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習行政訴訟法心得體會範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1989年4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0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

關於學習行政訴訟法心得體會範文

制定《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該法的受案範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而對行政機關提起訴訟的。具體地説,就是民告官。民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官是指政府機關和有執法權力的執法部門。也就是説,政府的執法部門如果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做到嚴格依法辦事,或者工作中有失誤,就會被當事人告上法庭。

我局作為價格行政的執法機關,其執法過程直接與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打交道,其行為、舉止,業務水平,工作經驗等各方面素質都要求較高,隨着全民法律意識的增強,維權水平的提高,對執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也是考驗。通過這次重新學習《行政訴訟法》,我深深地感到了責任、壓力、和危機意識,特別是在對個人檢查當中,一定要依法辦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案,在查處每一起案件中,都應該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的原則,加強自身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的提高,秉公執法,不詢私情,絕不能在工作中出現差錯,因為一旦有什麼被檢查對象質疑的地方,就會走上被告席,所以,應該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業務本領,為自己和單位負責,特別是為單位領導負責,因為如果發生訴訟案件,單位領導是法人,就要首先坐到被告席上,到那時候,不僅是自己個人的損失,更是單位的恥辱,所以我認為不斷加強學習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