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決定》學習心得體會大綱

10月28日,備受矚目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依法治國決定》)正式公佈。該決定與XX年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全面改革決定》)相呼應,成為新一屆領導人治國的施政綱領,也是觀察中國未來經濟社會變遷的“姐妹篇”關鍵性文件。

《依法治國決定》學習心得體會大綱

一、反腐是法治建設的重點指向

從中共十八大以來空前的反腐力度來看,新一屆領導人已經意識到當前腐敗的嚴重性,“亡黨亡國”不是杞人憂天。由xx擔任《依法治國決定》文件起草組組長,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擔任副組長,就釋放出這樣的強烈信號。

王岐山曾經指出:當前反腐是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顯然,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是反腐從治標走向治本的轉折點。

在全面提升法治效能的同時,黨內法規被上升為反腐的利器。《依法治國決定》提出:1)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2)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3)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這一點,也是依法治國堅持“中國特色”的重要體現。

二、缺乏法治的市場經濟將步入險途

三中全會《全面改革決定》提出了60項、336條改革,但其核心還是經濟領域的改革,中心任務是“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一個好的市場經濟,必須是公平競爭的市場,而法治是確保公平競爭的不二路徑。離開法治,必定出現“權力攪買賣”的格局,最終將陷入吳敬璉所警告的權貴資本主義的險途。正如《依法治國決定》所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法治的重要性已經在過去十年得到了反向驗證:法治的不完善,導致特殊利益集團的崛起;特殊利益集團的膨脹,又進一步加劇了法治的邊緣化。這是一個可怕的惡性循環。吳敬璉反思説,“在改革初期有一個非常天真的想法,認為只要搞了市場經濟一切都會好起來。但是經過這麼多年,我改變了這種天真的想法。現在各級官員支配資源的權力太大,使得腐敗幾乎不能遏制。我當時自己也覺得市場經濟是一個非常好的道路,但是有一點現在回想起來沒有注意到,就是既得利益集團的出現。”

對於市場經濟與法治的邏輯關係,xx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説明”中指出,“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奮鬥目標,落實這個頂層設計,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三、依法治國的關鍵是“激活”《憲法》

《憲法》貴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實踐中其效力有時還不及一些領導的批示。這種局面,根源於憲法實施機制的缺失。中國不僅沒有建立違憲審查機制,而且最高法院規定:法院的判決不能直接引用憲法來判,只能以具體的法律來判。這直接導致了憲法被虛置。

xx多次指出: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在於實施。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

針對這一關鍵命題,《依法治國決定》提出從以下角度入手:1)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2)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3)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4)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在上述四點措施中,第一點旨在通過憲法解釋,讓憲法活起來;第二點旨在通過“撤銷和糾正”給憲法裝上牙齒;第三、四點是至少先從形式上尊重憲法。

四、黨與法的關係是核心問題

中國的《憲法》賦予了中共的領導地位,於是就產生了黨既要領導法治又要遵守法治的難題。《依法治國決定》要求“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xx在《依法治國決定》起草説明中指出,“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在理論上可行,但實踐中並不容易把握。

五、約束公權力是法治的重點

一個社會不能沒有秩序,因此需要公權力(必要之“惡”)。但如何駕馭公權力,確保它不侵犯公民的私權利,這是法治所要面對的核心命題。一旦公權力缺乏有效的制約,其“惡”的一面就容易膨脹。例如,過去十年,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下,各級政府不斷捲入徵地、拆遷、工程項目、招商引資、亂收費、設租尋租、干預司法……李劍閣先生曾經在XX年感歎,“這幾年政府強化監管,我個人覺得已經到了不能理解、不能容忍的程度。”

對於如何約束政府行為,防止它變成“到處亂摸的手”,《依法治國決定》提出:1)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2)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3)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4)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此外,降低“民告官”的難度,是培養官員法治觀念的最有效途經。《行政訴訟法》是主要法律依據,但在實踐中時常不能“認真”起來。《依法治國決定》提出,“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

這些措施,對於幫助各級政府官員懂法、守法、敬畏法律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