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修訂版)》的心得體會大綱

第24個教師節到來之前,新修訂的《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出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於1985、1991、1997年先後三次頒佈和修改了《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這次修訂是繼1997年以後首次對規範進行修訂。新規範的主題仍是“愛與責任”。與社會其它職業相比,教師職業具有其特殊性。因為教育是培養人的事業,人的素質關係到民族的素質和國家的發展振興。樹人者必先樹己,教師的職業道德規範顯得比其它行業的規範更加重要。與舊版本相比,新規範從原來的8條縮改為6條。在保留原來基本內容的基礎上,新增了一些條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護學生安全”一條。此外,規範新增的內容還包括抵制有償家教、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終身學習等。

學習《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修訂版)》的心得體會大綱

關於“保護學生安全”:我認為,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屬於社會公德而不僅僅歸於教師職業道德,成年人,不管其社會職業角色是否為教師,只要不是道德低下的人,都會自覺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對於“保護學生安全”的新增內容,我非常贊同,因為教師是除了家長,與學生相處時間最長的成年人。汶川特大地震中,大批教師為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獻出了生命,這些品德高尚的人,即使不是教師,也會為了救助孩子奮不顧身。為保護學生安全獻出生命是崇高人性光輝的體現,是這些偉大教師自己的選擇,但我們不能片面地理解為,在重大災害發生時,教師應該為保護學生放棄自己的生命,因為生命是平等的。

關於“抵制有償家教”: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個人觀點,如果是家長的主動需求,教師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勞動換取報酬,並不影響在校的本職工作,我認為無可厚非。這和為了多賺錢養家,多打幾份工一樣的道理。但如果是在課堂上不好好教學,利用職務之便,強迫學生到家裏補課,並向學生收取費用,則應該嚴肅查處。

關於“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存在的事情必然有其深層次的原因。新規範增加此內容,是經過調查研究,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和學校單純搞應試教育,對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產生極大影響的現實提出的。個人認為,“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的根源不在學校、不在家長,更不在教師,在於諸多社會體制問題。考試評價制度、社會分配製度、用人制度和人才考核制度、就業和再就業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如果社會保障體系夠完善,一系列制度讓大多數人有更多成功成才的機會、更多就業謀生的機會,社會分配差距逐漸縮小,對分數的追求才不會如此如火如荼,社會呼喚“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而教師呼喚“不以分數作為評價教師的唯一標準“,分數之重,教師更甚於學生,因為學生承受十幾年,而教師要承受幾十年。

關於“終身學習”:在當前知識經濟飛速發展、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大家都意識到需要終身學習,尤其是教師,知識能力與時俱進更加重要。以前我們説,給學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現在我們説,給學生一杯水,自己要成為一條流動的河。教師要有強烈的學習意識,通過讀書、聽課、與同行交流、學歷進修的等形式進行專業發展。同時,現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都很注重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專業發展,有一系列教師培養體系,校本培訓、校本教研都搞得有聲有色。作為教師,我們的建議是:教師培訓要提高實效性、針對性,不搞花架子,避免形式主義。教育主管部門要規範培訓收費和教科研競賽以及課題研究的收費管理,並完善評價和獎勵制度,使評價和獎勵更加公平、公正、透明,以降低教師專業發展的成本,激發教師專業成長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