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刑人員學習心得體會

一、社區矯正工作的起源與意義

社區服刑人員學習心得體會

社區矯正起源於西方國家,其產生與發展深受早期啟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論的影響。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各國都在不斷進行刑罰制度的創新,嘗試用最有益的方式處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區矯正就是這樣一種刑罰方式的探索和實踐。從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來看,刑罰制度已經從以監禁刑為主的階段進入了以非監禁刑為主的階段。社區矯正是與監禁刑罰執行相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不脱離社會,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在我國,於XX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區矯正制度研究課題組,對發達國家和地區進行社區矯正的有關經驗進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關於改進和完善我國是社區矯正制度的研究報告》,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社區矯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設想。XX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國率先進行社區矯正試點工作。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和山東六個省(市)先行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拉開了新世紀我國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帷幕。 XX年我國又新增12個省(市、自治區)作為社區矯正的試點省份,XX年在全國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迅速,覆蓋面穩步擴大,社區矯正人員數量不斷增長。XX年2月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將社區矯正制度明確的進行了規定,至此實施了八年試點工作的社區矯正制度正式成為了刑法的法條,為我國進行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據,這對我國的社區矯正的發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義。

國內外社區矯正的實踐的發展表明,社區矯正作為與監禁刑矯正相對應的刑法執行活動,相對於監禁刑矯正而言社區矯正對社區服刑人員具有懲罰、教育、塑造、感化、治療、控制等多種社會功能。有利於提高對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讓明顯對社會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於社區範圍內,與家庭社會保持密切聯繫,經過幫助矯正使其重新悔過,完成在社會化過程,不僅有效克服了監禁矯正所帶來的各種消極後果與交叉感染。而且體現了黨和國家、社會、家庭等各方面對犯罪的人性關懷,使犯罪對象積極主動的接受教育改造,順利迴歸社會。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全面規範了社區矯正從適用前調查評估、交付與接收、矯正實施到解除矯正整個工作流程。制定出台《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是推進社區矯正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貫徹中央關於加強和創新特殊人羣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對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社區矯正工作,嚴格對社區矯正人員監督管理,提高教育矯正質量,促使其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社區矯正的負責部門與適用對象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依法處理。同時,進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銜接及協作機制,強化了檢察監督。《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活動,必須依法執行,在社區矯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共同承擔加強和創新特殊人羣管理的重要職能。

社區矯正的對象,是符合社區矯正條件,被置於社區範圍內進行教育、矯正的罪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確了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和裁定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將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納入社區矯正適用範圍。實施辦法中對於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社會服刑罪犯執行方式作出了特別規定,由司法機關配合公安機關,監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並及時掌握有關信息。而對於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並作出詳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區矯正的相關程序

1、法律文書的交接。人民法院在社區矯正對象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生效後的7日內,將社區矯正對象的各類法律文書及有關材料寄送至矯正對象居住地司法所,並要求矯正對象在法律文書生效後7日內到居住地司法所報到。

2、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社區矯正對象要在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生效後7日內,到居住地司法所報到,辦理登記手續,簽訂社區矯正保證書,接受社區矯正。

3、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與管理。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和方法,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管理,確保刑罰順利實施,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教育矯正。

4、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為每個矯正對象建立矯正小組,針對矯正對象犯罪原因、現實表現、心理特徵和矯正期限,制定矯正方案。通過定期談話教育、心理諮詢、參加公益勞動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社區矯正對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彙報思想及工作生活情況。

5、社區矯正對象的幫助服務。對生活確有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協助矯正對象解決個人就業、家庭、社交的問題,對矯正對象進行心理疏導,提高矯正對象適應社會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為矯正對象正常回歸社會創造良好條件。

6、社區矯正的考核與獎罰。社區矯正對象不服從管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或違背社會公德造成惡劣影響的,及時予以警告、治安處罰或提出收監執行、撤銷假釋、撤銷緩刑的建議。

7、社區矯正的解除。司法所對矯正期限已滿,且矯正期間未重新犯罪,遵守監督、考察規定的矯正對象,應當及時出具書面鑑定材料,報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備案,並予以宣告。社區矯正對象因重新犯罪或者嚴重違反有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或被收監執行的,自羈押或收監之日起,自動解除社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