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傷保險工作經驗彙報材料大綱

今年以來,我局在省廳和**市局的正確領導下,以讓更多的人享受社會保障為目標,切實維護弱勢羣體的權益,不斷加大工傷保險的徵管力度,取得了較快發展。特別是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條例》頒佈實施以來,我們搶抓機遇,加快了工傷保險在小礦山企業的推進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參保企業141家,新增參保3545人,工傷保險基金淨增390萬元,基本覆蓋了國有集體企業、部分高危行業、小礦山企業的職工。工傷保險基金年平均徵繳率達到95%以上,目前基金結餘400餘萬元,保障了全市工傷工亡職工家屬待遇的正常發放,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下面,將我們的主要做法彙報如下:

市工傷保險工作經驗彙報材料大綱

一、強力宣傳,營造聲勢,為推進工傷保險創造良好氛圍

我市屬典型的資源型城市。全市有礦山企業353個,其中鐵礦254個,煤礦99個,從事礦山企業生產人員2.1萬人,從事相關產業及第三產業人員1萬餘人。近年來,小礦山企業工傷工亡事故增多,從事礦山生產的農民工在因工緻傷致殘後,生活上和精神上經受了難以想像的壓力。有些業主想方設法逃避賠償責任,侵害職工正當利益的現象比較嚴重,工傷糾紛案件居高不下。為此,我們結合安全生產形勢,從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入手,把維護弱勢羣體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與羣眾關係的高度來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覆蓋範圍。為促進這項工作,我們加大宣傳力度,在新聞媒體刊登工傷保險政策問答,發放宣傳單、刊登工傷保險專版專刊,利用電視宣傳等方式,擴大了宣傳效應。另一方面,針對有些業主認為現在礦山企業日子不好過,安全生產要求嚴格,每年停工停產時間長,政府又不給更多的優惠政策,錯誤地認為參加工傷保險會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業的負擔,不論有無工傷、工亡事故都要交錢,不划算的思想。

我們上門去做礦主的工作,從工傷無過錯賠付到勞動能力鑑定,使業主真正認識到了參加工傷保險的好處,使職工充分了解了工傷保險的“保護傘”作用。同時還幫助企業算大賬和長遠賬,用貼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導,從企業的長遠生存與發展看問題,算工傷保險分散風險、互利互惠的社會大賬。針對有些企業已經為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不願意參加工傷保險,我們專門做好解釋工作,使業主理解社會保險的不可替代作用,瞭解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界限。通過這些措施有力促進了礦山企業的參保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政府推動,部門配合,齊心協力促參保

年初,武安市政府將工傷保險擴面列入實施“民心工程”的重要位置。市委常委會、市長辦公會結合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把小煤、鐵礦參加工傷保險列入重要日程,人勞局、安監局、冶金局、煤炭局等部門直接參與,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合力,推進工傷保險。我局建立了企業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申報工傷待遇的業務流程,安全、冶金、煤炭部門對即將復工生產的小礦山企業的參保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規定小鐵礦、小煤礦等高危行業在安全檢查和復工生產時,必須向主管部門提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凡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小礦山企業,安全、冶金、煤炭部門不予批准復工和生產,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恢復生產的必要條件。通過採取這項措施,有力促進了小礦山企業的參保。

三、依據政策,因地制宜,切實保障參保職工待遇

小礦山工傷保險在我市尚屬首次運行,在全國也沒有經驗可循,我們堅持邊摸索邊實施。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市依據《**市小礦山企業工傷保險社會統籌辦法(試行)》的意見,實行了工傷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封閉運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並根據小礦山安全風險較高的實際情況,對工傷事故發生率高低實行浮動費率。按照僱主繳納的原則,小煤礦從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繳費;小鐵礦暫按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繳費;採石場暫按每人每月40元繳費。參加小礦山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死亡後,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照**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領取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按職工本人工資: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親屬每人每月為30%,撫卹金總額不超過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為48至60個月**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自願一次性結清的,按照不同標準最高支付不超過10萬元。對因工緻殘的可選擇一次性結清待遇的,按照一級10萬元、二級9萬元、三級8萬元、四級7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結清後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五至十級傷殘職工以及不願一次結清待遇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仍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執行,維護了高危行業職工的根本權益。

四、慎重運作,規範管理,確保基金安全運營

為了規範管理,我市實行“實名制”制度。在辦理過程中,每名參保人員向經辦機構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證複印件,經辦機構逐人建立檔案,便於查對。我們還將企業繳費高低與其工傷事故狀況聯繫起來,加強對安全生產企業的評定工作,把繳費與安全生產聯繫起來,對安全生產連續無事故的企業,適當調整繳費標準;對不重視安全生產的礦山企業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頓,以工傷保險促進全市的安全生產,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險費用的支出。在事故處理方面,要求企業發生工傷工亡事故後必須在24小時內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接到報案後,工傷經辦部門,配合保險行政部門共同做好事故調查,共同勘查現場,確認工傷。今年來,現場勘查40多次,避免了非工傷申報10多起。我們還建立了相互監督機制。工傷報案後,組織由兩個部門以上的工作人員參加工傷認定,確保了工傷認定的準確性,避免了非工傷原因導致基金支出的風險。在工傷基金的管理上,我們嚴把基金支付關。由於工傷職工治療是“實報實銷”,有的工傷職工認為參加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的錢不花白不花”,因而產生了小病大治,輕傷住院等現象,還有的人借工傷治療為由,購買藥品“搭車報銷”。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認真審核,對每一個報銷憑據,嚴格按工傷藥品目錄審核,對每起工傷事故都建立了檔案,規範了工傷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在審批工傷事故賠償待遇方面,採取了經辦人審核,保障中心主任複核,主管局長審批等多項監督制度,確保了基金安全運營。

五、預防為主,減少事故,建立工傷保險的長效機制

為確保工傷保險的健康發展,我們着手建立科學合理的預防機構,建立長效運行機制。一是設立工傷預防機構。我們在工傷保險科設立了工傷預防機構,組成人員由熟悉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安監人員、礦業專家和工傷保險業務員參加礦山企業的安全預防工作。負責對參保企業工傷預防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適時開展工傷預防安全教育,定期組織企業對從事工傷保險人員專門培訓,對事故進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傷事故的發生。二是制定事故預防的規章制度。要求參保的礦山企業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在工傷預防方面制定專門的措施,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執行的安全標準和具體措施,從事高危行業工作人員的職責和義務,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並把這些制度統一懸掛在礦山企業明顯處。三是積極探索工傷保險獎勵制度。探索獎勵及時定額繳納了工傷保險基金,又沒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小鐵礦和小煤礦。獎勵對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起到預防事故、鞭策後進、鼓勵先進的效果。四是積極做好工傷康復工作。成立工傷康復機構,在城區指定了4家醫院作為工傷職工的定點醫療機構,並設立藥品使用目錄,對工傷職工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進行詳細的規定,在有效保證基金安全的同時,委託醫療機構提供康復服務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幫助工傷職工恢復身體功能,提高生存質量,幫助他們重新迴歸社會,減輕社會和家庭負擔。

我市的工傷保險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面臨的任務依然艱鉅,還需進一步加大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細。我們將繼續堅持讓更多人蔘加社會保險,讓更多的人享受社會保障這個目標不動搖,把維護弱勢羣體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努力探索工傷保險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