁、閒談、吃零食、幹私活,不準玩手機、接電話,非公事不得外出。

第十二條:不得在工作場所進餐。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不準會私客,(特殊情況必需得向主管上級彙報方可會客)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帶外人進入生產車間,屢次不改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四條:要注意公共衞生,講究社會公德,加強環保意識,美化綠化環境,不得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雜物等。

第十五條:要講團結,不準拉幫結派,不做損害工廠利益的事,不準與上級頂撞,不準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態度要端正,不準散播對工廠的聲譽上、經營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損害或非真實性的謠傳。經勸告,無悔改者,視情節嚴重性,做開除處理。

第十六條:要嚴守工廠機密,不準泄露工廠有關生產、技術、銷售、財務、人事等有關祕密,違者要負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十七條:下班要關閉電源、電燈、關好門窗,鎖好各類工作櫃,用水後要關好水龍頭。

第二章 考勤

第一條:本工廠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8:30~21:30 (一般晚上加班時間,必要時依情況而定)

第二條:每晚超過23:30任何員工不得出入工廠,如有特殊情況需經車間主管同意之後放行。否則外出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其後果自負。

第三條:上下班員工必須親自打上下班簽到卡、嚴禁代打,如有發現沒有打卡並有上班者必須在當天向車間主管陳述原因,補籤並註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1、委託他人打卡者、代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旦發現當日將以雙方曠工處理。

2、因特殊情況不能簽到者經車間主管核准後,可以申請為請假處理。

第四條:遲到、早退者,一經發現每次扣人民幣10元,情節嚴重者,另作處理。

第五條:上班時間嚴禁離崗,違者一次罰款10元,情節嚴重者另作處理。

第五條:曠工1天扣罰2天工資(含計件工資在內)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扣除所有工資及補貼。

第六條:員工請假一律以請假條形式提前辦理手續,(需有相關部門部門負責人審核籤批方可生效)特殊情況也應電話或委託他人證實申請請假,事後即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第七條:請假未經批准而離崗的一次性罰款30元,情節嚴重者當礦工處理。

請假條具體規定: 1、事假: 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三天,不可續假。(特殊情況另作處理) 2、病假: 員工因為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息者可請病假。一次性請病假不得超過五天。可續假。(長假必須提供病假證明) 3、工傷假:員工工傷,經車間主管提出證明確實不能出勤者可請工傷假,否則不報銷醫療費用。一次性請工傷假不得超過五天。可續假。

守則 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提高幹部員工的綜合素質,規範日常工作行為,促進公司的雙文明建設,力爭創辦一流企業,特制定本守則。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自覺規範自身日常行為,積極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證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開展。

2、正確處理公司與個人之間的關係,以公司利益為重,愛廠如家,廉潔奉公。注重自身道德修養,維護公司利益和信譽,堅決不做有損公司的事情,不接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饋贈、賄賂、吃請或向其挪借錢物等,不貪污、侵吞、盜竊、損壞、挪用、損壞及丟失公司財物。

3、自覺維護公司領導和部門主管的權威,絕對服從公司領導、科(室)、車間、班組的統一安排和調配,執行各級主管就其主管範圍內所發佈的一切指令,不得陽奉陰違,應表裏不一,敷衍塞責,消極怠工。

4、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服從公司工作安排 ,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期間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始終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勤奮有為的幹勁,愛崗敬業的執着,盡職盡責,高效快捷地完成本職工作及公司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5、自覺執行公司考勤簽到及請假制度。上下班按時簽到,不得代替他人簽到或委託他人代替簽到;有事必須寫請假條,部門經理簽字逐級批准交考勤員後,方可離廠,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6、注重儀容儀表及個人衞生,講求職業道德,注重社會公德,加強個人修養,切戒不良嗜好,禁止在公司內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嫖娼活動。自覺維護公共衞生。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不亂扔果皮紙屑、亂潑污水、亂倒飯菜,自覺維持工作場地、宿舍、廁所和公司的整體 清潔衞生,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和企業形象。

7、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意識,從對自身和他人負責的態度出發,從自身做起,認真做好安全自保、互保、聯保工作,杜絕一切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8、艱苦樸素、勤儉節約,樹立成本意識,從小事做起,從自身做起,從節約一度電、一分錢、一張紙做起,最大限度地降低經營成本。

9、公司員工日常言行應誠實、守信、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應和睦相處,倡導精神文明和言行文明。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團結協作,能力配合,堅決不做不利於團結的事,不説不利於團結的話。凡事必須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堅決杜絕尋求不正當途徑解決,不得謾罵、吵架和打架鬥毆。

10、誠實守信,禮貌待人。對顧客或參觀來賓始終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委辦的事情,力求做到密切配合,協調處理,方便快捷。

11、不得兼職公司以外的職業,不得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活動,不得假借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胡作非為,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從事其他活動。

12、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13、保守公司商業、財務、貸款融資、經貿、税收、經營業績等祕密,不做危害公司利益和信譽的事情。

14、愛國、愛家、愛公司、孝敬父母、關愛家屬子女和親友,尊老愛幼,尊敬師長。

15、凡違反以上條款的,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及公司有關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守則 篇6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