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4篇)

2023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心得體會 篇1

中共中央印發條例,明確黨的工作機關一般不設祕書長,確有必要設須經黨中央批准

2023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4篇)

新京報訊 (記者沙璐)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要求,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一般不設祕書長。確有必要時,經黨中央批准,黨中央職能部門可以設祕書長。《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應當適應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黨的工作機關的領導機構和決策形式是部(廳、室)務會或者委員會,一般由正職、副職、派駐紀檢組組長或者紀工委書記及其他成員組成。具體來看,黨的工作機關正職由上級機構領導成員兼任的,可以設常務副職,協助其處理日常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第七條要求,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一般不設祕書長。確有必要時,經黨中央批准,黨中央職能部門可以設祕書長。

中共中央下發的通知強調,黨的工作機關指的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條例》是規範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和運行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之後,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

2023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心得體會 篇2

近日,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這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頒佈之後,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

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的緊密結合,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遵循。黨的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同時發力”,先後出台了《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問責條例》《監督條例》等多部黨內法規。最新出台的《工作機關條例》,是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必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黨的工作機關工作,成為制度治黨的又一“利器”。

作為規範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和運行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工作機關條例》補齊了黨的機關管理的短板。尤其是條例中明確的“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常設辦事機構的設立”“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一般不設祕書長”等約束性條款,對規範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和運行、提高黨的工作機關的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有着十分積極的現實意義。

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還需要各級黨委在《工作機關條例》確立的原則和精神指引下,建立完善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如要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要“根據本條例科學編制黨的工作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就是要確保條例確定的“精幹效能原則、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的要求”落到實處,從而使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法規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指南”。

在建黨95週年的講話中指出:作為一個有8800多萬名黨員、一個在有着13億人口的大國長期執政的黨,黨的建設關係重大、牽動全局。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到什麼階段,黨的建設就要推進到什麼階段,這是加強黨的建設必須把握的基本規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要更好地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必須夯實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因此,《工作機關條例》作為制度治黨的又一“利器”,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2023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心得體會 篇4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之後,以基礎主幹黨內法規的形式,夯實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

中央黨校教授李民在接受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專訪時談到,《條例》適用於黨的具體工作的執行機關,以制度規範機關的設立和運行,對於保證黨的領導核心的地位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適用於黨的具體工作執行機關,加強黨建的又一部署

黨的工作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

“《條例》的發佈非常及時和重要,對黨的工作機關的性質、工作內容和方式方法,以及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一系列規範。”李民告訴記者,《條例》主要涉及的對象是具體的執行機構,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黨對這些機構的領導。

黨的工作機關和黨委、黨組不是同一個級別,條例也不是一個層級。有學者曾指出,此次出台的《條例》是黨的具體工作部門如何加強機關黨建,是從二級層面加強黨建的一個部署。

按照《條例》的規定,所適用於中央和地方黨的工作機關,主要涵蓋了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此外,黨委直屬事業單位、設在黨的工作機關或者由黨的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參照本條例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央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制度條例規範機關運行,全面從嚴治黨有據可依

處於現代化過程的國家,政黨的制度化、組織化程度至關重要。我們黨是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的大黨,是一個要在13億多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黨的制度化、組織化建設關係重大、牽動全局。

當前,我們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改善,而最根本的改法,就是通過制度和法規進行長久性的改善。《條例》的發佈,對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具有重要意義。

正如中共中央就此次《條例》發出的通知所言,《條例》是規範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和運行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之後,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

“《條例》用制度、法規以及具體的條文規範了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和運行,為的是更好地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李民告訴記者,《條例》的出台可以更好地貫徹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具體工作部門的工作能力和戰鬥力。同時,也可以防止具體工作部門利用職權產生一些腐敗問題,讓工作更加規範。

領導職數實行從嚴控制,體現“嚴”字當頭

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看,《條例》的許多具體規定,充分體現了加強和改進黨的工作機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其中,第二章第五條規定,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應當適應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此外,第七條在“黨的工作機關的領導職數”上也規定,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從嚴控制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避免了有些地方部門搞對策,設置多餘編制,導致黨的機關過於膨脹,人浮於事。”李民認為,《條例》的發佈,對於保證黨的領導核心的地位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此次《條例》規定,黨的工作機關正職由上級機構領導成員兼任的,可以設常務副職,協助其處理日常工作。此外,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一般不設祕書長。確有必要時,經黨中央批准,黨中央職能部門可以設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