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人員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金秋十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在北京順利召開。會議研究討論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們黨第一次在中央全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問題,體現出了我們黨對執政規律與執政黨建設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與躍升,其既關乎共產黨自身建設也關乎國家發展命運。

司法司人員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同時又是一名新加入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我及時關注並學習了本次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相關內容,感觸頗深: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的莊嚴選擇。從開國大典前夕的《共同綱領》播下法治的“種子”,到民主法制在經歷曲折後的艱辛探索;從1997年黨的xx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和執着追求。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從1978年時只有憲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幾部法律,到如今現行有效法律達到242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可以説是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而之後的重心自然而然就轉到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上。

本次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總書記又提出了法治建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既闡述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間的關係,又明確了依法治國必須先依憲治國、依法行政。而一直以來,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關鍵和前提,可以説沒有依法執政,實現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也就無從談起。堅持依法執政,是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代表和實現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證,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石。實踐證明,只有堅持法律至上、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才能真正實現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才有堅實基礎,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國家長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黨和國家事業興旺發達才能獲得蓬勃動力,進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作為一名基層司法所工作者,我覺得自己將來的工作即光榮又艱鉅。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政府依憲行政、依法行政的排頭兵,承擔着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三大職能,在本次的四中全會中,對司法行政工作有相當具體的表述和要求,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等,這進一步明確了司法行政工作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職責和使命,同時也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我認為要切實做好今後的司法行政本職工作,必須要做到“三個堅持”。

一是作為一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須要堅持法律至上。法律是現代社會最有效的社會調整機制,它所具有的規範性、權威性、公正性、強制性、程序性、效率性是其他任何社會調整機制無法比擬的。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特點是“法律至上”。“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我國,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法律至上首先要確立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任何權力都要受到法律約束,決不允許任何人以權代法、以權壓法。在新的歷史條件和經濟體制轉型時期,作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我們,要實現我們黨執政為民的理念,首先就應高度重視對法的遵守和執行,只有在開展法制宣傳、人民矛盾化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時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才能切實做好工作,真正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

二是作為一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須要堅持黨的領導。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直接領導和掌握着國家政權。“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建設法治中國,正需要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黨能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才有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平、全民守法。黨能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才能引導全社會守法崇法,樹立法治信仰。把法治落實到國家治理、政黨執政、政府行政各個層面,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業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因此,作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我們必須要堅持黨的領導。

三是作為一名基層行政司法工作者必須要堅持執政為民。依法執政、依法治國是充分而有序地反映人民羣眾利益訴求的根本保障。我們黨代表的是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要保障人民羣眾的不同利益羣體都充分而有序地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就需要作為公務員的我們,在開展司法行政工作時心裏時刻想着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執政為民。只有這樣,人民羣眾的利益訴求才會得到更充分地展現,我們黨才能通過國家權力對這些利益配置地更加權威,充分反映民意。最終實現“黨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執法是人民利益的實現,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治建設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實現人民的利益”這一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