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全文心得體會

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於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習20xx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心得體會。歡迎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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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心得體會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20xx年3月15日通過,從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該法開宗明義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該法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解決社會生活中紛繁複雜的民事問題,必將在建設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中起到積極的作用。

彰顯法治的效應和威力,當然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然而,法律和道德都屬於社會的上層建築,上層建築由經濟基礎決定,又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只有法治和德治的有機統一,有效結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結合《民法總則》的有關條文,作些粗淺的解讀。

例如,第一章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所有這些規定,都是對民事主體提出的法律要求,都是對民事主體行為規範的一種限制。説直白一點,就是民事主體在維護自身民事權益的同時,必須有良好的道德修養,不得打無端官司,不得打昧心官司,不得打以勢壓人的特權官司,這不正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嗎?沒有公平、誠信、誠實、公序良俗這些道德要求作為基礎,那麼,打民事官司是沒有意義的。反過來説,違背了這些道德準則和要求,民事官司也不可能真正體現公平正義,甚至有損於公平正義,玷污了法律的尊嚴。

再例如,《民法總則》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十一種。可以説,只要有良好的社會生態,做人做事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線,以上這些法律官司是可以避免或杜絕的,起碼可以大大減少。但是如果大家都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沒有守住道德底線,這些情形的法律官司便會隨時產生,大量產生,給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例如,你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別人的人品人格,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不去侵害別人的名譽,不去做對不起別人、對不起良心的事情,就不存在為人家恢復名譽、向人家賠禮道歉的問題。訂立條約的雙方,誰都講誠實,守信用,生意不成友情在,出了問題好商量,支付違約金就不成其為問題的問題,就不會鬧出法律官司。再者,承擔民事責任也是需要道德作支撐的,不講道德,牛皮寫字都白搭。又舉例,你家建房子要埋設排污管道,需要在鄰居家門前的水泥地板上挖了一條深溝,鄰居講道理,講風格,主動讓你做成了。你埋好管道就應該把溝給填平,主動恢復水泥地板的原狀,做好了,雙方都眉開眼笑,相安無事。然而你卻只圖自己之便,置別人利益於不顧,這本來已經缺德了。人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按照法律規定,讓你恢復原狀,你卻置若罔聞,置之不理,這不僅加劇雙方矛盾,甚至會引起公憤,實屬社會公序良俗所不容。

細讀《民法總則》,一共十一章二百零六條,林林總總,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的威力在於每個公民都自覺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從最簡單的一條來講,民事訴訟的時效和期間計算,大家都知道了嗎?否則你如何去打官司?從這個意義上説,法律施行之前的宣傳、學習和普及很有必要,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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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這為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按照國家立法規劃,屬於我國自己的民法典將於20xx年問世。

縱觀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雖然我國曆朝歷代都有各種律令,新中國也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但 是我國的民法體系一直沒能完整地建立起來,而這成為了幾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國民法典”夢想。這一任務早已上升至國家層次,黨的xx屆四中全會就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民法總則》誕生為民法典翻開了第一頁。

《民法總則》共206條,全面系統地確定了中國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定和一般性規則,關係到每個中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被譽為民事法律體系中的“小憲法”。《民法總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國家“五位一體”的發展理念,增加了許多適應時代發展的新內容;體現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經濟社會平衡、包容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民法總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開篇第一條,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完善監護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基於現行民事法律,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適應了社會的發展;“綠色原則”被確立為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民法總則既傳承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堅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總則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凸顯對民事權利的尊重。

民法總則中鼓勵見義勇為、保護救助人,增加條款消除救助人的後顧之憂;規定英雄烈士是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杆,增加惡意詆譭英烈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針對中老年人監護問題,進一步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調整了監護人範圍、強化了國家監護職能並完善了撤銷監護相關規定;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由10歲調整為8歲。這些都是建設法治社會、追求現代文明的具體體現。

作為普通的民眾,隨着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我們一定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升法制觀念,做學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從而為推動和諧、法治社會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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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民法的一些認識。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係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於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人身關係就是人格和身份發生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財產關係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後調整。民法調整在於恢復正常的民事關係。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範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範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生關係。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説民法具有領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植根於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於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係最緊密者,莫過於民法。

二、學習民法的心得。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於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要聯繫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説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係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進程,也關係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進程。

從法本身的角度來展望中國民法。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對中國的經濟、政治以至倫理確實有巨大的貢獻,而且更多的是開啟了一種民智,提出了一種新的治國理念,即不要貧困落後的社會主義,要讓人民過上富足的生活,過上自由的有尊嚴的生活。雖然這種自由狀態現在還受到許多約束,但與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極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以後,從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們更多地是從大陸法,包括從歐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華民國的民法中借鑑對我們民族發展、政治經濟改革有益的東西,結合國情,形成如今中國民法的基本狀況。並有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20xx年頒佈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於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於民主國家有着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須把規則預先公開。規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麼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於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並不僅在於有文字規範,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麼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於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醖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