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通用3篇)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1

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我深深體會到了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通用3篇)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點是禮法一元化,禮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儘管此時儒家並未真正出現。而至春秋戰國,由於法家思想更符合現實,因此法家實際上取得了立法主導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這一時段主要是法家。

中國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於漢代,漢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黃老思想指導下的法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並通過春秋決獄,將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領域。而其後的引經注律更是以儒家經典註釋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從魏晉至唐,是儒家思想進入法典的時期,這個時期通過立法行為,儒家思想進入了法典,具體表現有曹魏新律的八議制度,西晉的“準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當、重罪十條以及存留養親制度的形成,這種禮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準乎禮”的《唐律疏議》。

宋以後至清末是中國法制的進一步深化,此時儒家精神在中國法律中已經定型,法律的演進也就限於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開始引發新的變化,打破原有“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結構,引入民主憲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2

近二十年來,法制史界一批新秀成長成熟,他們的著作體現了新的思路、新的方法,達到了新的水平,是法律史進一步發展的希望所在

下面談談我對於進一步發展中國法制史學的幾點看法:

一、法制史研究需要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法制史的是非常複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恩格斯曾經説過:“歷史好像是一個圓,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線。” 直線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不是整體,不是真實的全部的發展歷程。歷史又像是一座大廈,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徹每個角落,所以需要從多角度進行研究。只有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沒,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

二、注意歷史上法律調整功能的多樣性。法制歷史是複雜的,它所反映的社會關係也是複雜的,因此,法律調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樣的。在階級社會中,法制自然擁有對敵對階級反抗進行專政的功能,否則法典中對反、逆、叛等大罪的嚴厲制裁就成為無對象的了。過去,把階級社會法制的功能唯一歸結為階級專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對社會的調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階級社會的法制史説成人類自身解放的歷史。

三、法制史學的任務在於弘揚中華傳統法文化,科學的總結歷史經驗。中華法文化是悠久的,內容是豐富的。其中不乏跨越時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從正面加以肯定、闡發,這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文化內涵。而為現實的民主法制建設提供歷史借鑑,是法制史學生命力之所在。1986年我在為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律課,題目就是《談談中國法制歷史的借鑑問題》,1995、1998年我為人大所作的法學講座中也都貫穿這一主線。提供歷史借鑑,絕不是簡單庸俗的古為今用,關鍵是在“科學”二字狠下工夫。比如“依法構建和諧社會”的問題,中國法制歷史是有豐富歷史經驗可循的。

四、凡能揭示中國法制歷史真實進程和規律性的方法,都可以採用。1987年第2期《科研信息》發表了我撰寫的《談談法學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其中第一次提出用比較的方法研究中國法制史。稍後我在1987年10月27日《光明日報》上發表《開展比較法制史的研究》,1988年《政法論壇》第六期和1989年《政法論壇》第一期連續發表《中外法制歷史比較研究芻議》,意在推動比較法制史研究,為此還進行了長期的組織工作。須要指出:比較的研究方法,建國初期是受到批判的方法,因為最高類型的社會主義法制同西方法制是沒有可比性的。所以我在1987年把比較的方法引入法史研究是認識上的再一次否定之否定。當然從歷史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唯物辯證方法,仍然是我多年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基本依循。目前,許多學者運用各種歷史的、社會的、系統的、比較的方法去研究中國法制史,是可喜的現象,並且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績。

五、注意理論與史料的統一。改革開放以來,各種思潮紛至沓來,馬克思主義理論已不再一枝獨秀,出現了多元的百家爭鳴,這是可喜的,但卻缺乏強有力的理論支持和應有的理論深度。當然,馬克思主義不是教條,也是需要發展的,而理論分析也不是空發議論,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質和其規律性。西方的理論,也值得學習,但要弄懂弄通,真正發揮它的作用。理論要與史料統一,重視史料但不“唯史料論”而是發揮它在實證法制歷史中的價值。

六、使命感與開拓進取。發展中國法制史學,使中國法制史學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國,仍是法制史科研隊伍應負的歷史使命,當然不因此而漠視外國學者的貢獻。為了實現這一歷史使命,七十幾位學者用了十九年的時間編出了《中國法制史》多卷本。為了推進法史學的研究水平,需要積極開拓法制史學的研究領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進取心。

七、謙虛謹慎,自強不息。古人説:“一謙而四益”。面對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確實需要謙虛謹慎,實事求是,自強不息。要承認自己的不足,才有可能前進。當然謙虛謹慎絕不等於缺乏自信,而是更加理性地對待已有的成就和持之以恆地進取。更不因此而忽略對中青年學者成就的充分肯定。目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制史學無論在中國在世界,都有不同程度被邊緣化的跡象,這就須要總結我們已走過的道路和經驗,更加努力創造新的成就。所謂中心絕不是一枝獨秀,而是要發揮法史界整體研究力量的作用,使法律史這門基礎學科在培養年輕學子和司法幹部中發揮重要的影響力,並對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提供真實的歷史借鑑,這是中國法制史學生命力的所在。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3

中國法制史的進程反應出了我國的社會發展過程,通過對法制史的學習聯想現在的社會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對一個國家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從我國第一個國家的產生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法律也一直延續至今,通過社會的不斷髮展,法律也不斷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從一個國家的法律不難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水平。

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曾經歷了一個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伴隨着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開始的,而國家的萌芽也在這一時期產生。夏朝是我國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啟”是這個國家的開創者,從他通過暴力奪得政權後,我國便進入了階級社會,其標誌就是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而法律也是在這一時期產生,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習慣漸漸無力調整和對抗性的階級矛盾,體現奴隸主階級利益、由國家認可、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法律便產生了。夏朝建立了國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隸主用神權法對奴隸進行欺騙。商朝全部繼承了神權法思想,並較夏更進一步,發展為一種典型的神權法思想,商朝的審判通過占卜求神問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説占卜的官吏擁有了一定的司法權。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

(2) 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隸制國家,各級政權機構與宗法制度相結合,使國家的政權與宗族權利融為一體,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國相通”的統治網絡,有力的維護了西周的統治。這一時期所創造的治國經驗,對整個封建後世都產生了深刻持久的影響。春秋時期打破了古代傳統祕密法的狀態,首次出現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現衝破了祕密刑思想的束縛,為叔向責難提供了依據,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明確肯定了法律對於限制貴族特權所起的作用。商鞅變法又是我國法制史進程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主要內容是:①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准許土地自由買賣;②按軍功授爵,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特權;③建立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全國設三十一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強迫人民編成“伍”、“什”,由國家統一控制;④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鼓勵發展生產。影響: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封建經濟得到發展,逐漸成國七個諸侯國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到了公元220xx年,秦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種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秦始皇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郡縣制度。

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雖然學習的時間短,內容比較淺顯,但通過法制史的學習不難看出,法律的產生是為了服務於國家的社會管理,隨着國家的建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升,階級矛盾的不斷擴大,統治者為了能夠更好地統治國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於社會管理和化解日益擴大的階級糾紛矛盾,而管理國家的各種機構和行政單位也由此而產生。從國家的建立發展和完善,從而發展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法制史走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通過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制度的學習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發展水平,通過法制史的學習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認識中國歷史的手段,而認識瞭解歷史也不能忽略了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學習。